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知与基层干部有效回应的关系机制
——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

2021-07-04 02:42李华胤
关键词:村干部问责驱动

李华胤

回应民众是负责任官员的基本体现,也是其内在责任。基层干部回应民众诉求的有效性程度直接决定着民众对基层政府或官员的信任感。Y 市“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治办”)积极推行“一家亲 ”App 改革项目,在 App 中嵌入“互助问答”功能菜单,期望提高村干部回应性和村级治理水平。H 村和W 村作为改革试点村,在“互助问答”平台运作中,两个村村干部群体的回应行为却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在面对着同等程度的行政考核和民众评价之下,为什么两个村的村干部在回应行为或动机上却表现出了如此大的差异?造成这种差异性回应行为的影响要素是什么?本文以作为回应主体的村干部为切入点,对差异性回应行为的深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希望找到村干部自身因素与有效回应之间的关联性机制,从而为提升农村基层干部回应性提供模式借鉴。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如何有效驱动官员回应”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重点议题。关于官员回应的驱动力的研究议题,学界主要有以下四类观点。

第一,选举性要素驱动回应。在选举政治体制下,“自由公正的选举是确保和增强回应力的重要因素”[1],政党或议员想要获得民众的选票就必须对民众的偏好或诉求进行回应。因此,在选举中“各个政党领导人也会想方设法地获得所有群体的关注,尤其是增加传统上被忽视群体的关注度,并积极回应他们的利益期盼”[2]。一些少数群体或者“通过选举联盟形成联合,加大选票影响力,获得关注和回应”[3],或者“结成社会团体并与大型社会团体结成联盟,与政府谈判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互惠性联结,以获得政策上的倾斜和回应”[4]。选票是影响回应的重要因素。选举的竞争性程度越高,政治系统对公众偏好越敏感,政策回应水平也越高[5]。当然,“选票也会构成一种问责机制,选民可以终止、延长或者不延长其任期对其进行制裁”[6]。可见,选举赋予了民众表达诉求和参与政治的平等机会,也使民众可以通过选票来激发和驱动官员的有效回应行为。

第二,制度性要素驱动回应。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均成立了以信访局为主的专门的信访机构。这种组织化的信访制度设计是“党和政府以政策回应民众的制度化渠道”[7],其“历史基因是党的群众路线和积极回应民意诉求”[8]。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也建立了地方领导人接访制度。接访既有助于民众合理地表达诉求,也有助于“强化责任意识,整合资源,形成干部与群众良性对话、协商的平台,促进民众诉求中疑难杂症的解决”[9]。当然,在实践中,信访和接访的制度体系在运作中会因为国家与社会关系、上访者维权动机、社会网络等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异化。但是,其作为驱动干部回应的制度性要素,配合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机制会发挥出巨大的回应效能。信访的运作只有从“压制型”走向“回应型”才能发挥实效,使公众权利保障和利益诉求得到平等的维护和回应[10]。

第三,网络技术要素驱动回应。网络技术的兴起促使政府不断变革回应机制和形式,并发展出相对较为完善的网络问政、电视问政、政府官网留言板、市长信箱、政务微博等回应形式。网络对公民和政府进行技术赋权和技术赋能,驱动政府回应制度变革,以多样化的回应性制度和较高的回应制度化水平增强了政府的回应性[11]。线上的负向情感表达可以增强干部回应的压力[12]。同时,网络渠道可以使“普通民众在网上与政府干部直接对话,在平等的互动性中交换信息和表达诉求,在透明的环境下形成直接回应”[13]。对此,Hassid 和Distelhorst 肯定了中国政府的网络回应,认为中国政府会采取迅速而积极的行动回应网络上的民众意见或诉求[14],回应的动机是“地方政府干部担心公众向上级政府举报自己的渎职或贪腐行为而迅速回应民众”[15]。可见,网络技术要素可以驱动政府或官员的回应性,并构建出一种基于协商对话和良性沟通的回应形式。不管是来自正式还是非正式的网络渠道反映的民意诉求,大多数地方政府或干部都会接纳公民意见,并将其纳入决策[16]。

第四,社会性要素驱动回应。政府或干部回应的对象是民众,民众社会具有驱动回应的巨大能量。依靠有兴趣的、有组织的民众社会对官员进行持续观察,通过社会动员和使用象征性而不是正式或消极的制裁可以刺激官员回应[17]。另外,在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中,中国政府表现出较高的回应动力,通过吸纳更多的民众参与,在吸收多元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更有代表性的决策回应[18]。针对不同性质的民众维权行为,地方政府一般都会积极响应,其回应处置行为也呈现出原则性把握和策略性回应之间的波动[19]。此外,民众社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施政基础,政府公信力也会影响政府的回应能力[20]。Tsai 指出,在正式问责比较薄弱的中国村庄,通过非正式的规范和规则基础上的非正式问责机制,嵌入团结群体之中,可以使地方干部回应自己的公共服务需求[21]。可见,来自民众社会的要素可以影响和促进政府或官员回应,但前提是必须形成一定的聚合性压力。

综观现有四类研究可以看出,影响或驱动政府或干部有效回应的要素有很多,现有研究无疑极具启发价值。但不难发现,现有四类研究探讨的回应驱动力要素都属于外部要素。政府或官员的有效回应行为都需要依靠外部要素的驱动,体现为一种“外部驱动式回应”模式。但是,回应行为的主体是作为行动者的政府或干部,其回应行为基于自身对民众诉求的感知程度以及自身的回应责任感。对民众来说,回应是干部的履责行为,是负责任的外在体现,无论何种情况都有权利要求其做出回应。但对干部来说,回应行为是一种主观行为,是履行回应责任的主体行为,无论何种情况都要主动回应。可见,回应行为既受外部要素的驱动,也受内部要素的驱动。那么,干部自身在有效回应行为中的功能机制是什么呢?官员自我驱动有效回应的作用机制又是什么呢?Y 市的H、W 村在推行“一家亲”App改革项目中,在“互助问答”平台上表现出较大的回应差异性。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以回应主体为切入点,深入剖析回应差异性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影响要素,并尝试建构基于回应主体驱动的有效回应机制和模式。

二、“互助问答”平台运作与回应差异性实践:两个村的案例

2020 年初,Y 市在推行“一家亲”App 项目改革时,在App 主页面内嵌了一个“互助问答”平台,希望以此为农民群众提供诉求表达的开放平台,提高村级回应性。村民在手机客户端以村民身份、实名注册登录,即可在“互助问答”平台表达诉求。村干部以干部身份、实名注册登录,即可查看村民诉求,并在线回应。为了进一步增强回应力,“互助问答”平台在技术设计上增加了便于行政考评和民众评价的功能。回复率达到80%为合格,回复时间在24 小时之内的比例达到80%为合格。任何村民都可以在手机客户端对任意一条村干部回应进行在线评价,包括满意度评价和在线点赞。从实地调查看,H 和W 两个村作为改革试点村,“线上互助”平台的回应性直接反映着村级推行改革的力度,来自政法委或三治办等行政主体的行政考核强度基本是一样的。从民众角度看,农民群众对“互助问答”的知晓度基本都达到了90%以上,使用率也达到了80%以上。农民群众对村干部回应的在线评价问责强度也大致相同。但是在实地跟踪观察和调查中却发现,H 村和W 村村干部面对着基本相同程度的行政考核和民众评价时,其回应的动机或态度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一)H 村:多重责任认知下的服务思维与积极性回应

H 村的村干部认为“互助问答”平台是一个可以为农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好平台,可以更好地帮助村民解决问题,因而在推广之初所有村干部均入户宣传介绍并提供技术指导。自项目推行以来,村干部们逐渐形成了“早、中、晚”查看诉求的习惯。某位杨姓村干部说:“现在每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看看有没有老百姓提问,每天睡觉前,都要进去看一下。现在打开手机看提问,是一种习惯,不看还不习惯。”之所以会形成这种习惯,是因为:第一,把回应诉求看成是村干部的自身职责。对此,某位村干部认为:“自己在这个位子上,就是干这个事儿的,不管有没有上面的考核,都要实实在在解决老百姓的问题。”第二,“互助问答”平台的透明化和熟人社会的公共舆论预期,使村干部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某位妇女干部说:“能给大家解决一点小问题也是应该的。你当干部,一直不回复,自己脸上也挂不住。”也正因为如此,H 村村干部的线上回应效果比较好,回应率达到了89.52%。全村6 位村干部都在“互助问答”平台上积极回应,占比100%。

(二)W 村:模糊性责任认知下的行政思维与任务式回应

与H 村相比,W 村村干部在向村民们推广该项目时就显得积极性不够。其只是在村委会大门口设置了咨询台,在得知有上级官员进村考察时才会突击性入户宣传和推广。村干部既缺乏对改革项目的认知和重视,也没有认识到“互助问答”的真正功能。在改革推进中,其仅仅把“互助问答”平台的推广当作一项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如某位村干部认为:“要不是有上面的行政考核,我们也不愿意认真去做。”有的村干部甚至觉得“完全开放和透明的设计导致任何村民都可以在线提诉求,要求村干部回复,是一种额外任务”。当然,在实际运行中,针对一些较为简单的诉求,村干部也会在线回复;对于比较复杂的诉求,村干部的回复往往显得比较表面化、形式化,甚至没有回复。W 村村干部群体没有形成查阅和回复诉求的习惯,村干部之间也不会互相提醒。也正因为此,W 村村干部的线上回应效果比较差,回应率只达到了80.77%,比H 村低8.75%。全村只有两位村干部在“互助问答”平台上有回应行为,占比仅为33%,而其他村干部都没有做出过线上回复行为。

三、“互助问答”运作中“责任认知—回应行为”的分析与比较

在同一个旨在提高回应性的改革试点中,两个试点村的村干部回应态度或动机表现出了较大差异性。通过深层次的观察发现,村干部自身是影响差异性回应行为的关键因素。

(一)村干部对回应责任的认知是影响有效回应的关键因素

回应意味着拥有公共权力的主体必须对公众提出的诉求作出及时的反应,并采取积极措施来解决问题[22]。回应责任是农村基层干部的内在责任之一。行政官员负有倾听公民声音并对其话语做出回应的责任[23]。有效回应取决于两个方面:具备有效回应的行为动机和做出有效回应的行为实践。这不仅取决于外部压力的驱动,更取决于自身的内部驱动。回应的内部驱动力取决于干部对回应责任的认知。对回应责任的认知强,对民众诉求的感知就强,越能够从内部驱动回应动机,进而做出回应行为。回应责任属于基层干部的治理责任,履行这种向下的责任,关键在于责任意识和责任认知[24]。“只有责任主体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积极意义的责任,才能自觉主动地去做出负责任的行为。”[25]

“作为一种责任的回应是一种道德的责任,是一种责任情感和责任意识”[26],体现为对回应责任以及民众诉求的双重感知。因此,对回应责任的认知可以从“诉求正视度和回应理解度”两个方面去考察。诉求正视度是指能够感知到民众诉求的程度,回应理解度是指能够理解回应是自己应尽责任的程度。在H 村和W 村的案例中,村干部在“诉求正视度和回应理解度”两个维度上存在差异性。如表1 所示,H 村村干部不仅知道“互助问答”的主要功能是为民众提供诉求表达的便利平台,而且知道在平台上积极回复是村干部的职责。因此,H 村的村干部对民众诉求的正视度较高,对回应责任的理解度也较高,对回应责任有着较高的认知。“没有考核,没有项目试点,我们都要解决好老百姓的诉求,这是我们的职责”高度呈现了较强的回应责任认知。而W 村村干部将线上回复诉求与推进App 改革项目一起视为上级下派的行政任务,对民众诉求的正视度、回应责任的理解度都较低,仅仅为了完成行政考核而在回应诉求,回应责任的认知度较低。可以看出,H、W 村村干部面对着同样的行政考核和民众问责,线上回应行为表现出较大差异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对回应责任的认知。作为回应主体的村干部,能够认识到“回应是一种责任”是其作出回应行动的前提。对回应责任的认知是影响有效回应行为的关键要素。

(二)回应责任的认知路径与干部回应行为的比较

能认知到回应责任只表明官员可能会有较强的回应动机,如何认知回应责任则决定着干部将会采取怎样的回应行动。回应责任的认知路径不同,表明干部将回应责任内化的程度不同,进而影响其采取何种行动来回应民众诉求。回应涉及在决策中倾听和表达公民偏好的意愿和能力[27]。基层官员履行回应责任有两个不同的方向:一是向上履责,二是向下履责。因此,对回应责任的认知路径主要有两种:一是行政路径的回应责任认知,向上级行政主体履行回应责任;二是服务路径的回应责任认知,向下对民众履行回应责任。对回应责任的认知路径的差异性,直接导致H 村和W 村村干部不同程度的回应行为。如表2 所示,H 村的村干部以农民群众为出发点去看待和审视自己的回应责任,将“互助问答”看成是便于民众诉求表达的服务平台,表现为一种服务路径的回应责任认知。在这种路径下,形成服务民众的驱动力,把回应责任道德化、公共化[28],形成“服务性的回应责任观”,在回应责任高度内化的基础上产生常态化的主动回应行为。W 村的村干部以完成行政改革任务为出发点看待回应责任,将线上回应看成是一种上级下派的行政任务,表现为一种行政路径的回应责任认知。在这种路径下,形成完成考核任务的驱动力,把回应责任行政化、任务化,回应责任的内化程度低,并产生一种“达标回应”行为。由此可见,对回应责任的认知路径直接决定着回应责任的内化程度,进而决定着回应行为的落脚点。行政路径下政府或干部向上履行回应责任,只追求“有回应”而不追求回应行为是否符合民众利益期盼。服务职能是政府回应的主要价值导向[29]。在服务路径下,政府或干部将“回应责任”内化为“公共行政伦理道德或美德,基于道德或美德而选择回应性和责任性的行为”[30],向下履行回应责任,不仅追求“有回应”而且追求“有效回应”,回应行为与民众利益期盼的吻合度也较高。“要官员们做出既有回应性又负责任的行动,就必须保证他们始终关注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31],如此才能促进道德责任的内化,生成“回应即服务”的认知和动机。

(三)回应责任的认知规模与干部回应行为的比较

回应是一种不太严格的责任形式,它确立了答复和解释的义务,但并未要求一定得承担罪责和接受惩罚[32]。从这个层面看,回应责任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干部基于个体认知基础上的行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村民的诉求表达和呈现往往是复线式的,没有明确的回应主体指向性,可能需要村干部群体基于协商和合作进行回应。只有所有村干部都具有较高的回应责任认知,才能保证所有的民众诉求都能精准找到回应主体,且能保证所有的回应都是有效的。也即是说,回应责任的认知规模影响着村干部回应行为的持续性效应和聚合性效应。从H 村和W 村的比较来看,对回应责任的认知不仅存在个体差异,也存在群体差异。如表3 所示,H 村的所有村干部都能认识到“回应是一种向下的责任”,且都能认识到“回应就是服务”,在回应的解读和实践方向上具有群体一致性。对回应责任的认知从个体性认知上升到了群体性认知层面。在“为民众服务和解决问题”的认知导向下,每一个村干部都能够在“互助问答”平台上自觉回应、积极回应。而W 村只有两位村干部在“互助问答”平台上回应民众诉求,村干部群体内部对回应责任的认知存在偏差,没有内化为村干部群体的一致性认知和群体性认知。在完成任务的认知导向下,村干部往往选择“回避、等待和观望”,有选择性地回应简单性诉求。可见,履行回应责任不仅是村干部个体的责任,也是村干部群体的责任。“对任何和所有的需求都能轻松地做出负责任的回应行为”[33]是履行回应责任和有较强的回应力的最好证明。只有回应责任认知成为一种群体性认知,行政体系内部才会形成联合性回应行动,从而提高回应有效性。

表1 H 村和W 村村干部对回应责任认知的比较

表2 H 村和W 村村干部回应责任的认知路径的比较

四、迈向内驱式回应:农村基层干部有效回应的模式建构

通过对H 村和W 村村干部在“互助问答”平台上的回应行为进行比较发现,回应责任的认知是理解村干部有效回应的关键变量。由认知路径、认知规模所形塑的回应机制为认识和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回应力提供了有效的解释性路径。

(一)回应有效性与责任认知度紧密相关

回应性与责任性之间不需要权衡,二者可以相互促进[34]。责任性越强,回应性也就越强。作为一种责任的回应行为,其有效性与驱动力首先在于干部基于回应责任认知的自我激励和自我驱动[35]。回应行为是干部的主观性行为,对回应责任的认知是驱动有效回应的内部力量。当一个干部对回应责任的认知很低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的外部驱动,可以驱动产生回应行为,但很难促使其做出与民众利益期盼高度契合且有效性较高的回应行为。从H 村和W 村的比较来看,H 村的所有村干部有着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对回应责任有着较高的认知,才形成了“查阅线上诉求”这一习惯性行为,并成为一种群体性行为。而W 村村干部对回应责任的自我认知较低,把回应视为外部附加的任务和责任,并形成了基于考核的“突击式回应”行为。意识决定行为。没有回应的认知,则很难有回应的行动。由此可见,影响干部履行回应责任的要素有很多,但最大的要素则是自身。对回应责任的自我认知是有效回应的内部驱动力。强化基层公务员对回应的道德责任感知有助于使他们实现道德和负责任的绩效目标[36]。如图1 所示,对回应责任的认知程度与回应有效性紧密相关。干部对回应责任的认知程度越高,越能将回应责任内化,并产生较高的回应动力,并从内部驱动有效性较高的回应行为。

(二)责任认知的路径与规模决定不同类型的回应行为

图1 回应责任的认知与有效回应的关系

表3 H 村和W 村村干部关于回应责任的认知规模的比较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有的民众诉求是简单呈现,只需要特定的回应主体基于“其手里的自由裁量权就可代表民众作出积极的回应行为”[37]。但大多数民众诉求并不都是简单呈现,而是复杂的、动态的,往往需要多个行政部门、多个干部通过沟通、协调和合作才能真正解决。这取决于对回应责任的群体性认知。在条块分割严重的行政体制下,如果干部群体对回应责任欠缺一致性的认知,是很难开展协同型回应行动的。因此,从回应主体来看,回应责任的认知路径、认知规模构成有效回应的关键变量,共同决定着有效回应的程度和类型。

如图2 所示,对回应责任的认知路径有行政和服务两种基本路径。两种认知路径下会形成两种基本的回应路径:一是对回应责任的行政认知路径下,驱动行政型回应;二是对回应责任的服务认知路径下,驱动治理型回应。行政型回应和治理型回应是基层政府或干部回应行为的两种基本路径[38]。这两种路径是基于个体性回应责任而产生的行为选择。但在群体性回应责任认知下,行政型回应、治理型回应又会衍生出另外两种基本类型。

图2 回应责任的认知路径、认知规模与回应的关系互动模型

治理型回应分为A、C 两类。A 类型是“回应责任的服务认知路径+群体性认知”下的高度有效的治理型回应。民众诉求所涉及的政府部门或干部都能基于较高的责任认知,通过调配、协调、沟通或合作等权力运作手段有效回应诉求。C 类型是“回应责任的服务认知路径+个体性认知”下的有限度的治理型回应。只有个别干部有较高的回应责任认知,干部个体能够就职责和能力范围内的诉求进行有效回应,而无法对那些超出自身能力和职责范围且需要与其他部门或干部合作才能解决的诉求进行有效回应,体现为一种有限度的治理型回应。行政型回应分为B、D 两类。B 类型是“回应责任的行政认知路径+群体性认知”下的行政型回应。政府组织内部的所有干部对回应责任的认知均是一种行政路径的,面对民众诉求,只能在行政思维下做出常规性的行政型回应,只追求“有”回应,并不追求有效回应。D 类型是“回应责任的行政认知路径+个体性认知”下的低效度的行政型回应。个别干部能够认识到回应责任,且仅仅是一种行政认知路径,而其他干部则无法认知到自己负有的回应责任,导致可能产生“回避、逃避、拖延”等低效度行政型回应。

当然,在实践中,虽然干部对回应责任的认知路径或认知规模体现为一种主观性意识,但也会随着外部要素的变化而变化,如行政问责或社会问责。当问责达到干部无法承受的临界点时,A、B、C、D 四种回应行动路径之间也会动态转换。当加强行政问责和社会问责的力度,会从外部形成一种压力,驱使干部对回应责任的认知逐渐从行政路径转向服务路径,且对回应责任的认知的干部数量也会变多,最终形成一种服务认知路径的共识性认知,B、C、D 都会不同程度地向A转换。反之,A、C也会不同程度地向B、D转换。这为我们理解、检视农村基层干部的多样性、动态性的回应行为或路径提供了一个解释性框架。

(三)内驱式回应:驱动有效回应的模式建构与理想选择

在现实生活中,上述四类回应路径或行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以往学界强调以“选举问责、行政问责或社会问责、公共舆论”等外部力量为主的“外驱式回应”模式不同,基于“高回应责任认知”下的干部回应机制体现为一种“内驱式回应”。“内驱式回应”模式强调作为回应主体的政府或官员在有效回应中的积极作用。只有基层干部自身对回应责任有较高程度的认知,且表现为一种服务认知路径,才有可能“生成以公共利益和服务民众为中心的动机,才能推进公利性的回应机制”[39],进而驱动有效回应行为。与“外驱式回应”相比,“内驱式回应”从回应主体出发建构了一种驱动基层政府或干部有效回应的机制或模式。“内驱式回应”模式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对回应责任有较高的认知;二是对回应责任的认知必须是服务路径的。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干部才能自我驱动有效回应行为。“一个整体性的公共事务,需要所有的公共部门以及干部形成团队,以合作的方式共同去回应和解决诉求,单单依靠个人的力量是完全不能有效解决的。”[40]因此,从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比较理想的回应路径是C 类。干部个体能够基于服务路径对回应责任有着高强度的认知,在责任内化的基础上有效回应民众诉求。最理想的是A类。通过加强干部群体对回应责任的服务性认知,并达成一种一致性的共识,自我驱动“合作、协调、协商”等高度有效的回应行为。

五、结论与讨论

回应行为的有效性和驱动力取决于很多内部和外部的力量或要素。在所有影响要素中,干部对回应责任的认知是最重要的要素,也是最重要的驱动力。有效的回应行为在于干部是否具有履行回应责任的意识,更在于干部是否对回应责任有较高的认知。在一项旨在提升回应性的改革项目试点中,H 和W 两个村的村干部面临着同样程度的行政考核和民众问责,在“互助问答”平台上表现出了一定的回应意识,但回应有效性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源自村干部对回应责任的个体性认知程度与群体性认知程度。干部对回应责任的认知较高,更容易把回应责任内化,更可能感知到民众诉求并产生回应动机,从而驱动有效性较高的回应行动。从回应机制上看,因干部的责任认知而驱动的回应本质上体现为“内驱式回应”模式。与由选举、问责或公共舆论等外部要素驱动的“外驱式回应”不同,“内驱式回应”取决于两个要素:一是对回应责任的认知程度;二是这种认知必须是服务路径的认知。如果一个干部的回应责任认知是服务路径的,且认知程度高,则会驱动其作出有效性较高的治理性回应行为。如果一个政府组织内部所有的干部对回应责任的认知均是服务路径的且认知程度高,极大增强回应民众诉求的能力,则会驱动出跨部门的联合行动,在有效的沟通和合作中回应诉求。但是,干部对回应责任的认知总是存在个体差异、群体差异,认知路径也存在行政和服务的差异。由此,不同的认知路径和认知规模下,也会催生出不同路径的“内驱式回应”行为。

善治的政府或治理体制要求良善的公共行政,这种行政必须是负责任的、有效的和有回应性的[41]。回应性强调责任。探索履行政府回应责任的有效机制是建设回应型政府的基础[42]。对回应责任有较高程度的服务性认知的干部或干部群体则是实现有效回应的主体机制。如果干部群体对回应责任缺乏认知,从实践上去建构回应性体制、提升回应性将无异于“空中楼阁”。基于回应责任认知的“内驱式回应”模式从干部的角度提供了一个较有实践性的路径借鉴。具体来说,可以考虑从体制上强化干部的回应责任,培育干部群体对回应责任的认知,使回应责任的认知路径从行政路径转变为服务路径,形成“回应即责任、回应即服务”的回应思维和回应意识。同时,打破行政体制内部“条块分割”的障碍,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自主性,提高回应民众的创造性、合作性和协商性。当然,从回应主体切入探讨基层干部回应的有效性,还依赖于有效的条件、形式、规则、程序等。这也是“内驱式回应”理论模式的后续研究议题,笔者后续亦将对此深入观察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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