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员工协助制售假冒咖啡

2021-06-25 05:11张熠
检察风云 2021年8期
关键词:雀巢公司邹某陆先生

张熠

选题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假冒注册商标罪

近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邹某将雀巢公司批次号提供给他人生产假冒雀巢产品,并销售假冒雀巢咖啡520箱,涉案金额16万元。

陆先生(化名)是一名雀巢公司经销商,2017年5月开始代理销售雀巢公司的产品。2019年8月,他的下游经销商張女士(化名)反映说,之前从他那里进货的一箱“7杯装雀巢咖啡”都是假货。陆先生感到奇怪,自己从雀巢公司销售主管那里进的货,怎么会是假货呢?

陆先生对接的雀巢公司销售主管是邹某,此人2005年进入雀巢公司负责批发市场的销售业务。邹某向陆先生提供货物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从雀巢公司配货,由雀巢物流送达,货款打入雀巢公司账户;另一种是从附近的大型超市调货,自己用小货车送货,货款打入邹某个人账户。第二种进价会略低一些。2019年初,陆先生向邹某订购的“7杯装雀巢咖啡”,采用的是调货的方式。

陆先生将张女士所说的情况反映给了邹某,邹某坚称自己的货源肯定是真的,但为了公司的声誉,愿意提供1万余元赔偿金。很快一个备注名为“雀巢客服”的微信号添加了张女士为好友,落实了赔偿事宜。然而没过多久,又一名下游经销商向陆先生反映,从他那里拿货的咖啡是假的。陆先生于是要求邹某提供相关凭证,对方却一直推诿。于是,陆先生向雀巢公司进行了反映。

2019年12月,雀巢公司根据规定将邹某开除,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1年1月13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邹某提起公诉。经查,除销售给陆先生的400箱假冒“7杯装雀巢咖啡”外,邹某还销售了120箱假货给另一名经销商,总计涉案金额16万元。

主讲检察官戈亮点评

检察官戈亮

经销商应时刻检验货物的真假情况,尽量选择公司配货形式,将货款打入公司账户,遇到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个人配货,应仔细核对批次,并要求提供货源凭证。

(戈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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