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绝不是一种“风格”

2021-06-02 08:27彭飞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椰树公共秩序眼球

彭飞

椰树集团广告又上热搜!近日,椰树集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培养正副总经理学校再招生”“入学就有车、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帅哥追”等广告词,并配以“S”型女性照片吸引眼球,随即引发争议。不久后,海南市场监管局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并对其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

实际上,早在2019年,椰树集团就因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罚20万元,其“辣眼”广告一直饱受诟病。但即便有过不少教训,依然没能给这家企业带来足够警醒,椰树集团把低俗广告当作“宣传风格”,实在匪夷所思。

对低俗广告如此“执着”的企业不多,但近年来在广告中打擦边球的品牌却不在少数。从某网红奶茶店在产品文案加入不尊重女性的广告语,到某品牌的卸妆产品广告因涉嫌侮辱女性受到广泛批评,再到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通过低俗、误导性的广告情节诱导用户过度借贷,一系列由“广告”引发的争议不断成为舆论焦点。营销上的“急功近利”叠加互联网的“眼球效应”,让一些企业和品牌在广告的灰色地带“狂飙”,这样的乱象值得我们警惕。

创意可以有,底线不能无。商业也属于“注意力经济”,通过优质创意吸引眼球无可厚非,但再自由的创意也有不能触碰的底线。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等情形;民法典在多个条文中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企业通过低俗广告进行营销,不仅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即便从商业角度看,也是一种极为短视的行为。低俗广告或可在短时间内带来流量、销量,但却以透支企业形象为代价,长远看无疑是难以承受的负担。遍览任何地方的商业史,没有一个企业靠博出位、博眼球而基业长青。没有扎扎实实的产品和服务,不可能实现良性发展。

到底该如何看待广告、如何用好广告,看似是一个老话题,但对于今天许多由大到强的中国企业来说,却是必须重新思考的新课题。广告固然是要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但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对广告的理解就显得片面、陈旧。实际上,抓人眼球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通过广告传递企业文化、输出品牌价值。广告既是一种商业产品,也是一种文化产品。真正优质的广告和创意,不是简单介绍产品和服务,更不是靠低俗来换取“一锤子买卖”,而是通过广告把企业的理念、价值、文化准确传递出去,换来消费者的长久认同和青睐。

有人评价,今天,在许多领域,中国都有优质的企业、优质的产品以及非常成熟的供应链和产业集群,但真正优质的中国品牌却凤毛麟角。为什么?很大程度上是中国企业在企业文化、品牌价值的塑造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低俗广告的不断上演,恰恰是这一短板的集中體现。就拿椰树牌椰汁来说,明明可以在“纯天然”“无添加”等方面做文章,却偏要把歪门邪道当做“风格”,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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