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暴力传销反击案

2021-06-23 20:08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11期
关键词:裤袋持刀窝点

2018年3月6日上午,高某波被传销人员以谈恋爱为由骗至传销窩点。在被骗入窝点的房间后,陆续有安某某等8名传销人员进入房间,先后用言语呵斥、搂抱、掐脖子等方式,强行要求高某波交出手机、钱包,并抢走其眼镜,意图控制高某波。高某波情绪激动,从裤袋内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非管制刀具),大声要求让他离开,8人见状,没有退让,反而上前抢刀,并抱住高某波的手臂、腿部,高某波持刀挥刺,将最前方的3名传销人员刺伤后逃离。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高某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此案中,高某波面对多人围殴的场景和情势急迫状况来看,持刀反击的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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