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城镇化演进及特征分析

2021-08-05 22:49张敬岳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1年7期
关键词:发展特征

张敬岳

【摘要】通过系统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产业城镇化的演进历程, 将改革开放后中国产业城镇化的发展历程大致划分为加速发展、深化发展以及提升发展三个阶段, 分别基于全国、地区层面, 从产业城镇化的发展水平、发展速度和收敛性特征几个方面对产业城镇化在时间维度上的发展特征进行探讨; 基于省域层面, 从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空间分布、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级化几个方面对产业城镇化在空间维度上的发展特征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产业城镇化;时空格局;演进变化;发展特征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14-0131-9

产业城镇化是指与土地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等相适应, 能够更好地满足人类多层次需求, 并促进经济健康、协调、稳步发展的产业体系优化升级的过程。 在城镇化系统中, 人口是城镇化的核心, 土地是城镇化的载体, 而产业则是城镇化的根本动力。 没有产业在空间上的合理布局, 就没有城镇土地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区域的优化配置; 没有产业在城镇中的聚集发展, 也就没有城镇对人口就业吸纳作用的发挥。 这也就意味着, 只有持续推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城镇化发展才有可能具备坚实的经济基础, 城镇化发展的最终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一、产业城镇化的发展历程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产业城镇化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978 ~ 1991年为产业城镇化的加速发展阶段; 1992 ~ 2001年为产业城镇化的深化发展阶段; 2002年至今为产业城镇化的提升发展阶段[1] 。

1. 1978 ~ 1991年:  产业城镇化的加速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之前, 经过近30年的发展, 我国经济建设已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与此同时, 产业结构长期处于“农业比重偏高、工业结构畸形、第三产业落后”的状态, 已经严重到不得不改的地步。 为了矫正这种失衡状态, 实现各产业协调发展, 中央政府一方面通过出台大量的农业产业政策和措施, 如1979年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1983年、1984年又相继制定了调整农副产品购销的政策, 以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另一方面则通过采取轻工业优先发展的策略, 以及加大对原有重工业调整、改造的力度, 以加快实现轻重工业之间比例关系的合理化。 从这些政策措施实施的最终效果来看, 不仅农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而且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以及“长线”加工工业等也都得到了较好的发展或控制, 产业结构严重失衡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渐趋协调。

这一时期, 我国农业实际产值由1978年的1117.5亿元, 增加到了1985年的3619.5亿元, 累计增加2502亿元, 而农业产值占第一产业产值的比重却由1978年的80%, 下降到1985年的69.2%, 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增加, 蔬菜生产规模逐渐扩大, 农业比重偏高的状况得到了有效缓解。 在这一时期, 我国轻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43%, 上升到1985年的50%, 轻纺织行业、耐用消费品行业, 以及为农业和消费品工业服务的机械行业都得到了较快发展, 工业内部结构日趋合理, 第二产业畸重的情况得到了有效改善。 这一时期, 我国第三产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第三产业产值由1978年的905.1亿元, 增加到了1985年的2670.7亿元, 累计增加1765.6亿元; 而相应地, 第三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由1978年的24.19%, 上升到了1985年的28.92%。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 除了继续对轻重工业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行优化, 国家在产业发展方向上也做出了新的调整。 首先是在产业发展政策上, 开始重点向能源、交通等基础性产业领域倾斜; 其次是明确提出了要加大对知识密集型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开发投资力度, 推动生产领域不断拓新; 最后指出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 还要积极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对传统产业加以改造。

1991年轻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经提升到将近50%, 工业内部轻重工业之间基本保持了平衡发展的态势。 在这一时期, 以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以医药制造业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产业, 在工业行业构成中的地位有所提升, 到1990年时,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产值占到了工业总产值的1.1%, 医药制造业产值占到了工业总产值的1.9%。 在这一时期, 以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为代表的第三产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1986年时, 第三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9.38%, 到了1991年, 这一比重则增加到33.93%, 累计提升了4.55%, 产业结构的现代化趋势不断加快。

但是, 基礎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发展仍然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其“瓶颈”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 一些受国家限制、生产能力早已过剩的加工行业仍然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 而建立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的进展却十分缓慢。

2. 1992 ~ 2001年:  产业城镇化的深化发展阶段。 1992年, 一股新的投资热潮旋即掀起, 加工工业因其固有的经济技术特性而成为此次投资热潮的重要领域, 全国各地出现了一批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较低的中小型加工企业, 原本就已存在的产业结构失衡问题也因此变得更加严重。

1995 ~ 2000年, 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改善产业结构失衡问题的产业发展政策, 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 外国资本和技术的引进、工业产品出口贸易、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等。 在这些政策措施的积极作用下, 第一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渐下降, 第二产业产值和第三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逐渐上升, 产业结构关系趋于协调。 这一阶段产业升级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家电行业, 因为受到居民对耐用消费品需求量增加的影响, 其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并日渐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 ②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等高新技术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行业占比不断提升, 1994年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在工业中的行业占比分别为1.7%、4.5%、3.9%, 而到了2000年上述行业在工业中的占比则分别增加到了2.08%、5.64%、8.81% 。 ③在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力推动下, 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但在这一阶段, 产业城镇化的发展仍然存在许多不足, 如: 汽车、化工、建筑等国家主导型行业, 发展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竞争压力, 因而并未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 第三产业的发展, 因受到政策准入因素的限制, 发展速度仍显缓慢; 产业发展与科技发展之间、科技开发与科技运用之间的脱节问题制约了产业体系的优化升级。

3. 2002年至今: 产业城镇化的提升发展阶段。

首先, 三次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第一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持续下降, 由2002年的16%, 一直下降到2015年的9.9%; 第二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虽然存在波动, 但总体表现出缓慢下降的态势, 2002年为44.5%, 2015年为40.9%; 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攀升, 并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 最为显著的标志是, 2012年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与第二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均为45.3%, 形成了“平分天下”的格局, 到2015年第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经超过50%, 达到了50.3%。 伴随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变化, 中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发展的后期阶段。

其次, 三次产业内部的比例关系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第一产业中, 受居民消费结构变化和比较价格因素的影响, 农业产值在第一产业产值中的比重显著下降, 而农业内部农经作物的种植比例却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日益丰富, 使得传统农业开始逐渐向现代农业转型; 牧业、渔业在第一产业产值中的比重增长较快, 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第二产业中, 工业结构进一步完善, 以电力、石油为主的能源产业、以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产业、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为代表的重要原材料加工产业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 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以及医药制造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成长迅速, 不仅打破了旧有的生产格局, 而且也为其他领域、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和装备支持。 第三产业中, 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产业发展相对稳定; 房地产业、咨询业、科教文卫业等一系列对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新兴服务产业则发展较为迅速。 特别是金融业、通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 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发展对推动我国产业体系优化升级、加快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 。

二、产业城镇化的时间维度分析

1. 产业城镇化的发展水平分析。 产业城镇化主要是指第二、三产业在城镇集聚, 并逐渐成为城镇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目前对于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测度, 主要有综合指标法和单一指标法两种方法, 综合指标法虽然能够提高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测算精度, 但使得产业城镇化的内涵趋于复杂, 不利于直接进行定量把握。 为了直观分析产业城镇化的发展水平, 本文主要选用单一指标方法, 用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GDP的比重来表征产业城镇化率。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在式(1)中, UI表示产业城镇化率; GDPST表示第二、三产业增加值; GDP表示国内生产总值。

如图1所示, 2001 ~ 2015年间, 无论是从全国层面来看, 还是分东中西区域来看, 产业城镇化率总体上均呈现出上升趋势, 说明产业城镇化得到了有效推进。 从全国层面来看, 产业城镇化率2001年为86.02%, 2015年上升到了91.12%, 对应的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则由2001年的95360.70億元, 增加到了2015年的371143.97亿元。 从区域层面来看, 东部地区产业城镇化率2001年为89.07%, 2015年上升到94.17%, 对应的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则由2001年的54683.38 亿元, 增加到2015年的224749.23亿元; 中部地区产业城镇化率2001年为81.57%, 2015年上升到了88.59%, 对应的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则由2001年的22126.85 亿元, 增加到2015年的92693.78亿元; 西部地区产业城镇化率2001年为79%, 2015年上升到88.03%, 对应的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则由2001年的14415.37亿元, 增加到2015年的75850.67亿元。

从东、中、西部地区产业城镇化率的大小来看, 2001 ~ 2015年间, 始终存在着“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趋势, 而造成这一差异的主要原因则在于自然条件、历史因素、政策环境和劳动力素质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 随着时间推移, 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产业城镇化率越来越接近, 两者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缩小, 2001年中部地区的产业城镇化率比西部地区的产业城镇化率高出2.57%, 而到了2009年中部地区的产业城镇化率只比西部地区的产业城镇化率高出0.15%。 这一结果说明, 伴随着国家在西部地区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和巨额资金投入, 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完善、投资环境日渐优化、经济发展速度正在不断加快。

从东、中、西部地区产业城镇化率的增幅来看, 2001 ~ 2015年, 东部地区产业城镇化率的增幅为5.1%, 中部地区产业城镇化率的增幅为7.02%, 西部地区产业城镇化率的增幅为9.03%, 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 依次为: 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 这说明, 虽然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要低于东部地区, 但借助有效的制度变迁、合理的要素供给、优化的产业结构, 以及先进技术的运用, 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是能够发挥后发优势, 进而不断缩小与东部地区经济增长水平之间的差距的。

2. 产业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分析。 产业城镇化率只是从静态角度对产业城镇化的发展规模进行了分析, 而要想对产业城镇化的发展情况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 还需要从动态、速度的角度加以补充。 参考已有文献资料, 在对产业城镇化的发展速度进行刻画时, 本文主要选用了产业城镇化增长率这一指标。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2)中, ITR表示T时刻的产业城镇化增长率; UIT、UIT-1分别表示T、T-1时刻的产业城镇化率。

如图2所示, 2002 ~ 2015年, 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城镇化增长率均呈现出波动起伏的态势, 既存在增长速度较快的阶段, 也存在增长速度较慢的阶段, 还存在负向减少阶段。 从全国层面来看, 产业城镇化增长率超过1%的年份有: 2003年(1.1%)、2005年(1.46%)和2006年(1.15%); 产业城镇化增长率为负的年份仅有2004年(-0.65%)。 其他年份的产业城镇化增长率均在0到1%之间; 排除增长率为负的数值, 产业城镇化增长率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之间的差额达到了1.44%。

从区域层面来看, 东部地区产业城镇化增长率超过1%的年份有2003年和2005年, 两者都为1.07%; 产业城镇化增长率为负的年份仅有2014年(-0.43%)。 其他年份的产业城镇化增长率均在0到1%之间。 排除增长率为负的数值, 产业城镇化增长率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之间的差额达到了1.06%。 中部地区产业城镇化增长率超过1%的年份有: 2003年(1.70%)、2006年(1.50%);  产业城镇化增长率为负的年份仅有2004年(-0.89%)。 其他年份的产业城镇化增长率在0到1%之间; 排除增长率为负的数值, 产业城镇化增长率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之间的差额达到了1.67%。 西部地区产业城镇化增长率超过1%的年份有: 2002年(1.21%)、2005年(2.20%)、2006年(1.83%)和2009年(2.16%); 产业城镇化增长率为负的年份有2004年(-0.09%)和2015年(-0.08%)。 其他年份的产业城镇化增长率在0到1%之间; 排除增长率为负的数值, 产业城镇化增长率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之间的差额达到了2.06%。 产业城镇化增长率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之间的差额反映了产业城镇化增长率在变化过程中的波动幅度, 按照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 依次为: 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

由于各年的产业城镇化增长率均不相同, 为了从总体上直观把握全国及各区域的产业城镇化发展速度, 分别计算全国及各区域的年均产业城镇化增长率。 得到如下结果: 全国层面的年均产业城镇化增长率为0.41%, 东部地区的年均产业城镇化增长率为0.40%, 中部地区的年均产业城镇化增长率为0.59%, 西部地区的年均产业城镇化增长率为0.78%。 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 依次为: 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

3. 产业城镇化的收敛性分析。 产业城镇化发展会受到经济、社会、自然等各方面因素和环境的影响, 因而其发展水平必然存在区域之间的差异性。 为了从时间维度上准确把握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区域差异性的变动规律, 参考已有文献[3-5] , 本文在此主要选用变异系数、基尼系数以及锡尔指数三种方法来对这种区域差异性进行刻画。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在式(3)中, Cv表示变异系数; UIj表示第j个省份的产业城镇化率;     表示所有地区产业城镇化率的平均值; n表示省份个数。

在式(4)中, G表示基尼系数; Wj表示从第 1个省份到第 j个省份产业城镇化率的累计值占全部省份产业城镇化率和的比重; n表示省份个数。

在式(5)中, Qjt表示第j个省份在第t年的产业城镇化率占全部省份产业城镇化率和的比重; Qdt、Qzt、Qxt分别表示東、中、西部地区产业城镇化率占全部省份产业城镇化率和的比重。

式(7) ~ (9)中, Td、Tz、Tx分别表示东、中、西部地区内部差异的锡尔指数, d、z、x分别表示东、中、西部地区所包含的省份个数。

式(10)中, Tb表示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差异的锡尔指数。

根据式(3) ~ (6)进行计算, 得到中国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变异系数、基尼系数和锡尔指数如表1所示, 各个指数的变化趋势如图3所示。

从图3、表1中可以发现, 尽管通过变异系数、基尼系数和锡尔指数计算出来的各年度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数值不尽相同, 但是变化趋势却具有相似之处, 即在2001 ~ 2015年的十五年时间里, 变异系数、基尼系数和锡尔指数整体上均呈现出逐渐减小的趋势。 其中变异系数在2001年为0.08967, 而到了2015年则变为0.05521, 累计减小0.03446; 基尼系数在2001年为0.04980, 而到了2015年则变为0.03060, 累计减小0.01920; 锡尔指数在2001年为0.00176, 而到了2015年则变为0.00067, 累计减小0.00109。 变异系数和锡尔指数仅在2003 ~ 2004年、2007 ~ 2008年、2014 ~ 2015年三个时期略微出现上升; 而基尼系数则仅在2014 ~ 2015年一个时期出现了略微上升的迹象。 因此, 从总体上来看, 我国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在不断缩小, 呈现出明显的收敛趋势。 形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些原先因自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素限制, 产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 在受到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等政策因素的影响, 以及产业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激励、带动之后, 开始努力学习和借鉴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和模式, 发挥后发优势、比较优势, 通过积极出台一系列有助于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举措, 鼓励引导人力、资本、先进技术等要素资源不断向当地集聚, 从而推动落后地区的产业城镇化快速发展, 缩小了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在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距。

为了对我国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的变化特征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究, 本文还从区域角度出发, 根据式(7) ~ (10)对东、中、西部地区的锡尔指数进行测算。 并且根据锡尔指数可分解这一特点, 将中国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总体区域差异划分为区域内差异和区域间差异两部分, 从而更加准确地了解各个部分对总体区域差异的贡献程度。 具体的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到, 2001 ~ 2015年, 东部地区的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呈现出缩小趋势, 锡尔指数在2001年时为0.002486, 到2015年时则变化为0.000978, 累计减少0.001508; 只是在2001 ~ 2002年、2004 ~ 2005年、2006 ~ 2007年、2009~ 2010年几个时期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 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 同东部地区一样, 也呈现出逐渐缩小的趋势, 锡尔指数分别由2001年的0.000801和0.000558, 下降为2015年的0.000226和0.000305; 其中中部地区在2003 ~ 2004年、2006 ~ 2008年、2011 ~ 2012年、2014 ~ 2015年几个时期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 西部地区则在2002 ~ 2003年、2008 ~ 2009年、2011 ~ 2012年、2014 ~ 2015年几个时期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 而反映三大区域之间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的锡尔指数也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 2001年为0.000417, 2015年则变为0.000134。 因此,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 无论是区域内的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 还是区域间的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 均表现出了显著的收敛性特征。

表2中还对各个地区的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对于全国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的贡献度进行了分析。 可以看到在2001 ~ 2015年, 东部地区的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对于全国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的贡献最大, 十五年中, 每年的贡献率均在50%以上, 这与我们对东部地区的认识比较相符, 并且反映东部地区内部的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的锡尔指数在三大区域中也最大。 区域间的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对于全国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的贡献次之, 每年的贡献率均在18%以上, 这说明三大区域之间的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差距还比较大, 因此在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的过程中, 还需要通过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不断改善, 人力、资本以及先进生产技术的跨区域流动, 来加快推进区域间产业发展的协调共进。 西部地区的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对于全国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的贡献排第三, 每年的贡献率均在9% ~ 18%之间。 中部地区的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对于全国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的贡献最小, 每年的贡献率均在11%以下。 中、西部地区贡献较小的主要原因在于, 中、西部地区本身的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就比较低, 因而导致内部差异的贡献也相应较小。 故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 切实提升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就显得尤为必要。

三、产业城镇化的空间维度分析

1. 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空间分布分析。 通过计算分析可知, 200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呈现出带状分布的特点, 产业城镇化率的高值省份主要集中在西北-东南走向的长条带状区域, 而在北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 则分别存在产业城镇化率的两个低值带。 产业城镇化率在90%以上的省市数目有3个, 分别为天津(95.73%)、广东(90.57%)和山西(90.39%)。 剩余省份的产业城镇化率大部分集中在70% ~ 90%之间, 其中70% ~ 80%之间的省份数有11个, 分别为: 吉林(79.87%)、湖南(79.27%)、云南(78.28%)、河南(78.11%)、四川(77.80%)、安徽(77.20%)、内蒙古(76.78%)、江西(76.74%)、广西(74.79%)、贵州(74.73%)和西藏(72.99%)。  80% ~ 90%之间的省份则最多, 有14个, 分别为: 浙江(89.70%)、辽宁(89.18%)、江苏(88.62%)、黑龙江(88.51%)、青海(85.78%)、山东(85.60%)、湖北(85.15%)、福建(84.69%)、陕西(84.43%)、河北(83.62%)、宁夏(83.39%)、重庆(83.25%)、甘肃(80.69%)和新疆(80.60%)。 产业城镇化率最低的省份为海南省(63.04%)。

201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业城镇化发展水平则表现出明显的U型分布特征。 U型区域上的各省份产业城镇化率均在80% ~ 90%之间, 而在U型区域内部及其两侧的省份, 产业城镇化率均高于U型区域, 都在90%以上。 产业城镇化率超过90%以上的省份数目达到14个, 除原有的天津(98.74%)、广东(95.41%)和山西(93.87%)三省市之外, 另有山东(99.56%)、浙江(95.73%)、江苏(94.32%)、重庆(92.68%)、福建(91.85%)、宁夏(91.83%)、辽宁(91.68%)、青海(91.36%)、陕西(91.14%)、内蒙古(90.93%)和西藏(90.45%)11个省市进入此列。 在剩余的15个省份中, 除海南省依然保持产业城镇化率(76.92%)水平最低之外, 其余14个省份的产业城镇化率均在80% ~ 90%之间, 分别为: 江西(89.40%)、安徽(88.84%)、湖北(88.80%)、吉林(88.65%)、河南(88.62%)、湖南(88.47%)、河北(88.46%)、四川(87.76%)、甘肃(85.95%)、云南(84.91%)、广西(84.73%)、贵州(84.38%)、新疆(83.28%)和黑龙江(82.54%)。

2. 产业结构合理化分析。 产业结构合理化是指各个产业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处于一种协调发展的動态平衡关系中。 产业结构合理化, 不仅强调产业发展规模的适度, 而且强调产业增长速度的均衡, 它是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前提。 目前有关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测度方法有多种[6,7] , 本文主要选择产业结构偏离度这一方法来对省域层面的产业结构合理化进行评价。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在式(11)和(12)中, P表示产业结构偏离度; Pi表示第i个产业的产业结构偏差在总的产业结构偏差中所占的比重; xi表示实际的第i个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    表示标准的第i个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     的确定, 是以世界银行《201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的人均GDP所对应的产业结构为基础, 通过汇率换算而来。

利用式(11)和(12)可以计算得到2009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产业结构偏离度及贡献率, 具体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中可知, 2009年产业结构偏离度最大的十个省份为: 天津(34.5)、山东(30.9)、河南(29.7)、江苏(28.3)、内蒙古(27.5)、辽宁(25.3)、河北(25.2)、浙江(24.4)、重庆(23.1)和山西(22.6); 产业结构偏离度最小的十个省份为: 贵州(6.5)、云南(7.8)、北京(8.2)、甘肃(10.8)、西藏(11.5)、广西(12)、湖南(12.4)、安徽(14.7)、四川(14.9)和上海(15.4); 31个省份年平均产业结构偏离度为19.32。 产业结构偏离度反映了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水平, 其数值越大说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水平越低, 数值越小则说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水平越高。 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产业结构偏离度的空间分布情况来看, 似乎与按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的区域划分并不一致, 东部地区的经济发达省份的产业结构偏离度并不一定都很低, 如广东省的产业结构偏离度就高达20; 而广大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省份的产业结构偏离度也并没有都很高, 如贵州省的产业结构偏离度仅为6.5, 在31个省份中数值最低, 西藏自治区的产业结构偏离度也仅为11.5。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 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水平不仅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有关, 而且与对资源环境等的开发、利用、保护程度有着密切联系。

从产业结构偏离度的贡献率来看, 2009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 除海南和贵州两个省份以外, 其余29个省份的三次产业结构中, 第一产业的产业结构偏差贡献率均较小, 大多处于15%以下; 而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产业结构偏差贡献率则相对高出很多, 大多处于30%以上。 以江苏省为例, 在其三次产业结构中, 第一产业的产业结构偏差对于江苏省整体的产业结构偏离度的贡献率仅为0.7%, 而第二产业的产业结构偏差和第三产业的产业结构偏差的贡献率则分别达到了50.15%和49.15%。 这说明, 引起地区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不在于第一产业的发展情况, 而在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 而且, 在对表3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后还可以发现,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 除北京、海南、西藏三个省份以外, 其余28个省份的第二产业的产业结构偏差贡献率主要是因为实际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的占比要高于标准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的占比; 而第三产业的产业结构偏差贡献率, 除北京、贵州、西藏三个省份以外, 剩余28个省份则主要是因为实际产业结构中的第三产业占比要低于标准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占比。 也就是说, 大多数省份的产业结构中, 都存在第二产业占比相对过高, 而第三产业占比相对偏低的问题。 因此, 各个省份均应加大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过剩产能, 做好先进技术的转化吸收, 推动第二产业逐渐由劳动、资本密集型产业向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过渡和发展。 同时, 加快发展餐饮、娱乐、住宿、零售等生活性服务业, 积极培育和壮大金融、物流、咨询、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 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为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 产业结构高级化分析。 产业结构高级化是指产业结构由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的升级转换过程。 传统意义上, 通常是用非农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表征, 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运用, 产业结构由工业化转向服务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因而继续沿用这一指标来测度产业结构高级化就显得不太准确, 需另选其他的替代变量。 本文主要通过第三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之比来对产业结构高级化进行评价。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在式(13)中, HL表示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 I3表示第三产业增加值; I2表示第二产业增加值。

根据式(13), 对2001年和2015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进行计算, 具体结果如表4所示。

从表4中可以看到, 2001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 只有北京(1.67)、上海(1.07)、海南(2.09)、江西(1.12)、湖南(1.01)、重庆(1.00)、西藏(2.15)和广西(1.11)八个省份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比较高, 剩余23个省份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普遍比较低。 北京、上海、重庆之所以比较高, 一方面得益于其良好的政治地位, 均为直辖市, 产业发展的政策优势十分明显; 另一方面则在于上述三市本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就比较高, 产业体系也更加完整, 因而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伴随着人口、资本、先进技术在城市中的不断集聚, 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增大, 从而促进了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的提升; 而海南、江西、湖南、西藏和广西之所以比较高, 则主要在于这些省份的自然资源相对来说更加丰富, 发展旅游产业具有先天优势, 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了第三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占比, 从而使得上述省份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普遍较高。

2015年,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 只有福建(0.06)、吉林(0.06)、安徽(0.01)、江西(0.34)、湖南(0.01)、西藏(0.68)、陕西(0.10)、青海(0.12)、广西(0.27)、内蒙古(0.09)十个省份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出现了降低, 而其余21个省份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被打破, 使得农村人口能够进入城市获得就业机会, 加快了劳动力的区际流动, 为第三产业的加速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加深和外资的大量引入, 则对第三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 通过对比还可以发现, 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出现增长的省份, 主要集中于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 如北京市, 2001年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为1.67, 而到了2015年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则变成了4.04, 提高了2.31; 福建省地处东部地区, 虽然产业结构的高级化水平不升反降, 但降幅仅仅只有0.06, 可以忽略不计; 而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出现降低的省份, 则主要集中于经济欠发达的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 产业结构的高级化水平与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之间似乎具有某种相关关系。 东部地区是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净流入区域, 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却是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净流出区域, 因而使得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呈现出上文所述的变化特征。

四、结论与启示

产业城镇化是指与土地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等相适应, 能够更好地满足人类多层次需求, 并促进经济健康、协调、稳步发展的产业体系优化升级的过程。 本文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产业城镇化发展历程进行系统梳理之后, 分别基于全国、地区层面, 对产业城镇化在时间维度上的发展特征进行了探讨; 基于省域层面, 对产业城镇化在空间维度上的发展特征进行了分析。 在城镇化的复杂系统中, 人口是城镇化的核心, 土地是城镇化的载体, 而产业则是城镇化的根本动力。 没有产业在空间上的合理布局, 就没有城镇土地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区域的优化配置; 没有产业在城镇中的聚集发展, 也就没有城镇对人口就业吸纳作用的发挥。 这也就意味着, 只有持续推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城镇化发展才有可能具备坚实的经济基础, 城镇化发展的最终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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