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行政成本再高也不降薪

2021-05-17 03:45王晓龙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2期
关键词:俸禄贪腐官员

王晓龙

宋代是中国古代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黄金时期,“崇文抑武”“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等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由于宋太宗大力提倡科举取士,扩大录取名额,从而使得各级官僚机构人员数量急剧膨胀。统治者又给予各级官员较为优厚的俸禄待遇,从而导致了整个国家行政成本支出浩大。

在此局面下,从仁宗朝范仲淹“庆历新政”,到神宗朝“王安石变法”,一些改革家希望打破传统体制的痼疾,压缩行政成本,但由于反对势力强大,效果不尽如人意,贪腐问题日益严重。

膨胀的行政成本

随着宋朝国家疆域的日益扩大,各种事务日益增多,行政官员数量日益膨胀。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曾巩在上奏神宗讨论经费问题中曾提到:“真宗景德年间有官员一万余员,仁宗皇祐二万余员,英宗治平二万四千员”,这个数字并未随着王安石变法而缩减,到了北宋末徽宗宣和元年(1119年),官员总数合计47752员,超过以往任何朝代。

南宋时期,疆域比北宋缩减了约五分之二,但官员数量却并未大规模压缩,南宋后期理宗朝就有官员提出,国家疆土日促,官吏却日益增多,在仁宗朝,用320州的财赋来供养一万多官员,现在以一百多州郡赋税,却供养了二万四千多官员,这不是太过冗滥了吗?

随着官员数量增多,俸禄支出总的规模也日益扩大。宋代官员俸禄的构成比较复杂,主要包括请受和添给两大类,请受包括料钱、衣赐、禄粟,料钱高的每月400贯,少的四五贯。禄粟高的每月100石,少的1石,相差百倍。

添给包括随身衣粮、薪炭、盐、马料、纸、茶酒、厨料等,种类非常丰富,体现了统治者对士大夫的优待。外任官员还享有职田,通过收租补充收入。此外,宋代官员还有一些变相俸禄,包括给券补充旅途中食宿所需。地方州郡长官还给予公使钱,作为日常办公和招待经费,一年高的可达1万贯,低的也有数百贯。

再者,为官还可获得额外钱物赏赐。高宗朝,王纶为皇帝书写嫔妃进位制书颇得欢心,一次就获得赏赐万贯。还有对于为官之家赋税、徭役的减免,这也成为为官的变相俸禄收入。

两宋时期,各级行政官员的俸禄随着物价上涨而多次增加,到了南宋中后期,俸禄数额已是北宋的七八倍之多,宋朝国家一年的财政支出,官员俸禄大约占十之二,总额达到数百万贯,如果加上官员的变相收入,总额亦可达到上千万贯,这成为宋朝政府庞大的财政负担。

只精简不降薪

由于宋朝始终面临辽、西夏、金等政權的威胁,军费支出巨大,占据国家财政支出60%以上,为了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宋朝政府也采取多种举措精简和压缩官府行政成本。

精简州县和行政机构数量是一种做法。太祖、太宗时期,在攻下岭南、四川地区后,宋廷曾经大量合并地方州县,将诸州司仓、司户参军、县丞、捕贼等官予以取消。后来还下诏天下州县官依西川例减省员数。宋神宗在变法时期,也大量合并州县,将相关机构和官员裁撤。南宋初年,高宗还对中央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予以合并或裁撤。

北宋乃至南宋,还对包括宫观官、监当官、添差官等冗官予以裁减,要么清除出官僚队伍,要么减少相关费用。如宋神宗时候就提出,宫观官“无纤介职事,岁费廪食不下数万缗”,经过衡量,其数量由100余员减少到45员。

压缩额外支出也是成本管控的重要举措。中央通过压缩地方公使钱和公务宴会、迎送、馈赠等规模,压缩行政成本支出。神宗朝曾限制州府公使钱,实行定额制,随州郡大小立等,岁自200贯至5000贯止。严查额外经营牟利,奢侈宴会之风有所收敛。宋徽宗朝,朝廷限定监司、发运宴会不超过300贯,其它诸司不超过200贯。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下诏诸路监司节浮费以待用。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诏裁省百官冗食。朝廷还通过不断颁布《禁奢令》来限制包括官员在内的各色人等奢侈消费。

直接缩减官员俸禄的情况并不常见,但是在战争期间和南宋初期,由于朝廷财政经费紧张,曾经出现借用或者减半支出官员俸禄的情况。此外,宋代官员俸禄在支出时候就存在折支(包括按照一定比率支给,如十分俸,只支给八分。或者月俸一部分给现钱,一部分用实物替代),这对于官员们实际收入还是有影响的,特别是市场物价变动比较大的时期。在地方上一些贫困的州县,也存在扣发属官俸禄的情况。

由于将吏治腐败完全归结于俸禄偏低,所以考虑到缩减俸禄可能造成的后果,宋代决策者较少采用直接缩减官员俸禄的方式。

待遇的落差与花式贪腐

宋朝政府采取的多种成本管控举措,对各级官员的实际收入还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基层州县官员,而这些官员约占了官员队伍数量的五分之三以上。

真宗时期,有县尉一个月俸禄才5贯,感叹俸贫不足用,说“五贯九百五十俸,省钱当做足钱用,妻儿尚未厌糟糠,童仆岂免遭饥冻”。神宗时期,王安石也提到,基层官员,一个月所得多者八九贯钱,少的四五贯,这还是包括守选、待除、守阙等多个环节在内,整个计算起来,六七年才得三年之禄,实在是贫困得很。宋神宗因此下诏增加选人俸禄,普遍增加俸禄40%~50%。但随着物价的上涨,仍然难以满足其生活需求。

宋代各级官员多存在贪腐行为,利用岗位便利为自己和家人牟利,以致士大夫感叹“廉吏十一,贪吏十九”,“天下之患,莫大于士大夫无耻”。其中高级官员首当其冲,低级官员只能利用职务之便,小偷小贪。

哲宗朝阳翟县令赵仁恕自盗官钱、用于雇人搬家,花费5贯855文,并有自盗赃罚钱、官酒钱等事。徽宗朝宰相蔡京,修改贴职钱规定,一人领双份俸禄,还动以笔帖,从榷货务支领钱物,所侵吞千万计。南宋宁宗朝赵师睪在多地都极力聚敛,搜刮民财。担任淮东转运使时贪没缗钱多达40万;担任扬州知州时,搜刮库府钱物殆尽,州人嘲之以词,有“一阵扬州刮地风”之语,各种贪赃手段花样百出。

宋代行政官员贪腐的另一个突出表现就是追求奢侈享乐生活,在公务接待方面奢侈消费,耗费大量钱财。神宗朝时,河中府知府鞠真卿,在郡不理政务,一年当中举行宴会90余场。

当时的杭州,因为监司官员多在州置司,经常聚会宴饮,杭州通判二员,把行政工作都委派给下属,每天主要任务就是陪同知州、监司饮酒享乐,以至于“朝夕聚首,疲于應接”,此州也被官场号为“酒食地狱”。

南宋时期一顿公务宴会花费3000至6000贯,已经相当于当时一个小县一年岁计之数,公款吃喝浪费之风严重,无以复加。

在公务迎送方面,花费同样惊人。四川郡守凡赴新任,舟舆器用,无不具备,又需黄金以为人船雇用之费,多至五六千缗。由于一些州郡迎送官员频繁,一年当中迎送往来费用甚至达到四五万贯乃至一二十万贯,给州县造成巨大的财政困难。

礼品馈赠在宋代尤其是南宋风气日益严重,奢侈享乐中夹杂侵吞公共财物的罪行。南宋李心传就说:公使苞苴,在东南而为尤甚。扬州每年馈送礼品在账册上的就有12万贯,江南诸州,每年用酒来赠送给临安的官员,一年要去五六次,总数达到数千瓶。一些以总领官兼任州郡长官的,到任不到半年,接受的礼品钱物馈赠,就达到四五万贯。

优待士大夫:惩贪不严的代价

那么,宋朝政府的成本管控举措与各级官员的贪腐问题究竟有没有关系呢?从实际情况看,有一定关系,但不是主要原因。

宋朝政府在特殊时期的借请、借减官员俸禄,确实导致一定时期内官员生活出现困难。再如宋朝普遍执行的俸禄折支问题,导致官员群体特别是低级文官俸禄收入偏低。还有中低级官员的任期制设计,使得他们上任、卸任前后需要待阙二三年甚至更长。这中间的空档期俸禄收入大大缩减甚至没有俸禄,在此情况下,为了卸任后的生计,不排除一些官员铤而走险,在任捞取更多财物,满足卸任生活所需的现象。

但是另一方面,宋代贪赃腐败官员的主体,是那些中高级官员,像蔡京、秦桧、贾似道等权相,他们才是大贪、巨贪,官场贪腐之风也是由他们掀起的。这些高官俸禄收入很高,又有各种赏赐,却仍然贪赃枉法,卖官鬻爵,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宋代优待士大夫,惩治贪赃执法不严。

由于优待士大夫的传统,宋代虽然也出台了治理贪赃的法律制度和监察制度,但是从实际效果看,多是雷声大雨点小,惩贪不严。

皇帝虽然下诏各级监察官要严格检查,纠举贪赃,但往往自己却先坏了规矩。范旻被任命为淮南转运使时,上任前宋太祖特意嘱咐他:“听说爱卿家贫,苟有所需,但挪官钱用之。”有了皇帝的口谕,贪污官钱岂不正大光明了?

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河东路提点刑狱奏劾驸马柴宗庆私使人买马不输税钱,请劾其罪。真宗却诏命“释不问”。元丰元年(1078年),河北东路提刑汪辅之弹劾大名知府文彦博,称他违法馈送当路监司,并拿到馈送例册凭证,神宗却诏汪辅之速以例册还大名府。宋哲宗朝还推行过命官犯罪“不死、不黥、不杖”的三免法,扩大等级特权。

法律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因贪赃犯罪的官员处罚很轻,过几年又叙复官职,真正因贪赃而被处死、籍没家产的官员少之又少,“夫赃者千而败者一,幸而败矣,又曰不忍杀也”,无法起到严惩贪官、杀一儆百的作用。宋代官员的贪赃问题只能是愈演愈烈,难以得到根治。而宋太宗手书的刻于州县厅堂的《戒石铭》,其中的告诫:“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似乎也失去警示作用,只是束之高阁的摆设。

唯有严格执法,惩贪肃纪,才能保持政风清廉,而行政成本管控、增俸养廉等举措,也都只是配套补充手段。(作者系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教授)

宋代官员的俸禄是历代王朝里相对较高的。

宋朝政府采取的多种成本管控举措,对各级官员的实际收入还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基层州县官员,而这些官员约占了官员队伍数量的五分之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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