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作为社会代表者的三重角色探讨

2021-08-06 03:07徐沛缘
教育教学论坛 2021年25期
关键词:教师角色

[摘 要] “教师角色”作为教师教育研究中的一个重点研究课题,其内涵一直以来受到学者的关注。在众多教师角色内涵中,“社会代表者”便是最初由吴康宁所提出的一种极具代表性的内涵,其所具有的独特价值不仅有助于我国教师的角色定位,还有利于不同时代要求下教师教育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基于世界范围内多重价值观冲击下我国部分教师所面临的角色定位混乱问题,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论证了教师作为社会代表者的合理性,并提出了教师作为社会代表者的“社会所需人才培养者”“公共价值规范传递者”和“人力资源筛选辅助者”三重角色。

[关键词] 教师角色;社会代表者;结构功能主义

[基金项目] 201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幼儿园男教师胜任力培养的研究——基于浙江省男幼师数量和质量现状的调查”(2019R404040)

[作者简介] 徐沛缘(1998—),男,浙江金华人,北京师范大学2020级教师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师教育。

[中图分类号] G40-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25-0035-05   [收稿日期] 2021-04-21

一、引言

目前世界范围内多重价值观(如多元文化主义、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等)的冲击,使我国部分教师的信念产生动摇,并导致出现“角色定位混乱”等问题。结构功能主义作为一种强调“秩序”和“规范”的社会学理论,对于改善这一现状,强化教育者的个人信念、提升社会凝聚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学界针对“教师角色”内涵的阐释主要从“课堂维度”[1](P26)与“社会维度”展开。在“社会维度”[2-4]层面,关于“教师角色”的内涵讨论尚无定论,但其中不乏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社会代表者”[5]便是其中之一。社会代表者这一概念由吴康宁于《教师是“社会代表者”吗?——作为教师的“我”的困惑》(以下简称《教》)一文中首次提出。在《教》一文中,吴康宁对教师是否应该作为“社会代表者”进行了追问,并且引发了郭兴举、刘徐湘和李长伟等诸多学者的共同探讨。最终,吴康宁于《教师:一种悖论性的社会角色——兼答郭兴举同志的“商榷”》(以下简称《悖》)中认为“社会代表者”这个表述存在歧义,而将“社会代表者”进一步明确为“支配阶层代言人”,并得出了教师应该是“半支配阶层代言人半公共知识分子”的最终观点。虽然吴康宁在《悖》一文中指出教师不能作为“纯粹的支配阶层代言人”,但是为何依旧在最终观点“半支配阶层代言人半公共知识分子”中保留了“支配阶层代言人”的内涵?教师作为“支配阶层代言人”对于社会的运转和发展究竟有何意义?本文旨在從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论证教师作为“支配阶层代言人”(本文称“社会代表者”)的合理性,进一步提出作为“社会代表者”的教师其所应具有的“三重角色”。

二、社会代表者:作为一种教师角色

(一)何为“教师角色”

角色(Role)一词原指舞台上演员所扮演的人物,后延展至指代生活中人们所发挥的作用。美国社会学家米德(George H. Mead)最早把这个概念引入社会心理学,用以分析个体在不同的情境中应有的行为方式,目前角色概念已经广泛应用到对社会结构、人际关系和人的行为准则等各个方面的分析中。心理学一般认为,角色是个体因占据一定的社会位置而产生的行为模式,是处于一定社会地位的个体,根据社会的客观期望,借助自己的主观能力适应社会环境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而在社会学维度上,《辞海》对于“角色”的社会学解释是“群体或社会对于某一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待。”本文所探讨的“角色”为社会学层面,也就是“应然”层面。因此,本文选择《辞海》对于“角色”的解释,将“教师角色”定义为“群体或社会对于‘教师群体的行为期待”。

(二)何为“社会代表者”

虽然吴康宁在《悖》一文中因为“社会代表者”概念存在一定分歧而放弃了“社会代表者”并使用了“支配阶层代言人”的概念,但是笔者认为“支配阶层代言人”这一概念在对于教师角色进行了偏狭义的定位,不仅容易在字面上让读者产生阶级对立之感,还容易导致对教师角色的研究与理解受限,不利于学界对于教师角色的进一步探讨,因此本文将继续沿用“社会代表者”这一概念。

“社会代表者”,由“社会”和“代表者”两个词组合而成。根据吴康宁在《悖》一文中的阐述:所谓“社会代表者”原有三层含义,这三层含义来自“社会”这一词语的三种释义。这里“社会”的第一种释义为“支配阶层”(主流意识形态和政府意志),第二种释义为“公共社会”(公共利益和沉默的大多数),第三种释义为“任一阶层”。本文中所探讨的“社会代表者”其“社会”的释义与吴康宁在《悖》文中所选择的释义一致(即第一种释义),但笔者认为“支配阶层”这一用词不符合我国的政治语境,因此改用“政府意志”来代替“支配阶层”,至此本文中对于“社会代表者”的阐释便是“政府意志的代言人”。

(三)教师作为“社会代表者”

在明确了“教师角色”和“社会代表者”概念之后,我们需要阐明“教师角色”和“社会代表者”之间的关系。从法律和学术共识的视角来看,教师一直带有浓厚的“社会代表者”气息:从法律角度来看,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他们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重大使命;从某种学术共识的角度看,教师是向受教育者传递人类积累的文化科学知识和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人员。据此笔者认为,“社会代表者”属于“教师角色”的一种具体内涵,而且是主要内涵。

三、结构功能主义:教师作为社会代表者的理论基础

(一)结构功能主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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