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的制约因素与完善建议

2021-05-24 11:29许璐瑶
对外经贸实务 2021年1期
关键词:跨境电商

许璐瑶

摘 要:TIR国际公路运输是全球范围内的跨境通关运输方式,能够通过简化通关程序提升通关效率,进而推进国际运输安全性与多边贸易便利化。我国跨境电商借助TIR国际公路运输拓展出口运输方式,可有效提升跨境陆运通关效率,降低运输风险。但现阶段,货运车辆标准存在差异、口岸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的发展。对此,相关部门应从强化货运车辆标准对接、加快TIR运输口岸公路建设等方面加以完善,促进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健康发展。

关键词: TIR国际公路运输;《TIR公约》;“中欧第四物流通道”;跨境电商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国际公路运输对我国的意义日益凸显。加入《TIR公约》成为我国与亚欧国家经贸合作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战略。自2016年加入《TIR公约》以来,我国国际道路运输安全性与便利化得到极大提升。2020年初全球疫情爆发,导致我国铁路与空运的跨境供应链受到较大冲击,严重阻碍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发展。面对外贸增长疲软、跨境运输受阻等问题,2020年6月13日,新疆国际陆港集团开启跨境运输新模式,即跨境电商TIR出口运输。据相关负责人表示,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运输极大提升电商出口运输效率,将成为我国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发展的重要推动引擎。然而在跨境电商国际公路出口运输中仍然存在较多制约因素,不利于跨境电商TIR运输的推广与发展。因此,分析我国跨境电商运用TIR运输的优势与制约因素,并进一步探索其完善策略,能够有效促进跨境电商物流取得长足发展。

一、我国TIR国际公路运输的发展历程

国际公路运输系统(TIR系统)由国际道路运输联盟(IRU)于1949年建立,是全球唯一的跨境货运海关通关系统,其建立基础是联合国《TIR公约》。根据公约规定,如果集装箱公路运输承运人持有TIR手册,那么在海关签封下,由出发地到目的地途中可以不提供押金、不支付关税、不接受检查,这有效提高了货物通关效率。截至到2020年初,《TIR公约》缔约国已达到76个,80%左右的缔约国已经开始落實该公约。

为强化“一带一路”建设,2016年7月,我国正式成为《TIR公约》第70个缔约国。相关资料显示,已经有64%的“一带一路”国家成为TIR缔约国。据相关专家预测,TIR系统的成功落实,能够有效提升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总额。2017年5月,经过我国海关与IRU磋商,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共同签署了《关于促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及实施TIR公约的战略合作安排》。

2018年5月,我国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与俄罗斯运输部在大连共同主办了大连至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际道路运输试运行启动仪式。这代表我国正式开始落地实施TIR国际公路运输系统。海关总署决定,在原有5个试点口岸基础上,将大连口岸设定为新的TIR运输试点口岸。至此,我国TIR国际公路运输的首批试点口岸数量增加到6个。同年11月,第一辆中国-欧洲TIR运输卡车通行,完成从新疆霍尔果斯口岸出发到目的地波兰全程7000公里的运输,极大促进中国与欧洲之间的公路货运贸易发展。

2019年3月,海关总署陆续增加4个口岸进行TIR试点运输,我国TIR运输口岸开放数量上升到10个。同年6月,我国海关总署正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落实《TIR公约》。这表明TIR运输业务将在我国全境开放。此后,我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国、吉尔吉斯斯坦的所有边境口岸都成为TIR国际公路运输口岸。周边其他已开展了TIR运输业务的国家,如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等国,也打通了直接与我国开展TIR运输业务的通道。这将为我国增强与陆地邻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促进内陆地区深入“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注入全新发展动力。

2020年6月,我国首单跨境电商国际公路运输业务开通,装载跨境电商产品的集装箱卡车由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出发,目的地是荷兰。这表明我国跨境电商出口运输正式开启了一种全新陆运方式。当前,TIR运输从我国出发抵达欧洲部分国家的时间已降低到2周左右,已初步形成继铁路、空运及海运之外的“中欧第四物流通道”,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出口公路运输的便利性与效率。

二、我国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的优势分析

(一)缩短通关时间,降低运输成本

与其他跨境运输方式相比,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运输具有明显的通关优势,能够极大缩短跨境电商产品通关时间。TIR国际公路运输系统是全球性的海关通关系统,其实施只需要少量的设施与人力。当货物通关时,海关只需要核对其海关关封与相关的TIR证信息,而不再需要开箱对运载单元进行检查。这样能够极大减少跨境电商商品的通关等待时间,降低运输成本。跨境电商若采用TIR国际公路运输方式,只要TIR运输企业和车辆经过批准且申报信息准确无误,那么货物运输车辆可在24小时内出国,最快通关放行时间可缩短至2-3小时。据中国水运网数据显示,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运输最高可节省38%的运输成本和58%的运输时间。

(二)运输方式较为灵活,覆盖范围较大

跨境电商TIR出口运输方式较为灵活,覆盖范围较大。相关数据显示,全球已有76个国家加入《TIR公约》,遍布整个欧亚大陆。这意味着TIR货运可直达欧洲与亚洲27个国家。TIR国际公路运输能够即时起运,每天均可上门收货,这是空运、铁路及海运等方式无法实现的。从商业特点来看,跨境电商模式大多属于B2C模式,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频率高、数量少,大多跨境网购订单均属于小微规模订单。TIR运输灵活的收货、起运特性,恰恰能够与跨境电商相契合,还可有效保证跨境电商订单完成的时效性。借助于国际公路物流集散中心,跨境电商企业还可利用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进行商品的拼装、集散业务,大大增加了跨境电商物流灵活性。此外,TIR国际公路运输的所有卡车均为倾斜卡车或者45尺冷冻车,最大运载力为75立方米,最大货物载重约为20吨,每个月全球大约有8万辆卡车为TIR运输提供运力保障,这也是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方式保持灵活机动的原因之一。

(三)运输安全性较高,降低跨境电商物流风险

TIR运输安全性较高,跨境电商企业采用TIR运输方式,能大幅降低自身物流风险。在TIR国际公路运输系统下,各缔约国海关对运输车辆与货物实施有效管控,能够保证跨境电商物流真正意义上的安全性。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TIR国际公路运输发生违规行为的比例仅为0.03%左右。这表明实践过程中TIR运输具有较高安全性。从系统构成来看,TIR系统包含海关监管互认、国际担保链、safeTIR系统、TIR通关证、准入控制、集装箱和车辆管控六大子系统。各缔约国担保协会在国际担保链下连接为一体,为TIR运输提供全程担保。当承运者出现违规行为,也有某一缔约国担保协会为其担保,极大提升了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运输安全,降低了跨境电商的风险。

三、我国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的制约因素

(一)货运车辆标准存在差异

从我国货运车辆标准来说,依据我国公布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参与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需要达到一级技术等级。一级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分级项”要达到一级、“一般项”中的不合格项需要低于3项、“关键项”需要全部达到合格、“核查评定项”需要达到一级。上述项目指标集中于运输车辆的传动系、发动系、安全性能以及制动性能等诸多方面。同时,我国还在综合性能、质量限值、外廓尺寸及轴荷等方面,对参与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进行明确规定。总体而言,我国货运车辆标准主要集中于车辆的外廓尺寸和综合性能等宏观层面,缺乏专门针对国际货物运输的车辆技术标准。而从TIR货运车辆标准来说,《TIR公约》对国际货运车辆的空气孔、固定销以及装载室等细节标准作出相关规定,其核心原则明确指出在海关封志加封后,要确保无法解除车辆装载室内部,且车辆受到拆撬都可以清晰可见。与我国相比,TIR货运车辆标准显然更为微观与具体。

(二)口岸建设相对滞后

1.国际道路运输口岸信息化水平低。物流信息伴隨物流业务的开展而产生,信息管理对于物流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现代信息技术为高效管理物流信息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是推动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发展的重要载体。而目前,作为TIR制度下物流运输企业作业的重要场所,我国国际道路运输口岸和物流园区普遍面临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困境。就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而言,由于部分国际道路运输口岸和物流园区尚未建立信息服务管理系统,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进展较为缓慢,使得海关、税收、检验检疫以及电子口岸等信息系统对接水平较低,信息共享程度亟待提升。就我国海关与《TIR公约》各缔约国海关之间的协调合作而言,双方仍未建立起集货运车辆信息和报关单据等数据于一体的信息沟通网络。由于各缔约国之间在报关单据的内容与格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缺乏高效透明的信息网络将对我国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产生较大阻碍作用。

2.TIR运输口岸公路基础设施薄弱。阿拉山口口岸、吉木乃口岸等TIR运输口岸的开放,为推动我国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然而,当前这些TIR运输口岸公路面临公路基础设施薄弱、运输能力不足等困境,“通而不畅”的问题较为突出。这主要表现在TIR运输口岸公路等级水平较低,多为二级和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许多骨干公路存在缺失路段或瓶颈段,交通运输条件较差。《TIR公约》涉及众多国家,各缔约国之间公路基础实施水平与物流系统布局存在较大差异,缺少系统性的战略指导规划,致使各缔约国公路运输衔接性较差。作为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TIR运输口岸境外段公路仍然存在公路等级水平低、枢纽协调性差以及部分通道缺失等诸多问题,极大地降低我国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效率。

(三)对TIR国际公路货运企业监管力度不足

《TIR公约》通过设立附件的方式明确承运人准入条件,对法人或自然人使用TIR证的最低要求以及最低限度条件进行规范,强调要严格审查开展TIR证运输的承运人与货运车辆的资质。尽管我国很早就出台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从车辆类型、申请材料、技术等级以及数量规模等方面出发,对我国国际道路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部分地区相关部门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对开展TIR国际道路运输业务的货运车辆缺乏有效管控,一些企业采用挂靠管理以及分包转包等方式,对我国跨境电商TIR国际出口运输带来一定风险。另外,由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权利义务、佣金分配以及揽货手段等相关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导致许多企业无章可循,更有甚者将企业自身的印章与联运提单提交至货主手中,由货主进行签发,这与国际惯例背道而驰。

四、相关完善建议

(一)强化货运车辆标准对接

加入《TIR公约》后,相关部门需要对《TIR公约》中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深入研究,研究制定国际道路货运车辆标准,为我国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奠定基础。第一,积极与TIR国际货运车辆技术标准进行接轨。参与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不仅要满足我国的道路运输车辆标准,还要与TIR货运车辆技术标准中的转载货物的不可改变性、车辆结构的密闭性和安全性相适应,以满足海关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对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要求。相关部门应结合《TIR公约》对国际道路货运车辆提出的标准要求,制定并出台符合海关加封条件的国际道路货运车辆技术标准,从而为推动我国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货运规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第二,制定国际道路货运车辆选型类标准。相关部门应将我国道路货运车辆发展现状与TIR国际公路出口业务特征相结合,研究制定国际道路货运车辆选型类标准,为我国跨境电商物流业发展提供更直接的参考。第三,加强国际公路运输合作。政府部门应积极同周边邻国举办国际公路运输事务级会谈,通过双边协商来共同解决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的车辆标准问题。

(二)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加快TIR运输口岸公路建设

1.加快推进TIR运输系统与EPD系统融合。EPD系统在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出境货运车辆数据、舱单数据以及系统备案数据后,海关将相关数据传输至运输工具管理系统、舱单系统和卡口系统中。TIR持证人只需要传输一次EPD信息就能够将数据发送到各国海关,企业也不需要再进行运输工具备案及申报等工作,这极大地缩短了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的时间。2019年7月,乌鲁木齐海关首次对TIR运输作业电子化功能进行测试,此次测试进展较为顺利,成为我国首票利用信息化系统办理的TIR运输业务。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在有条件的试点口岸全面推广TIR运输管理系统,将其与IRU的EPD系统进行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与电子化作业,为促进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输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政府相关部门可向IRU提出申请,对RTS系统进行进一步完善。IRU事务组为助力海关向IRU传送TIR作业终止信息而建立了RTS系统。但该系统只支持查询少量的实时信息,如TIR作业终止信息。为此,政府部门应积极与IRU事务组进行沟通和申请,以进一步完善RTS系统,建立针对TIR货运车辆批准证书信息和使用情况的查询系统,确保输入TIR货运车辆的相关信息就能够查询到其电子证书内容,从而对集装箱或TIR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3.加快TIR运输口岸公路建设。一方面我国应与《TIR公约》缔约国共同商讨制定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体系建设方案,构建科学高效的运行组织与协调机制,充分整合国际物流通道资源,从而提升TIR国际公路运输效率。另一方面,各口岸应把握“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发展良机,加快建设我国与欧洲、中亚、南亚等地区的TIR国际公路运输网络。具体来说,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所以TIR各运输口岸应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利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以及“丝路基金”提供的资金支持,加大对TIR运输口岸公路援建力度。重点打通缺失路段和瓶颈路段,铺设骨干通道,构建更加畅通和标准化的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网络。以此进一步强化与境外对应口岸之间的公路衔接,提升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三)强化对我国TIR国际公路货运企業备案管理

为营造TIR国际公路货运的良好环境,缓解我国跨境电商运输压力,相关部门应不断强化对我国TIR国际公路货运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具体而言:一方面,我国TIR国际公路货运企业应严格按照《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选型技术要求》以及《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提交备案承诺书与相关登记表,依法进行备案登记。然后备案机关将相关备案材料提交至TIR运输管理部门。另一方面,交通运输部应采取信用考核以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相关方式,强化对我国TIR国际公路货运企业尤其是危货公路运输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TIR国际公路货运企业的承诺事项,对备案货运车辆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应急制度是否足够健全、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格等进行核查,对我国TIR国际公路货运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备案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开展TIR国际公路货运企业人员质量信誉考核、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监督TIR国际公路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使其严格遵守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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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燕.中国海运服务贸易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完善建议[J].对外经贸实务,2020(5):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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