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件唐三彩仗马的修复谈展览文物的保护修复

2021-06-28 08:19申桂云惠学军李晓艳刘博王安鹏
中国文化遗产 2021年2期

申桂云 惠学军 李晓艳 刘博 王安鹏

摘要:随着文物保护学科的发展,文物保护修复的理论研究也日渐成熟和完善,展览文物的保护修复因展览需求而略不同于常规文物的修复。在不断提高修复技术的同时,文物保护工作应注重修复理念的吸收和学习。展览文物修复在坚持依法依规、以合理修复原则为指导的前提下,重视基础修复工作,尽量避免“紧急修复”情况。同时为满足陈列展览的特殊需求,应灵活申报程序,科学鉴别“可识别原则”和“修旧如旧”,用发展的、科学的、合理的理念指导修复工作,真正理解修复理念的精髓。

关键词:唐三彩仗马;展览文物修复;修复理论;可识别性;修旧如旧

引言

“又见大唐”展览是2019年9月由国家文物局和辽宁省省委宣传部主办,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文物局承办,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的重大展览,所有展品均是辽宁省博物馆和其他协办单位的重要藏品。其中辽宁省博物馆精选38件馆藏一级书画和几十年未展出过的唐代较大型三彩文物,以再现大唐盛世。唐三彩仗马是其中一件展品,体型较大,多处有修补,入藏多年从未展出。辽博文物保护部在距展览布展日期还有20天的时候接到修复任务,对该三彩仗马进行修复保护、展览固定支撑并制作展托。在时间紧、任务重,又必须遵循文物保护修复原则的情况下,文保部工作人员最终紧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修复方案和固定支撑方案,实现了保护文物和按时参展的双重目标。本文着重记录保护修复的要点并以此案例探讨展品文物的保护修复。文物保护科学如同其他学科一样,是不断发展的,文物保护修复的理念也是不断更新的,修复展览文物,面对陈列展览的需求和文物修复的程序与规范,修复工作者需要在坚持文物修复原则的前提下,加以灵活运用。

一、唐三彩仗马的修复

(一)修复依据和原则

我国在文物修复理论领域,目前基本形成共识,即以“不改变文物原状”“可逆性”“最小干预”以及略存争议的“可识别性”和“修旧如旧”等理念为基本原则。本次修复的唐三彩仗马系临时确定用于展览,修复时间很短,综合这些因素,我们认为仍然要遵循上述不改变文物原状、可逆性、最小干預原则;对于存在争议的“修旧如旧”和“可识别性”,笔者将在后文予以赘述。

(二)文物现状

该件唐三彩仗马是辽宁省博物馆于1962年从洛阳地区购入,白陶胎,范印加塑贴制成;马身纯黄色,黄鞍,结尾,鞍鞯、辔、踏镫均为黄、绿、白三彩釉;整件文物神态生动,但头、足、鞯均残缺,四足只存一段。1980年代辽宁省博物馆以展览为目的对其进行过修复,但未存详细的保护修复档案,修复方法和所用材料只能从现状进行判断。本次修复前文物保存现状如下:四肢均断裂,从釉面光泽度肉眼可判断,四肢后右腿下端一段为原件,其余均为补配,断裂处粘接痕迹明显,可明确修复过;鞯部补配粘接明显(图1);马身无法直立,需多人均衡用力同时抬起方可将其从囊匣中取出。从现状可初步推断:1)四肢只有一段为原部位,其余均为后期补配,尾部为后补配;2)四肢和尾部修复均采用中间加榫支撑;3)正是因为中间有榫,底部有一托板,造成文物补配处和文物本体物理承受力不协调,四肢互相牵拉,造成了四肢再次断裂;尾部应为粘接剂老化造成从粘接处断开;4)本次需修复部位均为上次修复补配处,不涉及文物本体,可作为本次修复方案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修复过程

依据上述修复原则和现状描述,依据“最小干预原则”,我们明确只对残断的四肢和脱落的马尾部位进行修复处理,确定修复基本路线是:做档案记录(文字记录、拍照) 拆解清理断面拼接,粘接补配仿釉上色,制作文物支撑架展出(适宜环境下保存),编写修复档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1.拆解

三彩仗马四肢与本体均已断开,只通过中间的铁筋(榫)连接。正是由于铁筋的连接,四肢与本体受力不均衡造成了再次断裂,需要拆除断裂处,才可能进行进一步修复。经评估现状,我们采用了物理方式——均匀用力将其拔开(图2)。

2.断面清理和清洗

拆解后可明显看到,三彩马的四肢在上次修复中均进行了榫接固定,后面两条腿和左前腿用铁筋为榫,右前腿以陶土(疑为砖刻棒)为榫;同时,观察到断面处有棕色胶黏剂残留,疑为环氧树脂。修复人员采用物理剔除和化学试剂软化相结合的方式清理断面(图3),刻刀可轻易剔除的直接去除,坚硬不可轻易剔除的部位采取局部贴敷丙酮软化,直至可轻易剔除。用丙酮软化时,应不时查看软化情况,避免丙酮伤及文物本体或釉面。

3.拼接、粘接

原榫接三彩仗马四肢的铁筋极难去除,如强行去除极有可能对文物本体造成人为损坏。考虑到原铁筋并未发生严重锈蚀,且三彩仗马体量较大,为保证其直立稳定性,本次修复决定依旧采用铁筋榫接的方法粘接,将右前腿陶土榫替换成铁筋,新换铁筋与原修复铁筋规格基本一致。拼接时,采用B72丙酮溶液对四肢进行加固,以增加四肢的强度,平衡铁筋的牵拉力。拼接前,为使茬口对接整齐,粘接后四肢承受力尽可能均衡,避免四肢牵拉,将三彩仗马倒置固定在四周有沙袋的沙箱内,既固定文物,又便于拼接和粘接(图4)。

4.补配上色

粘接后的三彩仗马,粘接处局部有缺失,但形制已经确定,为了展出效果,需要对缺失处进行补配。此次补配比较简单,只需要依据形制填平缺失处即可,我们采用3A胶+填料的方法进行补配。待胶半干时,进行修型、局部补充;待全干后,继续打磨修型后待上色(图5)。

依然从展览的角度考虑,我们采用传统笔涂的方式对三彩仗马进行仿釉上色。上色完成后,此件三彩仗马的修复基本完成(图6)。修复后的三彩仗马成功用于展览,并适宜今后较长期的收藏保存。

5.固定支撑的制作

对于用于展览的文物,针对文物自身稳定性不好、或体量较大、或者需要更好地展示文物用途等情况,制作文物展托或为文物做固定支撑,是文物保护修复的一道重要程序,也可以说是文物的预防性保护。此件三彩仗马同时具备了体量大和自身稳定性不好两个特点,因此需要为其做固定支撑。根据三彩仗马的形制、重量,考虑中心支点、结合展览美观、便于拆卸和安装等多种因素,我们制作了可移动的不锈钢支架,既增加文物稳定性,又兼具了美观。

最后,依据陶瓷类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编写规范完成档案编写,汇总保护修复方案及相关保护材料,根据文物级别完成相应的备案和存档。

二、对展览文物保护修复的思考

如上所述,此件唐三彩仗马修复实施的前提是用于展览紧急修复、所有修复部位并非文物本体而是对之前修复进行完善。正是基于这些特殊情况,我们的修复流程并没有完全依照常规的修复程序:按照级别报批(备案)—编写方案(必要的检测分析)—方案论证实施编写档案存档(备案),而是采用简单编写实施方案实施编写档案报审(备案)的流程。在这个过程中,省略了相应的分析检测、专家论证等多个环节。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实现文物的保护?随着博物馆践行“让文物活起来”,越来越多的多年未展出或从未展出的文物将出现在大众视野,而这些文物往往存在需要保护修复以满足展览需求的情况。从确定展品目录、明确现状到展出的时段内,留给文物保护修复的时间往往非常之短,因此紧急情况下的文物修复工作会越来越普遍。如何同时实现保护文物和满足展览需求的双重目标,并且规范文物修复程序,成为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在21世纪的今天,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领域的应用,已逐渐形成系统、科学、规范的保护修复理念,已有一批保护修复材料得到了实践的验证,保护修复技术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同时,国家逐步出台系列的法律、法规,推出行业标准、规范,文物保护修复日益规范。那么如何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将保护修复的理念应用于展览文物的修复,是解决展览文物修复问题的关键。我们就此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规范修复展览文物

根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 7年10月7日修订版)第三十二条:“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修复馆藏珍贵文物,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修复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所有馆藏可移动文物的修复都应该履行申报程序,规范操作。

修复展览文物也应依照此规定,规范操作。然而,展览文物的修复往往是紧急的,从展品的确定到展览开幕,经常只有1~2个月时间或者更短。我们此次修复的唐三彩仗马为珍贵三级文物,按照规定,应报省文物局批准,在报批之前需要完成相应的分析检测、病害图绘制直至方案编写,再到审批、专家论证实施,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而我们从接到修复任务到展览开幕只有20多天时间。但这件文物也有其特殊性,通过仔细检查文物现状,我们确定了修复部位为之前修复补配位置,并非文物本体。我们将此情况汇报省文物局,保证不对文物本体实施任何操作,并在之后汇总修复方案、档案等相关材料上报备案。获得省文物局的认可后,才对文物进行了局部修复。当然,文物病害千差万别,不可避免需要对展览文物进行本体修复。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尽可能履行申报程序,如需修复本体无法履行程序,可建议撤换展品。如遇与上述相同的问题,至少应及时完成相应材料的备案;更重要的是,修复过程必须坚持以合理的修复理念指导工作,尽量采取局部临时加固或补配,所用材料必须可逆;展览结束后,应尽快按照常规程序完成文物的保护修复。这种情况在书画类文物的修复过程中比较常见,如我们经常遇到书画立轴天杆边缘出现裂口、但书心或画心并没有需要干预的病害时,采取局部加固以满足展览需求即可。

(二)展覽文物修复理念的探讨

正如之前所提到的,文物保护科学发展到今天,修复理念虽仍然在发展,但已经比较科学、合理,也得到了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可。在修复展览文物时,我们也必须坚持保证文物原真性,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可逆性原则”和“预防性保护理念”才能切实实现保护文物的目的。此次修复的唐三彩仗马就很好地体现了“最小干预”和“可逆性”原则,不对文物本体部位做过多干预,如对马颈部的粘接痕没有进行进一步修复;而三彩马支撑物的制作首要考虑的也是不影响文物本体、随时可以移除,即“可逆性”。

对于展览文物的修复,还有一个关键点要探讨,即“可识别原则”和“修旧如旧”,这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对于用于展览需求的文物是不可回避的。切萨莱·布兰迪在《文物修复理论》-书中对“可识别性原则”作了完整的阐述,包括这一原则在内的“可逆性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一度成为西方文物修复的主流理论。而与之相对应的,我国的现代文物修复理念是在传统修复方法的基础上建立的,“修旧如旧”很长时期一直是我们评判修复水准的关键。当西方修复理论影响我们的修复理念时,“可逆性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被完美地吸收和借鉴。但“可识别性”和“修旧如旧”的争议和分歧一直没有停歇过,一个时期还出出现过“考古修复、展览修复、商品修复”等等概念,笔者也曾经亲历意大利修复专家和故宫博物院修复专家关于这一争议的辩论。对于这一争议,我们首先要明确“可识别原则”的目的是保留文物的“原真性”,保留更多文物本体(流传过程)所带来的信息,笔者对此予以肯定和认同,更有中国学者认为“文物保护最好是用手段说清楚文物背后所有的故事,然后把所有有价值的信息提取完整保留给后人。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没有永远活下去的客观事物,只有世代相传的文化精髓”,所以,可以更长久保留的是文物所带来的信息。但是,什么是文物的“原真性”,我们不能过于“绝对化”,“保存原状”也有许多的限定条件。基于此,“可识别原则”还值得进一步探讨。我们对“修旧如旧”的理解是没有修复可以真正做到“如旧”,所谓的“如旧”并不是不可识别,而是肉眼短时间不可识别,触感、仪器均可识别,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修复方面的应用更是让识别轻而易举,加上文物修复档案的记录,文物的所有流程经历都会被记录,不存在不可识别。由此,我们认为“可识别原则”和“修旧如旧”并非完全冲突,在修复陶瓷文物时,为满足展览需要,在坚持合理修复原则的前提下,还是需要做仿釉上色等处理,即一种“修旧如旧”。

(三)有效开展馆藏文物保护修复

从辽宁省博物馆近年来亟需保护修复的展品来看,因展览紧急开展的保护修复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新人藏的藏品,从未进行保护处理,如辽宁省博物馆的收藏有大批书画藏品,均未进行装裱,这类藏品一般等级较低,文物保护修复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修复;二是馆藏珍贵文物的保护,这类文物保护修复处理程序较复杂,是本文探讨的重点;三是馆藏珍贵文物复(仿)制。越来越多展览周期为三个月,这个周期对于脆弱的书画、丝绣等文物安全是极大挑战,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复(仿)制品替代原件用于陈列的情况。往往很多收藏单位并没有现成的复(仿)制品,需要紧急复(仿)制。这几种情况集中反映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量大、大量修复任务堆积的现象。广泛讨论的人才问题等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是展览数量却是与日俱增。那么在现有条件下,如何有效开展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是要探讨的重点。笔者大致作如下设想:一是重视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基础工作,有计划开展馆藏文物藏品现状调查,根据现状按步骤以项目形式开展馆藏文物保护修复;二是馆内协调,展览策划部门或人员将展览计划提前一年或更长时间知会文物保护修复部门,让文物保护部门有针对性开展保护修复,尽量避免紧急修复的情况。

(责任编辑:孙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