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调查研究

2021-05-12 02:34张雁辉王怡敏沙剑斌
林业调查规划 2021年2期
关键词:收容保护区野生动物

刘 波,张雁辉,王怡敏,沙剑斌

(1.云南森林自然中心,云南 昆明 650224;2.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云南 昆明 650051)

在被誉为“动物王国”的云南,栖息着中国种类最为丰富的野生动物。正常生活的野生动物群体中有一些个体会因伤病、弱小、迷途和被捕捉而离群,脱离野外正常的生活轨迹,面临生存危机,其中的一部分可能有机会得到人类的帮助延续生命,乃至重返自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就是对失去自然生存环境的野生动物个体实施收容、治疗、康复护理等措施,帮助其脱离生存威胁和伤病困扰,以恢复其野外生存能力并协助其回归自然为最终目的的法定行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和《野生动物救护技术手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设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负责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需要收容的应及时收容;需要救护的应及时救护;适合放归野外的应及时放归;不适合放归的应依法处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过程Fig.1 Process of wildlife shelter and rescue

云南省第一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建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各地陆续设立收容救护机构数十家,收容救护能力逐步提高。关于云南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情况,之前有过一些调查[2,3],但都仅限于局部地区。为推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事业的发展,有必要对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和思考,找出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和思路。为此,于2018年对全省最近4年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进行了调查。

1 调查地点与方法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属于中国候鸟迁徙路线的西线[4],是鸟类向东南亚迁徙的通道[5],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野生动物种类记录居全国之冠。云南省需要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种类多,数量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任务繁重。

通过向云南省16个州市发放调查表,收集2014—2017年4年期间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相关信息,并抽取部分州市进行数据核实。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梳理和汇总,关注焦点集中于业务范围、类型、运作经费、救护设施和救护人员等反映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性质和救护能力的属性,以及体现机构成绩和救护倾向的野生动物收容数量、放归野外数量、康复饲养数量和调配移送数量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数据。采用WPS表格进行统计分析,采用TTEST进行相关性检验,以期通过对各收容救护机构属性与机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数量之间内在联系的探究,全面了解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状况,发现其中的不足,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促进今后工作的开展。

2 调查结果

2.1 机构数量

经收集数据统计汇总,共调查到32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分属14个州市。截至2018年,云南省仅曲靖市和楚雄州未建立收容救护机构,这两个州市需要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由各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视情况处置,主要移送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或放归野外。

德宏州畹町野生动物收容站、陇川县野生动物拯救收容站和盈江县野生动物拯救收容站3个机构仅存名称、编制,未再从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原职能已统一由德宏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行使。昆明市宜良县的云南林野动物养殖有限公司不符合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条件。普洱五湖国家湿地公园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和普洱市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为同一机构,使用两个不同名称。实际云南省2014—2017年间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27家(表1)。

表1 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数量

2.2 机构属性

调查数据显示,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属性差距明显。27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中,西双版纳白颊长臂猿勐腊保护站和勐海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2家机构无主要的救护设施和救护人员,也未收容野生动物,其余25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主要属性见表2。

表2 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概况

2.2.1业务范围

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的业务范围为全省;其余机构为州市、县或保护区。

2.2.2类型

根据是否有专职救护人员,全省27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可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类型。专职机构共6家,有救护人员专门从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兼职机构的救护人员兼职从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业务,其主业包动物展演、旅游观光、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及保护区工作等。主业从事动物展演及旅游观光的机构均含有接待公众参观业务,故将其统归为展演兼职机构,共8家;主业从事养殖的机构统归为养殖兼职,共4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兼职的统归为野保兼职,共5家;保护区工作人员兼职的统归为保护区兼职,共4家。

2.2.3经费来源

云南省27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中,12家的运作经费为非财政资金;8家的运作经费为财政资金;4家的运作经费来源未明确;1家的运作经费来源由机构垫付;1家的运作经费为财政资金和自筹;1家的运作经费为企业及财政资金。

2.2.4救护设施

救护设施是体现机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的属性,主要包括野生动物饲养笼舍、治疗室和隔离区。全省27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中,25家有野生动物饲养笼舍,2家现阶段尚未建设野生动物饲养笼舍,为野保兼职或保护区兼职类型;27家机构中,17家有治疗室,10家现阶段尚未建设治疗室,其中8家为野保兼职或保护区兼职类型;27家机构中,19家有隔离区,8家现阶段尚未建设隔离区,其中6家为野保兼职或保护区兼职类型。

2.2.5救护人员

救护人员也是体现机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的属性,主要包括兽医和饲养管理救护人员。全省27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中,12家有兽医专业救护人员,15家现阶段无兽医专业救护人员,其中9家为野保兼职或保护区兼职类型;27家机构中,15家有饲养管理专业救护人员,12家现阶段无饲养管理专业救护人员,其中9家为野保兼职或保护区兼职类型。

2.3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数量

2014—2017年期间,曲靖市和楚雄州未建立专门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无收容救护野生动物的设施和人员,需要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由各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视情况处置,主要移交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或放归野外,其处置的野生动物本次未纳入分析。

全省除曲靖市和楚雄州外的14个州市共设立27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其中25家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2014—2017年,25家收容救护机构共收容野生动物14410只,其中7228只放归野外,3323只在康复饲养中,283只调配移送到其他单位。各收容救护机构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数量见表2。

2.3.1野生动物收容数量

由于25家机构业务范围、类型、救护设施及救护人员等属性差距明显,2014—2017年,各收容救护机构收容的野生动物数量悬殊巨大。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收容数最多,共7101只,占全省的49.3%。丽江雪山户外乐园有限公司和丽江丽鸣绿色生物开发有限公司收容数最少,均仅1只。收容数前3位的机构均为专职类型,其收容数占全省的78.2%。12家展演及养殖兼职类型机构收容野生动物2795只,占全省的19.4%;7家野保及保护区兼职类型机构野生动物收容数不足全省的2%。使用非财政资金的14家机构野生动物收容数量超全省的7成。

2.3.2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数量

2014—2017年,各收容救护机构收容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数量悬殊巨大。25家机构中16家有野生动物放归业务,9家机构放归数为零。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放归野生动物 4 266 只,放归数量最多。全部6家专职机构均有放归业务,且其放归数量占全省放归总数的87%。

全部12家展演及养殖兼职类型机构中,云南金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普洱太阳河国家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2家机构放归数量较多,但放归的野生动物种类单一,画眉占了95%以上;其他机构放归数量少,其中7家放归数为零。

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7家野保及保护区兼职类型机构中,5家有野生动物放归业务。普洱市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及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丫口野生动物救助站2家放归数为零,原因是其收容的野生动物中大型兽类和伤残动物较多,不适合放归。

由于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数量悬殊巨大,数据方差不齐,为了探究各收容救护机构属性与机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数量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各机构属性与机构野生动物放归数量和野生动物收容数的比值(放归收容比)进行相关性检验。除云南金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普洱太阳河国家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2家展演及养殖兼职机构、普洱市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和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丫口野生动物救助站2家野保及保护区兼职机构外,展演及养殖兼职机构与专职机构的放归收容比差异显著(t<0.05);展演及养殖兼职机构与野保及保护区兼职机构的放归收容比差异显著(t<0.05)。即收容救护机构的类型属性与机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数量有相关性。展演及养殖兼职机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数量相对较少,野保及保护区兼职机构和专职机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数量相对较多。

由于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业务范围、运作经费、救护设施及救护人员等属性差距明显,与机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数量之间的关系更是错综复杂,失去相关性检验的意义。

2.3.3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量

2014—2017年,各收容救护机构收容的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量同样悬殊巨大。25家机构中19家有野生动物在康复饲养,6家机构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量为零。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量最多,为1128只。

由于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据方差不齐,为了探究各收容救护机构属性与机构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量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各机构属性与机构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和野生动物收容数的比值(康复收容比)进行相关性检验。展演及养殖兼职机构,与专职机构的野生动物康复收容比差异显著(t<0.01);展演及养殖兼职机构与野保及保护区兼职机构的野生动物康复收容比差异显著(t<0.05)。即收容救护机构的类型属性与机构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量有相关性。展演及养殖兼职机构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量相对较多,野保及保护区兼职机构和专职机构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量相对较少。

在有兽医的机构中,仅云南金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野生动物康复数量为零;在无兽医的机构中,仅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丫口野生动物救助站收容的野生动物全部在康复饲养。除这2家机构外,有兽医的机构与无兽医的机构野生动物康复收容比差异显著(t<0.05),即收容救护机构有无兽医的属性与机构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量有相关性。有兽医的机构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量相对较多,无兽医的机构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量相对较少。

由于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业务范围、运作经费、救护设施及饲养管理专业救护人员等属性差距明显,其与机构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量之间的关系也是错综复杂,失去相关性检验的意义。

3 调查结果分析

3.1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收容和救护能力欠缺

全省有2个州市尚未设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27家收容救护机构中有2家尚未建设饲养笼舍,但有省级和州市级机构的协助,全省野生动物的收容能力无明显不足。

在野生动物救护方面,各种类型的机构均有薄弱之处,其中野保及保护区兼职这两种类型的收容救护机构则更为突出:9家机构中,9家无兽医及饲养管理专业救护人员、8家无治疗室、6家无隔离区、2家无饲养笼舍。全省野生动物救护能力的不足相对明显。另外,超过80%的机构培训需求度较高,也反映出全省野生动物救护能力的欠缺,也显示出野生动物救护经费不足,财政资金投入不够。

3.2 野生动物收容数量差异反映出各级财政对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经费投入不足

全省一半以上的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说明社会力量在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中扮演重要角色,是野生动物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同时也反映出各级财政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方面投入不足。

使用非财政资金的14家机构野生动物收容数量超全省的7成,7家野保及保护区兼职类型机构野生动物收容数量不足全省的2%,表明社会力量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的作用明显,也反映出各级财政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方面投入不足。

3.3 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数量和康复饲养数量分析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类型属性与机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数量及康复饲养数量有相关性,可显示出不同类型的机构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的不同倾向或意愿。展演及养殖兼职类型机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数量明显低于其他类型的机构,而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量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机构。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很复杂,但展演及养殖兼职类型机构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时,可能因对野生动物的潜在需求,在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的环节上存在适合放归而未及时放归的可能,有违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基本原则和初衷。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有无兽医的属性与机构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量有相关性,也可显示出有无兽医的机构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的不同倾向或意愿。无兽医的机构野生动物康复饲养数量明显低于有兽医的机构,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多,但无兽医的机构可能会因救护能力不足,在野生动物不适合放归的情况下不科学放归,有违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基本原则。

3.4 野生动物调配移送数量分析

根据调查数据,25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中,仅5家向其他单位调配移送野生动物,其余20家机构的野生动物调配移送数量为零。这一结果反映出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调配移送环节渠道不够畅通。另外,12家展演及养殖兼职类型的机构中,仅云南金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家进行野生动物调配移送,也间接地反映出展演及养殖兼职类型机构存在对野生动物的潜在需求。

野生动物调配移送数量及放归野外数量少,很可能康复饲养数量就多,也就意味着将占用更多的收容救护资源,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需求量大与收容救护资源有限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3.5 收容救护机构属性与机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数量的关系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属性与机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数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但因机构的属性差异大,与机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数量之间的关系显得错综复杂,通过数据分析,未能找到更多的相关性。例如,野保及保护区兼职类型机构无兽医及饲养管理人员,救护设施不够完备,其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数量和调配移送数量可能会多,而康复饲养数量会少,但普洱市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和怒江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2家野保兼职机构,以及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丫口野生动物救助站1家保护区兼职机构无兽医及饲养管理人员,但其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数量很少,调配移送数量为零,而康复饲养数量很多。这种收容救护倾向反映出这3家机构可能存在野生动物宣传展示的需求,在调查中被忽视了。再如,展演及养殖兼职类型机构救护设施相对完备,救护能力相对较强,其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数量和调配移送数量可能会少,而康复饲养数量会多,但云南金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虽然属于养殖兼职机构,其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数量和调配移送数量却较多,而康复饲养数量为零。这种收容救护倾向反映出该公司作为专业的实验猕猴养殖企业,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意愿可能较弱。

收容救护机构的各种属性共同影响其野生动物收容、放归野外、康复饲养及调配移送数量,其中机构类型及有无兽医两种属性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数量有一定的相关性,表明收容救护机构的主营业务和救护能力是影响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主要影响因素,是收容救护工作的主要驱动力。

3.6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属性的变化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属性是动态变化的。随着各级政府重视程度的提高,财政投入会增加,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建设会得到加强,收容救护设施会改善,收容救护能力会提高,很多野保及保护区兼职机构会成为专职机构。相反,一些展演及养殖兼职机构可能会因经费不能持续保障,设施老化,技术人员流失,收容救护意愿会下降。

4 建议

4.1 加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经费的投入力度

调查显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经费捉襟见肘,导致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设施设备简陋,收容救护能力不足。财政对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经费投入不足是原因之一,各级财政增加资金投入势在必行。

众所周知,即使在经济发达国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经费也有限,使用民间资金成为普遍现象,因此,多方面筹措资金是必由之路。要达到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基本原则的要求,所需经费一定不是小数目。探索筹资渠道和资金管理方式,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基金,鼓励有保护野生动物意愿的企业和个人资金加入,对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作用将不可限量。依托动物园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依法合规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也是重要的途径。

4.2 设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人员编制

在很多州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保护区设立的收容救护机构因缺乏人员编制,不得不兼职从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未引进兽医和动物饲养管理专业的救护人员,收容救护能力非常薄弱,不得已可能会增加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数量,导致不科学放归,达不到收容救护基本原则的要求。设置专门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人员编制,野保及保护区兼职的机构将成为专职机构,必将提升全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

4.3 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为

数据显示,兼职收容救护机构可能存在野生动物放归野外不科学的情形,专职机构中可能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规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基本原则,规范并监督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收容救护行为。

4.4 提高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水平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水平和救护成功率息息相关。数据显示,超过8成的收容救护机构培训需求度高,即使是省级救护机构的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也有很高的培训需求,说明机构的收容救护专业技术水平尚有不足。机构收容的野生动物种类繁多,且野性强,不适应人工环境,野生动物伤病的诊断、治疗、护理以及康复饲养成为野生动物救护的难点和关键所在。然而,全省超过一半的机构无兽医,超4成的机构无饲养管理人员,救护人员救护经验也不够丰富,提高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水平显得重要而迫切。

另外,机构收容救护专业技术水平不足可能是不科学放归野生动物的原因之一,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助于收容救护机构科学合理放归野生动物。

4.5 多渠道高效处置康复饲养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经费、收容救护设施以及收容救护人员有限,然而每年都有大量的野生动物需要收容和救护,有限的收容救护能力和不断增加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数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调查显示,2014—2017年期间,全省康复饲养野生动物达 3 000 多只,长期占用收容救护资源,同时每年均有新的野生动物需要收容和救护,收容救护机构的负担越来越重,将会增加收容救护失败比例。

多渠道高效处置收容救护机构康复饲养的野生动物,让适合放归野外的野生动物能得到及时放归;康复后不适合放归野外的,及时调配移送给科研、展演、人工繁育或其他单位饲养和利用;对无利用价值且能大量繁殖的非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以及非CITES附录外来物种,支持和鼓励爱心人士或单位领养,无个人或单位领养的,探索实施安乐死的可能性。

通过多渠道高效处置,将尽可能减少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康复饲养野生动物的数量,减轻收容救护机构负担,有助于收容救护机构正常运转,能把有限的收容救护资源用于珍稀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促进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4.6 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减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调查数据显示,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90%以上来自执法机关移交。通过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加大对非法猎捕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减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不仅有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也会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降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数量,减轻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负担,有助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正常运转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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