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新时代长江之歌

2021-05-19 10:47
人民与权力 2021年5期
关键词:排污管环境治理长江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水系支流众多、生态系统独特,长江流域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典型的区域。地处长江三角洲的江苏,长江岸线超过1000 公里,水网密布、湖泊众多,为推动长江大保护和生态修复走在全国前列,必然需要真抓实干,多措并举。为此,就如何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唱响新时代长江之歌,代表们提出这些建议。

统筹推进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

长江岸线资源作为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条件,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

但长期以来,对长江岸线的过度开发与利用,已经让长江不堪重负,沿江地区化工集聚规模过大,重化工产业布局产生的排污需求、危化品码头建设对整个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潜在风险。建议: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跨区域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统筹推进全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跨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相关设区市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制订“江苏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时限,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强化资源整合。强化长江岸线开发与保护规划的引领作用,突出绿色可持续发展,形成各种规划要素合理衔接、相互协调、没有矛盾的多规合一“一张图”,将沿江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高度集成、高度吻合到一张规划图上,然后以此为纲领制定沿江园区、行业等相关规划;进一步提高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的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投资强度和产出率较低的生产企业在长江岸线布局,提升岸线开发的投资强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推动长江岸线港口资源整合,及时解决岸线使用过度碎片化问题,着力提高岸线开发的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

严控生态红线。在已有自然保护区、水质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水源地保护区等空间分布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水生动物栖息地、河流生境、滨江湿地等生态功能,划定长江自然岸线保护红线;加强已有法定保护区的保护力度,明确长江岸线法定保护范围,建议扩大长江岸线保护范围到两侧陆域2-5公里;以生态红线为核心,结合长江自然岸线的生态修复工程,稳步提升长江自然岸线比重。

(省人大代表、泰州市高港区区长 孙宏建)

保护长江岸线 推动排污监管

长江滋养了中国的广袤土地,孕育了悠久璀璨的华夏文明,它是我们江苏人民的母亲河。

近年来,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执行“长江大保护”政策,对沿江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分类采取“关闭、转产、整治、搬迁”等措施。但长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任重而道远。依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我们仍然面临着许多难题和挑战。为此,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的多元化治污机制。要尽快多渠道排查存在历史遗留排污管道问题的企业,鼓励企业主动自查自检,对于企业主动自查排污管道问题的行为给予财政的支持;推动企业尽快通过新技术新材料等措施重新排管和修复已有问题管道相结合,根除历史遗留问题;明确找准企业的整改要求,形成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其中包含排污管道的检查期限、管道防腐层检测与评估、内外防腐修复问题管道重新排设、土壤环境污染修复等具体要求。

建立完善的排污管道监管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对化工企业排污管网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长效管理制度;加大对长江沿线各化工企业排污管道的检查力度,积极落实对排污管道的设置或变更、监测、通报、处罚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对排污管道设备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模式,及时掌握排污管道设施的动态情况,确保检测合格,并做好隐患排查。对逾期依旧存在排污管道不合格的企业立即上报相关部门,严厉惩处并限期整改。

构建全民监管格局。鼓励、引导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建言献策及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积极主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选择相关企业场所的环境监测、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面向公众开放并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我市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多聚焦群众关注的身边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宣传相关生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让更多的老百姓热心投入到长江保护修复工作中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省人大代表、南京艺术学院设计学院视觉传达系教授 吕凤显)

提升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生态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背景下,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19 年3 月,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高位推进,促成江苏成为全国唯一的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

提升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目前南京市已率先探索,启动了“生态眼”项目建设,通过运用自主设计的芯片和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的路径来实现,该做法有效、可行、值得推广。而就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而言,必须沿线各城市齐头并进,这就需要进行总体谋划和各城市间的协调。为此,建议:

成立“提升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调办公室或协调中心(以下简称“协调中心”),挂靠省生态环境厅。“协调中心”负责长江江苏段沿线城市相关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同时负责建设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含监测体系、智能分析、数据汇聚、工作联动等功能),作为江苏段生态保护修复的基础性工作平台,通过该平台进行沿江各市的汇总分析。“协调中心”还应指导沿江城市建立市级环境监测平台。

“协调中心”出台“提升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指导意见,明确需要进行定期反馈的,涉及生态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城市创新及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参数,如: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保护、土壤污染管控、岸线清退修复、沿江及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船只航运管控系统监管平台、事故预警系统、沿江城市景观塑造等,参数可划分为约束性和指导性两类。

“协调中心”通过汇总、分析、研判各市的数据,实现对长江南京段生态状况的全面掌握,建立问题跟踪反馈机制,对分析、研判出的问题,加速排查和整改落实;同时加快推进各市信息平台数据、业务、服务、资源的共享,全面提高决策分析与综合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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