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与监察法衔接的反腐逻辑与反腐理念

2021-06-11 22:27刘薇
锦绣·上旬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刑诉法

刘薇

摘要:目前基于当下我国反腐重拳打击需求,强化刑诉法与监察法衔接效能十分重要。从反腐逻辑及理念层面分析,只有强化法制逻辑、政治理念才能完成反腐任务。通过对刑诉法与监察法衔接的反腐逻辑与反腐理念进行分析,结合反腐现状,提出主要逻辑思路。并将二者结合的重要意义进行阐明,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参考。

关键词:刑诉法;监察法;反腐逻辑;反腐理念

前言:

反腐作为当下我国当下主要核心工作,对党的净化、国家发展至关重要。然而现阶段有关刑诉法、监察法衔接后的主要意义及逻辑理念等研究相对不多,基于该问题现状,要求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如将反腐与刑事融合注重腐败程度、将监察与法律衔接执行更为合理、将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治理念、将依宪依法方针作为法治理念等,本次研究对刑诉法与监察法衔接的反腐逻辑与反腐理念进行分析,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刑诉法与监察法是新时代反腐必要保障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迅速发展,依法治国、依法反腐已成为常态。如何更有有效的对新时期我国法制工作进行推动与重拳反腐,一直备受诸多专家学者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即刑诉法。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即监察法,二者进行有效融合关联,是新常态下反腐工作及顺利开展保障的创新手段[1]。

新时期腐败形式也层出不穷,很多新型腐败形式都往往出人意料。如何开展更为有效的全面反腐对国家监察体制的一次重大考验。当下我国国家监察体制已经逐渐完善,对各种反腐形式可进行深入督查,但从司法层面依然需要支持。本次二者进行融合衔接,将监察与司法双重效应进行体现。将依法治国、依法反腐的重锤再度落实,为后期反腐斗争开展及全面胜利提供法律保障[2]。

二、二者衔接的反腐逻辑分析

当下我国反腐形势严峻,十八大以来,打老虎、小苍蝇双双落马。总书记更加全面反腐作为中央主要工作。本章节中主要从刑诉法、监察法衔接入手。对其反腐逻辑进行分析研究。具体如下:

(一)将反腐与刑事融合注重腐败程度

腐败行径不是单一片面的偶然事件,往往是精细布局、长期演变的思想问题。在行为及获利方面具有隐秘性、犯罪性。很多腐败行为都与黑恶势力有关。司法效应及法律机制主要针对各种刑事犯罪进行打击。而腐败的严重程度往往涉及刑事犯罪,如打击举报人、贩毒运毒、充当黑恶保护伞等。所以将刑诉法与监察法进行衔接,从打击新型腐败形式上十分有利,并对腐败程度的严重性进行应对。因此,无论从反腐工作需求及腐败形式恶化等逻辑层面分析,二者衔接意义较大。

(二)将监察與法律衔接执行更为合理

从长期反腐案例及经验分析中发现,对我国监察机制与体系进行完善十分重要。通过刑诉法与监察法衔接,为监察制度及工作执行提供法律保障、法律依据。以往国家监察机构及制度往往不会对腐败份子形成威慑,认为监察机构无非是过长形式[3]。通过司法机制及法律制度介入,推动了我国监察体制完善,将监察功能与执行力度进行加强。监察法中很多新规定、新内容都涉及到相关法律条文。因此,作为反腐工作开展的核心主体,通过法律支撑与方向知名,监察机构及制度改革将更加侧重于重拳反腐。

三、刑诉法与监察法衔接反腐理念分析

(一)将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治理念

刑诉法与监察法进行有效衔接,对监察机构的反腐执行力度进行巩固,是诠释司法机构在反腐效能发挥的重要体现。其反腐理念必须以党的绝对政治领导为主,以人民利益保障为核心,开展全面反腐惩治工作及法制建设。中国共产党是新中国的缔造者,是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建设的规划着,是新时代科技强国的主导者,更是未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决策者。在反腐斗争中应将党作为其工作核心实质主导,将党的领导地位进行巩固。只有按照党的指示方针、精神思路才能有效开展反腐工作。十八大以来诸多打老虎下马都是在总书记、党中央为核心的指导、监督下开展的。十九大中总书记更是强化了“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指导方针,只有党的内部建设不断优化,才能发挥其最终作用。因此,刑诉法、监察法衔接一定要将党的领导作为政治理念[4]。

(二)将依宪依法方针作为法治理念

随着在我国法律体系建设逐渐完善,法律效能逐渐得以重视,宪法作为立国之法,其重要作用可想而知[5]。在诉讼法与监察法衔接的反腐理念要“依宪依法”。反腐工作开展不是肆意进行,盲目开展。一定要依宪依法,合理客观的对反腐行径给予打击。公检法及国家相关机关应始终同人民在一起,将法律机制与体系内容进行完善,构建反腐专业机构与体系建设,结合刑诉法、监察法衔接的功能性,不断依宪依法进行工作开展。在对反腐行径打击中,要将宪法大纲内容进行明确,强化法律对腐败监督、腐败追查、腐败惩治的实际作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为主,高举共产主义旗帜,将权利交付人民、将名义赋予人民,充分做好反腐斗争工作。只要这样才能更为有效的完善相关法治内容建设[6]。因此,只有将具体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才能从多层面对相关问题进行解决。在以依宪依法为法治理念下,开展全面反腐势在必行。

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刑诉法与监察法衔接的反腐逻辑与反腐理念进行分析研究,从多方面、多角度对刑诉法与监察法衔接中的“反腐逻辑”、“反腐理念”等实质内容进行阐明。结合十九大精神与当下反腐态势,提出相关建议,包括:将反腐与刑事融合注重腐败程度、将监察与法律衔接执行更为合理、将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治理念、将依宪依法方针作为法治理念等,为未来我国法治建设及反腐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巧青,苏泽峰.应然与实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建构——以《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为背景[J].海峡法学,2020,022(001):97-106.

[2]袁飞.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问题研究——以毒品犯罪法律适用的行刑衔接问题为视角[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2卷总第26卷)——西南政法大学卷.2020.

[3]朱蕾.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中录音录像制度浅谈[J].法制博览,2020(25).

[4]贾健,董欢.论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管辖权衔接问题——以"小官巨腐"案件为例[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20(5).

[5]郭锐达,曹剑培,闫振兴,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毒品犯罪治理——以监察法与刑诉法的衔接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20(25).

[6]王月鹏.《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下我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完善研究[D].2020.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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