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

2021-05-10 15:35田菁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价值定位创新体系军民融合

田菁

〔摘要〕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新生力量和组织保证。科学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必须勇于突破目前在创新环境营造、政策制度支撑、实践改革探索等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为此,要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环境;优化体制机制,夯实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基础;强化实践载体,壮大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力量,从而加速形成一体化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和能力。

〔关键词〕 军民融合;创新驱动;科技协同;创新体系;价值定位;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1)02-0054-05

进入新时代,随着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军事革命的不断深入发展,军事科技创新融入国家和社会科技创新大体系,已成为大势所趋。把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建设创新要素耦合联动、创新资源共享互通、创新成果转化集成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不仅有利于实现军民融合高质量发展,而且有利于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一、价值定位: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新时代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

军民科技发展协同创新体系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新生力量,在整个军民融合发展布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实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新生力量

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是党中央为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它既是国家战略的顶层设计,也是一道时代命题。积极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则是这一时代命题下的一个重要子课题,是新时代抢占科技创新战略制高点、应对复杂安全威胁的重要路径选择。

从理论上讲,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过程就是一体化深度协作的过程。协同创新不是简单的线性创新,而是由多个组织或部门参与的非线性创新。“协同”的概念是1871年德国学者赫尔曼·哈肯在研究系统论时提出的。他认为:“各类系统的各部分之间互相协作,结果使整个系统形成一些微观个体层次不存在的新结构和特征。” 〔1 〕也就是说,协同关系是一种不同要素之间的积极互动关系,如果充分利用不同要素间的这种积极互动关系,通过构建新的有序架构,可以“获得原来分散个体简单汇总所无法达成的效果”  〔2 〕,即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可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并形成完整体系相互作用 〔3 〕。从这个意义上说,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建设过程就是军民一体化深度协作的过程,相对于独立创新,它具有整合性和互动性的鲜明特征。

从实践中看,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必须打破人、财、物、信息、组织之间的各种壁垒和边界,“将分布在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军民两类科技创新主体进行优化组合和科学配置,实现科技创新活动中行动同步、资源共享、风险同担和利益相容,以实现军民两类创新主体的无缝对接、通力合作与协同创新” 〔4 〕。简言之,就是协调军民各类创新主体为一个共同的目标有序运作。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实质在于强化军地两大体系科技资源的一体化整合和科技力量的一体化运用,使其从“相互配合”转变到“一体化发展”进程上来,从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科技成果共享,实现两大体系科技创新同步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中最活跃的要素和重要新生力量。

(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实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核心纽带

实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究其实质而言,就是盘活军地科技创新资源,推动科技资源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核心竞争力。目前,我国军民科技创新正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的关键阶段、从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重要节点,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对培育、引领未来发展新动力意义深远而重大。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在考察欧美发达国家近百年经济发展进程的基础上,明确认为自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一直是科学技术。他强调:现今这个经济时代的重大创新是科学被广泛运用于经济生产领域的问题,科技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力量之源 〔5 〕。就我国目前状况看,各区域军民融合整体创新效率不高,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明显差距。根据专业研究机构测算可知,2010-2017年我国平均创新效率为51.4%,虽然最近几年创新研发支出年年都在增加,但技术壁垒、制度、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技术创新及其效率的提高仍然起着阻碍作用〔6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仅仅依靠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或者协调合作等传统军民结合方式进行创新,则很难适应当今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不是技术的简单叠加,而是知识、信息、技术、人才、资金、基础设施等创新要素相互溢出产生创新的共振或者倍增效应的过程 〔7 〕。因此,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是一种深入、有机、高效的协作。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一方面,可促使军地两大科技体系形成创新驱动和技术进步共生共长的良性发展格局,进而产生持续的创新驱动效应;另一方面,可倒逼军民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向军民科技协同創新要战斗力。所以,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是实现军民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龙头和首要动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实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核心纽带。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大力开展军民协同创新,推动军民科技基础要素融合,加快建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8 〕。

二、现实藩篱: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的制约因素

科学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正视目前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

(一)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外部环境亟待优化

一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链未形成有力接续。当前我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初步建立,在未来发展方向和长远规划等方面还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考虑,存在有些地区的创新基地、创新平台、创新示范区一哄而上的问题,容易被动陷入“圈地论”“规模增长论”的怪圈。二是传统的军地“二元体制”尚未彻底打破。军地两个政策制度体系相互分离的状态尚未根本改变,重大装备、重大实验设施共建共享共用的科学合理机制还没有形成;军地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尚缺乏制度化协调机制;一些领域内的军地“双轨制”现象较突出,军工相对封闭,民企参与国防军工建设还存在“玻璃门”“弹簧门”问题,藩篱现象依然存在。目前,75%的技术创新来自中小企业,80%以上的新产品由中小企业开发,65%的专利由中小企业发明,但获准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民营企业数量和比重还不多 〔9 〕。三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政策链未形成有力供给。一方面,指导和规范军民科技创新多方协同的刚性行为规则和法律制度仍未健全;另一方面,各部门政策间存在重复或交叉问题,加之,相关法规制度保障范围有限,导致一些政策措施较难落地,且政策运行反馈不足、评估不力等。

导致以上制约因素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军民统筹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制度约束力不足,分散管理、各管一摊,资源配置和行政效能不高;统筹军民科技两大领域建设的职能主体不明,军民科技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自成体系。二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本位主义思想,缺乏大局观念和开放心态,制约了相关制度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三是对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重要领域的专项规划如何落地研究不够,组织管理体系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軍民科技协同创新责任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创新需求生成对接、创新规划计划衔接、创新资源共建共享等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不高,与体系化设计、集约化增效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二是缺乏有效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控制机制,信用机制、知识产权与成果保护机制、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及风险分担机制的刚性约束不强,难以充分发挥对科技协同创新的牵引、促进作用。三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评价机制和补偿机制、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存在僵化、不顺畅的问题,未能充分激活创新效能的释放、迸发。四是支撑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的金融财税体系有待完善,促进技术向军事转化的国防再投入机制有待健全。

导致以上制约因素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军队科研力量与地方科研力量双方在创新的领域、方向、重点、布局等方面尚存在认识上的差异性,导致双方在应用领域、价值效益等方面产生差异,从而弱化了军地各级部门贯彻协同创新规划责任机制等的效力。二是在军民融合过程中,对军民科研管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的重视和研究不够,在科技管理理念及手段上滞后于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态势, 使得科研机构的知识溢出效应难以发挥到军工产业发展中,科技成果转化壁垒较高。三是受军民二元分割、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影响,分割、分隔、分离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制度法规的立、改、废、释也没有随着新的时代要求不断更新。四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性政策工具在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中运用不足,市场经济手段在相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推动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实践载体有待强化

一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发展层次不高,主要还停留在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低层次的合作上,整体协同度较低。二是军民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整体转化率不高。例如,据统计,我国民用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25%左右,真正实现产业化科技成果的不足5%,远低于发达国家80% 的转化水平 〔10 〕。三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战略性联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实质性内容,推进力度较弱。四是军民融合产业创新主体与创新要素子系统的有序度趋势并不协调 〔11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主体垄断现象依然存在,军民科技人才流动机制僵化,主体间要素自由流动不充分。

导致以上制约因素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机制不科学,导致利益分配过程中存在诸多矛盾,降低了参与主体协同发展的热情,使协同的范围较窄、协同的紧密度不够。二是国防专利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定密不规范、管密不科学、降密解密不及时等问题,阻碍了军事技术的转移转化。三是相关政策的落地不力和高素质专业技术经纪人才的匮乏,使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战略联盟的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未能实现有机衔接,从而只能研究共性技术,无法共享核心技术,导致日益壮大的技术市场需要也难以得到满足。四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主体之间缺乏机制干预,民间资本和生产能力注入军工产业的渠道不畅,特别是一些军工产品的关键技术,因涉密等原因,无法让科研单位或具有实力的非军工企业完全参与,阻碍了主体间要素的自由流动。

三、突破路径:加快建设一体化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从宏观上分为国家、区域、创新主体三个层次 〔12 〕。建设系统完备、高效开放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运用系统思维在环境营造、制度保障和实践创新等方面务实笃行。

(一)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的环境

研究表明,在协同环境约束下,军民融合对创新要素空间配置效率将产生直接影响 〔13 〕。因此,强化宏观调控和战略筹划,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生命线和推动器,决定了协同创新作用的发挥与价值的实现,是实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前提所在。

一要强化顶层设计,擘画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愿景。首先,要凝聚战略共识。将军民科技融合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中,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途径、战略布局和战略保障等,描绘发展蓝图,从而增强协同创新的底气、信心。其次,要加强政策扶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把军民科技融合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牢固确立起来,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运行机制,解决影响和制约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军地部门多、利益藩篱多、事权关系复杂的问题,不断优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政策环境,把政府、军队、大学、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风险资本等都聚集在一起,形成军民高频互动的创新氛围。

二要强化统筹观念,夯实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基石。首先,要充分运用整体思维。均衡差异化的利益需求,有效调节政府、军队、企业(军工企业、民营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承接主体、军地双方产业人才培养需求为导向、产业链—技术链—人才链为纽带的“军政产学研用”一体化联合体。其次,要充分运用系统思维。加强军地职能统合,积极探索统筹布局、需求牵引、功能各异的区域协同发展模式,推动跨军地、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密切协同,尤其是软、硬环境较好的区域间更应建立紧密联系,从而增强军民科技融合的空间溢出效应,提升区域创新要素的配置效率,以及充分释放彼此之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进而实现深度合作。

三要强化法治意识,筑牢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保障。首先,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建立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使军地需求对接、资源共享、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协同创新等均有刚性的法律法规依据;其次,要规范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监督评价体系,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使军民融合运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始终在法治的良性轨道上运行。

(二)优化体制机制,夯实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基础

实践证明,改革创新、优化体制机制是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强大支撑和重要保障。克服军民融合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建立与军民融合发展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制度规范,对于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建立和完善创新动力机制。动力是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积极因素。一方面,要完善创新型军民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建立激励科技人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科研导向机制,确保创新链源头技术产出的靶向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机制,科学设定不同层次和阶段利益分配及风险化解办法、责任,及时研判、过滤、修正影响协同创新的制约因素。

二要建立和完善军地协同机制。一方面,要强化责任。要彻底打破军地界限,积极打造创新各主体各方面各环节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的责任共同体。另一方面,要统筹推进。坚持体系和要素融合、制度和标准同步,科学组织中央部门、军工单位、地方政府、民口机构等主体,提升他们之间信息采集、整理和传输的效率与效果,调节科技和生产要素的数量、方向、速度、目标,最大程度凝聚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发展合力。

三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把握机制间发展规律和作用路径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有序进行的应有之义。首先,要改革政府科技管理方式,完善准入和退出、产业引导、国防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提升相关机制的效率,推動各主体良性对接和各要素跨领域合作;其次,要建立专项督察制度,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重点规划、重要改革、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再次,要坚持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供求机制的导向作用以及价格杠杆对资源优化配置的指挥棒作用。

(三)强化实践载体,壮大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力量

强化实践载体,目的在于形成覆盖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军民服务生态,从而壮大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力量。

一要建立专业、开放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智库体系。首先,要汇聚智库智力资源。要建立军工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长效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整合、聚集军地智力资源,打造权威的军民融合智库支撑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形成尊重知识和智力创造的良好氛围。其次,要是强化智库创新示范。在军地优势科技资源密集、人才优势突出的地区创建智库创新示范区,依托区域创新机构的创新能力,开展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打造军民科技成果创新高地。

二要健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首先,要加强可实现科技重点突破的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军民共建共用联合实验室、军民融合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联盟以及军民融合服务平台,助力军民重大研发任务的联合论证、联合部署和联合实施,形成全链条、一体化的科研布局;其次,要加强成果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技术+资本+市场+运营”的军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再次,要加强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积极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管理手段。依托平台和园区联合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 科技服务”模式,搭建公共化、市场化的技术再研发体系和转化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要建立多元化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投融资体系。首先,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出台促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财政、投资、税收等政策,发挥政府对金融介入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拉动作用,构筑有效的政府支撑体系;其次,要加大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力度,拓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融资渠道,特别是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设立和健全各类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投资基金,探索“金融+科技”的有效形式,拓宽金融支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新途径。鼓励银行、担保公司为军民融合企业科技协同创新信贷产品提供政策性风险补贴。

〔参 考 文 献〕

〔1〕H·哈肯.协同学——自然成功的奥秘〔M〕.戴鸣钟,译.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198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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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 彬.协同创新视角下的继续教育校企联盟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13(09):64-68.

〔4〕张远军.利益相容理论下国防科技军民协同创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国防科技,2018(04):19-25.

〔5〕西蒙·库兹涅茨.现代经济增长〔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255.

〔6〕陈晓和,周 可.中国军民融合区域创新效率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民参军角度的随机前沿面板数据模型〔J〕.上海经济研究,2019(09):69-79.

〔7〕杨 越,戚 刚,曾 立.开放复杂巨系统视角下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J〕.国防科技,2018(04):83-90.

〔8〕习近平在出席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 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 为我军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N〕,人民日报,2017-03-13(01).

〔9〕姜鲁鸣,曾 立.加快形成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学习贯彻习主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N〕.解放军报,2017-03-24(07).

〔10〕计宏亮.国防科技军民一体自主创新模式的探索〔J〕.网信军民融合,2019(07):21-25.

〔11〕胡红安,刘丽娟.我国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协同度实证分析——以航空航天制造产业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03):121-126.

〔12〕陈华雄,黄灿宏,王 健,等.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构建研究〔J〕.军事运筹与系统工程,2019(09):65-69.

〔13〕王欣亮,兰宇杰,刘 飞.协同环境、军民融合与创新要素空间配置〔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0(10):141-150.

责任编辑 徐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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