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与审思: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研究述评

2021-07-22 14:04陈星蓉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全民志愿服务

陈星蓉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社会稳定、提升社会文明和公民素质最深层次的力量。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志愿服务的发展与建设,明确了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作为全民健身的重要内容,其对提升全民健身水平和效果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2009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多个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指导。因此在和谐、互助、奉献等社会价值理念的引导下,进一步发展、完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必将成为全民健身可持续发展战略乃至我国 “ 十四五 ” 规划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相较于其他领域的志愿服务其开展时间较为短暂,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现状分析、队伍建设、体制与机制、体系建设等诸多方面。通过对已有研究的梳理、归纳和总结,从中可以把握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研究进展,审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进而展望未来研究的方向,这对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可持续性发展和远景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1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相关概念研究

1.1 志愿服务

“ 服务 ” 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经济学领域,可追溯到亚当·斯密的时代,其在经济学意义上被定义为一种可供销售的活动,具有无形性、差异性、不可分离性、不可储存性等特点。本文所研究的 “ 志愿服务 ” 其主体包括志愿者及志愿组织,志愿者是以 “ 个体 ” 形式存在的志愿主体,而志愿组织则是以 “ 群体 ” 形式存在的志愿主体。当前在和平、友好与合作互助的时代价值理念下,志愿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发展背景,故对于 “ 志愿服务 ” 的内涵与概念界定也存在多种解读(详见表1)。

表1 不同地区文件中对志愿服务的概念表述

以上不同文件中对志愿服务的表述各异,但是都在其定义中体现出志愿服务自愿性、无偿性、利他性的特征,我国大部分学者对此也基本持认同态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志愿服务的无偿特性值得商榷,相关学者也提出了不同观点。田思路(2007)认为志愿服务不以获取金钱和营利为目的,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 非利益性 ” 不能与 “ 无偿性 ” 画上等号。当下,我国不论是在社会层面还是学术层面都不太提及志愿服务的有偿性,但在志愿服务实践中又广泛的存在为志愿者提供经济补偿的事实,导致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混乱。孙宝云等(2007)认为针对志愿服务是否具有有偿性这一特性,中国和西方国家由于不同的价值取向从而持有截然不同的态度。中国对志愿服务的主流价值取向在于无私奉献,强调人性本善的外在表现,任何利己的思想动机都被看作是对主流价值的背离。而西方主流价值观认为只要你是在做善事,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是自由的,被接受的。故而志愿服务在实际操作中所体现出的有偿特性目前还未被国内学术界主流观点所认可,依然存在较大的讨论空间。

1.2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这一概念是典型的 “ 限定词+上位概念 ” 的结构,属于志愿服务的下位概念。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中给出了官方定义,指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是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为目的,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从中我们可以明确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同时官方也认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同志愿服务一样拥有自愿、无偿、公益、利他的特征。这一点在朱琳(2013)所下的定义中有所印证,她认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作为一种志愿性质的服务行为拥有志愿服务的一般特征,是由志愿者为全民健身参与者提供的无偿帮助,目的在于使全民健身的参与者获得更为全面、准确的指导,从而更加方便、顺利地完成体育锻炼。袁锋、张晓林(2015)两位学者在定义中进一步明确了提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的类型和内容,并将其看作是一种群众体育创新性发展方式。

综上,虽然学者对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但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有以下几点共识:一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本质是一种志愿性质的服务;二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拥有志愿服务的一般特性,如自愿性、无偿性、利他性。

2 国内关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研究现状

2.1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现状分析

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相较于其他领域的志愿服务开展时间相对较晚,2009年才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中央文明建设办公室等多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性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随后各级部门积极响应,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才开始在我国蓬勃开展。通过近年来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努力,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开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具体表现在政府等相关机构支持力度加大、群众参与度不断提高参与热情高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持续扩大、服务活动内容呈多元化发展、区域示范效果明显等。虽然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客观来说还是低水平、不全面、发展不平衡的,依旧存在很多共性的问题,如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口,政府定位不清晰;组织自身缺乏活力,服务水平不高;区域差异大,城乡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发展不均衡;没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群众服务参与意识淡薄等(袁锋,张晓林;赵伟奇,陈炳权;张冬梅,王美红等;卢志成;蒋丹颖)。

部分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张万秋(2016)以志愿失灵为视角进行切入,从资金、组织、机制等方面剖析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中存在的志愿失灵现象,并提出了相应消解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志愿失灵的对策,包括加强资金支持和组织资金募集能力、重新梳理政府与全民健身志愿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定位、完善相关制度等。卢志成等(2013)立足于创新社会管理背景,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的内涵、类型及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认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核心内容在于组织建设、组织管理和组织服务这三方面内容。

从以上研究来看,虽然我国有部分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发展现状进行研究,但是大部分的研究仅仅停留在对现象对策进行浅层描述的阶段,缺乏深入的学理探讨,且习惯于从宏观上进行整体分析把握,缺乏微观个案的深入研究。

2.2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队伍建设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队伍建设是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和坚实基础,目前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正不断吸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人员加入,队伍整体建设在向专业多元化、技能复合型方向发展,但在建设中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整体专业化程度不高,影响服务质量;二是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人员构成不合理,亟需中青年力量的加入;三是配套服务活动欠缺,专业志愿服务队伍的作用发挥有限(夏树花等;朱传健等)。

我国学者偏向于将志愿队伍中的某类群体(主要是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优秀运动员)作为对象进行研究。于善旭(2018)、金忠林(2019)、胡雪妍(2020)等学者从志愿队伍中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体着手,认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实际服务的过程中社会体育指导员自身专业素养的不足、相关部门和单位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需要通过扩充队伍力量、制定奖惩制度培养其责任心、优化沟通渠道、扩宽筹资渠道等措施并举。其中于善旭提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中,要 “ 跳出体育看体育 ” ,将其放入全国志愿服务体系的整体格局中审视,让社会体育指导员更好地融合进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体系中,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李璟圆,罗军(2019)研究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中的运动员群体,认为目前我国优秀运动员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中具有专业强、效应好、热情高等明显优势,但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如配套政策法规不完善;缺乏专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现代化的管理水平不到位等,制约了运动员群体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中发挥的效果。

以上学者均认识到志愿者队伍建设对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重要性,对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的内容、结构进行了研究,但对于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志愿队伍、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志愿队伍的作用等问题缺乏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2.3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体制与机制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是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其建立和运行所需的制度或体制环境必然受到我国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影响。我国志愿服务制度发展于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国有企业的改革的大背景下,具有发展上的滞后性和先天上的不足性。我国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和志愿组织长期的 “ 依附式发展 ” 导致政府定位错误、社会支持不足以及保障制度的缺失等问题的出现,建立健全相关运行机制则是解决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运行过程中问题的关键。对此吴玲敏(2015)指出长效化的协调机制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抓手,其主要通过立法协调、制度协调、部门协调和政府力量补充这几个路径建立。张阳等(2017)认为保障机制、宣传机制、组织管理机制、志愿者机制和激励机制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的主要内容,而培养社会服务意识、完善志愿者管理、明晰政府职能、建立保障机制则是消解长效化机制开展过程中困境的重要途径。

我国学者对运行机制中的具体环节如保障机制、培训机制、激励机制等内容展开研究。宋琳(2017)对我国全民健身志愿者培训机制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充分借助社会各级组织的力量,使其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多元化发展;完善培训运行机制,优化各个环节;借鉴国外经验;强化法律建设,保障志愿者权益。程丽平等(2014)对志愿者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研究认为志愿者激励的原则包括公平原则、区别对待原则、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和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志愿者激励方式包括自我激励、组织激励、社会激励和政府激励四个层次,探索多元化的激励方式能够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发展。王茜等(2017)从个人、政府、社会三个层面分析了其在提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保障中的作用和方式,构建了 “ 个人—政府—社会 ” 三方联动保障机制。

除此之外,部分学者从法理视角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展开研究,他们认为以现存的问题为抓手,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进而才能构成诸法互补、保障有力的法治环境。朱琳(2011)提出明确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构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法律保障体系的起点和基础。她认为当前我国在城乡、不同区域和各类运动项目之间所拥有的体育权力仍然存在不平衡的差距,所以需要尽可能构建一个平衡各种资源,实现社会公平的法律保障机制,同时指出我国现阶段缺乏针对志愿服务法律风险的相关防范制度和措施,应从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分担和风险转移几个方面进行防范。夏树花等(2013)的观点与朱琳类似,她认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法律保障机制的运行是建立在 “ 权利—义务—责任 ” 的整体机制之上的。

综上,不同背景的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制机制的内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也基本认同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发展需要走 “ 政府社会结合型体育体制 ” ,但政府、市场和志愿组织各个主体之间具体职责如何分配和界定尚待研究。此外,学者们忽视了对于公民作为主体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中所发挥的作用和价值,在现有的研究中公民始终是以受助者的身份存在的,因此在接下的研究中应重视公民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自主性价值。

2.4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体系建设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是构成全民健身体系乃至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经过梳理发现我国学者对此领域研究的成果十分单薄和零散,成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许金芝(2011)研究认为组织管理、运行保障、效果评价这三个环节构成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体系建设具体内容包括目标体系建设、组织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保障体系建设以及评价体系建设。冯伟(2011)构建了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支持体系的架构,他认为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支持体系是一个动态的体系,由政府支持、社会支持、企业支持和个体支持组成,是支撑全民健身志愿活动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构建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支持体系,能够保障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乃至整个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良好运行。王丽霞等(2011)指出目前当务之急要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管理和评价体系;重视人力资源的利用,形成学校—社区互动模式;构建多元化的宣传体系,营造良好的健身氛围;建立全民健身沟通体系,完善交流和监督平台。邱辉(2019)以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评价理论和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为指导,构建了一套立足全民健身志愿者,贯穿服务全过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及28个三级指标组成,内容覆盖了志愿者服务绩效的各个方面。

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学者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内容的研究数量非常之少,主要研究成果也是分散的、不成体系的,留有大片的研究空白。后续亟需从宏观上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整体把握,形成系统化的体系结构理论;中观上需要对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进行展开研究,如明确体系建设的主体和路径等;微观上需要对各体系中的相关指标进行具化研究,使之能够细化落实可操作。

3 共识、不足与后续研究方向

3.1 共识

3.1.1 构建本土化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是题中应有之意

习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并充分肯定志愿服务的重要作用,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来看,构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体系不仅是社会文明发展和进步的需求,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作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同样是推进全民健身,实现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手段,可见建立健全本土化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是新时代新背景下的必然选择。

3.1.2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是推进全民健身开展的重要抓手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是推进全民健身开展的重要手段和环节,志愿服务所拥有自愿、利他、公益的公共精神和促进公民社会发展的价值内涵,这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民健身运动的要求相契合。将志愿服务的理念和做法融入全民健身的实践中,这对于提高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推动群众体育跨越式发展,实现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迈进具有深远意义。

3.1.3 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协同合作是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根基所在

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开展过程中,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但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合作的供给模式成为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必然选择。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凭借自身的专业性、灵活性、高效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和市场在公共服务供给中产生的各类 “ 失灵 ” 现象。因此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力量的协同合作是在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基础所在。

3.2 不足

从整体上看,国内关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相关研究虽已有一定的成果,但仍然留有较大的研究空间,研究整体呈现宏观论述多、微观研究少,意义分析多、内容细化少,浅层描述多、学理把握少,定性研究多、量化研究少的特征。现有研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1)研究视角狭隘,缺乏多维度切入。现有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研究对象主要从政府、志愿组织等主体切入,缺乏对公民个人的研究;研究视角也主要限制在管理学和社会学中,严重缺乏从其他学科背景视角多维度切入的研究。(2)研究理论单薄,缺乏理论支撑。国内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浅层的现象对策描述,内容缺乏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理论的支撑。(3)研究成果不足,缺乏研究深度。现有研究成果单薄零散、不成体系,缺乏有深度的理论探讨,且发表的论文层次不高,多为普刊和会议论文,缺乏核心期刊成果。

3.3 后续研究方向

3.3.1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需求层面的研究。现有研究基本从志愿服务的供给方(政府、志愿服务组织)出发,解决了 “ 如何供给 ” 的问题,但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变,提倡 “ 以人民为中心 ” 的体育观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重新将研究视线从志愿服务供给方转移到志愿服务需求方,以需求为立足点和出发点,解决 “ 供给什么 ” 的问题,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供给,以需定供,实现供需的对接平衡,合理配置资源。

3.3.2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且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工程,同时也是指导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行动纲领,因此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路径的系统化研究显得尤为迫切。

3.3.3 国外大众体育志愿服务的经验借鉴研究。受各种原因影响,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较晚,但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已经发展出一套成熟的大众体育志愿服务模式和体系。因此需要学者 “ 师夷长技,立足本土 ”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将其内化为适合我国实践的路径和方法,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大众体育志愿服务展开相关研究。

3.3.4 农村地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研究。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是一项全国性的惠民服务,既包括城市同样也包括农村,然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失衡等问题仍是制约农村地区体育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研究,后续可以对农村地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开展的现状问题、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比较、农村地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展开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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