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科技奖励理论的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同质化与科研异化探究

2021-07-11 08:26杨忠泰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11期
关键词:科研项目论文

徐 炜,杨忠泰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人文与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 710300)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 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健全立德树人机制,坚决克服“五唯”顽疾,从根本上解决评价指挥棒问题。为切实落实习总书记这一重要讲话精神,科技部等五部委、教育部在全国组织开展破“四唯”“五唯”专项行动,其中教育部要重点清理整顿“学科评估、‘双一流’建设、成果奖励、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1]。尤其是2020 年2 月科技部、教育部先后发出通知,国家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要求全国各高校都“要取消直接依据SCI 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的奖励”[2],“对存在奖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等……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3]。进一步,2020 年7 月29 日,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出通知,要求“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4]。事实上,在我国目前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中,除对SCI 论文等科研成果给予奖励外,还普遍存在对科研项目、科研获奖、论文引用等更不合理的科研重复奖,并出现严重的同质化。是学术造假、学术失范、败坏学术风气等各种严重问题的重要原因。但高校管理者却因其满足“数量思维”的偏好,运用起来得心应手,而无法舍弃它;加之一些高校对如何“破”,和“枪打出头鸟”的担忧,仍在坐等观望,使得破“五唯”的政治任务难以在基层高校落地。在此背景下,加快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的治理更值得关注。本文仅基于科技奖励理论,从科研异化角度作一探讨。

1 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的同质化

20 世纪90 年代末,是我国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产生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个别研究型高校为使科研论文,尤其是SCI 论文数量在短期内有一个突破性增长,便对本校教师发表的科研论文给予数额不等的奖励。这一政策措施确实使该校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年度研究报告》(即中国“学术榜”)实现“八连冠”。

此后,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国家推出“211工程”、科研课题(项目)制等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其实施都是以契约的形式进行管理。同时,在我国现行科研体制和科研评价机制下,被嵌入到复杂的“机构化升迁链和问责链”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高校管理者,出于科技创新发展及学校发展并获得更多的政绩;以及我国长期政府高校学科、专业评估、学位点申请、社会大学排名机制和指标体系过份依赖显性的、可量化的科研产出,考生及其家长对排名靠前高校优先选择的压力下,各高校为实现科研产出量的激增和质量的提高,争取学校排名靠前,以求得在日益激烈的高校竞争市场中胜出。于是,高校实施科研奖励政策就逐渐成为一种集体行为,并逐步走向同质化,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总体看,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将政策文本中各奖项的数量、层级和金额等相关数据,与教师科研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各级科研获奖及论文引用等科研产出的相关数据相对应,从而使教师获得自己应得的科研奖金。形成我国高校特有的科研奖励“指标—量化—奖励”模式。其奖励政策结构如下表1 所示。

表1 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结构分解表

从制度理论的观点来看,制度同质是指组织为增强自身的合法性,日益遵从其他同类组织采用的制度形式和内容[5]。制度结构成为行动主体表现各种行为的具体场景,那些竞争能力强的组织往往试图把其自身的目标和程序作为一种制度规则,吸引其他行动主体进入该制度框架并进行相互模仿,以实现跟随性发展和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样,尽管我国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从产生初期,一直为社会各界所诟病,但还是在理性选择和强制性(政府评价高校指标的科研化导向),一致性(相互竞争的利益追逐)、模仿性(在效仿中获得学习性发展)3 种机制的作用下,我国高校科研奖励开始出现同质化问题。形成与科技奖励制度具有本质区别的奖励方式、内容和依据日趋严重的同质化。

1.1 奖励形式的一致性

默顿学派认为,科技奖励制度是对优秀科研成果的承认和肯定,承认是对科学家至高无上的奖赏。科技奖励主要是荣誉性的,不要把其与金钱直接挂钩[6]。因此,为充分体现对优秀科研成果的承认,国内外科技奖励制度都是按照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对经过数年沉淀、学界公认的真正创新性成果、或经过较长时间大规模实施应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大成果给予奖励。即经过同行专家评审、公示、隆重地颁奖仪式及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过程,发挥重要的在科技界的社会分层、荣誉分配,以及引导社会崇尚科学精神的“风向标”作用;采取纯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但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形式进行。在国内外科技奖励制度发展史上,纯精神奖励(如英国女王奖,只奖励荣誉证书、奖旗,不发奖金)的奖项不占多数,但纯物质奖励的奖项是没有的[7]178。即是采取两种形式相结合,其物质奖励的“奖金”也只是象征性的;并且,国外科技奖励获奖后没有外加的物质待遇即派生待遇。因为获奖成果的科学价值是无价的,是无法用金钱来度量和激励的;况且没有精神奖励的“奖金”只能算“酬金”。没有精神奖励的科技奖励在称谓上是不准确的。但反观我国高校独有的科研奖励政策,则是一种典型的纯物质奖励,其中科研获奖奖项实际是一种派生待遇。金钱奖励的特征相当明显,采取“订单式”奖励。这种方式是将各种各样的科研产出形式,依据一定的数量、层级等量化指标为标准,奖励一定的现金数额。即只要符合“奖单”目录,就对发表的学术论文、获批的专利、获取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技奖励等,列入奖励清单,在年终结算时将奖金如数打入个人账户,并不举行特别地颁奖仪式。由于该方式可明码标价,具有很强的奖金数字对比感和震撼性及冲击性,符合中国人的奖罚习惯,所以就成了时下流行的主流模式。但却造成一些教师用巨额公款购买(从项目经费中报销)的所谓“论文”,弄虚作假的所谓“成果”,自己花钱购买的所谓“横向科研项目”等,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打击和制裁,反而能获得可观的相关奖项的奖金的奇怪现象。

1.2 奖励内容、依据的统一性和奖金额度提高的一致性

科技奖励制度作为促进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机制及激励科技人才成长的重要手段,其评选依据是根据成果内在的科学价值或经济价值来确定是否奖励及等级,并不看重如成果数量多少、发表刊物层次等外显性指标。在奖励内容方面,起初,与科技奖励制度相类似,一些高校也象率先奖励的个别研究型高校那样,仅对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给予奖励;后来,随着政府高校学科、专业评估、教学水平评估、社会大学排行榜等除将科研论文等科研成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外,还将科研项目数量、科技获奖数量及人才数量等纳入其中,各高校便将这些列入奖励内容;近年来,随着学术界和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对论文被引频次、ESI 高被引论文及咨政报告的重视,高校间相互模仿,又先后将其作为新的奖励内容,取消对普通期刊等的奖励。表现出奖励内容的同一性和增减的同步性。

就奖励依据而言,各高校为解决科研奖励的技术操作难题,并迎合政府评价考核层层压力机制下指标体系的要求,把教师科研产出的数量、层级等外显性量化指标作为是否奖励及奖金多少的依据,而忽视教师学术职业知识传承和创新这一核心,且把教师的科研精神、工作投入等质的要求几乎没有实质性的体现。并按照同类高校的变化进行不断调整,如在科研论文等奖励指标设计中,近年来,各高校都依据SCI 索引,中科院JCR 分区、国内“三大核心”期刊目录等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级别等“客观标准”作为奖励量化指标依据。如对SCI、SSCI 等论文奖励方面,近年来各高校普遍改变以前简单地按照SCI、EI、SSCI、ISIP 等收录情况给予相应奖金,而是具体地以期刊收录学科类别、影响因子、JCR 分区、论文被引频次、ESI 高被引论文等设置论文奖励等级和奖金多少的依据。

在科研奖金额度方面,相关量化指标所对应的奖金多少,虽在各高校间并无统一标准,随意性很大,但由于各类型高校、尤其是教学型高校把科研奖励政策作为吸引人才、稳定人才队伍的一项重要政策,便相互模仿,竞相抬高相关奖项奖金额度,普遍存在拔高趋势,具有一致性。也就是说,虽然各高校会充分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条件和科研水平状况,科研奖励政策的相关奖项奖励金额不同,但总体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却是一致的。在相关奖项奖金额度提高的同时,逐渐体现出“高层次”,改变以往大面积“撒胡椒面式”的奖励。这无论是从高校之间横向及某一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修定的不同版本来看,其变化都体现了这一典型特征。如对科研项目奖励,除部分教学型高校和高职院校外,地厅级科研项目已经不在奖励之列,奖励对象主要集中在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上,奖励金额也大幅度提高,如教学型高校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奖金额度大都由过去的3万元/项增长到10 万元/项;在科研获奖奖励方面,除部分教学型高校外,其他类型高校对地厅级获奖也不在奖励之列,大额奖励主要集中在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科技“三大奖”一、二等奖上;在高水平论文方面,各高校对发表在《Science》《Nature》国际权威期刊上的论文普遍给予重奖,例如某大学对其奖励金额高达110 万元/篇[8]。

1.3 奖励客体的被动性

国家科技奖一般都是在严格的科学评价,同行专家反复评审,奖励主体与客体充分互动的基础上形成的。但在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并无科学的科研评价,作为奖励客体的教师也往往处于一种价值无涉的失语状态。先动者高校能够获得科研竞争市场的先动优势;后动者高校为了实现跟随性发展和后发优势,在奖励内容、依据模仿先动高校的同时,也会对其进行修订。但对具体奖励标准的确定和实施流程等则都是由学校人事、科研等职能部门所掌控,入选刊物及奖励层级等各项实质性内容也是由校、院相关领导、个别学术权威等少数利益既得者博弈的结果;规定的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的校学术委员会往往流于形式。而作为奖励客体的教师,只是被动的接受,在与其自身职业发展攸关的奖励中陷入一种价值无涉的失语状态。这种以行政力量为主导的奖励过程,使得各奖励环节缺乏互动,透明度不高,使教师失去了自我评价、自我反思,达到主体自觉的契机。

2 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同质化加剧科研异化

异化在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哲学上是指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事物偏离、甚至抛弃了其本来应有的本质,就是变质,也即异化。在这里,这种偏离、变质,主要是指从事科研活动人的追求目标的偏离和变质。因此,我们可把科学研究异化界定为:研究者在其科研活动中,偏离、违背了科研求真创新的本质和应有的目标及科研过程的内在规律,采取各种不当的非学术手段,为获取更多物质利益而从事的科研活动。

与一般科技奖励制度不同,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不仅严重偏离科学研究的本质和科学研究应有的目标,而且存在严重的重复奖,使科学研究功利化,充斥着铜锈味。

2.1 异化科研本质

科学研究的本质在于求真创新,无创新的科研活动不叫科研,最多只能算作重复性地劳动,而与一般的物质生产无本质区别。因此,不断创新是科研的基本要求,也是科研的灵魂。但当下高校科研奖励“指标——量化——奖励”的模式,对教师的年度科研产出,只是经过二级学院、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简单的“对标”和认定,就按奖励量化指标体系对应相应的奖金给予奖励,并不对其产出的内容进行必要地审核,更没有对其创新性进行评价,致使大量并无创新甚至学术造假“成果、项目”等等也给予奖金不菲的奖励,异化科研本质。表现在,一是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中过多引入SCI、SSCI 等不恰当的量化指标体系,割裂科研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关系,导致科研形式化,异化了科研的本质追求。在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中,如上所述,仅把能够量化的科研产出作为奖励依据,而并没有真正看重其成果的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这一科研活动的本质内容。对于科研来讲,虽然成果的表现形式是重要的,没有必要的形式也许不能证明一个人的科研能力和成绩,但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仅以外在的量化形式为依据,使得相当一部分教师不去更多关注“说什么”科学研究的本质问题,即把科研应有的创新性和价值等置于次位,而把“哪里说”,即“哪里发”“哪里引”等形式意义放在首位,SCI、SSCI 论文至上。形式与内容严重脱节,一味追求那些脱离内容的形式,异化科研的本质追求。目前,我国一些高校打着“国际化”,“追赶国际前沿”的旗号,过份追逐“国际热点”;一些高校领导甚至提出“不以SCI、SSCI 等量化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评价、奖励、激励,那用什么作为依据呢?”的伪命题。更加青睐SCI、SSCI 等国外期刊主导的学术论文,论文奖金普遍高于中文核心期刊,乃至象《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等这样的中文顶级学术期刊,在被考察的高校中,如对《自然》《科学》大都奖励20~50 万元人民币/篇;SCI 一区、SSCI 一区论文也一般奖励5 万~7 万元人民币/篇;而《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及《数学学报》《哲学研究》等则一般分别仅为4 万~8 万元/篇、2 万~4 万元/篇[8]。事实上,学术论文仅是科研的外在表现形式和科研成果交流的一种方式,并非科研的本质追求;同样学术刊物仅仅是一种载体,与所刊登的学术论文质量有关系,但又不能完全划等号,学术论文发表在什么样的期刊上与论文本身的学术和社会价值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论文被引用情况与其科学价值并非呈正相关系。况且,科研成果的价值本应该由其自身的创新性、创造性、效用性等内在的价值内容所决定,而不应该由外在的形式(如刊物的影响因子、论文被引用的频次,是不是SCI 等)所决定。科技奖励的主要任务就是“对科研活动的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进行判识”[7]202。因此,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简单地以量化指标为依据进行奖励,把在SCI 等国际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学术水平高、科研成果质量高的标志;科研论文奖励普遍向国外学术期刊倾斜,是只看形式,不注重内容;只重数量,忽视质量,割裂内容和形式辩证统一的关系,严重异化科学研究的本质追求。

二是助推“常态”研究,异化科研创新的灵魂。科学研究是在遵循基本规律的前提下,不循规蹈矩,敢于与众不同,另辟新径。高校管理者为达到政府和社会等各项考核评价与排名靠前的需求,除了对相关量化要求指标给予重奖外,为了能在多中选优、多中达标、多中育优,便对目前能考虑到的科研产出形式及较低层次也普遍给予奖励。这会催生一些教师放弃科研创新应有的要求,以多求胜,在“常态”研究中获取更多科研奖金。如对承担的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往往仅按照项目的最低标准,采取常规技术路线和便捷的方法,快速地产生更多的“常态”科研成果,尽快结题,获取科研项目奖金。

事实上,在当下我国科研评价机制下,政府科研立项单位、评委(科研成功者)更愿意资助那些业已成功、为研究热点、稳妥性更高的项目,以免承担异议责任追究;类似的,各级科技奖有“话语权”的评审专家,也循着这样的思路,把是否“国际热点”“国内外领先”、高影响因子期刊论文等作为评审标准,确定是否授奖及等级;同样,学术期刊及其审稿专家也以此为标准决定论文是否发表,等等。对于这种状况,正象前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院士指出的,“颠覆性技术,这种创新在目前的行政审批和评审制度下,是难以实现的”[9],甚至可以说,中国颠覆性技术是被专家“投”没了。因此,在当下我国科研更热衷于“常态”科研的环境下,加之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的刺激,使相当一部分教师在追逐“常态”科研,失去科研创新的灵魂,异化科研本质。表现在:寻找成功的案例,在别人、名人的理论框架下修补漏洞,便于产生更多的容易被同行专家认可的成果、项目、获奖;一味追逐“研究热点”,说流行的话题,以至于把别人、外国人研究的问题、方法移植过来,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问题,以便更省、更快、更多地发表论文,获取更多科研论文奖金;做应用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的,也甚至只想能在哪里快发文章、多出成果,一味追求技术原理的先进性,能否有技术发明,而不顾技术的兼容性和应用性及我国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对相对冷门的、但科学技术发展必不可少的学科和问题;对处于萌芽状态,有可能产生重大理论突破,重大技术创新,但非主流话语体系、容易引起争议的科学研究;以及对解决生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很多重要研究成果并不一定以论文的形式呈现的工程技术人员等显然不公。人为制造学科、科研发展不平衡,破坏科学技术发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科学技术体系应有的上下游循环链、生态圈。致使我国从2006 年以来虽然SCI 论文数量一直列世界第二(高校贡献80%以上)[10],科技论文数量列世界第一,但2019 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我国却排世界第14 位[11]。其主要原因是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导向机制有严重问题。正象一些企业家指出的,华为研究院尽管没出院士、没有论文,但比国内一些SCI 生产大户的著名大学贡献还要大[12]。

三是把科研手段、科研过程当成科研结果,混淆目的和手段、过程和结果的关系,偏离科研规律。科学研究尽管存在风险,失败是科研的正常现象,但科研最终是要产生创新性的成果,没有理论创新成果或应用性成果,不是一个完整的科研过程。如对于科研项目,尽管在“大科学”条件下,许多科研活动需有一定的科研资金投入,即需要科研项目的支撑才能进行。于是,人们往往将科研同项目、资金并在一起,将是否有科研项目及级别高低与其科研能力、水平关联在一起,甚至将科研等同于项目,有国家级科研项目,便是“厉害”的标志。基于此,高校对科研项目也给予奖励,甚至重奖。但是,科研项目作为面向未来进行的一种“预期性投资”,仅是科技创新人员提出的预设和研究方案,是科研的手段和条件;虽然对于科研项目申请过程,即从科研项目的选题、构思、设计、撰写项目申请书到立项开始研究,需要前期相关科研劳动的积淀和科研劳动的投入,属于科研活动过程,但却并没有真正产出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因此,科研项目、资金并不等同于科研成果,如果将争夺、获取科研项目、资金而不是科研成果当作科研的主要目的时,这实际是从根本上颠倒了科研活动的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即将本来属于科研手段的项目、资金当成了目的,而将本应是目的的科研成果却变成获取项目、资金的手段。也就是说,在高校科研项目奖励政策作用下,项目本身而不是研究被高度评价了。即对于高校管理者来讲,变得重要的是如何催生高级别的项目和更多科研经费;教师更关注的是项目及资助项目研究,以获取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双向奖金,而非高校科研长期成功、持久发展的真正科学研究。混淆了科研目的和手段、过程和结果的关系,偏离科研规律。

2.2 异化科研目标

科学研究的根本目标是形成创新性成果,这种成果主要包括理论性成果和应用性成果两大类。对高校教师的科研来讲,是在出创新成果的同时,又培养创新性人才,科研育人也是其重要目标。所以,高校科研激励政策理应以此为政策导向。但反观我国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却把教师引向了科研功利主义者,消解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完成。表现在,一是科研功利化严重。科研活动可以而且应当通过企业经济贡献,从而实现其外在的功利意义和价值。但是,科研活动内在的意义和价值在本质上却并非是功利化的。它在本质上不断追求创新,从而把科学技术推向新的高峰。如果将市场经济的规则和逻辑变成科研活动的内在规则和逻辑,那么科研活动在本质上就被功利化了。因此,如果高校把市场经济规则和逻辑运用于高校的学术场域,用科研奖励政策纯物质奖励的工具激励教师的科研活动,实际悖离了科研的本质,会把教师引向纯粹的功利主义者。这一过程的生成机制是:由于论文发表是教师获取科研奖金的源头,有了论文就有了一切,这就形成了“论文挂帅”,论文发表与论文引用频次(及ESI 高被引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相互派生、放大的“马太效应”,从中获取更多科研奖金成为一些教师思想深处的价值坐标体系。在这种科研奖励文化下,反倒使一些视学术追求为“天职”、淡泊名利者有些不正常,感觉不自在,他们认为这种充满铜锈味的奖励,是对自己的不尊重,是对其精神世界的玷污;同时又会使本来不计较名利者,变成“无利不起早者”,他们要把自己的年度科研奖金和个别人进行比较,总觉得自己吃了亏,看别人是用什么方法获得了那么多奖金,便在以后把此作为努力的方向,而把科研应有的目标忘却脑后。

二是悖离国家科技创新战略需求,致使我国科技论文这一非常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严重外流。SCI 论文崇拜,重奖SCI、SSCI 等国际期刊论文,使得一些教师把其作为自己的科研目标,把用国家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首先投向高影响因子的国际期刊上,过早使国外同行了解到这些科技创新成果并率先加以利用。如针对砒霜治癌研究,我国相关科技人员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发现可以治疗一种癌症,但由于把论文发表在国外期刊,使得国外同行在临床实验的基础上,免费使用推广,并申请了专利保护[12]。尤其使国家创新体系持续机制失调,研发工作受制于人,并使一部分涉及国家尖端科技和国家安全的科技信息间接或直接透露给外国人,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经济、科技利益。正如中国科学院院士方精云所讲的,大家不分领域地只想着发表SCI 论文,被国外的评价指标牵着走,看不到国家的发展需求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这是非常可怕的,会把中国的科技发展引入岐途。

三是偏离科研育人的正确目标,消解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完成。科技奖励本质上是一种导向、激励。对高校而言,首先是培养各方面的优秀人才,这是高校最大的效益。因此,对于高校教师来讲,“不能像以往那样充当传递权威真理的角色,教师的责任就在于教育和引导学生发现真理”[13],“探究深邃博大之学术,并使之用于精神和道德教育”[14]。这样,高校的科学研究就为人才培养开辟了新的途径,即通过科学研究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的功能不能悖离人才培养目标。但在当下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的导向下,不少教师把需要用更多时间和精力立德树人、科研育人这一更本质的要求忘却脑后,失去灵魂的卓越。

2.3 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存在严重的重复奖

一是从科研劳动及其作为投入——产出知识发展流程视角[15],存在奖励内容的重复。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不仅对科研劳动投入——产出的成果,即处于知识总的发展过程“流”的不同阶段,且不断发展与深化的一系列“中间产品”(主要是知识形态的产品如论文、专利等),并成为下一阶段的输入,直到得出的“最终产品”(主要是知识形态的产品如专利或物质形态的产品如新材料等)都给予奖励,而且还对并没有真正产出新的科研成果的科研项目、论文引用等科研劳动过程也给予奖励;以及对上一轮知识发展流程中的一些获奖成果也给予奖励,等等。

二是从科技奖励制度视角[7]223,还存在奖励次数的重复。对于真正的科技人员而言,他们从事科技活动的目标在于科技创新而非科技奖励。科技奖励只是他们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获得的副产品。同时,科技奖励制度本身作为对科学研究活动事后与外在的评价,它既不是对相关科研成果的内在科学价值或经济价值绝对准确的评价,更不会因其而增加成果的价值。也即如屠呦呦发现青蒿素的科学价值,并不因为其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而增加,也不会因为未获得2016 年国家最高科技奖而有些许减少。只要我们承认科学发现的客观性及其科学价值的内在性,就应该认识到青蒿素制品的药效并不会随获奖与否而起落。因此,对教师获得校外各级、各类获奖同一成果,但并没有新的科研劳动投入,没有增加其科学价值或经济价值,学校若再对其给予多轮回奖励,则属于奖励次数的重复,是不合理的。但在高校科研获奖奖项及其实施过程中,却往往存在教师用同一科研成果从最低的二级院系和校级获奖后,又可用其获得市厅级、省部级、教育部再到国家级和社会力量设奖的科研奖励成果,在学校科研获奖奖项中多轮回、先后反复获得最高可达七、八次的这一奖项的奖金。

总之,我国高校科研奖励的同质化及重复奖问题,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曾经在促进高校科研外延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已脱离我国目前高校高质量发展和科技成果的内涵属性,悖离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发科研功利化倾向;助推“常态科研”。严重异化科研本质和科研目标。

3 分类分阶段精准治理

教育部、科技部等三个重磅文件提出了关于取消直接依据SCI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的奖励、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等一系列负面清单制度,一旦釜底抽薪,将从上游系统切断SCI 等指标崇拜的利益驱动链条,在高校必将带来一定时期科研激励的“空洞效应”,倒逼激励科研创新生态系统进行重构。相关部门、尤其是高校要充分利用这一“窗口期”和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和实践,加快基层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的治理,以确保国家治理上下游系统的通力协作和落实。鉴于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形成、发展的历史性和复杂性,有其深刻的认识论根源和文化背景。因此,对其治理可按分类分阶段的思路进行。具体是:首先,遵循科研规律,按照内容和形式、手段和目的辩证统一关系,首先建立起以形式服务于内容,最终看其科研成果是否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最终看对科学技术发展、人才培养质量和国家科技创新实际贡献的以质量为导向的内涵评价体系。如在高校学科、专业评估、高校办学质量评价中,不以SCI 等论文数量、被引频次、科研项目层级、经费规模等量化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进一步,为解决高校科研定量指标偏离质量属性,应加强定量评价方法与质量导向的相互兼容,建立定量指标的质量标准对数量标准的单向替代机制,即不能简单地用定量指标标准;并切实改变现实中较低质量标准成果与较高质量标准成果的相互等价机制。应根据成果属性,建立高质量成果对低质量成果的单向替代机制,让低水平成果失去存在意义,使“速度”“数量”求胜的逐利模式难有立足之地。

其次,坚守科研本质,遏制科研功利主义行为。高校科研奖励本质是一种激励科研功利主义的做法。因此,教育行政和地方党政主管部门及高校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科研奖励政策治理的主体责任,全面纠偏纠错“五唯”倾向,确保“破五唯”政治任务在基层高校落地。一是下决心克服“便利行政”的“赖政”行为,从思想深处走出“不以SCI 等论文量化指标体系评价、奖励、激励科研,那以什么标准为依据?”伪命题的误区,建立科学的高校科研评价、激励政策体系,并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学校领导班子和个人业绩考核、选拔任用等各个方面结合起来,强化作为高校校长法人代表的问责机制,以从源头上确保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治理任务的落实。二是高校、尤其是研究型高校要切实按照科技部、教育部新规要求,以尽快取消SCI 等论文奖励为突破口,逐步切断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中,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人才项目奖励的源头,遏制以论文为首、相互派生放大的“马太效应”。因为这类学校具有强大的文化资本,大部分教师本身又具有良好的学术习性和科学精神,因而对其奖励既不需要也没有必要。对治理彻底的高校,教育部要及时树立先进典型,以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消除一些高校对如何“破”,仍在坐等观望和“枪打出头鸟”的担忧,以切实解决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同质化的问题。三是逐步取消高校科研项目、论文引用、科研获奖等重复奖。这类问题在教学型高校尤为突出。随着高校科研论文奖励治理的逐步深入,由于这种重复奖不仅不合学理,并加剧科研功利化倾向,因而对其取消也会被高校和教师所理解和接受,在实践中阻力会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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