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政法背景下的法律文书公开分析

2021-06-28 23:45刘敏娴
西部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律文书政法文书

摘要:分析裁判文书网有关数据可知,智慧政法背景下法律文书公开存在时效性差及范围较小、发展程度不平衡、格式化严重等问题。法律文书公开有着现实、政策、制度依据。法律文书的智慧化和公开符合大数据时代的要求,是网络建设强国战略和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在智慧政法背景下,推广大数据技术等有助于提高法律文书制作的质量和效率,讲求法律文书的全面公开与消除地区差异两方面相结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司法的权威性。

关键词:智慧政法;法律文书公开;大数据技术

中图分类号:D926.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3-0097-04

法律文书公开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网络等向社会公众公开法律文书的有关活动。法律文书的公开有利于司法决策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有利于增加公众对于司法活动的社会参与度,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本文现就智慧政法背景下的法律文书公开作一分析。

一、智慧政法背景下的法律文书公开现状及问题

在政法工作日益智能化的背景下,法律文书数量急剧增加。我国在顺应时代发展进行司法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提出建设“智慧法院”与“智慧检务”系统,为开展法律文书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为更好了解法律文书情况,笔者选取了Openlaw这一裁判文书网,用其自带的数据分析软件统计形成见图1、图2:

根据《Openlaw 2019数据统计报告》①,仅从公布文书数量看,整体上呈现出东多西少,南多北少的现状,河南、浙江、广东、江苏、山东位列前五,相对落后地区的文书数量明显较少。其收录文书的数量虽是不完全统计,但也显示出地区发展水平总体程度上与文书的统计量正相关联系。笔者选取刑事判决书数量为标本,结合图一、图二可以得知,各省1000万人均刑事判决书数量可以和图一结合,基本反映了地区情况。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其收入文书数量也多,可以得出当地法律文书的公开程度较高,公开意识较强。

为了发现其中的问题,笔者选取2020年1月至3月的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案件进行法律文书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权威数据,截至2020年3月3日,我国检察机关参与调查指导取证工作,共涉及刑事案件6428件8595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06件2174人,批准逮捕1546件1826人;受理审查起诉1286件1580人,提起公诉962件1144人②。通过相关新闻报道,我们可以了解疫情相关犯罪的具体情况。虽然不能利用现有裁判文书软件查找有关法律文书所处的情况,但笔者以“涉疫”“疫情”“口罩”等关键词进行不完全统计,相关案件仅有1031篇,若将时间限定到2019年12月发现疫情以来,仅有238篇,其数量远远少于最高检所公布的数据。

根据笔者对2019年度案件的全面调查和涉疫案件的抽样调查,显示出现有智慧政法背景下的法律文书有以下问题:

一是法律文书公开时效性差,范围较小。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涉疫刑事案件统计情况来看,法律文书公开存在审结后普遍延迟的现象,文书公开量有待提升。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公众关注的案件,在网上查询不到,文书宣传的及时性和广度有待提高。由于技术门槛和时间上的要求,一些公开的法律文书未能完全反应司法实践的全貌。如依照2013年版规定的第八条③,有关文书生效后7日内即应当发布,这一条基本没有得到落实,可操作性更有待加强。

二是法律文书的发布程度并不平衡。法律文书的发布地域分布不均衡,地区差异较大。从上图可见,“西低东高”现象在法律文书出版地域分布上较为明显。笔者选取并综合了近两年的数据,发现东西部地区在网上文书公布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西部地区存在着文献数量少、时效性差的问题。以云南为例,一些基层法院、检察院甚至没有自己的网站进行案件的搜索,更谈不上以智慧政法的模式进行法律文书公开。笔者在抽样选取案例时发现,在西藏等偏远地区,有案件审结3个月才公布在网上的案例,法律文书及时性与法律文书的数量,查找法律文书的方式都低于东部一些较为发达地区,其公开程度基本与地区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

三是法律文书格式化程度严重。现行法律文书存在格式化严重的问题,固化本院认为等信息。一些法律文书存在法律专业术语表达错误、信息错误等问题,没有完全遵从法言法语的要求,有的引用法律条文错误等。有的法律文书说理部分比较薄弱,对于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辩护理由未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导致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欠佳。笔者在阅读法律文书时发现存在千篇一律的现象,法律部分充分,但缺少人文写作的痕迹,说理部分基本没有或者一句带过。法与情是法律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结合,仅有法没有情的法律文书,总体看来略显僵硬。

二、智慧政法背景下法律文书公开的依据分析

(一)现实依据

在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的驱动下,智慧政法背景下的法律文书改革也在同时进行。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案件罪由、案件量刑等特征进行分类分析、对各类法律文书内容进行识别,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数据库。一般来说,智慧政法背景下的办案主体可以通过现有案件的有关信息,匹配出类似案件的参考对比。以刑事案件为例,使用智慧政法办案系统可以根据当前案件所掌握的基本情况,从而匹配出类似案件在定罪、量刑等方面的信息,供承办人参考比对。同時,智慧政法办案系统可以根据现有信息自动生成法律文书,再由承办人进行修改补充,这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全国推进智慧政法业务的同时,法律文书智慧化也是司法领域的迫切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工作报告》,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基层法院刑事法官年平均结案数量已达200件以上”④,因此人员少、案件多、法律文书处理量大已成为司法机关面临的普遍问题。法律文书的智慧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在法律文书公开的作用也日益突显。

(二)政策依据

在国家“建设网络强国”⑤的战略思想指导和“互联网+”⑥思维的引领下,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做工作报告时就提出,要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深化司法公开改革。2016年7月,建设“智慧法院”被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16年1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明确指出,支持“智慧法院”建设,推行电子诉讼,建设完善公正司法信息化工程[1]。

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同时,司法改革也在同时进行。法律文书的智慧化模式也是本轮司法改革着力推进的一项改革措施。司法改革体现在法律文书上,而法律文书是司法改革的门面,是人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的首要环节。法律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基本内容,合理使用法律文书也是司法公信力的基本要求。在员额、法官数量不足以满足我国现有法律文书的书写工作量的情况下,通过智慧政法来提高法律文书写作数量、质量是一个当然选择。

(三)制度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2010年、2013年、2016年三次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同年7月20日,《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出台[3]。2020年4月20日,最高检印发《补充侦查工作文书样式及补充侦查提纲参照范例》。这些制度规定对于加强和规范法律文书解释推理工作,提高法律文书解释推理水平和质量,保障法律文书的公开有着重要作用。

三、智慧政法背景下法律文书的改革趋势分析

(一)高科技助推智能文书改革

法律文书在技术上的改革主要体现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多种高科技手段,提高处理法律文书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多次会议上提出要研究构建司法AI⑦系统,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力。实践中,审判工作和AI的融合在日益深入,各地法律机器人也出现在政务中心的大厅内。庭审笔录转化系统有利于生成案件的文书笔录,互联网法院可以在线提交证据材料生成起诉书等。未来,技术将在法律文书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如法律文书的撤销机制、法律文书的分类归档,乃至案件的最终结案,可能实现电子文书的智能生成;文书阅读与制作可以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如庭审的语音文字转化,以及各类法律文书的自动生成系统;在文书的书写上,也可通过技术进行大数据分析,对于不同案件情况给出结果作为参考,同时不断深化该系统的识别与学习能力,可以通过与承办人的改写方式不断模仿书写学习,辅助其办案。针对各地技术水平不一的问题,可以加大投入力度,技术改革将大大减轻人员在法律文书上耗费的时间,保存精力去做案件的其他工作。

(二)写作方式上趋向大数据分析

对于写作方式的改革可分为简单案件利用大数据生成、复杂案件增强说理的水平两个方面。因为简单的案件可以使用令状、要件、表格格式等简单的法律文书,而且可以简化推理。因此,对于大量的简单型案件,如刑事危险驾驶、民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行政信息公开等,可通过OCR⑧、语义分析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自动识别这类案件的诉讼材料,并依托知识图谱,通过对案件事实要素的解构,进而实现“要素型”法律文书的自动生成,使案件从起诉、庭前准备、审判、证明、判决等各个环节围绕要素无缝衔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可以通过语义分析实现对起诉书、庭审笔录等案卷信息的智能分析和信息提取,然后根据用户选择的模板自动生成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大大减少了工作量,并保证法律文书与案件信息的一致性[4]。

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法律文书文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叙述不完整、分析不完整、辨析不清。为适应当前司法改革的需要,法律文书的内容有待完善和改革。“隐性审判经验的专属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自主性,实质正义的终诉性”[5]使得人工智能的运用并非易事。首先,法律文书的叙述应明确事实的基本要素、重点情节和焦点问题,并对因果关系作出明确解释。这一部分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简单格式化处理;其次,法律文书的析理在当前技术可能做到的前提下,可以发展AI技术,使得说理部分可通过内部整合计算,不断扩展自己的语言水平,如Siri⑩等人工智能产品可以广泛运用到法律文书写作中去,让说理更具人性化,列举事实证据、根据案情引用法条说理,但这一部分不仅需要人工智能的发展,更需要大量已有案件的优秀文书作为基础。最后,引用的法律要有针对性,案例引用要与案例内容相适应。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在不影响文字表达的前提下,从其数据库中挖掘法律条文,匹配相应的案件,尽可能地引出法律条文。

(三)公开方式上趋向全面

智慧政法背景下的法律文书公开应当以全面公开与消除地区公开差异为根本。

首先是全面公开,包括形式公开和实质公开。法律文书的形式公开是指无理由的公开,法律文书的实质性公开是指论证性法律文件的公开,是指既说明理由又说明法律原则的说理性法律文件的公开。法律文书的推理与公开,一直是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永恒期待。前文数据已经显示,我国法律公开的程度不高,这在形式上就没有公开到位。目前上网的法律文书有的存在着证据取舍不够明确,事实认定不够清晰,结论的说理性不够等问题,严重影响法律文书功能的发挥。另外,提倡法律文件公开的同时,要做好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工作。对于法律文书的实质性披露,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对法律文书的具体段落进行标注。例如,对于文件中的证据,法官可以在撰写或上传时,点击法院内部文件处理系统中的特定按钮,在后台标注技术,并标注案件介绍、判决推理、判决结果等段落。这样就可以方便地实现相似段落的文本聚类,并且不会出现低级错误。这种文本标记技术是信息技术的深入运用,在生产阶段对数据进行初步分類,有利于以后各种大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

其次是尽可能消除地区差异。以上数据表明,在我国,法律文书公开的地区差异较大。运用智慧政法系统,数据的形成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由于大数据条件下需要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法律文书的缺失会导致计算的准确性降低,法律文书的公开工作就非常重要。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属于自己的数据信息,同时,在全国层面上,可以增加更多的影响因素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这有利于偏远地区利用全国的数据网络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给出更加有效的技术指导。

四、结语

法律文书公开是衡量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不仅可以让司法裁判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可以使得社会公众了解我国司法裁判状况。智慧政法背景下的法律文书改革,对法官审理案件、制作法律文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法律文书公开,让更多的人监督司法,有助于减少司法腐败,维护司法权威。

注 释:

①《OpenLaw 2019数据统计报告》主要依据OpenLaw对中国2019年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的系统分析,浅析文书数据中隐藏的关于案件、律师、法院等相关情况,仅供参考。其收集的裁判文书,大部分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另一部分来自于地方法院网站公开数据。图源自上述网站。

②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s://www.spp.gov.cn/,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12月30日。

③参见2013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④参见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3/id/2627702.shtml,最后访问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

⑤习近平在2014年2月27日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中提出。

⑥“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后成为国家提升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

⑦AI是人工智能(Arti.cial Intelligence)的缩写,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⑧OCR(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光学字符识别)针对印刷体字符,采用光学的方式将纸质文档中的文字转换成为黑白点阵的图像文件,并通过识别软件将图像中的文字转换成文本格式,供文字處理软件进一步编辑加工的技术。

⑨语义分析是编译过程的一个逻辑阶段,语义分析的任务是对结构上正确的源程序进行上下文有关性质的审查,进行类型审查。

⑩Siri是苹果公司在其产品中应用的一项语音控制功能,属智能化机器人,可以不断学习新的声音和语调,提供对话式的应答。

参考文献:

[1]刘艳红.大数据时代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展开[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

[2]蒲方合.论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6).

[3]陈建华.裁判文书“说理难”的现实语境与路径选择[J].时代法学,2018(5).

[4]葛翔.司法实践中人工智能运用的现实与前瞻——以上海法院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参照[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5).

[5]潘庸鲁.人工智能介入司法领域路径分析[J].东方法学, 2018(3).

[6]吴丽君.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运用[J].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

作者简介:刘敏娴(1994—),女,汉族,安徽芜湖人,单位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为社会学。

(责任编辑:王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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