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形势、挑战与路径

2021-08-14 05:27薛二勇李健张志萍
中国电化教育 2021年8期
关键词:教育治理教育评价

薛二勇 李健 张志萍

摘要:校外教育培训是教育的重要形式和基本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当前教育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文献研究发现,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研究内容逐步丰富,但机理与政策研究不够。实践表明,校外教育培训是社会需要,市场规模巨大,数量众多,其发展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构筑了校外教育培训发展的政策规范,内容涉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办标准、管理体制机制、培训内容设置与方式方法等。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突出问题为功能定位不准、价值追求偏离、过分强化分数,与学校教育的协同不够。由此建议,明确校外教育培训的目标、定位、功能,以公益性为导向规范校外教育培训行业,推进校外教育培训与校内教育协同发展,以教育评价改革引导校外教育培训改革。

关键词:校外教育培训;教育治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教育评价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后,我国校外教育培训开始产生并发展,但在相当长时间内并未引发太大关注。2000年之前,学生在学校的时间比较长、学校布置的课后作业比较多、学生的学校课业负担比较重,对校外教育培训的需求不大。2000年之后,尤其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颁布以后,为减轻学生过重的学校课业负担,我国各地陆续出台政策,严格限制学生在学时间,要求三点半或四点半放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师以任何方式进行补课。学生的在学时间缩短,课外时间逐步变长,如何有效地利用课外时间,成为摆在家庭、社会面前的重要问题。學校教育供给的相对有限与社会教育需求的急剧扩大,形成了教育供给与需求不平衡的问题。家长、学生对校外教育培训的需求与日俱增,成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飞速发展的内在动力。校外教育培训高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侵犯家长合法权益、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接踵而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紧盯不放,坚决改到位、改彻底[1]。2018年以后,我国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规范校外教育培训的发展,不仅明确规定了校外教育培训的办学标准、基本条件、资质要求,还逐步开始对其业务内容进行规范、对其质量进行监测。新形势下,校外教育培训发展的形势如何判断,存在哪些新的挑战、如何对其进行有效治理,是本文的研究问题。为此,本文采用路线图的理论与方法,立足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研究现状和现实判断,基于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愿景目标和教育规律,分析校外教育培训发展的问题和障碍,提出问题解决和障碍清除的路径。

一、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研究内容分析

以“校外教育培训”为篇名,在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中进行检索,经过核查,最终共筛选出研究文献302篇。研究文献自2011年出现,文献数量2017年波动增加,2018年最多(达到120篇以上),2019-2020年有所下降,2021年大幅上升(截止目前文献数量已超过100篇),这与社会对校外教育培训的关注、国家对校外教育培训的治理时间节点基本一致。校外教育培训研究主题分析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专项治理、专项治理行动、培训机构位居前五位,主题聚类分析后主要体现为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研究,由此本文从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形势、问题、路径展开研究内容的分析。

(一)关于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形势研究

校外教育培训治理虽具有一定成效,但未能摆脱运动式治理的痕迹,而且在方式上“破而不立”,整治手段单调、制度供给匮乏,难以真正“退烧”; “三点半”难题、公立学校职责范围外的服务缺席等问题为校外教育培训的生存提供了土壤[2]。儒家文化观念惯性强化了社会对学习成绩的重视[3],市场经济加剧全社会的功利性,人才选拔制度的单一和社会舆论的造势[4],为校外教育培训提供了巨大的消费市场。对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对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对教育风险的规避和对冲加剧了家庭对校外教育培训的非理性投资和依赖[5]。综上所述,校外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系统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基本途径,但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忽视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甚至违背了教育的客观规律,偏离了“有益补充”的定位,导致出现了系列问题。

(二)关于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问题研究

校外教育培训将更多学生家庭卷入校外的教育资源竞争中,导致学生处在不同的“起跑线”,严重破坏了义务教育追求的公平性,严重影响公立学校的教学秩序[6]。校外教育培训与受教育者之间存在着“供需”偏差,其在教学环境、基础设施、师资队伍、教学水平等多方面难以满足学生的需求[7]。校外教育培训在利益驱动下采用不合规的建设、宣传与教学方式,利用“卖方市场”优势加剧校外教育资源竞争[8]。法律缺位、监管乏力、监管部门协作不充分、制度柔弱、违规成本低、监管机制迟钝且效率低等漏洞存在,给校外教育培训的违规以可乘之机[9]。综上所述,校外教育培训存在明显的无序和过度竞争乱象,一个原因是家庭、学生对校外教育培训资源的过度追求,另一个原因是校外教育培训的服务供给不够规范。校外教育培训以“应试分数”为导向,超纲教学,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侵犯了家长合法权益。

(三)关于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路径研究

我国全面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治理整顿的政策框架与举措已基本形成[10],治理对象界定趋向明晰,治理方法逐步具体,主体参与逐渐多元[11]。校外教育培训作为刚需市场,不能仅局限于以‘堵为取向的治理,应着眼建构以‘疏为导向的配套社会支持系统[12]。各地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策略相近,创新性与适切性不足,带有鲜明的运动式、形式化痕迹;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存在准人管制失灵、管理制度衔接不畅[13]、监管困难[14]、操作性差[15]等问题。应以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作为核心,加强社会协同治理[16]。在遵循市场规律与政府规制之间达成平衡,推动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的良性发展[17]。扶持行业组织发展并推动行业内部治理,对社会进行科学的舆论引导,引导家长和学生科学认识并理性选择校外教育培训[18]。要建立完善的治理政策、运行机制和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依托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与内部治理[19]。综上所述,校外教育培训的治理问题涉及多方利益的协同,治理的目标、内容、方式与评估十分复杂,需要渐进性改革,将市场调节与行政手段有机结合,需要构建政府主导、学校主体、家庭配合、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五位一体治理大格局。

二、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现状与政策

(一)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现状分析

校外教育培训是社会需求,任何国家都普遍存在。校外教育培训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学科类、兴趣类,学科类培训以应对校内学科学习和考试为主要目的,兴趣类培训不直接对应校内学习目标、旨在满足兴趣特长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20]。校外教育培训发展之初主要目的是为后进生补课,其次是培养兴趣爱好和特长,而如今的校外教育培训主要围绕择校与升学,以“培优”为主要目标,覆盖了70%以上中小學生。小学生上课外班时间长于初中生;城市高于农村,东中部高于西部;文化课补习课程以数学比例最高,其次是英语和语文;重点学校学生的补习比例高于非重点学校,“培优”的功能大于补弱[21]。

近十年来,校外教育培训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平均日资讯指数达到58178次,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人口大省地区对于校外教育培训的关注度更高,对有关问题的讨论也更多,排名前十的地区分别为河南、山东、广东、四川、江苏、安徽、浙江、重庆、河北、北京。相关词热度由高到低的排序为:中小学辅导、辅导班一对一、英语辅导、升学指导、培训班、托管班、兴趣班等,大部分中小学生学校外的时间主要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度过。校外教育培训在考试竞争愈演愈烈的环境下,逐渐成为不可或缺的教育供给方。参加课外辅导班的学生约占全体在校学生总数的36.7%,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更是高达70%;中小学辅导市场规模超过800亿元,上课外辅导的学生达1.37亿人次,参与辅导机构的教师有700万至850万。2020年有关教育培训消费舆情信息3847566条。其中,正面舆情信息458997条,占比11.93%;中性舆情信息67643 1条,占比17.58%;负面舆情信息2712138条,占比70.49%,教育培训负面舆情占舆情总数的七成[22]。校外教育培训质量的参差不齐引发的乱象引发社会关注,政府部门对其治理的力度和强度逐步增加。

2018年底,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1050所,存在问题机构272842所,完成整改269911所,完成整改率98.93%[23],其中,北京(7557所)、天津(5268所)、河北(9981所)、山西(11641所)、内蒙古(3592所)、辽宁(7944所)、吉林(5746所)、黑龙江(6782所)、上海1649(所)、江苏(32945所)、浙江(19336所)、安徽(7344所)、福建(7423所)、江西(8373所)、山东(25343所)、河南(21336所)、湖北(9487所)、广东(17418所)、广西(4667所)、海南(815所)、重庆(3541所)、四川(9112所)、贵州(4047所)、云南(5049所)、西藏(45所)、陕西(7992所)、甘肃(5968所)、青海(106所)、宁夏(1746所)、新疆(2445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23所)存在问题机构全部完成或大部分完成。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总数2019年新增到60万家,2020年新增40余万家、注销10余万家,机构总数已超同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量,加上同一培训机构多点办班,校外教育培训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之外,有着巨大影响力的存在[24]。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治理过程中反复变身存活,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积极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治理,虽然已经取得了部分成效,但是校外教育培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超前超标培训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收费过高,“退费难”“卷款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即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又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严重破坏了教育生态。

(二)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政策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校外教育培训的科学有效治理问题,国家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多个有关部门发布了多项政策文件(如表1所示),内容涉及校外教育培训的开办标准、管理机制、教学规范等,基本构筑了规范校外教育培训发展的政策。

1.校外教育培训的开办标准

校外教育培训应做到证照齐全,线下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线上机构必须要营造清朗的办学氛围。只有具备办学资质,符合办学规定,才能进入校外教育培训市场。一是资质规定,确保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办满足基本条件。办学许可证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办的前置条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获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到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教育培训[25]。二是场地规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有固定场所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条件,生均所占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便于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疏散学生,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26]。三是宣传规定,基于准确、直观、简洁等原则,根据学员所处的学历阶段和学习的学科,对学科类培训班进行命名,招生简章与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防止误导家长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27]。四是监督规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行家教、学业咨询等活动、设立分支部门或培训点,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校外教育培训的时间、进度、对象、班次、内容等需要报备,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28]。在中国境外上市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以中文方式,向国内同步在公司网站或证券信息平台公开重要信息。线上教育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需要到住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9],聘用外籍人员的,需要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30]。

2.校外教育培训的管理机制

一是治理架构,坚持党对校外教育培训的全面领导,确保校外教育培训的正确方向,将党的建设谋划、党组织的设置、党工作的开展和教育培训同步进行。校外教育培训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要规范[31],线上教育培训要具备规范的网络安全保护、预警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禁止信息窃取、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32]。二是收费标准,校外教育培训的收费应和教学一致,不能收取公示标准和项目之外的费用,不能向培训对象集资或征收费用;未完成的培训活动或课程,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等进行退费[33]。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应该将收费标准、项目、退费规定放置在线上平台明显位置。学员预付资金不能用作其他投资,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单科一次性课时收费不能超过60课时、时长收费不能超过3个月[34]。三是时间管理,校外教育培训的时间不能和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结束时间不准超过晚上八点半,不能向学生布置作业[35]。线上教育培训每节课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教育培训应当具备家长监督与护眼功能,针对义务教育学生的直播性教育培训结束时间不能超过晚上九点[36]。四是培训手段,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鼓励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与特长,禁止以应试为导向,杜绝机械训练、强化训练等各类应试行为,严禁超标训练等不良培训行为;严禁与升学挂钩开展教育培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不得组织排名、竞赛、等级考试等,禁止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校外教育培训效果相关联的行为[37]。

3.校外教育培训的教学规范

一是教学人员资格,校外教育培训的从业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思想品德良好,具备较好的教育培训能力,学科性质的教育培训等从业者必须要具备专业的教师资格[38]。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必须相对稳定,不能聘用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师,违反规定的吊销办学许可证[39]。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有关协议。二是教学内容规定,校外教育培训内容必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樹人要求,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思维能力。不能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开展与学员个体能力、所处学段年纪不匹配的培训[40]。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机械训练”等不良行为,培训内容的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的同期进度[41]。三是内容监管,线上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数据信息的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年,直播教学类内容影像的留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42]。禁止在校外教育培训中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或链接,不得通过教育培训内容从事违法犯罪行动。

三、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问题与路径

(一)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突出问题

1.校外教育培训的功能定位不准

校外教育培训中普遍存在的“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应试训练”“重复学习”等问题,违背教育规律,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的恶性竞争,破坏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让学生和家长苦不堪言。校外教育培训的重要目标是为了“补差”.即针对学习成绩落后的学生进行针对性的课后培训,以便“后进生”可以跟上学校教育教学的进度。随着形势发展,校外教育培训逐渐往“培优”的方向发展,许多“中等生”“优等生”通过提前学习、超纲学习、强化应试,实现学习成绩上的“弯道超车”。参与“培优”校外教育培训的学生数量增多,部分学生提前学习了课堂内容,导致教师的课堂教学速度加快,为赶上教育教学进度,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参加“培优课程”,形成恶性循环。在应试教育的引导下,校外教育培训越来越偏离其功能定位,以片面追求分数和考试成绩为最终目的,甚至在利益驱使下,部分教师和学校成为“共谋者”。大范围、过度化的校外教育培训直接影响教育评价结果,不利于教育公平的深入推进;挤压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安排、时间和步骤,不利于高质量的教育体系建设。

2.校外教育培训的价值追求偏颇

教育具有公益性,校外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但部分校外教育培训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受高额的经济利益驱使,大量资本涌人校外教育培训行业。基础教育在线校外教育培训行业2020年度融资额度超过前十年的总和,达到500亿元。资本逐利的强烈驱动下,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采用商业化营销方式,运用教育贷、收白条等金融手段销售服务产品、吸引学员,用收到的学费进行其他投资、开展投机活动,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隐患。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甚至制造“分数”焦虑、贩卖“考试”焦虑,向社会大肆灌输所谓“抢先跑”“先飞论”,部分家长在“分数焦虑” “升学压力”驱动下投入“报班热”,“不给孩子报几个辅导班心理不踏实”成为一种普遍心态。部分广告推广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不加任何审查,甚至推波助澜,做虚假广告,进行夸大性宣传。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利用提分数等虚假广告、恶性竞争等方式,收取高额学费,严重偏离了教育本义,给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教育造成了严重消极影响。这些导致学校、家长、学生、教师在很大程度上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绑架,越来越多的学生难以依据国家义务教育的课程标准、课时安排、教育程序等接受学校教育,把学籍放在学校、学习主要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校外教育培训的资本化、产业化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加大了学生学业压力,严重影响了教育行业风气。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资金链断裂、爆雷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机构“一倒了之”,后果由家长与社会承担,不但课程被迫暂停,缴纳的培训费更是无处可寻,造成系列社会问题。部分校外教育培训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公益性,偏离了校外教育培训应有的价值追求。

3.校外与校内教育的协同发展不够

当既有公共教育体系无法有效供给高质量的教育服务,难以满足部分家长和学生的多样化需求时,民办教辅机构大量涌现并迅猛发展[43]。近年来,学校减负力度不断增强,中小学将放学时间提前,不留或少留作业,学生出现了大量校外时间。多数学生离校后转身迈人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屡禁不止,从本质上看,这是需求与供给失衡原因所致。虽然截止到2020年10月,全国29个省级行政区颁布了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政策,30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5个计划单列市(36个大中城市)小学的66.2%、初中的56.4%开展了课后延时服务,小学生中的43.2%、初中生中的33.7%自愿参加了课后延时服务。但调查发现,学校课后延时服务目前存在师资不足、内容缺失、家长不认、教师不满等问题,无法满足家长与学生对个性化教育的需求。大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根本原因是个体学习需求在学校得不到有效满足,而学校整齐划一的教育方式,使得许多家长与学生将目光转向了校外教育培训。

4.校外教育培训过分强化分数

每一个学生都希望通过中考和高考获得更好的教育,因为优质教育资源总是有限的。在优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考试选拔学生,这势必是一个基本的手段,在此情况下,分数显得尤为重要。很多家长、学生通过校外教育培训提升分数,变成了第一需要。学生能够享有多少教育资源,完全取决于一元化的考试,千军万马过考试独木桥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为了保证独木桥的相对公平性,在考试内容的编排上,采用固定形式的纸笔测验,几乎每个问题都有明确唯一的答案。针对纸笔测验的考试形式,通过更多时间的应试训练、对考题的钻研、对答卷技巧的操练,必然会提高分数。大部分校外教育培训对分数的关注和训练正好契合了这一教育方式,应试化、功利化倾向明显。部分学生和家长受“分数”“升学”等因素的影响,从提高考试分数出发,将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金用在校外教育培训上。单一化的考试制度不进行改变,学生负担重的问题将很难解决。近年来,我国家庭的校外教育培训支出不断上升,家庭年消费前25%的学生人均校外教育培训支出为8824元/年,是家庭年消费后25%(1520元/年)的将近6倍;年消费支出前5%的家庭人均校外教育培训支出为14372元/年,是家庭年消费后5%(710元/年)的约20倍[44]。再加上,大多数政府部门以升学率作为对学校评价的重要标准、学校也把升学率作为自身办学质量的唯一标准,更加助长了以“升学率”判断教育优劣的风气,进而强化了对校外教育培训的社会需求。

(二)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路径分析

1.明确校外教育培训的目标、定位、功能

创新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体制机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树立变堵为疏的治理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加强政策执行的监测评估,提升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教育、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相互协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同时创设学生、家长、教育培训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合力。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严格遵照不同类别教育培训的管理标准与程序,实现科学管理。使校外教育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而不是正常教育教学的干扰[45]。校外教育培训不只是扮演“补差”的角色,促进创新、提升实践能力、培养兴趣爱好的培训活动或项目是校外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46]。细化、明确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和处罚办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和监管标准,以加强教育质量、教育教学内容、师资队伍监管为主。

治理校外教育培训,最关键的是明确功能定位,让其回归到教育补充者的角色上,推进校内外协同育人。校外教育培训以满足学生发展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为目的,不能超前、超量进行培训,其功能定位主要为三个方面,即补弱、补超、补特。一是重点发挥其补弱的功能,对于学校教育的“后进生”,应首先满足其学习进步的需求,通过补偿性教育补习学生在学校未学会的内容;二是发挥补超的功能,通过科学有效的甄别手段,满足智力超长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扩充教育培训的范围和深度,提升学生的知识见识和思维品质;三是补特,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发展的需求,培养学生音乐、体育、美术、艺术等不同方面的特殊才能。建立健全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政策体系,细化政策规定,推进校外教育培训的科学发展。

2.以公益性为导向规范校外教育培训行业

校外教育培训虽然属于社会举办的教育活动,但鉴于其育人活动的本质,其依然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是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创新监管政策,提升政策工具的适用性、有效性,保护学校、受教育者、培训机构的正当权益。制定统一性、长效性、灵活性相结合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机制,在保障受教育者权益的基础上发挥市场对校外教育培训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坚守社会责任感,明确自身定位,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和知识、能力的提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教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国家和地方相衔接的校外教育培训监测平台和数据库,监测的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布,便于家长选择合适的校外教育培训服务,同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对校外教育培训进行监督管理。以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为目标,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

明确禁止资本对校外教育培训的侵袭,制定资本参与校外教育培训的渠道、标准、监管办法与预警机制。明确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制定清晰的收费依据,严格规范收费退费管理,严禁通过打折、返现等方式诱导家长超期交费。规范校外教育培训利用虚假广告等营销行为大肆招生收费的行为,在充分考虑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特殊性质和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教育培训行业类广告管理的具体标准,使教育培训广告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组建专门的教育培训行业类广告管理机构,对广告的真实性、科学性、价值導向性等进行审核,减少教育培训行业类广告的投放密度和数量,避免教育培训广告过渡投放引发的社会不满、焦虑情绪等。提高不良教育培训广告违规成本,对虚假宣传、内容违背教育规律等行为进行严厉惩罚,明确广告主、发布者、经营者、代言人、发布平台等的责任,对未履行审查义务、不作为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设立教育培训类广告的投诉渠道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规定的教育培训广告宣传行为。

3.推进校外教育培训与校内教育协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校不能把学生的课后时间全部推到社会上去。学生基本的学习,学校里的老师应该承担起来。不能在学校里不去做,反而出去搞校外培训了,这样就本末倒置了”[47]。校外培训需求激增的背后,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其根本原因在于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尤其是学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问题,实质是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不能有效地得到满足。校外教育培训治理不能“一关了之”,在推进校外教育培训健康发展的同时,关键是改革学校教育结构,理顺教育培训服务的市场供需关系,从加大和优化学校教育供给角度出发,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一是学校课堂教学要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战场、主渠道的作用;加快课程改革,通过丰富多彩的课程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多样化教育需求,提升课堂主阵地教育质量。二是做好学校课后延时教育服务,坚持以满足不同学生学习需求为导向,丰富服务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制定服务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机制,构建课后延时教育服务开展的标准体系,促进课后延时教育服务的健康发展,让学生能够在校内学足学好。三是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课后延时服务补助标准,增强学校的柔性化、人性化管理水平,提升课后延时服务质量,避免额外增加学校教师的T作负担;可通过招募志愿者、校外专业人才及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等形式,弥补师资力量的不足。四是测算课后延时服务成本,完善政府支持方式,确定课后延时服务的家长分担比例和收费标准,建立公正合理的课后延时服务成本分担机制。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考虑引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教育供给的质量。办好高质量的学校教育,提供高质量的学校课后延时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家长、学生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4.以教育评价改革引导校外教育培训改革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48]。治理校外教育培训乱象不能就事论事,更重要的是实现源头治理,必须改革教育评价指挥棒。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确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政策。一是分类考试,改变考试的内容结构,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类型的考试分开,普通教育的考试突出学术性、职业教育的考试突出职业性,职业教育类考试中加入职业性、技能性评价,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内容根据不同类型的教育需求纳入到考试内容之中;对于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开发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内容和方式,挖掘学生潜能,提供特殊教育需求,引导校外教育培训规范发展。二是创新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细化、标准化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内容和程序,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中考、高考的重要内容,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把学生的日常行为、关键表现作为主要内容,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效果和个性特长表现;将作为招生重要参考的各类资料进行公示,建立信息化存取档案资料的机制,构建利益相关者查阅的便捷通道,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招生机构根据其办学定位、学校特色、专业需求、社会需要等制定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标准、办法和程序,在招生录取中真正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依据,破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唯分数的问题。三是制定多元招生录取的办法。完善高中、高等教育的招生录取政策,给予有条件的初中学校特定数量的优质高中入学名额、高中学校特定数量的推荐人大学名额;给予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更大的招生自主权,录取综合素质高、具有发展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降低家长、学生对校外教育培训的需求。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让教育归回本源,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倾向,充分发挥教育培根铸魂、启智润心的作用,以此逐步消解校外教育培训的乱象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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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薛二勇: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教育学部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研究方向为教育政策与法律、教育战略与规划。

李健: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政策与法律、教育战略与规划。

张志萍: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政策。

The Situation, Challenge and Pathway of After-school Educational Training Governance

Xue Eryong, Li Jian, Zhang Zhiping

(China Institute of Education Polic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Abstract: Out-of-campus educational training is an important form of education and a basic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qualityeducation system, an important link to promote the modemization of education, which is the current education governance hot anddifficult issues. Literatur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research content of govemance of after-school educational training is graduallyenriched, but the research on mechanism and policy is insufficient. Practice shows that the after-school educational training is thesocial need, which the market scale is huge. The number is numerous, and its development causes the social all circles to pay closeattention to. 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policies and norms for the development ofafter-school educational training have been basically established in China, which involve the establishment standards, managementsystems and mechanisms, training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after-school educational training institutions. The outstanding problemthat educates outside school to train management is not allowed for function location, value pursue deviate, over concerning onscores, with school education synergistic insufficient. Therefore, it is suggested to clarify the objective, orientation and function ofafter-school educational training, standardize the after-schoo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dustry with the orientation of public welfare,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after-schoo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with in-school education, and guide the after-schooleducation and training reform with education evaluation reform.Keywords: after-school educational training; educational governance; off-campus educational training institutions; educationevaluation

收稿日期 : 202l年7月l日

責任编辑:邢西深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18JZD006)研究成果。

①李健为本文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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