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雅俊逸吾所尚

2021-07-16 14:23张志庆
中国书画 2021年5期
关键词:王世贞古雅纸本

◇ 张志庆

张志庆 行书苏轼词 26cm×68cm 纸本 2021年

张志庆 行书临卜商帖 28cm×40cm 纸本 2020年

张志庆 临颜真卿江上帖 28cm×58cm 纸本 2020年

张志庆 草书李叔同词 68cm×136cm 纸本 2021年

张志庆 草书张九龄诗 86cm×68cm 纸本 2021年

张志庆 行草自作诗 180cm×96cm 纸本 2020年

余自8岁写字,18岁进入专业训练,5年学唐楷,8年学魏碑,30岁转向行草书学习,自明末清初的张瑞图、王铎、黄道周入手,上溯宋代米芾,再学唐代孙过庭《书谱》,复追东晋王羲之信札。以晋人为宗,再下探宋人笔意,又20年矣!天命之年反思,所得寥寥!于书路渐明,求合别人、古人之意,莫如合己,己所尚者,当如此。

书法贵古雅。古,是指时代久远的;雅,是指有规范的、正确的,引申为高尚、美好,不粗俗。“古雅”合为一词用来评价书法,最早见于唐朝书法家张怀瓘《书断》:“真书绝世,刚柔备焉,点画之间,多有异趣,可谓幽深无际,古雅有余,秦汉以来,一人而已。”又说“若真书古雅,道合神明,则元常第一”。这里是评钟繇的楷书,认为其具有古雅的品质,即具备古意及规范、高尚而美好的特征。钟繇为楷书之祖,破隶法而创楷法,确立楷书规范,相对于隶书来说是变古为新,为立法者,初创新规则,但相对于唐朝来说可谓“古”,故可称其为“古雅”。对后世学钟繇者,书论家也以“古雅”给予肯定,宋朝朱长文《续书断》评褚遂良:“其书多法,或学文钟公体,而古雅绝俗,或师逸少法,而瘦劲有余。”明朝王世贞评价王羲之:“增损钟笔,圆劲古雅,小楷楷法,种种臻妙。”王羲之的《乐毅论》《黄庭经》省简了钟繇的隶书意味,确立新的楷书规范,褚遂良《破邪论》得晋人法,此二者皆得古雅之境,高妙绝伦,为后世所法,是古雅典正的典范。

王世贞对于“古雅”,有更深的体会,把“古雅”概括为书法审美层面的风格特征而加以阐述,使其成为品评书法作品优劣的标准,并广泛用于对以往书家的评价。他把魏晋诸家书风定为古雅的典范,认为那是理想的书法样式,并以此为标准,评价后代书家。凡具备“古雅”特征的则加以肯定,其评价也不仅限于楷书,范围扩展到行、草等其他书体,甚至对刻帖中具备古雅品质的作品也一并肯定,《淳化阁帖》中皇象、索靖的作品近于章草,王世贞评“其体最古雅,不落尘也”,可见其对古雅风貌的推崇。甘中流先生在《中国书法批评史》中概括王世贞“古雅”的内涵有两方面:一是端庄自然,古朴含蓄,且有深长意趣的审美属性;二是指结构紧密的视觉效果,所谓“幽深无际,遒密古雅”,强调作品的整体格调和观感。

经过王世贞对“古雅”的进一步论述,“古雅”作为一种审美风格为人熟知。从王世贞的总体书法观来看,似乎偏于保守,其对古雅风格的界定为人所接受,其内涵也不断扩大。现在,古雅所包含的审美范畴更加广阔,它指一切古代的典雅、清正,体现了高尚的艺术情趣的作品。具备古典主义的审美特征的艺术作品,都可以说是古雅的。如唐代孙过庭的《书谱》墨迹,苏轼的信札作品,米芾45岁以后的信札,黄庭坚的行书和草书作品;对于一些个性极强,具有创新表现的作品,如杨凝式的《夏热帖》,颜真卿的《祭侄文稿》,郑燮的隶书,金农的楷书、漆书作品,也具有古雅的审美特性,但又不仅仅是古雅,其风格内涵更加丰富,审美意趣也更丰厚。

古雅的对立面就是“俗”。《说文解字》说:“俗,习也。”其本义为社会长期形成之风尚、习惯等,引申为大众化的、最通行的。对于艺术来说,是指趣味不高、令人讨厌的样式。艺术是要去俗的,黄庭坚高呼:“士大夫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不可医也。”王世贞更说“起雅去俗”,朱长文说“古雅绝俗”。对俗的厌恶和诫示,可谓充斥唐以后书法史,然何为俗?一、做作。米芾有论:“今有石本得视之,乃是勾勒倒收笔锋,笔笔如蒸饼,‘普’字如人握两拳,伸臂而立,丑怪难状,古无真大字明矣。”又说“贵形不贵作,作入画,画入俗,皆字病也”。用笔做作,笔笔刻意,描头画尾,谨小慎微,刻意安排,则其情趣必不能自然表达,最后弄巧成拙,落入俗的境地,故傅山提出“宁支离毋安排”,其反对的是做作,也就是去俗。二、丑怪。凡事皆有度,失度则不成事。艺术创作、创新也有度,失度则会走向“丑怪”。以“丑怪”为风格,则又是审美水平不高的表现,“丑怪之状”可称为恶俗。纵观书法史,成大家者皆有度,无论其个性多么强烈,创新面目多么新颖,皆以“古雅”为底,古雅则高尚、美好,再兼以其他意味,则丰厚而不落俗尘,抽掉古雅,则脏乱、粗俗便会出现,降低了审美格调,到不了高境。片面追求典正、规范也容易陷入匠气的泥潭,失却对性情的表达,缺乏神采,同样是抛弃了古雅而不高级的表现。当下书坛的许多所谓创新之作,多见失度,有脏乱、粗俗之嫌。唐末僧人亚栖,力倡创新求变,遭到宋人批评,苏轼说“唐末五代,文物衰尽,诗有贯休,书有亚栖,村俗之气,大率相似”。黄庭坚亦说:“盖草书亦坏于亚栖也。”这都是失度走向丑怪,入恶俗之故也。三、媚态。在唐之前,“媚”并非不佳,与俗亦不相类,唐及以后渐认为“媚与俗”相似,“浮媚、姿媚、娇媚、媚俗”成为贬义的艺术审美评价,而将“媚”中正面的评价用“遒”来代替,“遒劲、遒润、遒丽、遒雅、遒隽、遒古”等词语在对书法的正面评价中大量使用,而媚则与俗联结在一起,是“浅薄、浮蘼、轻俏、无骨、无韵、无味”的代名词,彻底坠入俗的深渊。宋朱长文《续书断》评颜真卿书法“公之媚非不能,耻而不为也。退之尝云:羲之俗书趁姿媚,盖以为病耳,求合流俗,非公志也”。以媚为耻、为病也!但颜真卿的楷书有粗俗之嫌,宋人评其“真入俗品”“丑怪恶札之祖”,我认为这也是脱离了“古雅”的审美内涵而导致的结果。

俊,本意指才智超群的人。从人隽声,引申为容貌美丽。对“俊”的体味,其中含有年轻、充满生机与活力之意。被誉为才俊、俊杰之人,意指其有无限发展空间,人对其寄予厚望。在书法的审美判断中,“俊”含有筋骨和风神之意。有筋有骨则充满活力,生命力旺盛,风神照人。表现在书法线质上则是饱满、不虚惬,如清包世臣所说:“古人一牵一连,笔皆旋转,正心着纸,无一黍断倒塌处。”“俊”还含有“正”的意思,有正气之才俊,才可担以重任,故与“雅”又有相合之处。“逸”,作为作品品评的层级,有不拘常法,别开生面之意,最早用于绘画评判,初唐李嗣真将其置于神、妙、能三品之上,认为其最佳,清朝包世臣却将其置于神、妙、能三品之后。高低划分的不同,证明人们对逸品的看法褒贬不一。而且定为逸品的作品,亦有高低、优劣之分:不拘常法而达到高境者居神品之上;理法不到,功夫不佳,虽亦不拘常法,则居于下,亦是常理。我认为推崇“逸”的意义,主要在“不拘常法”,是破除传统桎梏的思维方式,是学古而不泥古,以我为中心的立新法的创造精神,是确立个人独特艺术风格的路径,这是有作为的艺术家必须具有的品质。

对“古雅俊逸”的提倡,其主旨是在充分的学习和掌握经典理法的基础上,涵养心胸,提高艺术审美修养,会通古人所创造的审美高境,继承古人作品中优秀的东西,着意出新,创作出高雅而又有个性风格的优秀作品。“古雅”是基础,“俊逸”是符合个性的艺术追求。离开“古雅”,则无根基,流于粗糙和浅薄,更甚者伦为野狐禅;抛开“俊逸”,则无个性追求,没有创造,不具有时代意义,成为历史的灰尘。当代书坛将此二者结合得好的人绝少,大都偏于一隅而不能神妙。书为小技,而其难处,唯进境之人知之,有时一点点进步可能要花费几年的时间,书写的进步更依赖审美层次的改变和提高。破境之难,亦令人搁笔兴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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