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婚姻形态及婚姻文化

2021-06-08 00:29阿依日汉
炎黄地理 2021年1期
关键词:鄂伦春族氏族血缘

阿依日汉

在民族学中对婚姻的定义为:婚姻指男女两性的结合,而这种结合就是为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社会制度及其文化和伦理道德规范所认可的夫妻关系。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婚姻形态包含在婚姻文化里,包括人类婚姻所包括的血缘群婚、氏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婚四种类型。本文之所以分开讨论鄂伦春族的婚姻形态与婚姻文化,是因为鄂伦春族社会有着其独特的发展历史,探讨婚姻家庭不能忽视历史基础,所以本文先厘清鄂伦春族婚姻产生和发展的历程,在这基础上,陈述鄂伦春族婚姻在发展历程上所呈现出的文化概貌。

原始群实行杂交。原始群时期的男女成员之间,尚未产生婚姻规则,实行杂乱的性交关系,没有家庭形式和真正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鄂伦春族有一则神话:传说远古时世上只有一种两条腿的、像人一样但是没有膝盖骨,全身毛茸茸、奔走如飞的动物。他们依靠吃野兽的肉来维持生存。后来他们发现了盐,吃了盐之后慢慢生长出了膝盖骨。有了膝盖骨就跑得慢了,并且脱落了全身的绒毛,变成了今天的人类。而这些动物里只有一个是雌性,所有雄性都很尊重她,称她为妈妈。雄性们白天集体到森林中去捕杀猎物,只有妈妈留在山洞里看管食物。有一天,忽然出现一只雄性猴子,他们在相处中自然出现了感情,同居后生下了两个娃娃,一男一女。现在的鄂伦春族人,就是由这两个娃娃繁衍而来的。传说那个雄性猴子是个善良神仙的化身,是特意到森林中创造鄂伦春族人的。这个故事可体现出最早的鄂伦春人是由家庭内互为兄弟姐妹的男女成为夫妻所生下的人。原始群实行杂交,同辈份兄弟姊妹成为夫妻,这种原始状态已不可能从社会里找到直接证据,但是古籍记载、民间神话皆可以找到证明,鄂伦春族的民间神话可窥一斑。

血缘婚。排除亲子之间的性交关系,只允许同一辈分的男性和女性之间成为配偶,这就意味着同一辈分的男性和女性之间既是兄弟姊妹,又互为夫妻。这种同一辈分成为夫妻的形式,是从杂乱的性交关系中脱离出来的,是婚姻发展的一大进步。这种集团内实行群婚称之为血缘婚,产生的家庭形式为血缘家庭。鄂伦春族在发展史上曾出现过血缘群婚,体现在鄂伦春族人现行的亲属称谓中。鄂伦春族对祖父、伯祖父、叔祖父都称“雅亚”,祖母、伯祖母、祖姑母都称“太帖”。这种称谓表明了在曾经的鄂伦春族社会里,存在过兄弟姊妹互为配偶的血缘群婚制。这种形式虽然早已绝迹,但这是鄂伦春族婚姻发展史上曾存在的事实,血缘婚产生的血缘家庭,也是第一种出现的家庭形式。

氏族外群婚。血缘群婚制度之后,禁止兄弟姊妹之间成为配偶,即氏族外婚。集团内群婚制度发展到集团外群婚制度有着一个重要原因:自然选择的原则。自然选择中的积极作用,意指没有血亲关系群体的成员间产生联姻,创造出在身体素质上和智力上更强健的后代。鄂伦春族的婚姻过渡到集团外婚之后,一直保持氏族外婚制,氏族内部是禁止通婚的。同姓之间绝对不能通婚,这种族外婚制是非常严格的纪律,打破这种惯例的人要遭到众人反对和舆论的斥责。在鄂伦春族人的氏族外婚制中,还出现过交错从表婚。鄂伦春族是以间接表婚为主,亲姑舅表婚为次之。也有几乎没有亲姑舅表婚的鄂伦春族氏族,如鄂伦春自治旗的甘奎努图克。现今这些存在都已经消失。

对偶婚。人类两性的结合,成对的偶居趋向了稳定,就意味着群婚已开始向对偶婚过渡。对偶婚制度的特点在于男性和女性的结合还不牢固,容易被任何一方解体,一旦离婚,双方都有重新寻求配偶的权力,是十分自由的,所生的子女是归母亲家族,对偶家庭依存于母系氏族公社,居住制度是妻方居住制,即男方嫁入女方家族。解放前,鄂伦春族社会还遗存着对偶婚的遗迹。在鄂伦春族人之间流行的婚前到女方家同居的习俗,就是妻方居住制度的遗存。据调查资料,以前的鄂伦春族男人离开父母嫁到女方家,后来因为男人心太野,不能安心在女方家生活,经常跑回家,有的返回后再也不去女方家,而好多女人因为感情好,不愿意在母亲家单独生活,也随着男人跑到男子家。这种情况逐渐发展到后来男女结婚都是女子离开自己的父母,嫁入男子家。这些遗俗都表明鄂伦春族社会曾经出现过对偶婚。在婚姻发展史上,对偶婚还是起着群婚制度向个体婚制度转变的桥梁。

一夫一妻制度。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不等同于一夫一妻一制的个体家庭,前者是由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的小家庭,在较长的一个时期里只是一个消费单位,而其他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宗教活动等仍从属于父系家族公社。从婚姻家庭方面看,鄂伦春族在父系家族公社时期,除初期还保留有对偶婚残余外,一般都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

鄂伦春族婚姻文化

求婚及订婚。鄂伦春族人的婚姻一般都是由父母决定,是包办婚姻。没有父母的由长辈或兄嫂做主,仅有个别自由结合。所以鄂伦春族人求婚,答应与否都取决于女方的父母。一般是男方的父母选择某家的姑娘认为适合结婚,由男方找媒人到女方家求婚。女方家若不答应,要托女方的亲戚再去求婚,如果女方家仍然不同意,则男方的父母亲自出面。如果女子本人不同意,但是她的父母同意,婚事就决定了。而求婚成功的标志是男方长辈与女方长辈是同辈时请安成功,辈分小时磕头成功,则代表求婚被允许了。鄂伦春族还有指腹订婚的风俗。求婚在鄂伦春语的读法是ǎxīyàǎmǎtēn。求婚成功后,媒人、男方的女性长辈以及男方本人带着一些酒、一头野猪到女方家认亲。男方要给女方家所有长辈磕头。在对鄂伦春族老人WXL作访谈时得知,其婚姻是通过媒人介绍而成,嫁妆是一头牛。但是由于嫁的地方离家很远,无法送到,妈妈帮养了两年,后卖了换钱给了女儿作为嫁妆。除了牛之外还有两套衣服,已经比较现代。男方家人带了两套行李,一对箱子,那时已经开始住房,但是院子里都有“斜仁柱”。主要仪式还是要在“斜仁柱”举办。

结婚及生育。到结婚的日期时,男方家找一对儿女双全的夫妇以及其他亲属,一同陪同新郎到女方家迎接新娘。鄂伦春族的婚礼古朴简单,新郎新娘都要穿着新缝的狍皮袍子。新郎的皮袍染成淡黄色,袖口、衣襟等镶有薄皮边,开衩处绣有花纹;新娘的皮袍除此之外还有彩线绣制的花纹。新郎头戴狍子头皮原样制作的“双耳挺然,如人生角”的帽子,极富民族特色。新郎和新娘以及陪同者,都要骑马在“乌力楞”附近走一圈,然后进入“斜仁柱”。新郎新娘拜天地之后酒宴开始,逐一向长辈磕头敬酒,亲友会送给新婚夫妇毛巾、布、钱、手镯等作为礼物,并对他们许下祝福。宴席上,老人们唱诵吉祥的祝词,青年人们围着篝火跳舞,晚上还要为新婚夫妻作粘粥“老考太”,两人共用一双碗筷,表示夫妻要同甘共苦,白头偕老的美好象征。鄂伦春族老人WXL对自己结婚的回忆,是结婚当日(1976年),要骑马接媳妇,回家绕屯子一圈,先拜天敬地,然后拜父母长辈。白天的仪式是聚在一起准备宴席,宴席是十个菜,都是鄂伦春族传统食物狍子肉、野猪肉、犴肉以及柳蒿芽等,盛食物的碗是桦皮碗。到了晚上时,点起篝火,所有人聚集在一起唱歌跳舞,喝酒助兴。

鄂伦春族儿童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跟随母亲一起劳动,辨认地形和各种动植物。男孩从五、六岁开始使用弓箭,之后练习骑马,十一二岁时则可以跟长辈或兄弟进行狩猎。女孩跟着女性长辈和母亲进行采集,辨认可以食用的野菜、野果等;还要学习桦树皮的剥制方法、制作加工,还要学习在用具上进行刺绣或雕刻。鄂伦春族老人WXL出生于1956年,根据其回忆,大概是八岁时,就要骑着马去采集,带好狍皮被褥,因为通常需要几日才能返回。参加的人除了女性长辈妈妈、姨等还有叔辈哥哥等男性,采集人数通常是氏族里未去参加打猎的人,男人参加采集活动也起着为女性壮胆的作用。

解放以前鄂伦春族过着世代游猎的生活,解放以后在国家的帮助下实现了定居,成立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人的生活在短短几十年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狩猎为主的生产活动随着社会发展而改变,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增加,又促进了鄂伦春族和周围其他民族的联系,“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在其中可看出社会发展历程。笔者认为,鄂伦春族出现的血缘婚、氏族外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度,它是一部人類发展历史的缩影,鄂伦春族从最初的鲜少接触外界,并伴随着艰难的生存条件,发展至后期遵循一夫一妻制度,这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历史,也可以说是人类发展历史的缩影。鄂伦春族至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适应各种变化。如今鄂伦春族与其他民族族际通婚已经很普遍,这也是鄂伦春族的新的发展历程,鄂伦春族的研究价值还待发掘。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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