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正式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的通知》,面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要求深化推进创造性、引领性、务实性改革。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推动科技创新力量布局、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和协同化,坚决破除影响和制约科技核心竞争力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坚持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相结合,支持地方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需要,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基础上,深化推进创造性、引领性、务实性改革。一是大胆闯、自主改。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坚持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从群众中来、推动改革检验改革到群众中去,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广大创新主体的改革积极性。二是小切口、大作为。聚焦各类创新主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谋划推动科技创新领域的“小岗村”式改革举措,破解创新者感受最深的痛点堵点,增强广大科技界、产业界的获得感。三是易操作、可考核。改革预期目标成效设定简洁,改革内容和实施步骤清晰,实施主体全程参与改革方案设计,每一项改革举措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四是出经验、做示范。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帮助先行先试创新主体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凝练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国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做示范。
二、改革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全国共性问题与地方个性问题相结合,对照党中央对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结合地方实际,谋划具有年度特征的改革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创新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
(一)构建高效运行的科研体系。主要包括: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机构更大人事自主权,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建立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等。
(二)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主要包括: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行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和“赛马”等制度,推动技术总师负责制,组建创新联合体并组织重大创新任务,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等。
(三)促进技术要素市场体系建設。主要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和容错机制,推进技术要素市场配置改革,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探索低碳技术交易体系和规则建设,促进创新资源跨主体跨区域合理有序流动机制等。
(四)包容审慎监管新产业新业态。主要包括:探索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健康发展,鼓励支持自主创新产品迭代应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建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
各地根据上述重点改革任务,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谋划个性化的改革举措,解决制约创新的痛点堵点问题。
三、组织方式
全面创新改革借鉴“揭榜挂帅”,采取任务清单方式推进,着力谋划和组织实施若干抓纲带目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改革质量和成效。在改革任务推进上,全面创新改革按年部署、压茬推进,每年制定并更新改革任务清单。
(一)征集选题。各地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认真听取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方面意见,广泛征集改革建议,商同级相关部门形成改革举措建议,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推荐。改革举措求精不求多,每个地方每年提出3-5项改革举措建议。原则上,各项改革举措先期限定在省级事权范围内,后期若涉及国家层面事权,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协助有关地方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
(二)制定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汇总各地提出的改革举措建议,合并同类项、组织专家论证,将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列入《全面创新改革举措清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
(三)悬榜揭榜。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及时公布《年度全面创新改革举措清单》,组织各地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揭榜,原则上每个地方年度揭榜改革任务不少于3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汇总揭榜结果,并采取适当形式下达揭榜任务通知书。
要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对所揭榜任务负总体责任,根据需要明确实施主体(同级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以及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研究提出具体改革方案,督促检查改革进展,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凝练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
(四)评估激励。在揭榜改革任务完成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并总结凝练为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推动其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研究采取适当方式,对完成改革任务较好的地方、单位进行激励,并优先支持其承担创新创业创造等重大项目。
四、具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全面创新改革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来抓,建立省份、重点城市、试点单位分层推进机制。
各地要采取适当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单位的改革诉求、征集改革举措建议,并在每年4月底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报送《全面创新改革举措建议书》。
在明确揭榜任务后,各地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要组织改革实施主体细化各项改革举措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明确可量化、可考核的目标,及时协调解决推进改革任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狠抓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取得预期成效;要研究制定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实施主体大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