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外资营商环境之建设

2021-06-20 14:44王蕊
管理学家 2021年7期
关键词:营商环境外资

王蕊

[摘 要]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外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获得外商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为外资法治环境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为规范政府管理权力,保障外商投资权利、外资营商环境,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打造低成本、高效率、公平竞争、国际一流的外资营商环境。

[关键词] 外资;营商环境;《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07-0021-03

★基金项目:本文为2020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国际贸易问题的法律应对”(项目编号:KYCX20_1313)成果。

一、我国外资营商环境建设的成就

(一)我国外资法治环境建设已有重大突破

当前,我国的营商环境建设已经将重点指向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外资企业非常重视投资地的法治环境建设问题,我国以往以优惠政策留住资本的手段已经收效甚微。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对外资法治环境建设作出了法律制度上的回应,此举堪称我国外资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转折与里程碑。[1]

(二)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升

1.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实现再次缩短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颁布,使得资本准入中的负面清单条目再次缩短,这意味着我国的开放领域也逐渐增多,这在投资层面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市场发展机遇和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2.金融业市场开放明显提速

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地位和要素繁多,其开放程度向来是国内外的焦点。2019年5月1日,银保监会对外公布了银行保险业在对外开放方面的12条新措施,主要内容可以概括如下:首先,取消了对于此前外资在入股相关金融机构而设置的资产门槛,为规模较小的外资金融公司提供了进入国内市场的机会;其次,强调了政策对于内外资的一视同仁,即内外资一致原则。[2]从以上归纳内容可以看出,我国金融业市场开放空间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市场开放速度也得到了提升。对外资而言,这些举措扩大了市场空间,也带来了新的收益与机遇。

二、外资在华经营面临的问题和期待

(一)外资企业在华经营面临的问题

1.生产经营成本的大幅提高

对当前的众多企业而言,它们近年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生产经营成本的大幅提高。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关于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调研结果可以看出,高达76.9%的企业认为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为成本提高,其中将成本提高作为重大问题的企业中,外资企业占比为82.3%。[3]

2.市场竞争激烈

我国的经济增长必然伴随着本土企业的发展壮大,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在上文所述的关于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调研中,74.2%的企业认为市场竞争激烈是企业经营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其中认为是竞争导致经营问题的企业中,外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占比较大。中国欧盟商会连续两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本土企业的创新力已经受到歐洲企业认可,大部分欧洲企业认为我国企业的创新力已经超过欧洲同行业的水平。

(二)外资企业的期待

1.期待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

根据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调查数据显示,外商将市场开放视作在我国的最大机遇。当前我国的对外开放程度较之前已经有了巨大提升,但对外商而言尚显不足。中国欧盟商会的相关调研数据显示,对欧洲企业而言,影响它们投资信心的环境因素中,最为首要的是市场准入。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对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表示了期待,欧洲企业希望我国市场开放的领域包括化工、建筑与金融行业。[4]

2.期待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近年来,我国企业公平竞争环境逐步优化。根据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对公平竞争环境的评价在较满意及以上的企业占比87.4%。2019年企业对公平竞争环境的评分平均分为4.32分,相比2019年的评分平均分4.22分,提高了0.1分。[5]与此同时,欧洲公司担心中国法律存在内外资壁垒;它们希望中国能做到竞争中性。中国欧盟商会认为,中国政府应该汲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经验,通过政策手段,不断推进竞争中性。[6]

三、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

为推动《外商投资法》尽快落实,2019年12月,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7]法律的制定、细则的颁布,是为我国营造更佳的投资环境而建设制度的框架,以便规范政府管理权力,保障外商投资权利。

(一)规范管理权力

1.明确权力配置,规范政府行为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对于政府各部门的权力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将政府权力的运行引入正轨,避免“撞车”。在宏观调控的大政策之下,政府必须做好权责统一、公开透明、行动高效,才能切实激发市场的生命力,提高企业的活力与创造力。政府制定有关企业的政策,应依法公开;对需要企业申办的事项,必须公开申请的条件、流程、时限等,并在审核中依法平等对待内外企业。[8]

2.规范投诉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可以大幅提高治理的效率。因此《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立投诉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该按照规定,指定部门或机构专门受理外资企业投诉,依法公布外资企业投诉相关规则与处理流程、时限,并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外资企业投诉的压制或打击报复行为。

(二)保障外商投资权利

1.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是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要求的践行。在制度的层面为产权构架保护,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持续优良营商环境,是我国与世界接轨、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为我国长期开放发展提供了制度助力[9]。

2.用法治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氛围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从多方面入手,在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市场准入等方面均作出了相关规定,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了强大助力。《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国投资者需要取得相关许可的行业,除去另有规定的情况,负责实施许可的有关部门不得在其申请中设置特殊门槛、设立歧视要求,不得出现内外资差别对待的情况。[10]

四、从政策上优化外资营商环境

(一)有效沟通,听取意见

政府制定的政策应当顺应当前局势变化,将重点从扩大外资增量转移至向安商稳商、扩大增量与盘活存量并重转变;面对与外商的文化隔阂、观念隔阂,要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建立与外企的定期联络制度,听取真实意见,切实了解外商经营难点,解决其相关迫切需求,使外企在我国市场能够顺利落地、健康成长,活化市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二)加快开放,降低门槛

面对国内需求巨大而产能不足,或质量相对较差,尤其是金融、教育、医疗、康养等具有垄断性质或有以上问题的、对国家安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公共服务领域,我国应当加快开放进度,降低准入门槛,让外资和内资均可进入市场。在为外商提供机遇的同时,也有利于这些行业内原有企业积极应对竞争,从而提升企业实力、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三)加强宣传,监督纠错

我国想要推动内外资企业共同竞争、互促发展,必须确保双方公平竞争,并以法律法规等制度形式确定下来。针对个别地区或机构对外资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的歧视或不平等政策问题,一是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强化其法治和公平意识;二是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提供给外商外资投诉渠道,并确立投诉与监督的联通回路,及时清查错误、追究责任。

(四)多措并举,降低成本

我国对旧有体制与机制进行深度改革创新,要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效率改革,降低企业运行中的行政管理、融资、能源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效率。我国企业税负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应当降低企业税负,以达到世界平均水平。[11]要确保高等教育逐步稳定发展,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引导培训机构进入企业定制市场,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效率、培养数量;要实施灵活的社保政策,因地制宜。

(五)发展环境,引进人才

我国要优化国际化人才引进渠道,制定相关政策,有利于提高人才发展环境质量,提升整体人才吸引力。一是优化国际专业人才审批程序。外国人来中国工作,推动许可属地办理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为人才开辟“绿色通道”。[12]二是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我国要加大与优质人才集聚的社团组织、人才机构的合作力度,设立相关人才引进机构,提高人才引进效率和准确率。三是营造国际化生产生活环境。我国要以国际标准建设基础设施,提升人才待遇,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有效提高人才的归属感与获得感。

五、结语

我国持续采取行政、宣传、教育和法律多措并举、多种方法并行的方式,兼顾软件硬件,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效率。从宏观的发展视角来审视,《外商投资法》将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规则融为一体,营造了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是营商环境改善的转折点;它的有效实行,将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發展提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将实践证明的有效举措利用制度来固化、利用法律来确定,以制度这一更为确定和持久的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这也彰显了我国对建设稳定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

营商环境就是软实力。为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我国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一方面,我国要规范政府管理权力,深化权责统一、推进程序法定,做好权责统一,做到权责透明,重视民主决策,增加决策程序,建立投诉机制,增强监督效率;另一方面,我国要健全企业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企业保护制度,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从政策上看,有关部门和机构更应重视问题、剖析问题,击破痛点,提高能力,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减少生产经营的成本,优化人才引进的渠道。基于此,营商环境的优化必将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强劲动力。

参考文献:

[1]刘春生.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J].中国司法,2019(12):30-31.

[2]郑蕴.外商投资法与改革开放:国际规则与国内制度的平衡[J].人民法治,2019(07):10-13.

[3]刘英奎,王双.中国外资营商环境建设评价[J].开放导报,2019(06):07-13.

[4]陆娅楠,吴秋余,刘志强,林丽鹂.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J].公民与法(综合版),2019(05):06-08.

[5]刘英奎,吴文军,李媛.中国营商环境建设及其评价研究[J].区域经济评论,2020(01):70-78.

[6]刘志云,温长庆.新一轮对外开放背景下外商投资立法的革新[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3):127-139.

[7]彭岳.公法视角下《外商投资法》条约适用双轨制的证成与完善[J].北方法学,2021(01):124-137.

[8]华源.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 开创高质量利用外资新局面[J].上海人大月刊,2020(10):12-13.

[9]齐恩平.规范权力 保障权利 提升外商投资法治营商环境[N].天津日报,2020-01-06.

[10]刘赐贵.大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J].今日海南,2020(08):4.

[11]钊阳桑,百川.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优化外商投资制度环境[J].国际贸易,2019(10):19-26.

[12]于志刚.制度型开放时代和法治化营商环境[J].北京人大,2019(03):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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