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发达背景下用户隐私风险和保护研究

2021-08-05 20:18吴刚
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 2021年9期
关键词:隐私保护

【摘要】从信息传播角度而言,社交媒体的发展无疑是人类的一大进步,帮助人们拓宽社会交往的广度,并且改变了传统的传受关系,每一个人都是信息源,是信息的生产者,颠覆了传统的社交方式。

然而,事物的繁荣往往伴随的相应的隐患。社交媒体的发达加剧了用户隐私泄露的风险,在当前的信息传播生态中有效的保护自身的隐私信息安全成为众多社交媒体用户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列举当前社交媒体时代下,用户隐私泄露所造成的危害,结合现实情况分析加剧用户隐私泄露风险的原因,探究当前社交媒体时代下,怎样保护用户隐私。

【关键词】社交媒体时代;隐私泄露;公私领域;隐私悖论;隐私保护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6/j.issn.1673-0348.2021.09.088

1. 现状

1.1. 社交媒体发达现状

2020年9月2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0%,手机网民规模达9.32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2%。截至2020年6月,微信朋友圈使用率为85%,QQ空间和微博的使用率为41.6%、40.4%。

传播学家麦克卢汉曾预言:新型电子条件下的相互依存性,把世界重新塑造成为一个地球村。现在,地球村在互联网的作用下成为现实。互联网凭借其强大的渗透性和交互性,缩短了人与人之间时空距离,使信息传递变得更加便捷、迅速。互联网技术下社交媒体的诞生,促进了网络社交时代的到来。与此同时,在众多互联网手机软件中,绝大部分都包含社交属性。

根据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微信和QQ2020年1月月活量分别达到10亿和6.5亿。在2020中国新媒体大会上,新浪微博高级副总裁、总编辑曹增辉称微博月活跃用户5.23亿,日活跃用户2.29亿。社交媒体的发展达到空前盛况。

1.2. 社交媒体发达下带来的隐私风险

能够随时随地分享自己的心情和动态,是社交媒体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人们可以在网络社交圈中分享自己的点点滴滴,更加公开的表达自己的想法,尤其是特殊的2020年,在疫情之下,社交媒体承载了人们更多的期盼,成为人们交流的主要场所,市面上绝大多数热门手机APP都增加了社交功能。

然而,同樣是在2020年,人们隐私泄露的情况愈演愈烈。人们在社交媒体发布的信息以及设置上传的个人信息,都是以数据形式保存,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数据信息并不为个人所控制,难以彻底删除。

这就导致用户个人隐私在泄露的风险之下,而侵犯用户隐私的主体有两类,一是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代表的组织、企业,二是普通个人。虽然个人隐私信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采集、使用、加工和传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法律监管也顾不到全面,加上其他种种原因,导致用户隐私信息泄露程度十分严重。

2020年3月21日,工信部就用户查询接口被恶意调用导致APP数据泄露问题对新浪微博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询约谈。2020年11月19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鲁春丛对腾讯点名批评,称旗下QQ、微信、应用宝等产品流量大,所提供的SDK服务在多个领域反复出现违规行为。

个人隐私泄露会给人们带来精神与财产的双重损失。以人肉搜索为例。2020年12月8日,成都公布新增3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其中一名患者20岁的赵某为7日通报确诊病例卢某和赵某的孙女。赵某确诊前到过多家酒吧,结果遭到人肉搜索,其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被公布在社交媒体上。同日还有一张白衣女孩的照片在网络中热传,被指示确诊病例赵某,但是实际上这名女子姓张,也不是成都人。然而相同的是,两人社交账号的评论区内,有很多不堪入目的辱骂词汇。

大数据时代赋予了社交媒体新的属性,个人流动的隐私数据在整合之后,能够预测出个人未来的行为,亦或者整合呈数量级的个人隐私信息,为某一个行为或者活动提供帮助。2018年3月,《纽约时报》披露,在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一家名为“剑桥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的公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从5000万Facebook用户那里收集数据,进行用户画像,并针对用户特征投放定向政治广告,从而影响选举结果。

2. 社交媒体时代公民隐私泄露的原因

2.1. 公私领域融合致使隐私边界模糊

公共领域是人与社会公共关系连接的场所,私人领域是一个人不为人知的私人空间,二者都以人为主体,并且相互分离。从过去公私二元的观念来看,人们对于个人隐私的定义是静止的,表现为自然人的身高、体重、年龄、身份、住宅、行为等信息上,含有隐私信息的空间也是封闭的,排他的,因此人能较为轻松在现实社会中分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并在此基础上,人类社会形成了相对应的法律规制和行业自律以保护个人隐私。

但在新传播技术的影响下,网络社交媒体不断发达,人的日常生活逐渐从现实转移到虚拟、从线下逐渐转移到线上。线上虚拟的社交媒体账号的数据信息代表了线下现实的自然人。传播学家麦克卢汉提出,媒介是人的延伸,社交媒体在新技术的加持下,成为人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存在方式,并且承担人最基本的能力:接受信息、发布信息、传递信息。

人们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产生的信息都是虚拟的,数字化的,这意味着人们现实生活中的私人领域极有可能在社交媒体中的公共空间中展出,同时隐私信息的数字化代表着这些信息很难被人所控制。公私领域开始变得模糊,人们生活在一个介于公共和私人之间的模糊地带,隐私的定义也不再局限于人的身份信息,而是变成人们在社交媒体中分享、上传的动态的数据,这意味着只要人们使用社交软件,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就一直存在。

2.2. 情感诉求与隐私保护冲突下的隐私悖论

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际来往,其实质是人们传递信息,交流思想,以达到某种目的的活动。过去社交的对象、构建关系的基础,是以血缘、亲缘、地缘等现实关系为纽带的对象,根据人与人之间的熟悉与了解,以时间为丈量单位,根据与这个人的相处情况决定交流深度。但网络社交媒体扩宽了人的交际范围。人们可以与远在万里的他人进行交流,但是交流的前提,是需要自身不断发送信息,把自己的个人信息摆在大庭广众之下,以此寻找与对方存在的共同點。

国内受到年轻人欢迎的探探、soul等社交软件,需要用户上传真人头像,设置个人的出生年月、兴趣爱好、居住地点等过去被视为隐私的信息,并且公布的信息越多,越容易在软件中匹配到相关系数高的、志同道合的人,这就造成隐私泄露。但是不上传此类隐私信息,就无法正常使用社交软件提供的功能,也就违背了在社交媒体中进行社交的初衷。同时,分享自己的个人生活动态已经成为一种受到人们普遍认同的生活方式,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中上传自己的生活状态,吸引他人的点赞和评论,同样也是一种社交方式。但是这样自我对外披露的个人信息极有可能被非法利用,即便是合法利用也有违披露者的本心。

2.3. 社交媒体平台出于商业目的收集用户隐私

当前,大数据是财富密码,谁掌握了大数据谁就能在这个时代获得更多的利益。单个人的静止隐私数据对资本而言没有作用,但是当数量产生达到一个量级之后,会对一个公司的决策起到关键的指导作用。其次,单个人的流动隐私数据同样能成为盈利点。通过分析这两种数据可以实现精准营销、精准推送。可以说当前人们在社交媒体上做出的一切行为都成为可收集分析的数据。

百度CEO李彦宏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就个人信息利用问题发表观点:“我想中国人可以更加开放,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如果他们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的,那我们就可以用数据做一些事情。”

就是在这样的思想观念下,很多企业对于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采集更是肆无忌惮,尤其以社交媒体APP为甚。以微信为例,需要开启WLAN、读写手机存储、录音、相机、剪切板、身体传感器、访问手机账户、读取应用列表、获取手机信息、定位、读取联系人、修改联系人、发送短信等诸多权限,基本囊括了手机所有的功能,固然微信的正常使用需要使用到某些权限,但是在人们没有使用微信的时候,微信仍然在后台调用权限进行隐私信息的收集,包括但不限于获取位置信息、读取应用列表、获取手机信息。

2.4社交媒体的发达助长人们的窥私欲

社交媒体的出现使得集体偷窥行为趋向合理化,覆盖全球的传播网络,使得含有隐私信息的偷窥内容可以传送给每一个受众,并且随着手机使用的普遍化,偷窥成为大众参与的活动。

社交媒体作为信息手机处理平台,为人们公开个人隐私提供机会,也为偷窥文化的发展创造力便利条件。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真人秀节目大受追捧,其内在含义就是展示不同层级社会成员的隐私生活,满足受众的窥私欲。进入数字化时代,这样节目有增无减,并且伴随着数字生活成为现在公民的一种基本生活方式,人们在使用社交媒体过程中主动上传了大量私人化信息和网络使用痕迹,如微信朋友圈,微博博文,借由大数据技术,这些信息都可以变成整合型隐私,被他人进行更具数字化特征的集体偷窥。

3. 社交媒体时代下公民隐私保护的对策

3.1. 社交媒体主体责任意识需加强

作为导致用户隐私泄露的主体之一的社交媒体平台,首先要完善行业规范,要在法律的范围内使用收集到的用户隐私数据,明确收集到的隐私信息是属于用户个人,赋予用户隐私管理设置功能,公示个体用户隐私被用于哪些项目,用户借此可以管理自身隐私数据,乃至永久删除。此外,社交媒体的隐私政策不应当是对立的,用户不接受不代表选择退出,而是应当继续享受社交软件提供的基本功能,并且隐私政策的文本描述应当以用户能够方便理解的方式表达,加深用户对隐私政策的理解。

其次要对用户隐私进行保护,对于社交媒体用户的信息保护进行先区分、再保护的策略。对用户的身份、数据类型进行分级,而后再考虑保护措施。

3.2. 政府需加强法制监管

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行业而言,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对其划定合理的活动范围。当前混乱的社交媒体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决定国家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去规制。

2017年6月1日我国通过的《网络安全法》虽对网络信息安全有所界定,但并不能解决全部的网络隐私问题,而将《网络安全法》的原则性规范付诸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于2018年5月公布施行,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保存、使用等环节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但这份规范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导致详细的个人信息规定不能引入实际法律实务过程。

2020年5月公布的《民法典》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专章方式,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定义、保护原则、法律责任、主体权利、信息处理等问题作出规定,开启了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新时代。目前要加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出台,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包含社交媒体平台运营者在内的企业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规范,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同时,面对群体性侵犯隐私的行为,如人肉搜索,不能因为参与人数众多,难以举证而对侵犯他人隐私者不加惩罚,形成罚不责众的实质。面对群体性隐私侵犯的行为,应当出台专项管理办法,联合社交媒体平台,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轻则封号,重则入法。

3.3. 公民需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用户是保护自身隐私数据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关卡。用户要积极学习,提升个人信息安全素养,尤其是在数字领域,理解自己在社交媒体中产生的信息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有意识的控制自身隐私信息的传播。

面对公私领域的重合,用户在注册和使用社交媒体的时候,要谨慎授予敏感权限,认真阅读隐私保护政策。在社交媒体中要注意自身隐私信息的保护,以微信为例,可以设置只可查看三天朋友圈信息,尽量不接受陌生人的交友连接,不点来路不明的网絡链接,在发布信息之前务必三思,尽量少发布含有姓名、住址、证件编号等敏感信息。

面对大数据的对个人隐私信息的挑战,非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在网络中上传自己个人信息,社交媒体的虚拟空间能展示真实的自我,但是虚拟空间中与现实空间之间并没有阻隔,都是相同的自我,因此作为社交媒体的用户,应当加强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不随意填写重要资料,

除此之外,自身的隐私信息需要保护,他人隐私信息同样需要保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需明白他人的隐私如自身隐私一样,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4. 结论

社交媒体时代,用户牺牲隐私信息的行为在某种程度而言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牺牲隐私的这种行为是正确的,也不意味着搜集用户隐私的应为也是正确的,及时无法达成各方利益的平衡,作为用户至少应当拥有通过隐私边界清除自身隐私信息的权力。当前的社交环境,尤其是网络社交环境中,私人空间不断受到挤压,确认一种新的隐私边界共识并建立一种可靠的隐私保护机制,需要在隐私边界不断调适中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李秉权.社交媒体语境下隐私侵权、边界划定及保护研究[D].吉林大学,2020.

[2]罗力.从脸书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谈我国社交媒体用户隐私保护[J].电脑与电信,2020(08):23-26.

[3]李唯嘉,杭敏.社交媒体中的隐私困境:隐私边界与大数据隐忧[J].编辑之友,2019(01):55-60.

[4]牛静,赵一菲.社交媒体中的隐私披露问题及伦理原则——基于人际交往的视角[J].青年记者,2018(28):56-58.

[5]王飔濛.数字化生存时代的集体偷窥与隐私消费[J].传媒观察,2020(07):38-44.

[6]李兵,展江.英文学界如何看待社交媒体时代的“隐私悖论”[A].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新闻传播教育史学会.传媒法与法治新闻研究[C].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新闻传播教育史学会: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6:16.

[7]范海潮.作为“流动的隐私”:现代隐私观念的转变及理念审视——兼议“公私二元”隐私观念的内部矛盾[J].新闻界,2019(08):59-69.

[8]董劼.论“人肉搜索”中的公民权利保护——以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为视角[J].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2(04):31-35.

作者简介:吴刚,湖南株洲人,研究生,研究方向:传播伦理

猜你喜欢
隐私保护
移动商务消费行为分析研究
适用于社交网络的隐私保护兴趣度匹配方案
可搜索加密在云计算移动学习中的应用
基于层次和节点功率控制的源位置隐私保护策略研究
关联规则隐藏算法综述
大数据环境下用户信息隐私泄露成因分析和保护对策
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必要性及措施
大数据时代中美保护个人隐私的对比研究
社交网络中的隐私关注及隐私保护研究综述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关键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