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秦汉的都乡

2021-07-06 07:09
唐都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汉简方位

苑 苑

(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石家庄 050024)

“都乡之制,前史不载”[1],故后莫衷一是。分歧有二:都乡的地理范围和所在治所城市的等级。前者的讨论始见于清,顾炎武曰:“按都乡盖即今之坊厢也”[2],即城市和城郊。然清人如杨晨、钱大昕等皆秉“城郊”说(1)参见杨晨《三国会要》,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80页。钱大昕著,方诗铭、周殿傑校点:《廿二史考异》,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59页。,如刘青藜《金石续录》:“都乡者,都邑之乡,若今之关厢也”。今人如梁翼和孙钺先生分持此二说(2)参见梁翼《南方六朝墓中出土文字杂识》载于《东南文化》1986年第2期。孙钺《中国历代官制讲座》(连载之十五)载于《文史知识》1985年第4期。,然多持相反意见。高敏先生以北魏洛阳都乡推说汉代都乡“确系专指城市中的乡而言”[3],陈直、施蛰存、俞伟超、寇克红等先生同(3)参见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1页。。上述观点皆肯定了都乡与城市的关系,对于城市的等级,裘锡圭先生说:“古代称县治所在之乡为都乡,其它非县治所在之乡为离乡”[4]。严耕望先生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认为“都乡都亭乃郡县治所所在”。高敏先生从“都”的含义入手,以为治所范围为郡、县及封国[3]。

考古材料为窥见都乡制度提供了可能,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结合传世文献、简牍(4)如无说明,本文所引里耶秦简来皆来自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尹湾汉简自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东海县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天长汉简自天长市文物管理所、天长市博物馆《安徽天长西汉墓发掘简报》,载于《文物》2006年第11期。不另注。、封泥、砖刻等,对上述问题重新探讨,并补充了前人未曾注意的问题,以期对秦汉都乡做一系统研究。

一、都乡的范围

作为乡级行政区,都乡与离乡一样,有明确的地理界线。里耶秦简有云:

都乡黔首田启陵界中,一顷卌一亩,钱八十五。BⅠ

都乡黔首田贰【春界中者,二顷卌七亩,钱百卌九。】BⅡ

体现出迁陵县都乡与二离乡土地相邻且分界明确,都乡黔首田于界外需计出。游逸飞先生也据里耶秦简8-651得出:“都乡与启陵乡或相临,甚至隔水相望、以水为界”[5]。

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都乡七年垦田租簿》记录元狩元年(前122)长沙国临湘县都乡“提封四万一千九百七十六顷七十亩百七十二步”[6]。“提封者,大举其封疆也”[7],是临湘都乡界内的总面积。包括:“垦田六十顷二亩”;“可垦不垦”“八百一十三顷卅九亩二百二步”;“群不可垦”“四万一千一百二顷六十八亩二百一十步”。《汉书·地理志下》:“邑居道路,山川林泽,群不可垦”,城市是“群不可垦”土地的一部分,在都乡提封内。《后汉书·郡国志一》引《晋元康地道记》曰:东汉洛阳城“为地三百顷一十二亩有三十六步”,与考古实测基本相符(5)参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城初步勘查》载于《考古》1973年第4期。。临湘县城面积不会多于此,则最多仅约为都乡提封的1/140。

都乡的行政范围亦兼有城市内外。以户口为例,安徽天长西汉墓所出木牍《户口簿》(M19:40-1A)记录了西汉中期偏早临淮郡东阳县某年的户口状况:

户凡九千一百六十九少前(1)

口四万九百七十少前(2)

东乡户千七百八十三口七千七百九十五(3)

都乡户二千三百九十八口万八百一十九(4)

杨池乡户千四百五十一口六千三百廿八(5)

鞠(?)乡户八百八十口四千五(6)

垣雍北乡户千三百七十五口六千三百五十四(7)

垣雍南乡户千二百八十二口五千六百六十九(8)(6)“垣雍南乡”原释“垣雍东乡”,从胡平生先生改。参见《天长安乐汉简〈户口簿〉“垣雍”考》,简帛网:1215,2010年2月3日。

《户口簿》的统计以乡为单位,都乡与其他五乡户、口分计数字之和,与东阳县当年户、口总计数字相同。是知各乡户口数都包含了一乡范围内所有户口,不区分城邑与乡野。都乡户口较多的原因是包含了县城居民。侯旭东先生推测汉代一般县城约可容纳625户(7)参见侯旭东《汉魏六朝的自然聚落——兼论“邨”“村”关系与“村”的通称化》,载黄宽重主编《中国史新论——基层社会分册》,联经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149页。,大体是都乡多于东乡、杨池乡的户数。陈松长先生提出小城中不设里闾的假设(8)参见陈松长等《秦代官制考论》,中西书局2018年版,第195页。。里耶简见“都乡守择与令史就杂取市贾(价)平”(9-1088背+9-1090背+9-1113背),陈伟先生据此得出“似秦县每月平价视都乡朔日平价而定”[8]。秦时有政府系统管理的市皆在城中(9)参见赵德馨《中国历史上城与市的关系》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4期。,即使城中无居民,都乡也要负责城中事务。

城外居民如马王堆三号汉墓古地图所反映的,“在这些围筑着非方形城墙的县城周边,散布着不少里名写在圆圈之中的里”[9]。即使两汉时期乡村社会发展,如王彦辉先生所说西汉中期以后“散居”渐成主流,然国家不断将之整合到乡里体系之中。(10)参见王彦辉《秦汉时期的乡里控制与邑、聚变迁》载于《史学月刊》2013年第5期。城外全体居民与居于城中者一起,始终归都乡管辖,承担国家义务。如天长汉墓《算簿》(M19:40-1B)所载:

集八月事算二万九,复算二千卌五(1)

都乡八月事算五千卌五(2)

东乡八月事算三千六百八十九(3)

垣雍北乡八月事算三千二百八十五(4)

垣雍东乡八月事算二千九百卅一(5)

鞠(?)乡八月事算千八百九十(6)

杨池乡八月事算三千一百六十九(7)

右八月(8)

集九月事算万九千九百八十八,复算二千六十五(9)

袁延胜先生认为“算”指算赋(11)参见袁延胜《天长纪庄木牍〈算簿〉与汉代算赋问题》载于《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2期。。《户口簿》各乡人口数量与《算簿》各乡算数比例基本相同,“从数量上看,两者的对应顺序是一致的”[10]。以都乡与东乡为例,二乡人口比例和算数比例分别为1.39和1.37,基本一致,说明县城内外所有居民都在都乡框架内统筹于国家赋役系统中。

二、都乡所在城市

赵世超先生说:“西周晚期到春秋,卿大夫受封于国郊之外者日多,于是都渐渐成为王子弟公卿大夫采邑的专称。”[11]“都”为城市,因受封者而有等级和面积的差别。金鹗曰:“故王国公卿采邑称大都,大夫采邑称小都,士则称邑而已。”[12]242“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12]11无论大小,其都是所在地区的中心。春秋后期各国推行县制,作为中心城市,“都”自然成为新县的治所。如张金光先生言:商鞅变法“设立了县、乡两级地方行政机构。县治所在地称为‘都邑’,此地亦设乡级行政单位,称为‘都乡’。”[13]都乡因“都”而得名,与县治共生。因此,秦汉时县级治所所在的乡应皆为都乡。

晏昌贵先生据里耶简说:“都乡与迁陵县在同一地,都乡吏卒之稟贷均由迁陵县相关官员(司空、仓、田等)负其责。”[14]且据里耶简9-2283背:

三月辛酉,迁陵丞欧敢告尉、告乡、司空、仓主:听书从事。尉别书都乡、司【空,司空】传仓,都乡别启陵、贰春,皆勿留脱。

尉抄文都乡,让都乡传达给二离乡,可见都乡与县廷的关联。汉代承秦,县治所在皆有都乡。陈直先生据《续封泥考略》中“新息乡”等封泥,提出“各印皆上冠县名,下仅称乡名,即是都乡,与其他各乡不同”[15]136-137。陈国灿先生在研究汉代敦煌县乡里建置时曾说:“两汉时期的敦煌,……从人户数量看,无置乡基础。然而,当时却又存在‘都乡’之名。”[16]都体现了都乡与县治的共存性。

道与县无本质区别,应也有都乡。郡治在所辖的某个县城中,如尹湾汉简所见,西汉东海郡治在郯县,郡城亦是县城,同占一个都乡。

王国治所在县城内,与郡治同为一理。汉封泥“广陵乡印”为广陵王国印(12)参见陈直《文史考古论丛》,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52页。,广陵乡应为治所广陵县的都乡。食县侯国的治所也在县城。如《续封泥考略》所见“平望乡”当是平望侯国治所的都乡。邑与食县侯国同,前身亦是县。如“桓帝时,以汝南阳安为女公主邑,改号为令,主薨复复其故”[17]3622。尹湾汉简中东海郡二邑朐、況其皆有令、长,分别有乡7和5个,当有都乡。

西汉侯国皆县级,归所属郡管辖,故食乡侯国亦有都乡。周家寨8号汉墓和孔家坡8号汉墓皆出土《告地书》:

元年后九月丙戌,桃侯国丞寿成、都乡佐疵:高里公乘路平不幸,从车一乘、马二匹、奴婢十人,各将千石米,谒告地丞下。以律令从事。[18](13)“幸”原释为“有”,从陈伟先生改。参见《周家寨8号墓〈告地书〉中的‘不幸’》,简帛网:2018年11月13日。

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都乡燕佐戎敢言之,库啬夫辟与奴宜马、取、宜之、益众,婢益夫、末众,车一乘,马三匹。正月壬子,桃侯国丞万移地下丞,受数毋报。定手。[19]

二简皆有都乡佐一职。武家璧先生认为随州桃侯国由随县分出,是食乡侯国,“桃侯国的‘都乡’(治所)不可能与随县治所在同一地”[20]。可知,自成为一国,其所在的乡即成为都乡。尹湾汉简所见东海郡18个侯国,无论何等级,其下最少且普遍有一乡,应皆有都乡。

两汉国都设立前其地皆为县。高帝五年(前202)置长安县,七年以为国都。据叶奕苞《金石录补》,汉长乐砖字云:“大汉五年十月,长安都乡讫工”,长安确有都乡。北魏墓志中有“洛阳都乡”,是因袭东汉洛阳的都乡[3]。总之,除列侯食亭的情况不明外,西汉时国都、郡(王国)、县(道、邑、侯国)治所所在皆为都乡。东汉乡、亭侯等级不再同于县,不应再有都乡,其他应与西汉同。

三、都乡与离乡之地理关系

何双全先生曾据西北汉简提出设想:“西汉时的乡以方位取名为东乡、西乡、北乡,南方乡名用带一定含义的词取代,中心地区取都乡”[21]。游逸飞先生也说:“刘家寨出土的乡之封泥并未标明上级的县,而当时每个县很可能均辖有都乡及东西南北左右等以方位为名的乡。”[22]由此引出两个问题:都乡与离乡的地理关系和离乡的命名,后者可归入前者一同讨论。

据黄浩波先生统计,肩水金关汉简所见西乡最多(10),都乡次之(7),东乡(4)、中乡(1)、南乡(1)、北乡(1)亦见,骏乡(T37:523)、荣昌乡(T24:532A)、盟乡(T30:154)等普通乡数量与西乡同(14)黄浩波《〈肩水金关汉简(壹)〉所见郡国县邑乡里》,简帛网:2011年12月1日。《〈肩水金关汉简(贰)〉所见郡国县邑乡里》,简帛网:2013年9月18日。《〈肩水金关汉简(叁)〉所见郡国县邑乡里》,简帛网:2014年7月22日。《〈肩水金关汉简(肆)〉所见郡国县邑乡里》,简帛网:2016年3月9日。《〈肩水金关汉简(伍)〉所见郡国县邑乡里》,简帛网:2016年9月7日。。不同方位名称数量差别很大,并非配套出现,很可能许多县没有中乡、南乡、北乡等。原因在于,农业社会人口的分布与地形地貌有很大关系,不可能均以都乡为中心排列于四周。以东阳县为例,六乡中只有东乡、垣雍北乡、垣雍南乡是以方位命名。蔡万进先生认为“垣雍”为东阳境内“长洲泽”的水利设施(15)参见蔡万进:《天长纪庄木牍户口簿及相关问题》载于《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1期。。以水利设施为名,说明先有水利后有乡,而设施的修建证明此处在设乡前已有人居住。《后汉书·郡国志三》:东阳县“有长洲泽,吴王濞太仓在此。”注引《博物记》曰:“民人随此畯种稻,不耕而获,其收百倍。”沼泽地带土地肥沃,人口渐增,故新增二乡。这是地理条件造成的人口聚居,又以人造设施为参照给新设的乡命名。只有东乡是以都乡为参照,不见西、南、北等乡。

如上,秦汉时的离乡既有以方位字命名,又有非方位字命名。后者应为王伟先生所说的,是集小乡邑聚为县后遗留的乡(16)参见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76页。,如迁陵所辖启陵、贰春和东阳县杨池、鞠乡等。封泥显示,秦代已存在东、南、西、北和中、左、右等为名的乡(17)参见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4-339页。。这些乡不排除也有“遗留之乡”,但大多应是商鞅变法县乡确立后新增的乡。其以方位字命名的原因,是为避免新设乡与原有的乡重名。孙兆华先生据肩水金关汉简发现新增的里为避免重名会用方位词,其引张俊民先生言:“方位词的添加可能与所当参照的地点有关系”[23]。同理,无论边地内地,新设的乡为避免重复也以方位命名。并且如华林甫先生所说,秦汉时通过添加方位字或对称字来区分国内重名的郡县(18)参见华林甫《中国地名学史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27页。。对于乡而言,其上冠有县名,不存在郡县或全国范围内重名的问题,不需要改变原有的乡名,又尽可以皆用方位命名新乡。这一方法简单且有地理识别性。迁陵县地处偏僻,当时还未有新设之乡,故没有以方位命名。而如东乡、垣雍北乡、垣雍南乡等因人口增加而新设的乡则与杨池、鞠等乡同存于一县中。

确实,秦汉乡的数量随人口而定,晋文先生推算秦迁陵县户籍在2 000户左右(19)参见晋文《里耶秦简中的积户与见户——兼论秦代基层官吏的量化考核》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1期。,约为西汉中期东阳县的2/9,所以乡的数量比后者少一半,各乡户口较少且没有新设的乡。随着人口迁徙或自然增长,里数增加的同时乡的数量必然增多。因治所所在,大多情况下新设的离乡还是以都乡为中心直接冠以方位为名。如上文何双全先生所说的居延、姑臧、张掖等汉代初设的县,在武帝时“徙民以实之”的过程中人口迅速增加,所以多见方位字为名的乡。因政区变更而新增的乡也是如此,东汉时王莽故新都国重新纳入新野县,亦以方位命名,因在县城以东,是为“东乡”。又如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J1③:201-30:

1临湘耐罪大男都乡利里张雄,年卌岁。

2临湘耐罪大男南乡匠里舒俊,年卅岁。

3临湘耐罪大男南乡逢门里朱循,年卅岁。

4临湘耐罪大男南乡东门里乐竟,年廿六岁。

5临湘耐罪大男中乡泉阳里熊赵,年廿五岁。[25]

据《后汉书·郡国志四》,临湘是东汉长沙郡治,与西汉长沙国相比,长沙郡同辖13城,仅一城不同,然户数已翻将近六倍。临湘南乡、中乡等应也是人口增加后新设的乡。其中都乡与中乡并存,无法确定其参照关系。

由此可见,秦汉时离乡可分两类:一是集小乡邑聚为县后遗留的乡;一是县内新设的乡。前者不排除有以方位命名,但大规模、制度性地命名应始于秦汉时期。后者又包括以都乡为参照直接冠以方位字的乡和以其他为参照冠以方位字的乡。可以肯定的是,并非每县都有以方位为名的乡,且新设乡并非都以都乡为中心命名。离乡与都乡的地理关系有很大的随机性,不能认为一县内离乡在地理上均以都乡为中心。

四、都乡应为食邑

虽然如《户口簿》所反映的,西汉中期一都乡人口数可冠绝全县,却罕见列侯食邑。原因如严耕望先生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所说:“都乡都亭乃郡县治所所在,……自不能分郡县治所附近之地别立为国,而迁治所于他处。”所以西汉列侯食都乡者极少,宣帝时的都乡孝侯景和成帝时王莽“国南阳新野之都乡”[7]4040为西汉史书中仅见二例。东汉则不然,乡侯“不受茅土,不立宫室”[17]3629,没有治所的问题,因此都乡侯数量极多。然而和帝时才见都乡侯畅,后汉所封都乡侯虽多,却集中在后期。可见,两汉初期皆无列侯食邑都乡还有其他原因。

首先,都乡农业人口比例较低。“在城市人口中以官僚为主的庞大的非生产性阶层所占比例甚大,”平民阶层中又有一定比例的商业人口和流民[25]123-130。如汉代河南县城,虽然在东区发现了农具,但是从出土的日常用具来看,不是一般的农民居所,应是“城市富人和封建地主为主体的居住区”[26]82。所以,虽然因城市所在,都乡人口多于离乡,然其实际的农业人口较离乡并无优势。

战争时期“种麦之家,多在城郭”[17]895,城外的农业人口多避入城中,或形成如正卫弹般的自卫共同体。据南玉泉先生考证,东汉后期出现的正卫弹组织“一般以县为单位将县城周围乡里组织起来,供养正卫,雇佣更卒”[27]。离乡居民则居于乡里或“相聚保山泽”。宫崎市定先生说:“战乱之际,越是靠近中央就越受其害,地方上的受害程度或许可以稍轻些,如果逃入深山僻壤,那就永远不会受到中央战事的波及。”[28]93汉初令“天下县邑城”[7]59,东汉初“条奏并省四百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17]49,都反映了战争对治所城市的破坏。都乡人口因此受到损害,魏文帝黄初七年(226),监荆州诸军事赵俨进封都乡侯,食邑仅600户(20)参见《三国志》卷23《赵俨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71页。。曹魏时都乡侯、都亭侯“与一般乡侯、亭侯相比,在爵级与户数上并不占优。只是根据封邑所在的位置而有此一类称呼”[29]114,无疑是战乱给城市人口带来的影响。离乡居民反而受到的冲击较小,正始二年(241)王凌封南乡侯即可食邑1 350户。战后,如高祖诏曰:“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15]54民各复故田宅,则离乡农业劳动力恢复较快,而“城市发展所面临的课题是如何招还人口、繁荣原有旧城”[25]10。

以迁陵县为例,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人口最多的是贰春乡,其次才是都乡和启陵乡。与之对应的是三乡垦田数量不同,里耶简载:

迁陵卅五年豤(墾)田舆五十二顷九十五亩,税田四顷□□Ⅰ

户百五十二,租六百七十七石。□(率)之,亩一石五;Ⅱ

户婴四石四斗五升,奇不□(率)六斗。Ⅲ8-1519

启田九顷十亩,租九十七石六斗。AⅠ

都田十七顷五十一亩,租二百卌一石。AⅡ

贰田廿六顷卅四亩,租三百卅九石三。AⅢ

凡田七十顷卌二亩。租凡九百一十。AⅣ

六百七十七石。B8-1519背

都乡垦田和田租数都少于贰春乡,反映了战后都乡农业的恢复情况。因此,两汉食邑于都乡的列侯都出现较晚。

此外,如安帝时“分西平之都乡封广德弟甫德为都乡侯”[17]615,都乡是以分出农户的形式而非全部作为食邑。都乡侯的分封意味着治所所在乡的农业户口减少。若都乡侯过多占有这种资源,会限制和损害治所城市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必须在保证城市占有足够农业户口和垦田的前提下,才可分出多余部分用于分封。由此导致了东汉长时期内都乡可分封的户数少于离乡。

如表1可知,安、顺时所见都乡侯食邑仅300户,灵帝以前,都乡可被分出为食邑的户数不超过1 000,比同时期离乡少,至桓帝后才有转变。

表1 东汉都乡侯、乡侯封户对比

由上可见,秦汉时都乡与离乡皆为乡级行政区域,都乡的特殊性都与治所城市有关。首先,地理上,治所城市在都乡范围内,所占面积较少。都乡不仅包括治所城市及城郊地区,还包含了城市以外的广大地区。行政上,因城市在都乡内,故城中居民也归都乡管辖。即使城中没有闾里居民,乡部也要负责一些城中事务。其次,春秋时公卿大夫采邑等中心城市皆称“都”,郡县制形成过程中,“都”转化为县级治所城市。作为治所所在的乡,都乡因此传统而得名。至汉时,县及以上各级治所所在的乡皆为都乡。

此外,都乡受到治所城市的影响还有县内新设的离乡常以都乡为中心用方位命名。但因人口的聚集受地形地貌影响较大,离乡在地理上并不一定都以都乡为中心。战乱时都乡易随治所城市受到攻击,导致战后都乡农业人口基础不如离乡,所以两汉初期都不见有食邑于都乡。并且,为防止城市周围的农户被过度抽离,东汉时都乡所辖人口须到达一定数量后才可分出部分作为列侯食邑。因此,东汉都乡可食邑户数在较长时间内普遍少于离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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