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机关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169起

2021-07-23 02:46
中国防伪报道 2021年6期
关键词:宜春市宜春假币

5月13日,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介绍了近年来全市打击经济犯罪有关工作情况,公布了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2020年至今,宜春市公安机關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59起,破案169起,刑事拘留269人,涉案金额59.06亿元,减少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亿余元。

坚持严打方针 开展多项专项行动

宜春市公安机关坚持因地制宜,扎实开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2020年全市共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21起,同比2019年下降8.7%;涉案人数1.08万人,同比增长117.2%;涉案金额16.39亿元,同比增长102.3%。同时推动建立了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非法集资犯罪源头防控。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累计出动警力1800余人次,清理传销窝点30余个,解救被骗传销人员200余人,同比去年下降50%,教育遣返传销人员460余人。

同时,坚持以公安部“云端”打击为抓手,深入推进“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假币犯罪“秋风行动”和“猎狐”等专项行动。“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立涉税案件145起,破案83起,采取强制措施209人,打掉虚开、骗税团伙35个。期间,宜春市共发起公安部会战战役4起,办理的“集成2号”税案得到了公安部经侦局的贺电表扬。公安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将授予宜春“全国警税合成作战示范基地”称号。打击假币犯罪取得良好成效,成功破获以道县籍人员为团伙的系列假币案件。据人民银行统计,2020年宜春全辖范围内银行柜面收缴的假币175万,其中中心城区收缴33.6万。“猎狐”行动中,宜春市公安机关共缉捕(劝返)潜逃至澳门、越南、西班牙等地境外逃犯3名,战果排名全省第二。

通报一批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2·19罗氏金行专案”。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期,宜春老百姓关注度较高的“2·19”罗氏金行专案就是其中的一起典型案件。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等人自2004年起以经营定存黄金业务为幌子,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按照月息1.2分借款,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经公安机关侦查,该案涉及宜春籍人员7993人,涉案金额7.04亿元。2021年2月,经法院一审宣判,罗某等23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不同罪名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无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

“鑫田国际资金拆分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近年来,随着虚拟经济、金融创新日益活跃,“互联网+”等新经济概念的普及,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增多。宜春市公安经侦部门就侦办了一起打着投资理财名义,在网络上推广资金盘进行传销活动的案件。2017年以来,袁某某、况某某在网上推广“鑫田国际资金拆分平台”,以短期、高额投资收益为诱饵,大量发展下线,并根据下线人数,投资额,按动态、静态奖励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返利,引诱投资者发展下线,经公安机关侦查,该案涉及宜春籍人员数百人,涉案金额618万余元。2020年9月,经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袁某某、况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反假币”系列案件。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人民币在流通上移动支付逐渐增加,现金支付逐渐减少,但假币一直都存在我们身边,在使用现金时,还是要有防范意识的。宜春市公安机关一直对假币类经济犯罪实行高压打击态势,如2020年5月至6月期间,宜春市假币收缴量持续上升,经侦部门从一条商户的报警单入手,综合运用科技手段,精准打击并破获7起非法持有、运输、使用假币案,抓获13名外省流窜至宜春境内作案犯罪嫌疑人,缴获假币面值达10.47万元。拓展串并这些犯罪嫌疑人在全省各地使用假币案件达100余起。该7起案件目前已经全部移送起诉并一审判决终结。

非法集资政府不负责兜底

针对“能否给大家解读一下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记者这一提问,宜春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以下几点内容需要重点关注:一是《条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二是《条例》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市场主体登记、广告和互联网信息的管理,规定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以及明确规定行政调查和处置手段,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非法集资,使行政处置与司法处置并举并重。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全力开展刑事打击;三是《条例》第25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明确表明政府不负责兜底,因为该条明确了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的范围,对于非法集资的资金再投入到股市、期货市场、房地产、放贷等遭受的损失,不在清退范围内,就要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公安机关在侦办此类案件时,只能是尽可能多的为百姓挽回损失,但无法完全避免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立体化宣传打击防范经济犯罪

5月15日,是第十二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宜春市公安局联合宜春市金融办、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局等单位在保利艺术中心广场开展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主题是“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重点围绕打击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假币、银行卡、证券、涉税等多发性、民生性突出经济犯罪活动,介绍犯罪形势特点,剖析典型案例,传授防骗知识,现场发放群众征求意见表,征求各界人士的宝贵意见建议,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期盼,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实效性,助推宜春市公安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活动采取“线上+线下”,“节目+案例”等形式及多层次、立体化宣传。宜春警方创新宣传形式,依托宜春公安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对活动直播发布,激发了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据统计,当日共展出展板50余块,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发送预防短信2万余条,收集群众意见50份,接受300余名市民的现场咨询,2万余人次通过网络观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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