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净土”

2021-08-03 05:15
人民监督 2021年1期
关键词:教职员工净土检察院

最高检党组连续两年在“两会”报告中强调要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等制度

当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虽然法律对相关人员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作出了相应规定,但由于缺乏操作细则和追责机制,同时,受传统文化影响,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并不理想,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保障该项制度落实。

一些地方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犯罪屡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全社会要求严惩、防范的呼声很高,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呼吁尽快建立有效预防的工作机制。

2020年5月,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强制报告意见》)。

同年9月18日上午,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下称《准入查询意见》),以法之名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净土”。

强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取得成效

《强制报告意见》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为突出强制报告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强制报告意见》构建了严密的责任追究机制。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对本意见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为强化、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强制报告意见》还规定了监察机关监督机制,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将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强制报告意见》要求相关部门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报告后应及时处置、妥善保护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并查明初步情况,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刑事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应当依法开展监督。

马恒燕(全国人大代表、宁夏银川市二十一小学校长)

期盼尽快推进性侵害未成人犯罪信息的复核入职查询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借助大数据完善教师准入,把好入口关,把有前科或不适合在未成年人聚集区域工作的人挡在墙外,从源头上斩断伸向孩子的“黑手”。

刘艳(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副院长)

最高检会同教育部等八部门建立了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创新。为了让这个制度更有实质性约束力,应进一步明确侵害程度评判标准,完善相关操作细则和程序。《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时要明确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追究,增加强制报告的免责事由和奖励措施。

殷勇(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泗洪县分公司归仁支局支局长)

孩子是家长最操心、最关心的事情,解决好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可以让家长进一步安心、放心。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特别是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建立教职工入职前查询相关犯罪记录制度、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等,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救助的,应当委托或者联合民政部门或共青团、妇联等提供救助;对于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发现存在家庭暴力问题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代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报告和处置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报告意见》下发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方便强制报告制度执行,重庆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发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报告智能平台——“强制报告App”,该平台具有举报方便、受案快捷、查处及时、监督同步等特点,能同步上传相关照片和视频,方便及时收集证据。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与蚂蚁金服集团合作,在支付宝平台发布“检察监督线索举报——杭州”小程序,用户可通过文字描述、上传图片视频及共享定位等多种方式对身边存在的侵害未成年人情况进行即时举报,拓宽了报告和监督的渠道,加快了举报线索的流转效率。

北京儿童医院医生在接诊时,发现三岁女童可能遭家暴的情况后果断报案,使一起监护侵害案件及时被发现,被害儿童得到了及时保护,涉事家庭也认识到行为错误,改变了错误的监护方式。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教师猥亵女学生,学校隐瞒不报的情况,依法监督。同时,针对该案中学校领导的失职问题,青浦区纪委监察委经过审查调查,分别对涉案学校校长、党委书记作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级的处分。

湖北省恩施市某乡镇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心医院在为一名遭受性侵的未成年女孩接诊后,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也未按照要求向卫生健康局报告备案。2020年12月29日,恩施市检察院向当地卫生健康局当面宣告送达两份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上述情况查明后予以相应处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在全市卫生系统进一步传达学习强制报告制度,让一线医务人员了解并熟悉报告的内容和途径。

2020年12月,重庆团全国人大代表李延萍被聘为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莎姐”导师工作室的首位导师。图为李延萍代表(中)与重庆市“莎姐”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工作人员合影。

准入查询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

最高检党组连续两年在“两会”报告中强调要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等制度。

2017年8月,上海率先探索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入职限制机制。随后,浙江、重庆、广东等地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推出相关制度机制,对这项工作的探索随之进一步走向深入。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等地检察机关联合公安部门出台文件,加强对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等问题的监管,最大限度消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隐患;江苏省盐城市检察院针对旅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致性侵案件频发现象,开展专项行政检察监督,促成处罚涉案旅馆16家;湖南省张家界市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网吧、旅店、宾馆等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治理3次,取缔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KTV营业性场所1个……

2019年7月,重庆市检察院和市教委签订入职查询办法,依托检察机关办案系统,开发建设全国首个省级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

据悉,重庆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的入职查询,不限于性侵犯罪前科,对未成年人有潜在危险的毒品、暴力等犯罪前科均作禁止招录处理。

“入职查询制度已经在不少地方进行了探索实践,制度设计已较为成熟,实践效果也很好。”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实际上是对各地实践经验的进一步总结和吸收。

2020年9月18日上午,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准入查询意见》的出台,可以让入职查询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介绍,建立全国层面的制度后,能够在全国统一规范地适用该制度。尤其是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堵住漏洞。

在《准入查询意见》发布会上同步公布的五个典型案例,正是近年来各地开展入职查询区域性探索的缩影。

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王某,出狱后隐瞒前科,进入培训机构任职,变身所谓“名师”。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公安局在教师资格清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王某存在前科后,教育主管部门当日责令培训机构对其予以辞退,并取消了王某的教师资格。

2020年3月,常州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公安局,建立本地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机制,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在5万余人次中清查出13人应当取消教师资格,其中2人还曾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常州市建立的入职查询机制,打破了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与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最大限度降低未成年人受侵害风险。

记者注意到,五个案例查询的违法犯罪类型不限于性侵,其中两个案例涉及毒品犯罪和组织、容留卖淫类违法犯罪。

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吴某,出狱后在曾经工作过的幼儿园被录用为幼儿园教师。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受区教委委托,在对该区现有和新录用教职员工进行违法犯罪信息筛查中发现这一问题。该院认为毒品犯罪再犯率高,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儿园儿童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遂建议予以解聘。教委反馈犯罪信息给幼儿园后,幼儿园于当日解聘吴某。

另一个典型案例中的刘某照曾因容留他人卖淫被收容教养,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刘某照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上海市普陀区某教育学院,担任工勤人员。普陀区检察院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时,排查出刘某照犯罪记录,刘某照被辞退。

目前,各地探索的机制、做法并不相同,比如依靠不同信息库、查询范围扩展程度不同、行业范围覆盖面不同等。“入职查询会导致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所以要兼顾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和维护涉案人合法权益、满足其正常回归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下一步,最高检将本着突出重点、分步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修改实施,不断扩展从业禁止的情形,逐步扩展到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前保障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目前正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入职查询制度进行了规定。为何三部门要先一步推动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

“这是预防校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迫切需要,不能等,我们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孩子们免受伤害。”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对有性侵违法犯罪行为记录人员,不得录用为教职员工或者不授予教师资格已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准入查询意见》的发布是为了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也对强制报告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与反家庭暴力法的强制报告规定相比,有以下几点进步。

扩大了强制报告所保护的未成年人的范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扩大为所有未成年人。

明确并相应扩大强制报告责任主体范围,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关、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扩大为“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国家机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并进一步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

增加报告情形,把“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调整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

加强报告时效性且明确受理报告的部门,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调整为“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增加受理部门的告知义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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