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研究

2021-07-02 12:59巩伟
科学与财富 2021年8期
关键词:商业模式电子商务电商

巩伟

摘 要:电子商务的兴起带来了互联网金融诞生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促进了电子商务的突飞猛进。本文就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

【正文】

电子商务是指买卖双方依托互联网技术,商品交易的全部流程多数可以在互联网上实现。在商品交易的大部分流程,如商品筛选、货比三家、贸易磋商、合同签订、资金支付、部分商品的线上物流及售后服务等,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完成。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的金融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移动互联技术,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及相关信息服务的金融模式。与传统的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高效率、低成本、覆盖面广、发展速度快等特点,并包括多种发展模式,如众筹、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移动支付等,需要将不同金融业务类产品与不同互联网平台架构进行有效融合。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传统的金融业无法满足电子商务这种商业模式对贸易全流程中资金流转的需求。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产生,满足了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促进了传统电子商务模式向电子商务金融的发展变革,保证了电子商务平台从生产者、中间代理商、消费者等各个环节参与者对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的需求,改变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盈利模式。同时,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巨大的数据流量,以及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技术等,实现金融业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完成从传统的商业模式向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华丽转型,促进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逐渐走向成熟。

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了传统商务、消费、贸易模式的变革,同时也为互联网金融带来了机遇。从最早期的互联网支付平台开始,用户利用网络平台获取金融服务的意识逐渐觉醒,而平台也抓住这一机遇,从电子商务中获得信贷的空间。随后,大数据的出现更是促进了平台上各种信息流的交换,网络支付平台通过对用户的信用评价、交易信息以及上下游信息的分析,形成了更加精准的用户定位,并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供应链的发展。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是比较典型的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这些平臺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完成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进而促成双方交易。根据数据调查显示,在2019年年底,支付宝用户已经超过 7.3亿人,这一庞大的用户群体会产生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而这也是支付宝平台运作的基础。此外,利用电商平台的大数据服务进行金融服务的模式也比较常见,如阿里小额信贷、京东、苏宁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等。这一模式关键在于从海量的交易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并设计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

二、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交互发展的问题

(一)促进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交互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不健全

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交互发展是新的趋势,发展速度和产业变化非常迅速,政府监管部门没有及时跟上互联网发展形势,统筹谋划和相关举措不足,缺乏促进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交互发展的制度,一些现行制度措施已经不适应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交互发展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相关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够顺畅,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不足,配套制度不完善,市场监管、资质准入、信用评价等存在盲区。我国《电子商务法》虽然颁布实施,但相关规章制度、政法规和细化配套措施还没有完全出台,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交互发展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滞后,特别是互联网国际金融和跨境电商发展缺乏相应技术标准规范。同时,金融电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基础性技术研发能力不足,网络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2、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企业风险管控和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

近年来由于国家的大力扶持,电商企业迅速崛起,但绝大部分为小微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能力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经营风险突出,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机制和制度,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都不同程度存在,虚假交易、制假售假等现象没有杜绝,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难以满足金融监管的条件和要求,直接导致小微电商企业融资能力不足,互联网金融服务优势难以发挥。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交互发展刚刚起步,风险管控体系还不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也不健全,信息安全、信用安全、资金安全都面临严峻挑战。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协调联动不足,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不畅,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阻碍,还没有形成信息良性互动机制,存在信息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能共享的问题,监管部门对企业诚信的监管有漏洞,导致对企业风险的预警和管控不到位。

3、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待提升

我国电商企业数量较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商业模式差异很大。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缺乏核心竞争力,受到假货、成本、商业模式等多方面困扰,而且假货问题仍然较为严重,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对金融机构缺乏足够吸引力。部分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不够,客户体验较差,线上线下交互还存在较大空间。一些电商企业金融意识和改革意识不强,融资结构单一,资产证券化、上市融资能力不足,不善于也不具备用混合所有制等改革办法,引入金融战略投资者。一些企业对生产、物流、仓储等环节掌控能力不足,特别是物流企业数字化、自动化水平不高,导致全过程服务有短板,导致客户满意度不高。互联网金融机

构和电商企业交互发展程度仍然较低,全流程信息共享不够,还没有完全建立电商企业信息监控体系。与国际先进企业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和电商企业国际金融服务能力、企业管理水平、整体竞争实力都有待提升。

参考文献:

[1]杨铮 .“互联网 + 商贸流通 + 金融”的跨界融合发展模式研究 [J]. 商业经济研究,2019(7)

[2]陈彦舟 , 尹应凯 .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跨境电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应对 [J]. 对外经贸实务 ,2019,363(4):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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