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新政给行业带来的影响

2021-07-23 09:46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玉山
专用汽车 2021年7期
关键词:购置税合格证新政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胡玉山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随着《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废止和《车辆购置税法》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委联合出台了多项政策,如:“一车一票”、票证关联、配置序列号管理、机动车减税、免税政策等。

笔者现对这些与车辆购置税有关的新政进行了整理,并将它们对企业和行业的影响作了一些简要分析。

四大相关新政出台

新政一:《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

2020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委联合发布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是在《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试运行期间,多数生产企业、经销商均出现无法开具机动车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状况,多数是由于企业车辆合格证和发票之间出现问题无法关联,从而导致开票失败。

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将由车辆制造企业进行管理授权,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销售发票”)保持原来不变,在票据流向过程中增加了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发票”)。

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销售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销售发票”,销售发票中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以下简称“VIN码”)。增值税开票系统升级后增加了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的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要求“增值税发票”的“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通过VIN码将发票信息与生产企业关联,并由生产企业向经销商进行传递,再由最后一级经销商向客户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合格证与机动车发票之间通过国税系统和工信部合格证系统数据交互,建立票据关联,确保一车一票。

其中,票据关联的具体过程如下:

生产企业须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上传,工信部将电子数据与国税数据系统进行交换,国税系统通过机动车的VIN码建立电子台账,并逐条记录车辆流向,所有机动车发票均需在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完成数据交换后,方可出具相关的发票。

此外,机动车发票的开票场景有如下六种:

场景一:生产企业向经销商开具企业产品机动车增值税发票,生产企业上传发票后,发票信息和合格证信息将会在国税系统中自动关联,如关联失败,生产企业可进行手动关联。

场景二:集团下属的生产企业向经销商开具集团产品机动车增值税发票时,下属生产企业上传发票后,发票信息和合格证信息将在国税系统中无法自动关联,下属生产企业需在集团系统中进行手动关联。

场景三:一级经销商向二级经销商开具机动车增值税发票,无需关联。

场景四:企业向客户开具企业产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关联。

场景五:经销商向客户开具企业产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关联。

场景六: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情形,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内容一致。若客户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新政二:车辆配置信息新编码规则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车辆配置序列号编码规则,启用“新编码规则”和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对车辆配置序列号的申请和使用加强管理,目的是提高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效率,规范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及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和车辆分类管理。

生产企业在上传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时,将配置序列号作为车辆一个参数提交至工信部,并将数据交换至国税系统中,给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带来便捷,同时也规避了企业通过“低配置、低价格”来申报车辆基础价格,这是采用动态的方式征收基本价。

新政三: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目录的实施

2020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2020年第20号公告,即“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该公告主要内容为: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免税图册》的发布,税务机关依据《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该公告的发布不仅使税务机关人员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可以快速判断出车辆是否满足免征要求,而且为企业减轻了负担、简化了操作流程,其中57个车辆名称免申请列入目录中。

新政四: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于3月15日发布了2021年第6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将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生产企业需要在挂车合格证参数中标出挂车减税标识,方可减半税。

新政带来的巨大影响力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配置序列号新规则、《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延期等相关政策的实施,给汽车行业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并打破了以往的行业“潜规则”。

首先,机动车基础价格的采集、免减征车辆的判断、机动车发票、机动车合格证等均发生变化,它们将车辆实体、合格证、票据、价格、配置与购置税信息关联形成一体,减少了操作人员的误判或误操作,更加完善了车辆购置税的征收。

其次,机动车发票低开、虚开的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抵扣凭证以来,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案件时有发生,扰乱了机动车行业管理秩序。《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出台后,规范了车辆购置税征收体系,该办法通过将车辆信息与车辆购置税征收信息关联形成一体,减少了人为操作空间,规范了机动车行业管理秩序。

再者,由于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国税系统建立了车辆台账,记录了车辆从生产企业、经销商到客户的整个数据链,生产企业出具的机动车增值发票作为数据流的源头,信息内容须与公告生产企业一致,非本企业合格证无法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和机动车增值税发票。该新政杜绝了出具合格证的制造企业和开票企业不符问题,防止企业倒卖合格证行为。

最后,这些新政规范了免税、减税的操作,通过合格证参数中增加减税或免税以及配置序列号的字段,给税务机关人员的判断提供了依据,简化了办理车辆免税或减税的操作过程,并且方便了生产企业和客户清楚了解车辆购置税应按照所属分类进行办理。

票据关联等新政的实施,使得汽车生产企业尤其是专用车生产企业面临着更严格的政策监管,汽车行业必将朝着更理性、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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