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四分说浅析有相与无相之争

2021-06-11 22:04胡臻
锦绣·上旬刊 2021年3期

摘要:“四分说”在唯识学中是一个独具特色的逻辑理论,这是唯识学为了论证“万法唯识”的道理所提出的一个基本理论,目的在于解决,其涉及诸多认识论问题,对于理解唯识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因其争议较多,四分说分歧的同时也造成了唯识学内部的重大分歧,尤其关于二分的存在性质,形成了“有相唯识”与“无相唯识”的争论。但因其争议较多,“四分说”分歧的同时也造成了“唯识学”的重大分歧,尤其关于“二分”的存在性质,形成了“有相唯识”与“无相唯识”的争论。

关键词:四分说;有相;无相;现量;比量

四分说是唯识学中关于认识的结构的理论。所谓“安难陈护,一二三四”,即指安慧仅立自证分的一分说,认为识是单一的;难陀所立见、相二分之说,认为识是对偶的;陈那立见、相、自证三分说,认为识还有更复杂的一层;还有护法的四分说,立见、相、自证、证自证分,认为识是重叠的1。但就认识本身而言,认识活动整体不可分割,所谓的一、二、三、四分只是从不同角度去反映认识的侧面功能,应该从整体把握,不可以时间先后顺序理解四分,更不能将其割裂、对立化理解,而这种错误的理解正是唯识所极力批判的。

一、四分的概念

见分是指心识的作用,也称之为“能取分”,取是认识、认取的意思。见分的认识、人取一旦发生作用,就会变现出自己的相分,这种作用亦称之为“取向”,这是识的重要特征,但凡识都有此特征,否则便非识。

作为识体四分的见分,在解释上有五种意义,也称之为见分五义。一、证见名见:即根本智见分。二、照烛名见,此通于根、心(即眼、耳等六根、六识),以根、心俱有照烛义之故。三、能缘名见,此通于内三分(自证分、证自证分、能缘自证分,以内三分俱皆能缘之故。四、念解名见,以念解所诠义理之故。五、推度名见,以比量之心推度一切境界之故。2。在这五种见分当中,除了五色根以及内二分,其余都是被见分所摄。

相分指识的认识对象,又作“所取分”,即外界之事物映现于心之影像。相分是认识活动的具体内容,有见分或自证分变现产生。见分、相分互为一体不可分割,若将此二者分割二元对立,则是法执。

相分也有四种:一、实相名相,其体为真如,是真实相之故;二、境相名相,为能作根心的对境之故;三、相状名相,此唯‘有为法有相状之故。于三类境中,通于独影境及带质境,乃由识所变现者;四、义相名相,指能诠及所诠之义者。这是我们一般所认为的相分,全都包含在以上四种相中,但只取后面的三相作为相分之相。

相分的产生又分为两种:一是识所顿变,即是第八阿赖耶识之种子所生之实质色法,称为本质相分。但小乘佛教及印度古代外道诸派大多主张境乃是由物质之最小单位‘极微所成,故有‘渐变之说,凡属唯物学派皆力主此说;二是识等缘境,唯变影像,不得本质,称为影像相分。例如第六意识浮现空花兔角之相,唯有影像而无所依托之本质。

自证分是指认识的结果,证分即识之自体,故又名自体分,能亲证自见分缘相分不谬,能作证故。自是自体,证为证知,即为自觉的证知作用。四分中的见分有缘虑、了别相分的作用,但不能自知其所见有无谬误,故必须另有一证知见分的作用,即是自证分。自自证分还有一种再度知的作用,与自证分互相为证,以证二者有无谬误。

在部派佛教时期将认识活动分为,能量、所量、量果三部分,并且均做分离处理,由此缺乏认识论上的有效性,后陈那论师将其三者统一,自证分则表示“自明意识”,即心识活动的当下自明性。

证自证分是指对认识结果的再次证明,四证自证分。谓能亲证第三自证分缘见分不谬故,从所证处得名。这是识体作用的一部分,即是对自证分再加以证知的作用。自证分有证知见分的作用,但谁来证知自证分有无谬误呢?于是识体更起能缘作用,以证知自证分的所证是否正确,此再度证知的作用,即是证自证分。但谁来证知证自证分有无谬误呢?就是原来的自证分,因为自证分和证自证分二者互缘互证的作用,所以就不必另立一个证自证分了。

护法论师在陈那论师的三分基础上添加了此分,主要目的有二:一是对第三分的进一步自明,因为自证分作为对见分的认识,其自身也会被认识主体自明、自知;二是由第四分来作为第三自证分作用的量果。证自证分的建立纯属逻辑需要,实际活动中三分已经构成一个完整的正常认识。从逻辑上来讲,对第四分的自明作用,也由第三分来完成,这样就避免了陷入无限循环的过错中。

简而言之,见分是认识的主体,也叫能缘,相分是認识的对象也叫所缘,自证分是认识的结果,也叫量果,证自证分是对结果的确认,也称之为果果。

二、四分的关系

唯识无境指的是内识有外境无,故可将四分内、外二分,见、相二分为外,自证分与证自证分为内,而外境是识的带相,不能离识而单独存在。所缘缘是相分的重要理论之一,从带相来看,内识是认识的主体,是能知,外境是认识的对象,是所知。外境如果是非心识的东西,不能进入内识,不构成认识对象,因为能构成对象的,不是色法,而是识变现的影像。

以上四分,将第四分归入自证分,可以归纳为三分。或归纳为二分,其余三分都有能认识性质的缘故,所以都可以被见分所摄,这里的见分指的是具有能认识的作用。或可归纳为一分,主体没有不同的缘故。且因为自证分与证自证分互为能所的关系,所以由此也避免了需要“证证自分”等。而《摄论》的“唯识”与“二性”,就是一分说与二分说,其意义本来是相通的。但主要还是讲“唯识”,所分别是无体的遍计所执性,“二性”也只是认为两种属性的显现而已。又因为“识能变似见相二分”,引申为“识体转似二分”,成为三分说。主要讲的是“二性”,认为识能变现见、相二分。显现出心识能够分别对象,是相分所分别,也是由识种所变现,与见分的别有同样的存在意义。

现量是有见分无相分,而比量则是见分、相分俱有。当见分有分别时,即为比量,反之见分无分别是时则为现量,故推有、无。纯粹的现量没有任何分别作用,所以也不会变现相分,而比量有分别,则会变现相应的镜像。至于自证分、证自证分属于自明意识,故,现、比二量均有此二分作用。

八识归属现量的有五种:前五识、五俱意识、第八识、自证分(证自证分)、根本无分别智。前四者都是凡夫所具有的现量,第五种根本无分别智,是圣者所具有的,最为纯粹的现量。按照现量无分别,则此五种均俱足四分。

比量是分别的,它不仅可以让我们理解认识主体对认识对象的直观认识,而且能够理解由直观认识的基础上再进行归纳推理的二次认识。带着见分的显现、变现的境相去认识存在。凡夫执此为存在本身,有虚妄分别为识外客观存在,即为法执。而比量认识的过程是由见分到相分,外加具有自明意识的自证分与证自证分,是故比量也俱足四分。

另就四分薰习种子而论,七转识于薰习第八识之种子时,见分薰能缘种子,称为见分薰;相分薰所缘种子,称为相分薰,二者总称用能薰。自体分薰其种子,称为自体薰、体能薰;证自证分则无能薰之势用。此外,见、相二分称为外二分,自证、证自证二分则称为内二分;实则内二分系根据外二分之推论,外二分系为四分说之基础,其目的在证成“唯识无境”。3

三、有相与无相

有相,有形相之意。为‘无相之对称。据大乘起信论、大日经卷七等所举,有相,系指差别有形之事相。又具有生灭迁流之相者,亦称有相,又称有为法。4另据法华经玄义卷十上载,以“有”之理得道者,若将其分为十地等之阶级差别,以显示其功德行相者,亦称为有相。此外,如观世俗之事相差别,称为有相观;修种种善事万行,称为有相善;明示位置,设立清净形像之净土,称为有相士等等,皆系以事相之差别,而对无相之平等称为有相者。

无相,无形相之意。为‘有相之对称。“一切诸法本性皆空,一切诸法自性无性,若空无性,彼则一相,所谓无相,以无相故,彼得清净,若空无性,彼即不可以相表示。”5这就是所谓的一切诸法无自性,本性为空,无形相可得,因此称为无相。另据北本大般涅槃经卷三十师子吼菩萨品载,涅槃无色相、声相、香相、味相、触相、生相、住相、坏相、男相、女相等十相,故涅槃又称无相。

此外,无相也有二义,即:一、诸法之体性,如幻虚假,自性为空,一相不存,无色无形,此为浅略之无相;二、一相之中虽具一切相,然不留一相。这里并不是说无相就说无形无色,而是牵系一切所有的相,但是有没有本身相义在其中,故称之为深秘的无相。前者表示显教遮情之意,后者为真言表德之义。另就‘教而言,可分有相教、无相教;就‘行而言,可分有相行、无相行;就‘观而言,可分有相观、无相观;就‘土而言,可分有相土、无相土。

有相唯识与无相唯识的分歧在于见、相二分是否存在的问题,无相派代表安慧仅立自证分,彻底否定见、相二分,有相派代表陈那、护法等则立见、相二分,并未轻易否定。安慧的观点主要是依据《辩中边论》里的偈颂:“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6,认为自证分(认识的结果)这是客观存在的,而根据这个结果变现出来的见分(认识的主体)和相分(认识的对象)是虚妄的,客观上不存在的。此种二分亦谓之能取、所取,在《辩中边论》里被称为遍计所执。因此安慧认为,“如是二分情有理无,此相说为遍计所执。二所依体实托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虚妄分别缘生所故”7,即是说二分所依识等体,实际上是从缘而生,此性并不是没有,只是被称作依他起性,因为它是从虚妄分别种子之缘而生,乃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二取名为遍计所执;护法虽然同样认为,二分从缘而生,依他起性,但不能轻易否定,且对见、相二分有不同的见解,认为虚妄地执着实有实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为一为异和俱不俱等的对立才是遍计所执。

四、总结

从印度传下来的唯识学流派也繁多,有菩提流支所传的地论系,真谛所传的摄论系,玄奘所传的法相唯识系,从唐朝至今,一直都有不少的异义,也是相宗新旧不同的渊源。8也就造成了西藏所传以安慧说为主的唯识学和玄奘所传的以护法说为主的唯识学之间的争论,因而有人要分别“唯识古学”与“唯识今学”。

总之,护法四分说对于之前一、二、三分说虽然更加完备,但是唯识无境观是否定外境,强调主体性,唯识学所批判的是我、法二执,如自我与存在割裂对立,能、所对立二元对立。二分说依托的是识的本体,呈现二分,说明唯识变现的道理,自证分、证自证分则是基于完善识本体认識论的产生的。有相在否定能执取、所执取的基础上,进而发掘出能、所作为认识结构的意蕴,从而肯定二分存在的价值,提出了有相唯识的主张。而无相唯识则偏重彻底否定外境,批判能、所对立思想,但从这一角度而言,其实有相无相并不矛盾,又与真、俗二谛理论亦有异曲同工之妙。

参考文献

徐湘霖.唯识“自证分”的功用——结合禅观实践重新检视[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2(12):87-92.

〔宋〕延寿集:《宗镜录》第60卷,《大正藏》 第48册:p.769-760.

〔唐〕窥基撰:《成唯识论述记》第9卷,《大正藏》 第43册:p.544.

〔唐〕圆测撰:《解深密经疏》第2卷,《大正藏》 第21册:p.244.

〔唐〕菩提流智译:《大宝积经》第5卷,《大正藏》 第11册:p.29.

〔唐〕世亲造,玄奘译:《辩中边论》第1卷,《大正藏》 第31册:p.464.

〔唐〕护法等造,玄奘译:《成唯识论》第8卷,《大正藏》 第31册:p.46.

释印顺著:《印度佛教思想史》第9卷, p. 348.

作者简介:胡臻(1992-),男 ,籍贯:江西南昌,民族:汉族,职称:学生,学历:硕士,研究方向:佛教哲学,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