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大杀熟,法律红线倒计时!

2021-08-10 16:52宝盈
中关村 2021年7期
关键词:经营者电子商务消费者

大数据杀熟指的是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的现象。这实质上则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而进行的变相价格欺诈。2018年12月20日,大数据杀熟当选为2018年度社会生活类十大流行语。大数据时代中,大杀熟案例不胜枚举,尤其是在在线旅游经营行业中,广大消费者更是频频被宰。

为此,2020年8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5条便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这便为在线旅游大杀熟设立了法律禁区。但是,在线旅游大杀熟缘何屡禁不止?新规之下,在线旅游大杀熟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吗?

在线旅游大杀熟,宰你于无形中

2018年10月7日,知名作家王小山在微博上发文表示,在飞猪上购买机票时遇到“杀熟”问题,飞猪上售卖的机票价格高于其他订票平台,且订票价格远高于查票时显示的价格。

一时间,凭借着信息时代下的名人效应,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被推向风口浪尖,不少网友也纷纷表示都有过“中枪”的经历。

例如,有网友表示:“我和同学打车,我们的路线和车型差不多,我要比他们贵五六块。”

“选好机票后取消,再选那个机票,价格立马上涨,甚至翻倍。”

“我经常预定的几家酒店,我手机上显示的价格都是400元左右,可是用孩子的新账户一查看,却只有350元。我们这些老客户就这么当了‘冤大头么?”

不久,飞猪就此问题做出了回应,其表示:“飞猪敢于承诺: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利用大数据损害消费者利益。”

类似的回应,依然令广大消费者难以接受。

即便果真如此,那么,问题来了,网友们那些多花的钱,到哪里去了?即使真的当了“冤大头”,是否也可以让广大网友们“死”的明白一些?

以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为典型,电子商务领域大数据杀熟屡禁不止。按照传统的商业理论,老客户通常会更得青睐,从而得到各种各样的优惠。但是,大杀熟却反其道而行之。究其原因,则在于不同的商业运行模式。

在传统的实体商业模式中,老客户与新客户看到的价格,通常是一致的,商家基本上不具有“杀熟”或者“杀生”的空间。但是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各用户都是在手机或电脑端进行操作,因而大家看到的信息很多时候是不完全一样的,商家会根据消费者的喜好、历史消费记录、购买能力等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商品,甚至是“溢价商品”。大多数消费者又无法得知内幕,相应证据也难以掌握。

在线旅游大杀熟,率先进入法律禁区

针对频频出现的电子商务领域大数据杀熟,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对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电子商务法》在诸多领域被寄予厚望,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数据杀熟的现象,但是在短时间内,似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

2019年3月2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举办大数据“杀熟”问題数据调查报告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大数据“杀熟”问題调查报告。调研发现,超四成被调查者经历过购物类app软件或网上平台大数据“杀熟”,近九成被调查者觉得大数据“杀熟”问题常见或很普遍,但最终仅有两成被调查者选择向消协或市场监督机构举报。

其中,在线旅游类大数据杀熟的受害人数为1258人,占总被调查人数的39.5%。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得以迅速发展,在线旅游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尤其在疫情结束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旅游总量极有可能出现报复式增长,各地也都在努力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各类支持。

在此局面下,2020年8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15条便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这一条款基本上将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推到了法律的禁区,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必然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同时,这也是我国首次在特定领域内将大数据杀熟的行为推向法律禁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也在很大程度上为其他电子商务行业提供立法典范。

新规之下,在线旅游大杀熟会销声匿迹吗?

由前述分析可知,在线旅游大數据杀熟的背后,是在线旅游经营者的技术操控。一方面,经营者会依据时间、地点不同等因素对价格差异进行抗辩,另一方面,经营者出于商业秘密的考量,不会向社会公布相应的算法、价格标准、推送方式等。这也就对大数据杀熟的打击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因此,一部新规虽然能够为打击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并对不良商家起到警醒作用。但是,单纯依靠一部新规,未必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长久来看,还是需要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

首先,大数据杀熟期待更多的法律规制。此次新规为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划上了法律红线,但是,除了在线旅游,购物、打车、外卖、视频等领域,同样广泛存在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因此,电子商务相关的各个领域,都有待进一步的法律完善。

其次,经营者仍应注重对自身的信誉管理。近年来,旅游产业已经迎来高峰期,在线旅游平台也将会得到更多用户。随着在线旅游评价体系的完善,经营者的不良行为都会暴露在广大消费者的视野中,经营者一旦出现不良操作,就会迅速在在线旅游平台上体现,最终影响的还是经营者的长久利益。

最后,艰巨的重任还是要落在消费者的身上,消费者应积极主动进行维权。不少消费者认为维权耗费时间长,过程繁琐,甚至有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这样的想法也会进一步纵容大数据杀熟的行径。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数据杀熟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最少也是500元的赔偿。

此外,消费者投诉或举报后,在线旅游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制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营造出和谐有序的在线旅游服务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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