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死了就扔”,严惩之外要有反思

2021-05-17 03:41杨燕明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3期
关键词:嘉兴市无害化法律法规

杨燕明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黄河国堤内丢弃死猪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据相关报道,当地有村民表示,德胜泰村有一句广为流传的俗语:“死了就往坝外扔。”意思是谁家死了牲畜,就拉着扔在黄河边。

根据达拉特旗公安部门3月23日公布的进展,“确定抛弃死猪嫌疑人两名,正在对另外6名重点嫌疑对象进行核查。”

这不禁令人想起2013年令人触目惊心的上万头死猪漂流黄浦江事件。根据当时的调查,这些死猪基本来源于黄浦江上游地区,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很快,嘉兴方面表示已对违规处理死猪的8个养殖户给予处罚。一系列反应不可谓不迅速。

但回顾当时有关部门的回应,却显得有些轻描淡写。时任嘉兴市环保局副局长余鸿伟表示,尽管这些年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但由于少数养殖户法制意识淡薄,存在随意丢弃死猪现象;目前嘉兴市已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的死猪作深埋、化尸窖等无害化处理,全力调查涉嫌乱丢死猪的养殖户。

规模如此巨大的死猪入江事件,岂是“少数养殖户法制意识淡薄”可以造成的?更何况,此事对当时公众的饮用水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心理威胁。尽管上海方面一再宣称水质“数据正常”,符合相关标准,但依然难以打消公众的担忧。

有专家表示,出现这样的局面跟目前流域管理机构功能单一、地方利益掣肘等因素有关。我们已经看到,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各相关部门已经表了态,也开展了相应的补救行动。但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要防止事件就此不了了之,要警惕那种“丧事当作喜事办”的思维,使事件最终在诸如“措施得当、处置有力”的自我表扬中收场。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條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原农业部于2017年7月3日印发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对相关问题有了明确规定,“对于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可采取焚烧法、化制法、高温法、深埋法、硫酸分解法等技术工艺”。

同时规定,“即便是采取深埋法,也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且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明明有据可依,却依然发生了这起丢弃死猪事件,与2013年发生的事件如出一辙,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思考。对于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行为当然应予惩处,并提高其违法成本。用严惩的做法来普法,也是当下最现实最可行的做法,但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正面引导还需及时跟上。

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当地村民并不知道如何进行无害化处理,也不知道应该去哪里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方面,需要补齐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短板,让更多的人知晓这样的常识;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需要率先垂范,主动联系相关公司帮助村民们进行无害化处理,让他们知道在哪里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怎么做。

要知道,惩处不是最终目的。只有这些现实的短板得到弥补了,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推进,才能达到更加理想的效果。而当下,有关部门也应坦诚地直面公众疑虑,启动问责机制,维护公众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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