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竞赛为导向的法学创新创业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2021-06-15 17:56刘洁
高教学刊 2021年10期
关键词:课程改革融合

摘  要:法学创新创业课程在高等院校开设时间尚短,该课程体系建设的不完善限制了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效开展。文章阐述法学创新创业课程教学的现状,论证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与法学创新创业课程融合的可行性,并以该竞赛为导向对法学创新创业课程改革进行探索,完善其课程教学设计,以推动法学创新创业教育的进一步深化。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法学创新创业课程;融合;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1)10-0042-04

Abstract: The course of legal innovation entrepreneurship has not been offered for a long tim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e imperfection of the curriculum system restricts the effective development of legal innovation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The paper illustrates the status quo of legal innovation entrepreneurship curriculum teaching and demonstrates the feasibility of integr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innovation entrepreneurship competition with legal innovation entrepreneurship course. Based on the competition,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curriculum reform of legal innovation entrepreneurship. To promote the further deepening of legal innovation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this paper propounds the improved proposal of the course's curriculum teaching design.

Keywords: college students' innovative entrepreneurship competition; legal innovation entrepreneurship course; integration;curriculum reform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16年,教育部为深化我国高等学校創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所有高校均对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并将该课程纳入学分管理。自此,各高校各专业相继修订教学计划,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创新创业课程也正式进入法学学生的培养方案。2017年9月,法学创新创业课程在我国高等学校落地实施。因而法学创新创业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限选课程,开设时间尚短,目前未形成成熟的课程教学模式能予以推广。[1]同时局限于法学专业的文科特性,创新创业教育在法学教育理念中未给予充分重视,因而创新创业课程在法学专业教育中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019年7月教育部公布《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提出以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为牵引,带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创新创业竞赛已然成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展示的重要渠道,更是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成效的重要途径。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全国高校开展“大学生挑战杯”和“创业计划大赛”,此后随着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项目、“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训练已成为我国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性教学的集中体现。如今面向大学生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更是日益多样。但创新创业活动一直倍受理工科专业学生青睐,法学学生对创新创业活动的重视程度与参与积极性均不高,创新创业竞赛在法学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作用十分有限。鉴于创新创业竞赛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重要性,本文即以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为导向,对法学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学模式进行探索,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极性,同时提升创新创业课程在法学专业教育中的有效性。

二、目前我国高校法学创新创业课程开展现状

法学创新创业课程的开展应在课程体系设计中体现出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实现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法律实践教学的有效衔接。但就我国高校法学创新创业课程的开展现状而言,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教学目标不明确

法学创新创业课程教学目标的不明确是当前该课程未能有效开展的主要因素。而课程教学目标的不明确主要根源于法学专业教师对创新创业课程开设的必要性仍存在较大分歧。部分教师认为法学专业虽然自身创业机率不大,但与其它专业相互配合创业也是可行的,法学创新创业课程教学目标应突出对法学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而大部分教师认为以法学知识背景进行创业的机会不大,法学学生基本以就业为主,法学教育应更多地着眼于提升学生专业分析能力和法学实践能力,法学创新创业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教学目标没有区别。创新创业教育未能深刻融入法学专业教育理念,影响了法学创新创业课程的有效开展。

(二)教学内容具有随意性

法学创新创业课程目前缺乏统一的教学大纲,且针对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课程教材尚未研发,该课程在教学内容上难以统一。法学创新创业课程在教学内容方面如何与面向所有学生开设的创新创业基础课程相区分,如何与专业教育相融合,体现出专业特色?目前未有定论。这些均需要由任课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自主探索实施。理论上,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和法学创新创业课程这两门课程应各有侧重,前者重点在于创新创业基础理论知识的介绍及学生创新创业基本技能的训练,要求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掌握创新创业基本技能,诸如创新创业市场调查、创新说明书或创业报告书的写作方法及技巧等;并将该技能灵活应用于创新创业项目实践中。后者应在前者基础上,引导学生将所学创新创业理论知识结合法学专业知识运用到具体的创新或创业项目中。学生通过法学实践项目的实施,充分领会创新创业思维和创新创业技能在法学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但在法学课程的实际开展中,由于课程设计方面存在问题,致使法学创新创业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与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存在较多重合,降低了学生对法学创新创业课程的需求度。那么,如何科学地界定法学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学内容,实现法学创新创业课程与创新创业基础课程的有效衔接,是法学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

(三)教学效果无法充分体现

由于法学创新创业课程是专业限选课,又属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学生的重视程度与参与积极性存在差异。针对课程的性质,教师对法学创新创业课程采取的考核方式大多为课程论文,而课程论文的评价标准普遍较低。面对这样的考核方式,学生往往随意性较大。有的学生即使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积极参与,但对课程论文的撰写往往不够重视,认为创新创业课程论文的写作非常繁琐而不愿花费时间和精力。教师对课程论文的批阅大多较为笼统而简单,且随着创新创业课程的结束,教师无法与学生就创新创业项目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沟通。因而,学生以专业知识进行创新创业的素养通过该课程是否得以提升,在现有的考核方式下无法充分体现。

三、以创新创业竞赛为导向实施法学创新创业课程的意义

2018年10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将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升级为2.0版,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教育部在“互联网+”大赛中也明确要求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2]在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背景下,法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势在必行,法学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重置也提出新的要求。

(一)以创新创业竞赛为导向,丰富法学创新创业课程教学内容,将提高法学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学效果

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要求设置法学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内容与创新创业竞赛要求相匹配,设计相应的教学环节引导学生拟定创新创业项目并随着课程的进展将项目深入推进。在教学初始,根据学生的个性特征或兴趣将学生自由分组,启发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或创业机会,通过学生集体论证并最终确定选题。课程教学内容的实施以推进学生拟定的创新创业项目为目标。因每组学生选定的项目各不同,在课程中随着学生对各自项目的论证及展示,将开拓学生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视野,丰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同时在课程中推进创新创业项目,项目的选定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内容的论证,要求学生全程参与。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增设评审环节,学生除了以参赛者身份参与项目论证,还要以评审者的身份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要求对其他各组项目进行评价。学生在参与课程的各环节中提升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识别和判断力,从而提高课程的教学效果。

(二)以创新创业竞赛为导向,完善创新创业课程的评价体系,将助力法学学生竞赛水平的提升

在法学创新创业课程的实际教学过程中,有学生将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成果直接作为课程论文提交,该成果的形式如果与课程论文评分标准的不同,无疑让授课教师难以评价;也有学生在课程中并未想到要参加竞赛,在课程结束后又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就浪费了其课上的时间。因而,如果将法学创新创业课程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有机结合,以竞赛具体规则实施法学创新创业项目,有利于提高法学学生的竞赛规则意识;同时在课程中采用竞赛评价标准对法学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效果及目标进行评价,有利于法学创新创业课程评价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以课程的开展推进学生对创新创业项目的深入思考,指引学生按照竞赛的要求进行创业计划书或创新项目研究报告写作,为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创造条件,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积极性。同时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拟定创新创业项目后即选择专业指导教师,随着项目的逐步推进,专业指导教师在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中的作用逐渐凸显,无疑将提升法学专业创新创业竞赛的水平。

四、以创新创业竞赛为导向的法学创新创业课程改革方案设计

(一)法学创新创业课程目标的设定与大学生创新

创业竞赛活动要求相衔接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自2015年开始举办,通过大赛的实施有效推动了成果转化,促进了我国“互联网+”业态的形成。2018年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北京大学研究生会主办的“双创未名”首都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面向北京高校大学生展开。目前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形式多样,但这些活动均以挖掘和培养部分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导向,并未面向全体大学生广泛推行。[3]而法学创新创业教育即是培养法学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全面提高法学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使法学学生具备开展创业发展、科研与创新、社会实践等多方面创新活动的能力。

以创新创业竞赛为导向实施法学创新创业课程,课程实施与竞赛参与相挂钩,面向全体法学学生进行针对性竞赛训练,要求法学学生经过课程的项目训练达到大学生創新创业竞赛的要求,从而使全体法学学生的创新创业思维和能力得以提升。

据此,法学创新创业课程的课程目标做如下设定:第一,强化法学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基本意识;第二,熟悉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基本要求;第三,掌握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的基本方法和技巧;第四,掌握创业计划书或创新项目报告的撰写方法和技巧;第五,提升法学学生创新创业的综合能力及素质。

(二)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要求设计教

学内容

为了课程的开展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相契合,建议法学创新创业课程于秋季学期开设,这样的教学安排便于学生在该课程结束之际即可参加刚刚启动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也便于任课教师将学生参加竞赛情况纳入该课程的考核环节。

本课程教学内容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实际演示为主线进行设计,采取体验式、翻转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模式,指导学生组建创新创业团队,设计创新创业项目,制作创新或创业项目PPT及文本,创新或创业项目路演等,突出学生在课程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本课程教学总时数为32学时,具体教学环节设计如下:

第一环节:法学创新创业课程及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相关介绍

本环节中,教师对课程的开展及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相关知识进行介绍,主要让学生做到以下事项:1. 了解课程的教学目标及教学具体安排;2. 熟悉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参赛要求及流程;3. 体会法学创新创业课程的专业特点。本环节所需教学时数为2学时。

第二环节:组建创新创业团队

各创新创业团队的成功组建是该课程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关键因素,也是高质量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的保障。在本环节,教师对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组建进行引导,让学生了解团队组建的原则和团队成员选择的考量因素,避免学生无序组队。首先,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要求,每个参赛小组成员人数不超过5人。教师根据教学自然班的人数来确定团队数量。其次,教师为全体学生提供素材进行个人创新创业素质综合测试。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测试得分及学生意愿选择学生担任项目组组长。在确定项目组长人选后,由项目组组长根据个人的兴趣及专业特长等,结合团队组建的原则选择各组成员。本环节所需教学时数为4学时。

第三环节:创新或创业项目的确定

本环节首先由教师引导学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启发学生开拓思维去发现创新或创业项目。其次,在每个团队初步拟定创新或创业项目之后,各团队对创新或创业项目内容进行简要阐释,教师及其他团队对各个项目内容进行提问。最后,根据每个创新或创业团队对提问的解答情况,学生团队分别对每个创新或创业项目是否立项进行评分。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可以立项。项目立项评分不足70分的团队重新选题。本环节所需教学时数为10学时。

第四环节:创新或创业项目参赛文本评析

本环节中,教师选择创新或创业项目示范性参赛文本,向学生介绍参赛文本的写作方法和内容要点,并由学生对文本进行学习点评。学生通过对示范性创新或创业项目参赛文本的评析,一方面可以汲取写作经验,甄别项目文本写作的优劣,有利于学生创新创业素养的提升;另一方面,示范性创新创业项目文本为学生参赛文本的写作提供可供参考的样本,便于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有针对性地准备参赛文本。本环节所需教学时数为4学时。

第五环节:创新或创业项目PPT演示

本环节目的在于让学生体验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展示的基本流程,掌握项目展示的基本技巧。该环节分为PPT演示、团队互评和提问答疑以及教师点评。为顺利实施该环节,由教师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规定,为学生设定PPT展示内容,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采用多种形式呈现出项目主要内容,突出项目特色及创新点。每组PPT展示时间根据团队数量具体确定。在PPT演示之后,展示团队对其他团队的提问进行解答,教师进行综合点评。展示团队需结合评价情况对项目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为提交最终项目文本做准备。本环节所需教学时数为12学时。

(三)引入竞赛评审机制,完善课程评价体系

通过课程评价考核机制的调整来促进课程改革,提高法律服务创新创业课程的实效性,这是本课程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课程评价体系的完善体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课程评价体系的完善由注重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向知识运用能力转变,由单一的考试方式转换为多方位考察手段,由学生学习结果的考察转向学生学习过程的考察。课程实施中教师将全程记录学生在组建创新创业团队,创新或创业项目设计,撰写项目文本分工,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等情况,并将各项评分计入学生平时成绩,全方位评价学生。

第二,在课程评价体系中引入竞赛评审机制,增加学生评价环节,转变学生被动接受评价的传统思维。具体而言,在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及PPT展示中增加学生互评环节——让学生变换为项目评审角色,对展示团队的表现及其项目内容做出评价,并分别填写《项目立项评价表》及《项目评审表》。学生通过互评,既可以了解竞赛中的评审思维,也可以从其他团队的展示中得到启发,便于学生对其项目实施进行自我调整和完善。

以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为指引设计法学创新创业课程内容,在法学创新创业课程的评价机制中融入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评价标准,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情况更设置为课程综合评价指标之一。通过上述课程体系建设,法学创新创业课程与创新创业竞赛之间建立了直接关联,学生在修完该课程后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水到渠成,同时法学学生经过法学创新创业课程训练,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整体水平得以提高。此外,学生经过课堂上针对性的训练,增加了参与竞赛的心理体验,提升了创新创业综合素质,这些课程体驗将进一步增强法学学生创新创业的自信,法学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也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沈理平.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模式与探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课程样本分析[J].韶关学院学报,2019(5):63-66.

[2]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EB/OL][2019-11-20].http://www.moe.gov.cn/srcsite/A

08/s5672/201904/t20190408_376995.html.

[3]张英.高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现实意义及教学组织模式探究——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开设经验为参考[J].高教探索,2018(08):61-66.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北京物资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为导向的《法律服务创新创业课程》改革研究与实践” (序号41)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洁(1977-),女,汉族,江苏连云港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法律服务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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