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拉开大幕?

2021-06-23 05:23杨霞王宗
风流一代·TOP青商 2021年6期
关键词:消费税成品油加油站

杨霞 王宗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财政部介绍,“轻循环油”“混合芳烃”“稀释沥青”通常含有较多芳烃或沥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来,少数企业大量进口,加工生产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流向非法经营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场公平,存在较大社会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内已将有关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现三部门发布《公告》,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公告》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不涉及其他贸易管理政策。

《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一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二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轻循环油”;三是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稀释沥青”。

财政部表示,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会增加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稅负。

继“十四五”规划文件中对消费税改革作出部署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接连谈及下一步消费税改革的考虑,透露相关政策思路。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一般在生产和进口环节缴纳,是典型的间接税。从税收收入来看,消费税是我国当前第三大税种,2020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2028亿元,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7.79%。2021年第一季度,国内消费税收入为5154亿元,同比增长18.5%。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4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下文简称国新办)就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明确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就此拉开大幕?

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声音此起彼伏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缴纳的消费税。自1994年分税体制改革以来,国内成品油消费税额一直呈上涨趋势,其在2014-2015年期间的调整更为频繁。

自从国内成品油消费税设立以来,成品油消费税一直属于价内税且在生产环节进行征收。并且,成品油消费税为中央收入,地方政府不能参与分配税款。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调控经济;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税源的稳定和统一集中征收。

不过,在实行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问题开始显现。为了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公平性、导向性,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结构调整,近年来,成品油消费税改革的声音此起彼伏。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建言,一是把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由生产环节调整到终端环节,同时把价内税改为价外税;二是把成品油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那么,如此调整后,对于成品油行业的各个环节又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

将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放到终端环节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这意味着综合生产成本将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原来应该上缴的成品油消费税将会成为上游生产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企业的现金流将更加充裕。生产企业可以利用多出来的这部分利润进行再生产,或者让利给客户,在销售过程中更加具备优势。

对于终端加油站来说,意味着将成为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加油站的销售利润将会收窄,因为目前可以实现在终端环节进行征税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在所有加油终端增加税控装置。只有在加油站进行对外销售时才会产生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的承担者还是消费者。

对于市场来说,将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放到终端环节,可以有效打击市场的不法行为,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但因为终端加油站多且杂,对于国家来说,投入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过高。

对于国家征税来说,将成品油消费税放到终端环节征收还有一个明显的变化:成品油消费税的纳税大省将会由原来的炼化生产大省转移到成品油消费大省。如果配合第二点提议,同时将成品油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那将会有更加明显改变。成品油消费大省的政府会更加积极地参与成品油市场的征收和监管,促进成品油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地方来说,一方面可以提高地方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和消费税征收的积极性,减少税源流失,使地方获得更多更稳定的税收;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地方对炼油企业安全环保质量和发展监管的积极性,防止炼油能力进一步过剩,引导资金流向油品零售和相关服务业领域,促进涉油消费产业链的发展和进步,提升整体服务质量。但将成品油消费税部分归为地方,中央对于税款使用的监管力度仍需加强。

消费税后移准备工作已经开始

传统的税控设备可靠性差、传输保存数据困难,已经不能满足新的管理需求。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对各个省市下发了安装新版税控系统(即智能税控系统)的文件。

以山东为例,2020年,山东省税务局在临沂市试点推行了“加油站网关数据采集系统”,该系统以加油站行业精细化管理为切入口,依托物联网信息化手段,强化环节监控和过程管控,初步形成人员监控、软件管控、物理防控“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有效提升了行业专业化管理水平。

2021年1月19日,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采购项目正式发布,标志着广东省加油站即将进入安装税务监控系统的阶段。

智能税控系统既可以对数据实时采集,监控设备状态,又可完成对外围数据的对接。比如,税务机关通过该系统精准掌握了加油站的实际销售数量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促使其对销售收入如实申报,向上游积极索取进项发票,拉紧了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效减少了加油站“富余发票”,从根源上防范了成品油库存的回流。这既为加油站行业夯实了公平的税收环境,也为消费税后移做了前期的准备工作。

需要明确的是,此次财政部出台的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的改革并未直接点名成品油行业。据了解,消费税后移大概率将以分品种的形式进行,如奢侈品、高档轿车、珠宝、烟酒等。而成品油关乎国计民生,其改革之路需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目前看仍是任重道远。

在此次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直接推动税收征管的第三次变革。这些信息彰显着成品油消费税改革的步伐在加快,后续情况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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