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抚养权利 强拍前妻裸照

2021-05-17 03:11单明婳
检察风云 2021年6期
关键词:青浦区后座前妻

单明婳

檢察官高冰

选题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强制侮辱罪

2020年5月,原本要加班的周某某提前下班回到家,发现家里客厅的灯开着,3岁的小女儿在客厅的沙发上睡着了,丈夫林某某却不见人影。周某某听见卧室里面有奇怪的人声,打开门,却被眼前的景象震惊得说不出话来。

卧室里满地都是凌乱的衣服,丈夫林某某和一个年轻的女子躺在床上。林某某见妻子忽然回来,想要下床来捡地上的衣服。周某某把丈夫和那女子堵在床上,掏出自己的手机连拍好几张照片。此后周某某提出离婚,并坚持要女儿的抚养权,林某某与之离婚,但不肯将女儿交给前妻,两人为了此事争执不下。

8月23日,林某某约前妻周某某再谈此事,见面后周某某见前夫竟将“小三”韩某某也带来了,十分气愤,与韩某某扭打起来。林某某见状不好,提出让周某某去他车上谈,并拦腰将周某某扛起,将她塞进了汽车后座。周某某口中不断说:“我要把你们的照片发给亲戚朋友都看看。”车开到一处偏僻的地方,林某某停下车来对周某某说:“你要发我们的照片,那我们也给你拍几张。”

说罢下车到后座,自己用手钳制住周某某不让她乱动,韩某某腾出手来就将周某某的衣服全部脱掉,然后拿起林某某的手机拍下了数张周某某的裸照。拍好后两人还威胁周某某:“你再吵闹,我们就把你的照片全都发出去!”周某某随后报警。

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韩某某以强行拍摄裸照的方式侮辱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强制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2月9日,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被告人林某某、韩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主讲检察官高冰点评

有的人认为:我虽然拍下照片,但并没有公开传播,这也违法吗?检察官在这里告诉你:违法!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与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侮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私设公堂,去用殴打等暴力方式处罚他人,更不能去做猥亵和侮辱他人的事。

(高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编辑:张程 竺逸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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