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公路治超的协同路径

2021-05-11 06:55供图
中国公路 2021年7期
关键词:三省源头长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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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是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源之一。2019年10月10日,国道312线无锡段发生了一起桥面侧翻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23.1万元。

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涵盖了车辆生产、改装、市场准入、注册登记、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执法、报废等诸多环节,涉及部门多。存在治理难度大,且整体协同难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本质安全和社会稳定。立足长三角区域的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三省一市一体化发展,坚持全链式治理,着力解决超限超载运输基础性和源头性矛盾问题,加快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构建全链式治理工作体系

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必须牢牢确立系统化思维和一体化理念,把依法治超与系统治超紧密结合,构建治理主体权责清晰、系统有序、协同配合及运转高效的治理体系。

构建完备的政策规范体系。2016年以来,交通运输部联合其他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意见》《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而三省一市在法律适用、裁量标准、执法流程、源头监管等方面标准不尽相同。为实现公路超限超载运输一体化治理,必须统筹考虑区域治理特点,研究制定统一的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区域标准,从车辆和装载源头入手,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解决在违法认定、行政处罚、源头治理、行业监管、驳载监测等领域存在的个性化差异。

超限超载运输治理路警联合路面执法

构建高效的治理实施体系。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涉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众多部委,“九龙治水”共建共管共纠效果并不理想。长三角地区应借力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的契机,协同建立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领导制度规则、重大政策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动机制,深化系统互联、信息共享、隐患联治、应急联处和宣传联播的工作机制,打造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共同体。

构建严格的执法监督体系。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切实监督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同时,应建立治超责任倒查与追究机制,强化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监督措施,对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重大事故必须全面排查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法制监督评议职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此外,要发挥新闻监督、群众监督和基层监督在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中的作用。

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规范治理

治理长三角区域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专业化治理方式,坚持问题导向,整合执法资源,聚焦工作重点,提高区域一体化治理效果。

从车辆源头治理入手,统一规范专业化治理标准。长三角地区应统一标准,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管理制度和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机动车型参数共享机制,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罐式车辆出厂检验制度。建立货车整车生产企业厢式车、自卸车等车型委托改装等相关制度。建立货车产品一致性评价与信息反馈机制,落实强制性产品的监管措施。健全完善长三角地区货车生产改装监管机制,保障车辆源头治理规范化。

从货运源头监管发力,夯实治理标准化工作基础。三省一市应统筹研究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办法,共同分析研究货运源头单位分布特点、运输规律和发展轨迹,编制长三角区域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名录,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监督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协同把好源头监管关。加快对接异地运输企业管控机制,做到货车进出、货物装载记录留痕。共同研究和完善源头治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对监管不力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从路面联合执法对接,严格执法规范化治理手段。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流程,要求统一执法标准,加强道路联合执法。三省一市应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驻站执法、流动执法、大件运输管理、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标准等方面积极对接。建立联动执法对接机制,在省界、市界等交界处统筹组织执法行动,整体联合行动,重拳出击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各地执法单元应研究跨界跨市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相互配合执法体系,衔接和固化执法证据,强化执法线索通报和互换,构建全方面联合执法格局。

整合资源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化信用化

当前,社会治理进入信息化、智能化新时代,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长三角地区领时代风气之先,更应遵循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规律,走科技治超、数据治超和信用治超的新路子。

充分用好科技治超利器,实现跨地域、跨层级数据统筹管理。三省一市应创新智慧应用,推进一体化智能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现代化。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统一技术标准,打通执法系统,整合网络资源,全面助推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结合各地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功能研究、应用开发,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认机制,在省级治超平台的基础上,实现车辆生产、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检测执法等数据融合贯通。结合非现场处罚的特点,探索跨区域、跨层次的非现场处罚工作联接机制,以非现场处罚带动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高质量发展。

加快区域信用制度建设,将长三角建成超限超载治理信用高地。三省一市应统筹信用立法,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对接,配套出台分级分类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公示为特点,以信用为基础的公路超限超载市场主体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跨省市运输市场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评价和信用奖惩机制,依法联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实施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用信息共享、惩诫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信息联合惩诫制度。协同制定运输市场跨省市联合奖惩制度,明确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规范红黑名单的退出机制。建立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名单信息公示和动态发布机制,开展关联企业信用大数据风险监测和动态预警等工作。

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联动推进安全风险防患整改迈向纵深。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长三角区域必须紧紧扭住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环节和工作机制。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协同机制建设,坚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突出问题、重要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闭环整改,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确保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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