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职能的若干理论思考

2021-08-02 05:04宋俭刘力维
江汉论坛 2021年7期
关键词:人民政协新时代

宋俭 刘力维

摘要:完善政协职能是中共十八大以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任务,将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作为政协的重要职能是对人民政协职能的新认识、新概括、新表述。建言资政、凝聚共识体现政协的综合职能,融入政协各项履职活动之中,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具体职能构成新时代人民政协职能体系,政协综合职能与具体职能是互相贯通的有机统一体。政协凝聚共识职能包括履职主体、履职内容和履职的制度机制三个要素,履职主体与政协其他职能不同,包括各级政协组织和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履职内容一是政协党组织对政协委员的思想政治引领,二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个人面向社会传播共识,三是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面向海内外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履职的制度机制包括面向政协委员的凝聚共识工作制度机制、面向社会的履职制度机制和面向海内外统战工作对象的履职制度机制。凝聚共识是新时代政协的核心职能,是政协履职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必须把发挥凝聚共识职能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關键词:新时代;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综合职能;具体职能;核心职能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7-0073-06

政协职能是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基础性问题,最近又成为国内政协理论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中共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在多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对政协职能问题的认识也有新概括、新表述。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履职工作中心环节的重要思想后,《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完善政协职能,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要求,并正式将凝聚共识定性为人民政协新的“重要职能”。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凝聚共识工作的总体要求、具体内容和推进落实的制度机制。明确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是对人民政协理论的新发展,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有待深入研究的理论问题。本文拟就凝聚共识与建言资政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关系;新时代政协职能体系的初步建构;政协凝聚共识职能的基本内涵及诸要素等问题作理论探讨。

一、“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对人民政协职能的新认识、新概括、新表述

完善政协职能是中共十八大以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任务。一般来说,政协职能是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① 需要注意的是,现行政协章程是在2018年3月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的,对于政协职能仍然维持传统的表述。明确提出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和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并要求政协工作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是在此次政协章程修订之后,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政协职能的新认识。

2018年12月29日,习近平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思想:一是提出政协工作要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他说:“人民政协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新贡献。”二是提出凝聚共识是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他说:“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加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大团结大联合,担负起把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② 这两个重要的思想观点都是首次提出,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理论的重大创新”③。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完善政协职能”的要求,并明确提出:“要在坚持做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同时,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同时,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确立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主要原则”之一。同月,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作为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效能的重要举措,突出了政协建言资政、凝聚共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20年10月,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人民政协“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目标。短短一年时间,相继三个中共中央文件将政协建言资政、凝聚共识作为重要议题,这是人民政协工作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这一问题非同寻常的重视。由上述权威文件和权威论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后,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践中,从完善政协职能的要求出发,把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工作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强调在人民政协工作中必须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实际上已将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拓展为新时代人民政协新的重要职能。

将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作为政协的重要职能,强调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既坚持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历史传统,坚持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也是新时代新使命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必然要求,符合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发展方向。首先,将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作为政协的重要职能,符合人民政协的历史传统。人民政协自创建伊始,便是一个通过民主协商广泛凝聚共识的制度平台,建言资政是人民政协一以贯之的使命。从协商建国建政、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全面社会主义建设到改革开放和开创、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政协在其活动中一直发挥着通过协商建言资政、凝聚共识的重要作用。在人民政协的历史上,团结和民主始终是政协的两大主题,政协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这两大主题开展的。2006年2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④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协工作的经验也表明:“人民政协工作涉及面很广,但主题是两个,这就是团结和民主。这两方面工作做好了,政协的工作就做出了成效。”⑤ 强调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就是要求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凝聚共识体现人民政协“团结”的主题和统一战线功能,建言资政体现着人民政协“民主”的主题和政治参与功能,二者双向发力,推进人民政协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其次,将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作为政协的重要职能,符合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对于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规定有两段话,前一段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后一段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聚焦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⑥ 前一段话着重突出政协统一战线组织的根本性质,后一段话着重突出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定位。无论是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还是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抑或是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建言资政、凝聚共识都应该是政协最重要的职能。第三,将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作为政协的重要职能,是新时代新使命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继续前进,就必须增进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要把大家团结起来,思想引领、凝聚共识就必不可少。人民政协要通过有效工作,努力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⑦ 《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政协必须把握新时代新使命,以强化统一战线组织功能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以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以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凝心聚力。”无论是强化政协的统一战线组织功能,还是更好发挥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与独特优势,都需要着重突出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在人民政协履职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需要指出,虽然凝聚共识已由最具权威性的中共中央文件明确定性为政协的“重要职能”,但迄今为止,相关文件尚未明确将建言资政也同样定性为政协的“重要职能”,理论界对此的讨论多语焉不详,主要是围绕为什么说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是人民政协履职的时代要求、如何健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与机制等问题展开,而对建言资政是否亦是政协的重要职能则较少论及,似在等待权威文件或权威论述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结论。本文认为,既然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是体现人民政协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适应新时代新使命要求的两项最重要的工作,二者同是新时代政协履职工作最重要的内容,而且中共中央亦已明确将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作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主要原则之一,便没有理由认为二者之中一个是“重要职能”而另一个不是,应当明确提出建言资政亦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以进一步完善新时代人民政协服务大局的职能体系。

二、综合职能与具体职能:建言资政、凝聚共识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逻辑关系

当我们将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都明确为新时代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时,就必须回答以下问题:建言资政、凝聚共识“重要职能”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职能”有没有冲突?这两项“重要职能”与三项“主要职能”是怎样的逻辑关系?

首先,必须指出,将建言资政、凝聚共识作为新时代人民政协重要职能的新概括、新表述,与现行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并不冲突,它们是对政协职能两个不同层面的概括和表述。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从政协具体职能的层面来概括和表述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政协履职主体的三项主要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都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分别作出了规定,这三项职能分别有着各自具体的内容和具体的履职形式。与之不同,建言资政、凝聚共识则是从宏观和整体层面来概括的政协职能。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都不是指政协某项具体工作的职能,而是就政协工作的整体职能而言的,建言资政、凝聚共识都是融入到政协履职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其作为政协的重要职能,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整体性。所以,这两种概括和表述的指向和内涵是不同的:建言资政、凝聚共识是指政协的综合职能或整体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指政协的具体职能或专项职能。两种表述可以同时使用,并不发生冲突,不需要以一种表述去取代另一种表述,也不能以表达政协综合职能或整体职能的建言资政、凝聚共识替代表达政协具体职能或专项职能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其次,关于建言资政、凝聚共识“重要职能”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职能”的逻辑关系问题,虽然我们不必过于纠结二者文字表述上“重要”和“主要”的区别,但是,从准确认识政协职能体系的构成出发,还是需要明确各项职能在政协职能体系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政协职能是指政协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应有的职责和功能,职责是指政协必须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功能则是指政协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和效能。政协应承担的工作很多,有的是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有的是具体性、专门性的工作,不同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和效能也是有区别的。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把政协职能区分为综合职能(整体职能)和具体职能(专项职能),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体现着政协的综合职能(整体职能),具体性、专门性的工作体现着政协的具体职能(专项职能)。因此,在政协的各项职能中,建言资政、凝聚共识承载着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和专门协商机构的综合职能(整体职能),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则分别承载着政协三项主要的具体职能(专项职能)。而不同历史时期政协中心工作或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不同,围绕政协中心工作或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的职能则应为政协的核心职能,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于政协“把握新时代新使命”的总体要求及“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的工作部署,毋容置疑,凝聚共识应是新时代政协的核心职能。核心职能(凝聚共识)+综合职能(建言资政、凝聚共识)+具体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结构,基本构成了新时代政协的职能体系。这是从政协的职能结构或职能体系来认识建言资政、凝聚共识职能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逻辑关系。研究新时代人民政协的凝聚共识职能,要将其放在政协职能体系的整体框架内来考察。

还必须指出,建言资政、凝聚共识职能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不是并列的关系,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政协的五大职能,因为它们在内涵上是相互融入、相互贯通的,具有内在一致性。其中,建言资政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的内容基本是重合的,它们是“1=3”即包含的关系,而不是“1+3”的并列关系。所谓建言资政,就是政协履职主体通过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治国理政提供参考。建言是履职的方式,资政是履职的目的,资政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建言内容的价值。建言内容不仅包括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也包括批评性或否定性的意见和建议,所以从理论上讲,建言资政实际上包括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的内容。从现行政协章程规定的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具体内容看,每一项都属于建言资政的范围,本质上都属于建言资政。凝聚共识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也不是并列关系,不能将它们并称为政协的四大职能。所谓凝聚共识,就是指共同体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机制,消除或搁置分歧,聚同化异,达成共同认识。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政协,其聚同化异、凝聚共识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实现的,可以说,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过程就是政协凝聚共识的过程,同时,凝聚共识也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达成的重要目的。凝聚共识融入到了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二者同样具有内在一致性。当然,政协的凝聚共识工作不只是体现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还体现在政协其他工作中,但凝聚共识职能是包含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的。所以,在政协职能体系中,建言资政、凝聚共识职能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是一個相互融入、相互贯通的有机统一体。一方面,建言资政、凝聚共识融入了政协主体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政协主体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过程也是政协建言资政、凝聚共识的过程;另一方面,政协履职主体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成果和效能也反映政协建言资政、凝聚共识的成果和效能,政协履职工作要达到建言资政有用、凝聚共识有效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来实现的。

三、主体、内容和制度机制:政协凝聚共识职能基本内涵的三要素

凝聚共识的内涵非常丰富,凝聚共识融入了政协履职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覆盖了新时代政协的全部工作。政协凝聚共识职能的基本内涵主要应包括履职主体、履职内容和履职的制度机制三个要素,分别回答政协凝聚共识工作谁来做、做什么、怎样做三个基本问题。

第一,关于政协凝聚共识职能的主体。从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实践和相关法规性、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看,凝聚共识的主体与政协其他职能的履职主体有明显不同。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体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⑧。中共中央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也规定:“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也就是说,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体不是政协组织,而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协组织只是各履职主体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机构或平台。政协建言资政的履职主体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相同,不是各级政协组织,而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政协凝聚共识的主体则不同,既可以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是各级政协组织,履职主体因为凝聚共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不同而不同。政协组织内部的凝聚共识工作,即以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为工作对象的凝聚共识,主体是各级政协组织。面向社会和面向海内外的凝聚共识工作,则是双重履职主体,一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各级政协组织。就凝聚共识职能而言,政协组织是最重要的履职主体,2020年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是政协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政协组织要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通过人民政协制度运行、民主程序和有效工作,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共识,努力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着重突出了政协组织作为凝聚共识工作主体的地位。

第二,关于政协凝聚共识职能的内容。《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是新时代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内容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做好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凝聚共识工作,主要是面向政协委员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委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统一思想和步调;二是面向社会传播共识,通过政协协商履职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在各界群众中传播共识,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厚植政治基础、社会基础;三是面向海内外统战工作对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以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把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

第三,关于政协凝聚共识的制度机制。《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对于政协凝聚共识的制度和机制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两个文件根据不同的工作对象而提出的凝聚共识制度和机制有近20项之多,由于文件中所列举的这些制度和机制多来自于各级政协组织近年来实际工作经验的总结,故其中不免有交叉重复。本文爬梳剔抉,择要作粗略归纳。

面向政协委员的凝聚共识工作制度和机制主要有五项: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学习培训制度,这是政协委员凝聚共识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具体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會会议学习制度、政协委员学习培训制度等。二是将凝聚共识融入政协委员各项履职活动的工作机制,这是政协履行凝聚共识职能的主要渠道,具体包括政协会议凝聚共识机制,即政协各种形式的会议的议题设置、程序安排、成果反映都要体现凝聚共识的要求;政协协商过程中的凝聚共识机制,即在参与各种形式的政协协商中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使协商过程成为增进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的过程,达到凝心、集智、聚力的目的;政协民主监督过程中的凝聚共识机制,即政协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协商式监督,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在监督过程中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提案和提案办理工作的凝聚共识机制,即在提案提出、立案、办理、督办、反馈过程中促进提案者、政协组织、承办单位增进共识;视察考察调查中的凝聚共识机制,即政协委员在视察考察和调查研究等履职活动中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推动政策落实和反映社情民意中把社会各方面的诉求和意见汇合起来。三是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制度,通过向委员通报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情况,增强委员对重大政策和重点关切问题的理解、认同,增进共识。四是与政协委员的谈心谈话制度和走访委员制度,即政协党组成员通过与党外委员的谈话谈心和走访活动,寓思想政治引领于团结民主之中,沟通情况、回应关切、听取意见、交换看法、交流思想、增进共识。五是政协委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制度,即通过委员学习座谈小组和党外委员专题考察等方式,组织党外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创新理论,通过考察调查深入了解国情社情,加深对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理解、认同。

面向社会的凝聚共识制度和机制主要有两项:一是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即政协委员通过定期走访、结对联系、座谈会、委员接待日、委员线上民情互动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界别群众思想状况,反映群众意见呼声,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二是委员宣讲宣传工作机制,即通过委员讲堂、委员网络议政、重大专项工作委员宣讲团等宣讲形式和报纸、电台、电视等主流媒体及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平台主动发声,宣传阐释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在群众中传播共识。

面向海内外统战工作对象的凝聚共识制度和机制主要有七项:一是各民主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情况交流机制,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⑨。二是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机制,畅通他们的意见诉求表达渠道,了解其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团结引导、释疑解惑工作。三是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示范带动机制,支持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开展专题学习考察、界别协商、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在民族宗教领域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原则问题上正面发声,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四是同港澳同胞的团结联谊机制,加强与爱国爱港爱澳社团的联系,深化与港澳各界的沟通交流,发挥港澳委员的积极作用,在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涉港涉澳重大问题上主动发声,影响和引导港澳群众,凝聚爱国爱港爱澳共识。五是同台湾岛内有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各界人士的交流交往机制,利用各种载体推动两岸各界人士围绕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对话协商,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融合发展,增进同胞心灵契合,凝聚祖国统一、民族复兴共识。六是广泛联系海外侨胞机制,通过海外侨胞列席政协全体会议制度、侨胞代表参加有关协商议政、视察考察调研和重要纪念活动的常态化机制,加强与海外侨胞和爱国侨团的日常联系交流,围绕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主题,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侨服务。七是政协对外交流机制,通过互访交流、会议研讨、课题调研、对外宣传等工作,加强同各国人民、政治组织、媒体智库等友好往来,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营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良好外部环境。广泛凝聚海内外统战工作对象的共识是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重点。

结语

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也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贯穿于人民政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核心职能和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要深刻理解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内涵,充分认识凝聚共识工作在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新時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要把更好地发挥凝聚共识职能放在突出地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⑩

注释:

①⑥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人民日报》2018年3月28日。

② 习近平:《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新华每日电讯》2018年12月30日。

③ 夏德仁:《凝聚共识:新时代政协的重要任务》,《人民政协报》2019年11月6日。

④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61页。

⑤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版,第508页。

⑦⑨⑩《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96、297、293页。

作者简介:宋俭,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湖北武汉,430072;刘力维,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责任编辑  刘龙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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