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推动社会治理的路径研究

2021-07-14 20:51刘金洋
领导科学论坛 2021年4期
关键词:治理效能社会治理公安机关

摘要: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在社会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这不仅对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多重挑战。为了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发挥公安机关的应有作用,创新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路径必不可少。对此,可以从加强防范工作、凸显地域特色、创新警务模式、坚持协同共治、提升自身工作能力等幾个方面着手,提升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效能。

关键词: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治理效能

中图分类号:D6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04-0094-05

作者简介:刘金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硕士研究生。

社会治理工作作为国家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一直以来都是党和人民关注的重点。公安机关因其特有的职责和使命,一直是推动社会治理不断进步的重要力量。但在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之下,社会风险的因素更为复杂,公安机关面临的挑战也更加多样。如何在时代变革的背景下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做好社会治理工作成为公安机关无法回避的话题。

一、公安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1.治理关系的联络者

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既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社会治理工作的不断发展需要不同主体的配合与支持,而公安机关恰好能发挥各主体之间的联络协调作用。具体而言,公安机关既可以作为行政机关与不同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明确各自的职权范围,加强不同部门的交流合作又保持着与辖区内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联系、负责平常的消防检查和安全指导工作。再者,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密切,是24小时不间断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行政部门。因此,公安机关具有联系群众的先天优势。就社会治理而言,公安机关既可以将社会组织、民众的需求反映到相关部门,也可以将政府的工作传递给社会公众。这种天然形成的衔接纽带有利于公安机关发挥自身优势,帮助政府、社会组织与个人形成治理合力,共同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石。

2.社会稳定的维护者

社会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而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其意义不言而喻。当前,公安机关既要承担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也要肩负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重任。不论是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还是解决民众诉求,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践中,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包括治安风险的识别和预防,也包括违法犯罪活动的精准打击,还包括与人民群众建立良好关系。但无论公安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发挥作用,其最终目标都是一致的。

3.矛盾纠纷的化解者

公安机关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的任务,这在很多警务活动中都有具体体现,如在社区警务工作中,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在治安案件办理工作中,民警对于双方具有调解意愿的案件,组织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实则也是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表现。成功化解矛盾纠纷不仅可以增强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也有利于维护辖区的治安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看似无足轻重,但如果任由其发展而不进行化解,就有使矛盾激化带来“滚雪球般”越滚越大的风险。一旦这种矛盾激化到一定地步,便会给当地秩序造成巨大隐患。因此,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的过程实则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既能够让群众增强对政府的信任,也可以增加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公安机关推动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

1.治安风险仍然突出

治安风险,即有损治安秩序的各类风险的总称。包括人身安全类的风险、财产安全的风险、公共利益的风险等。当前,治安风险的特点是源头多,风险点分布领域广,新旧交织、内外并存、传统与非传统叠加[1],这极大地增加了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的难度。就财产安全风险而言,某些侵财案件发生时并没有过多的预兆,民众往往也是在自己的财产遭受实际损害后才预料到了该种情况。以当前常发的网络诈骗案件为例,此类案件多是在案发之后才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民众意识到了自己上当受骗,但此类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公安机关也不能保证一定可以追回民众所遭受的损失,因此事件发生后的补救效果较差。但如果能在上述事件发生前或者进行过程中及时止损,便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然而,多数情况下被骗的民众已丧失理性思考的能力,因此,此类风险在形成之时难以被公安机关及时发现,民众对此也完全没有意识。不仅是财产类风险,某些公共安全的风险也仍然不容忽视。当前少数民众无法抵制金钱或权力的诱惑,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所利用,进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利益。这种危害公共利益的风险在当前的国际背景之下更应得到重视,因为此类风险一旦酿成实际后果将会给民众甚至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尚未完全树立

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对于社会治理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得以树立的情况之下,警察的号召力将明显增强,公众的配合力、执行力也都会得到显著提升,治安不稳定因素也会相应减少。但是,当前的警察执法权威尚未完全树立,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时常面临公众质疑,在开展警务活动时也会遇到公众不配合甚至抵触的情况。在这样的执法环境之下,想要有效动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就会比较困难。目前,民众对公安机关仍心存疑虑,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也不完全配合。这容易让某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对社会治安也是一种潜在隐患。

3.公安机关治理能力尚有不足

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效果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其中关键要素之一就是公安机关自身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公安机关的治理能力体现在多方面,既包括群众的组织动员能力、也包括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还包括协调沟通的能力等。但目前,公安机关的治理能力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对依托社区进行治理的综合素质不高、对新型违法犯罪的预防效果不明显、连接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纽带意识不强、各警种之间分散性较强、配合力较弱等等。实践中也经常看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单打独斗”、处理问题时缺少得力帮手、对于群众诉求不能够及时解决的情况,这些都是治理能力不强的现实表现。与此同时,少数公安民警思想懈怠、忧患意识不强,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惰性、在具体办案时表现出一定的消极性问题,都直接影响到了公安机关的治理能力。在治理能力尚不完全适应社会需求的情况下,各种矛盾和问题就容易产生,不安定因素也会随之出现,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提升,就会对整个治理体系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安机关推动社会治理的路径分析

1.加强防范工作

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首先是要有效预防治安风险。防范工作做得好,就能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将违法犯罪的苗头遏制在萌芽之中,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加强防范的措施多种多样。一方面,公安机关要着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的作用,社区民警要与辖区民众保持密切联系,掌握社情民意,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同时,公安机关还要加强巡逻、排查工作,发挥网格员以及其他专业力量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充分利用派出所的优势,强化派出所在基层基础工作中的核心地位,选拔有能力、负责任的领导带领警务人员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大力推行公安工作的智能化。智能化本身也是“技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技防工作做得好,防范工作就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大数据背景下,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技术,为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专业化保障和技术性支持。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及时掌握辖区的不安定因素,通过智能比对来核查辖区存在的治安风险。公安机关还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工作,如可以推行线上证明的办理工作、利用警务平台进行线上登记、在案件办理时使用电子化手段,推行电子证明材料等。要加快平台功能完善升级,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平台[2],以智能化手段推进平台的升级和改良。需要注意的是,智能化技术并非针对公安机关的某一特定部门或者特定警种进行,上述技术化手段完全可以运用到公安工作的各个领域。技防手段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之下尤为重要,但不论是人防、物防或是技防的手段,最终目的都是及时准确识别治安风险,为维护秩序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发挥地域优势和特色

地域的不同造就了某些地区独有的特色和优势。公安机关要学会“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风情民俗选择恰当的治理方式,将各项工作潜移默化地融入地区生活。“枫桥经验”的不断发展,“保安义警”的逐步推广,都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探索的宝贵经验,并在新的时期得到了更好的发展。此外,“朝阳群众”“西城大妈”也都是当地维护治安工作的特色组织,他们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是守护辖区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应当鼓励支持类似志愿者队伍,为上述组织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如对于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发现重要线索的人员和组织要给予重奖,对于帮助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营造良好的辖区氛围。同时,公安机关要注意发挥各地的地理、人文优势,如在农村要充分发挥邻里守望制度的作用,鼓励当地权威人士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同时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在城市社区,可以充分发挥网格员、专业巡逻队的作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矛盾排查等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定期针对各自辖区专业力量进行培训和指导,听取他们的建议。但因不同地区各自的特点,需要公安机关立足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选择恰当的培训方式,发挥各地专业人士或者辅助人员的作用,为社会治理工作提供更优越的条件。

3.创新警务模式和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治理能力的提高也需要創新警务模式,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要推动警种整合、业务融合,建立一体化的勤务模式,加强不同警种之间的信息互融互通,整合街面巡逻力量,将治安巡逻和交通巡逻有机结合。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勤务工作,避免将所有的工作压力集中到基层派出所,将所有的办案任务交由基层民警来完成。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避免出现“唯指标论”的情况。要加强各区域之间的警务协作,着力提升不同所队之间的协同办案能力。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要地区的管理力度,加大辖区治安的巡逻防控力度,推动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好转。公安机关也要立足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建立更加畅通的各部门交流工作机制。同时,公安机关还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听取不同意见。基层民警要坚持以案件为导向,而不是以指标为导向,以更高的标准融入新的工作模式之中,逐渐适应公安机构改革和新型警务模式,为社会治理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4.推动多主体协同共治

公安机关所承担的社会治理工作不能仅依靠其自身的力量,还需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社会力量是联系政府与社会公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具有自愿参与、服务灵活、贴近民生和专业性较强等特点[3]。因此,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优势,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活动。要在法治基础上推动不同主体参与治理工作,大力动员群众自治,完善群众自治制度,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社会性活动,培养民众的主人翁意识。对于企事业单位,公安机关也要定时进行安全指导,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他们应对各类应急事件的能力。公安机关要主动向辖区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对辖区单位遇到的困难要及时解决,还应鼓励民众和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并就事关民生的问题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时借鉴其他地区关于协同共治的先进经验,打造符合实际、高效便捷的自治体系。

5.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公安机关治理水平也与自身工作能力息息相关。否则,即便是有再好的警务模式、建立了再为适合的工作机制也只不过是“空中楼阁”。公安机关工作能力的提升可以从提高法律素养和提升业务能力两方面着手。一是培养民警的法治思维,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要让民警养成依法办案的习惯。具体而言,可以通过采取集中培训、轮番考核的方式,督促民警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常见的、基本的法律条文都能够准确理解和适用。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民警的业务工作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包括多方面,既要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办案能力、也要提升他们的沟通协调能力、灵活应变能力等等。可以进行先期的摸底,对基层民警的业务素质有一个整体认知,之后再通过实战化教学、专业化培训等途径,有针对性地解决民警业务工作中所暴露出的具体问题。对于公安机关在社会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以通过交换意见、情景还原等方式,全面提高民警的综合素养。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己的风险识别能力、事件应急能力、组织保障能力,准确识别、及时化解各类风险,在遇到某些突发事件时,能够根据预案选择恰当的处置方法,为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参与者,不仅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也时刻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之下,公安机关如何助力社会治理工作、发挥自身作用尤为重要。一方面,需要公安机关开展社会动员,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另一方面也需要公安机关创新警务模式和工作机制,运用先进技术保障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只有公安机关全面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才能够发挥公安机关的应有作用,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

参考文献:

[1]吴良培.公安机关推进新时代社会风险治理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21(3).

[2]宋振超.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下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的出场路径研究[J].领导科学论坛,2020(21).

[3]尹鸿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N].哈尔滨日报,2021-04-16.

责任编辑:陈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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