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社交媒体传播与法治

2021-06-28 22:08沙新宇
读书文摘(下半月) 2021年1期
关键词:后疫情时代法治

[摘  要:本文主要通过对疫情期间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引起关注的部分个案进行研究和观察,从而总结出在疫情期间,社交媒体传播对法治所发挥的作用。分析社交媒体的技术特性对其传播能力和效果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判断社交媒体平台在后疫情时代的公共生活中可能扮演的角色,探讨如何合理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社会传播以及社交媒体如何提升其传播能力,从而促进社交媒体在后疫情时代与法治共同发展。

关键词:后疫情时代;社交媒体传播;法治]

当依法治国遇上新冠疫情时,社交媒体传播对法治的影响更加凸显。社交媒体逐渐成为思想文化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公众聚集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上,关注时事热点,探讨社会事务,甚至表达利益诉求。国家也十分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强调要加强网络媒体管控,对借机造谣滋事的,要依法打击处理。

一、社交媒体传播对法治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以微信、微博、抖音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已经走进人们的生活,一直以来对社会传播和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社交媒体的出现和应用让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加便捷,同时每个社交媒体又承担着社会的传声筒的功能。

(一)社交媒体维权成为常态,人们法治观念提升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简短的几十字、几百字就可以将自己的观点迅速传递出去,其他人也可以对话题直接而迅速地评价。他人的点赞、转发和评论也是公众参与社会事务讨论的方法,并且可以在短时间内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变得更加容易,提升了公众的话语权和表达权。

在今日头条等社交媒体平台用户甚至可以通过发表文章和视频来增加浏览量、关注度从而获得来自平台的奖励和收益。在新冠疫情期间很多重大事件都是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酝酿、发酵的,这彰显了社交媒体对于公共事务讨论的积极作用。

(二)社交媒体要求信息发布更迅速且提升了追责速度

在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中,对事件信息处理的重要性常常超过事件本身。尤其是在新冠疫情等可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展的传染型疾病的相关消息,常常会以超乎寻常的速度传播。因此,对相关信息的发布,也就要更快捷、更准确、更透明。在应对新冠疫情期间的公共舆论时,由于有了SARS的救治经验,中国已经在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比较有效的机制,但是以湖北红十字会事件为例,相当多的公众都是从社交媒体上获知的有关信息,通过社交媒体转发扩散的信息大多并非来自官方。这个现象也提醒有关方面,在信息集纳、判别、发布信息以及在发布速度方面,都要根据信息传播的特点,不断改进、提升公共事件、特别是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水平。

二、社交媒体传播与法治的反向作用

(一)部分报道对法治的利用和损害

1.煽动情绪影响舆论从而影响法律的判断

在“人人都拥有麦克风”的社交媒体平台,却并不是每个人的声音都会引起公众的注意。网络舆论领袖有资源、渠道优势,一些网络名人拥有上百万的庞大粉丝群。由于公民的素质、网络的特征等,很多公众在表达看法时仅仅是盲目地跟风站队,缺乏独立的思考。同时社交媒体让信息传播的速度大大提升,当件事情突然发生后,人们还没有彻底了解所有的真相就已经被社交媒体的情绪感染了。随着媒体的广泛报道和传播,这种影响会越来越大,将舆情向一个特定的方向推导发展,而真相往往在这种情绪的巨大影響下越来越滞后。

在互联网空间内,新冠疫情加重了社交媒体网民的不确定心理。一些人利用媒体舆论的影响力将网民的这种不确定心理和恐慌情绪无限放大甚至扭曲,企图对法律进行道德捆绑从而影响法律的判断。

2.侵犯隐私权等个人权利,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意识有待提高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互不相识的个人聚集在一起各抒己见,促使了对社会事务的关注,但有时公众对社会问题的讨论并非基于理性而是情感宣泄。在疫情爆发初期,曾出现过将国外、省外返乡人员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等重要个人信息公开的情况,严重损害其合法权利,甚至还有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的现象发生,这些都是侵犯个人权利的表现。但由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公民的隐私权未受重视,以至于在我国法律中还没有专门的条文对隐私权加以保护,所以许多隐私权主体在自己的权益受损后,不仅不会去寻求法律的帮助,甚至对权益受损并不知晓。

媒体作为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其从业者当然需要法治精神,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为社会提供榜样,为依法治国提供舆论支持。但是,在现实中,有的媒体从业者缺少法治精神,缺乏法律意识,常常逾越法律的界限,发生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一些人利用媒体的舆论影响力实施敲诈行为,已经超出言论出版自由的范围,属于《刑法》予以调整的犯罪行为。

(二)法治对新闻业的保障远远不够

1.法律法规不完善,无法保障记者等人身权利

在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都有权利对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进行发掘、采访,并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新闻事件的权利。新闻工作者能够反映社会的美好,揭露不为人知的黑暗面,在满足受众信息需求的同时,努力构建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在新闻记者的工作中,由于一些采访和报道会曝光一些社会的黑暗面、损害一些人的利益,因此有很多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会受到一些人的阻碍。

当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受到侵犯时,法院判决时却只能以新闻记者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来处理。但与新闻记者的权利尚无法通过专门法加以保护不同,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却需要履行大量的法定义务,这就是新闻权利和新闻义务的严重失衡的表现。

2.非新闻从业者的法律界限模糊

在实际生活中,媒体在开展正当的舆论监督时,往往会受到不同力量的非法干预。有些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对新闻报道就有一种抵触情绪,总认为媒体介入就是找茬儿,从而设置种种障碍限制记者了解情况比比皆是。特别是涉及到一些负面报道,正当的采访报道权更容易被剥夺。只要被报道单位认为记者的报道对工作不利,对有些已经采写尚未发表的稿件,被报道单位也会想方设法利用行政部门的权力给新闻机构施加压力,使这些报道难以面世。

三、促进社交媒体传播与法治共同发展

在社交媒体平台,公民可以通过新闻舆论对司法进行监督,这为我国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提供了便利。同时,社交媒体传播也受到宪法和其他法律的限制。新闻媒介虽然与司法、行政在一定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但是他们也是各有各的特点,需各司其职。我们应取这两者之长,促进社交媒体传播与法治社会的共同发展。

(一)提高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素质的同时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我国新闻工作健康发展的基础,而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则是关键。新闻从业人员应熟悉国家对新闻传播的法律规定,树立现代法律观念,一切新闻业务活动都做到合法、守法。新闻工作人员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弘扬正气,不怕邪恶,与一切妨碍、阻止、破坏正当新闻传播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应该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法律秩序的建设与维护,推动国家法治进程。

(二)相关部门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交媒体的管理

尽管在社交媒体中公众交流更加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再需要宏观调控,事实上社交媒介的发展仍十分需要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会使社交媒体使用者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意识。有序的社交媒体建设才能保护用户真正的自由。社交媒体若要在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企业化经营中就必须严格守法,在进行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时也必须要符合法律规范。如果失去对新闻與论监督权的法律界定和约束,容易导致媒介权利的泛滥,损害公共利益。尊重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法定权限,尊重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重要前提。

(三)充分利用社交媒体传播特点,达到传播效果

社交媒体使得信息传播的路径与渠道更多元、更迅捷、更灵活,其重要性在于人人都同时为媒體和受众,这样的特色要求互动交流,不同于传统媒体简单的单向传播,社交媒体要求更多人与人的沟通交流。也正是因为有这种交流的特性,社交媒体能够更有人情味,更加直接。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重视在今日头条、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互动,更要注意保持点对点的倾听和反馈,相互交换信息、发出更多的声音,这种富有人情味的互动,能有效的进行深度的传播。

社交媒体作为新媒体尚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是促成其进一步发展、乃至成熟的必由之路。社交媒体传播有鲜明的优势,但不足也是格外明显的。所以,我们要认真详细地剖析其特性,扬长避短,为我们所充分利用。当然,社交媒体要有效发挥作用,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只有这样,社交媒体的传播功能才能得到更高效的发挥,社交媒体才能得到更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肖燕雄.我国新闻法制变革的路径依赖分析[C].新闻学论文集(第22辑),2009.

[2](美)约书亚 梅罗维茨著,肖志军译.消失的地域 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3]孙旭培.新闻法:最需要的法律,最困难的立法[J].探索与争鸣,1999.

作者简介

沙新宇(1995.06—),女,回族,吉林舒兰人,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学。

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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