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新型金融犯罪的发展趋势探究

2021-05-23 00:47李虹轩
中国防伪报道 2021年3期
关键词:后疫情时期发展趋势

李虹轩

摘 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对世界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严重影响了国内国际经济的正常运转。在全国人民齐心抗疫的关键阶段,却仍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金融犯罪活动。当前,涉疫金融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数量大幅提升,严重扰乱复工复产的经济金融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着眼于后疫情时期,笔者通过对疫情期间的新型金融犯罪进行梳理以及对新型金融犯罪的发展趋势进行思考,对防控金融风险存在的短板进行分析,以期对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帮助。

关键词:后疫情时期;新型金融犯罪;发展趋势;金融风险防控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epidemic- related new financial crimes

Li Hong Xuan 1,2

(1. Sichuan Police College, Luzhou 646000, China; 2. Nancho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Luzhou 637000, China)

Abstract: The epidemic of COVID-19 has been raging around the world, causing a huge impact on the world financial market and seriously affecting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y. At the critical stag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certed efforts to fight the epidemic, there are still criminals taking advantage of the epidemic to carry out financial crimes. At present, financial crimes related to the epidemic have been continuously updated and the number of crimes has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seriously disrupting the economic and financial order of the resumption of work and production.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has pointed out that the focus of the battle to prevent and defuse major risks is to prevent and control financial risks. Focusing on the post-epidemic period, the author sorted out the new financial crimes during the epidemic period and thought about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new financial crimes, and analyzed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financial risks, in order to provide help for the prevention and resolution of financial risks.

Keywords: Post-epidemic period; New financial crime; Development trend; Financial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基金项目:2019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国内安全保卫法治化研究”(19YJA820030);2020年四川警察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提升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实务研究”(CJYJG20A001)阶段性研究成果。

引 言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涉疫金融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新类型金融犯罪案件种类不断增加,涉疫情况杂、涉案金额大、涉及区域广、涉及人数多[1],严重扰乱了国内经济金融秩序,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当幌子,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增加了人民群众识别的难度。后疫情时期,更要严防新型金融犯罪破坏抗疫成果,精准打击金融犯罪,切实保护金融创新,是依法治理新型金融犯罪的必要举措。公安机关必须及时有效地解决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新的金融风险和挑战,弥补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才能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攻坚战。

一、疫情防控中衍生的新型金融犯罪

(一)冒充涉疫慈善机构实施金融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利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形式,假借公益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等名義,设置虚假官方账户,博取人民群众对涉疫地区的同情心,呼吁“募捐”实施金融诈骗。例如,广东揭阳市公安局2020年1月30日通报,揭阳警方29日侦破一宗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假冒“武汉市慈善会”公众号募捐诈骗一百多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额8000余元。

(二)谎称亲属感染实施金融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电话等形式,冒充医院、学校、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以受害人孩子或某亲属已被感染新冠病毒、正在被隔离救治为由,需要代为支付其生活费、住宿费、医药费等费用,或以替受害人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为由,要求受害人汇缴款项到其指定账户,骗取受害人钱财。

(三)虚假售卖防疫物资实施金融诈骗

疫情发生后,口罩、药品、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出现了短期供不应求的情况,然而防疫物资的紧缺却让不法分子找到可乘之机,不法分子宣称有大量防疫用品存货,或者可以代购口罩等防疫物資,当受害人转账后就直接拉黑或者拒不发货,骗取钱财。目前,警方已破获多起谎称囤有大量医用口罩,骗取购买者保证金或预付款后将其拉黑的案例。

(四)谎称涉疫车次、航班、住宿等退改签补偿服务实施金融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以火车、飞机、酒店因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被取消,办理退订或改签业务可获赔偿为由,诱导受害人拨打提供的电话,在电话中准确地说出受害人身份信息、航班信息等,博取受害人信任后,要求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号、密码和手机验证码,随后将受害者卡内余额全部转走。

(五)利用疫情延迟开学冒充老师收取学费实施金融诈骗

今年全国各大高校、中小学因疫情原因延迟开学,不法分子找准这一时间差的空档,借机混进学生家长的QQ群、微信群等,冒充老师谎称接教育局通知要提前做好开学准备或其他收费事项,在家长群发布收款二维码,收取所谓的学费等款项进行诈骗。

二、新型金融犯罪的发展趋势

(一)新型金融犯罪逐步高科技化

新型金融犯罪伴随着金融创新应运而生,金融科技的发展为我们带来了许多机遇和便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的应用,使传统金融颠覆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金融风险。当金融风险被不法分子察觉并加以利用,就可能产生新型金融犯罪。新型金融犯罪技术手段逐步高科技化,基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不断创新,网络电信诈骗的模式不断创新,黑客类犯罪的技术不断创新,使传统金融犯罪向新型金融犯罪逐步转型。

(二)新型金融犯罪迷惑性增强

新型金融犯罪具有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犯罪形式复杂多变的特点。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众筹”“供应链”“虚拟货币”等概念作为噱头,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混淆视听。隐蔽性增强,增加了群众识别金融犯罪的难度,迷惑对金融创新认识不足的社会公众。不法分子伪造诈骗活动所需要的证件、文件等工艺技术水平提高,非专业机构难以识别真假,使新型金融犯罪的迷惑性进一步增强。

(三)新型金融犯罪向高智能化发展

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行业技术、智能控制技术进行金融犯罪活动。随着网络技术普及化,应用智能化、便利化,犯罪群体逐渐从专业网络技术人员向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普通网民特别是其中的社会闲散人员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新型金融犯罪之中。金融犯罪手段的高智能化降低了金融犯罪的门槛,使新型金融犯罪的发展更加迅速。

三、防控新型金融犯罪的治理策略

(一)提高新型金融犯罪的犯罪成本

疫情期间网络犯罪数量大幅上升,特别是新型金融犯罪更成为了重灾区,这也跟现行刑法下金融犯罪成本较低有直接关系。新型金融犯罪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量刑却不能与之相匹配,加大对新型金融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才能对不法分子有更大的威慑力。2020年6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精准打击,将法定最高刑提升至15年有期徒刑的同时取消了限额罚金制,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提高了法律威慑力。同时,刑法不仅是要打击当前存在的金融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预防新型金融犯罪的产生,要正确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对金融犯罪进行精准打击,既要惩处金融犯罪,又要保护真正的金融创新。

(二)建立健全金融行业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漏洞所形成的金融风险可能会进一步导致新型金融犯罪,因此,常态化的内控机制是治理新型金融犯罪的重要保障。以公安大数据赋能,通过大数据技术清洗、预判后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根本上排除存在的金融风险隐患。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必须先经过法制、道德和业务的培训后再上岗,强化法制意识和防骗意识。提高金融工作人员的底线意识和法律意识,就能避免内部腐化导致的金融犯罪发生。健全的内控制度不会制约金融创新的发展,能够在保证金融活动有序开展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防止金融犯罪活动的发生。

(三)加大防范金融风险宣传力度

加大防范金融风险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新型金融犯罪普及教育,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各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控和异常交易监测分析,并提醒社会公众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广泛普及金融风险防控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理财产品,树立不贪利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曝光违法从事金融活动的无资质平台,遏制违法开办的互联网理财、保险、基金、证券和代币机构乱象。

参考文献:

[1]孙自强,于龙.公安大数据时代金融犯罪预警防控研究[J].中国防伪报道,2020(12):82-89.

[2]王旭,肖洪伟.试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5(27):1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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