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自然观及当代启示

2021-08-19 21:52闫柏潼
西部学刊 2021年13期
关键词:自然界老子万物

摘要:“自然”是老子哲学中的核心概念。老子之“道”是对以往的“天”与“德”的超越,是世界最高的存在。“自然”是道的本性,道的最高地位也赋予了自然的最高规律与价值。老子的自然观有三种含义:第一,万物的总规律。第二,人与万物最高的理想境界。第三,治理社会问题的原则。老子的自然观是对殷商时期人格神主宰一切的否定,摆脱了对万物生灭和社会福祸神学意义上的诉求与解释,它对解决当代自然问题与社会问题也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老子;自然观;道

中图分类号:B2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3-0118-03

自然是《老子》中“道”的最根本的特性,在近几年新出土简帛《老子》的推动下,学界对自然概念开启了新一轮的研讨。学者们的研究虽然不乏对老子哲学中自然内涵的挖掘与阐释,但厘清“道”何以可能为最高的本原、道与自然关系以及何谓自然等问题,对自然的内涵与意义进行揭示是不可避免的工作。《老子》体现的自然观是中国乃至全世界宝贵的文化遗产,对老子自然观的研究对当今解决生态问题、社会问题以及文化建设依然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世界最高的存在——道

(一)老子之“道”超越了“天”

老子指出道是世界的唯一本原。老子哲学中的道本意原为路,《说文解字·辵部》曰:“道,所行道也。”在老子提出道之前,道就已经被广泛使用,比如《诗经》中的道路之道:“行道迟迟,中心有违。”还有在道德意义上使用的“天道”“王道”“人道”,周武王斥商纣王“无道”等。但这些表述并没有抽象出来达到形而上学的层次,道仍然在“天”之下且隶属于“天”。天道的概念出现在西周初期。在上古时期,天仍然为自然之天。在殷商时期,从甲骨卜辞中发现天的神化迹象,以及在商朝时期的天以帝来表现。直到周人灭商后由此提出了天命的概念,西周的天保留了原有的神学概念并将“德”观念融入天命观之中[1]。老子“哲学的突破”就在于把道从“天”的隶属性中解放出来并提升到高于优于“天”的位置,成为形而上学的“普遍之道”[2]。老子宣称:“有无混成,先天地生。”(《老子》第二十五章)[3]52

(二)老子之“道”也超越了“德”

老子以道来解释整个天地世界,并把“德”统摄于道之下,道体德用,以德近道。在老子论道之前,德并不属于道而是内在于天的,道也并不决定于德而是由“天”来决定,如《国语·晋语六》曰“天道无亲,惟德是授。”在老子这里道与德成为主从且二而一的关系,德来源于道。“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老子》二十一章)[3]44形而上之道落向经验世界便是“德”,通过修“德”向上求索便是接近形而上之道。老子的普遍性统一性之道突破了以往的“天”与内在于天的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第五十一章)[3]125道的运动属性是自然,道生成万物这种自然而然的过程便是“德”,通过观察万事万物的运动这种自然而然的生长过程,以此把握“自然”的真谛效法“自然”,从而修养“德”用接近“道”体。因此,老子的道超越了以往最高的“天”的范畴,也超越了以往内在于天的德。天与德统摄在了道之下,成为世界万物最高的存在。

二、道的本性——自然

“自然”是道的根本属性,以本性为自然的道,超越了原始的人格“天”,道与万事万物都以自然为最高规律。“自然”本义为不受外界干扰驱动自己使然,亦即自本自根,强调事物自为的本性。据考察先秦文献经典,“自然”一词最早出现在《老子》一书中,老子是中国古代史上最早提出“自然”概念的人,他把“自然”推上了最高法則的地位。

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3]52“自然”一词虽现代汉语词典通常把其做名词为物质性的自然界,但在先秦古代汉语中,“自然”并没有大自然的意思[4],作名词还是自然而然,中国古代对外在自然界的用语则是“天”和“地”。首先,在老子的逻辑里既然“道”是宇宙万物最高的存在,那么“道”所效法的也不会是另一客观的存在,因为“道”不可能效法比“道”更高的存在,也不会有比“道”更高的存在。其次,受老子思想影响的阮籍在《达庄论》提到的“自然”这一概念:“天地生于自然,万物生于天地。”此处的“自然”并非表示天地万物整体,如果把“自然”看成是万物整体,那么“天地生于自然,万物生于天地”就出现了逻辑上的矛盾。因为天地本就是指万物整体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天地与“自然”意义相等同,“自然”并不比天地的范围大。因此老子之自然是“道”本身所具有的“自然”规律,“道”以自身为运动法则,人、地、天、道都以自然为运动法则,因此“自然”成为万事万物的总规律。老子提出的自然超越了原始意义上的人格天,使万物的生成变化以自然为最高法则,一切都是自然而然、毫无意愿性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是恃,长而不宰。”(《老子》第五十一章)[3]125

“自然”为“道”自身的根本属性,道以及天地万物的最高法则都以“自然”为法则,故不论是形而上之“道”,还是形而上之“道”,落实到人类经验世界之“德”都遵循着同样的法则即“自然”,老子哲学中这种本然的自然状态渗透并弥漫于宇宙万事万物存在的方方面面。

三、人与万物存在的最高理想——自然

“自然”虽是宇宙万物的最高法则,但其本身并无神秘特性,不在无法触碰的“神”的位置。道本身、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自身遵循着同一最高法则“自然”,通过万物的这种自然而然的生长过程,可以观察到其规律。《老子》一书中五次谈到“自然”,其中(《老子》第十七章)曰:“百姓皆谓:我自然。”[3]37(《老子》第二十三章)曰:“言希自然。”[3]48(《老子》第二十五章)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52(《老子》五十一章)曰:“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3]125(《老子》六十四章)曰:“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3]165都表明“自然”不是高高至上不可触碰的,而是可以被人类循得把握,它就在人类的现实经验世界之中。

老子“自然”的提出是对“人”本身的关注。人通过万物生长运动发展观察到“自然”规律,可以以自身的努力发现“自然”之真谛接近“普遍之道”,遵循“自然”就是遵循“道”。因此自然也就具有了人文关怀价值,这种对自然的追求是一种终极关怀,表现在老子对人类自身以及人与宇宙万物关系的终极状态上、人类社会相互关系以及生存状态的期望上,还有作为个体的人自身发展状态上。根据上述《老子》五处谈论“自然”的句子进行分析:自然涵盖了总体、群体、个体,体现出不同层次,分别为最高、中间、最低层次[5]。这三种层次的关系:“道”—“德”;“万物”—“人”;“圣人”—“百姓”,体现出三种层次的状态:最高状态为人与道的和谐统一、中间状态为人与天地的和谐统一、最低状态为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统一,而这三种层次关系达到和谐统一的共同法则都是以“自然”为最高规律进行运动的。老子之自然在乎的是以“人”为中心而展开的人与社会、人与天地、人与自身自然和谐秩序的理想与向往,人类能在自我与自我、自我与社会以及自我与世界的修养历程中一步步地去体悟接近普遍性的道。由此可见,老子通过解说“自然”以此确立一种人类行为之尺度,并确立尺度之依据,体现出对人与天、地、道之间自然而然的和谐秩序的终极关切。

牟宗三先生曾说过,道家所讲的自然是无所依靠自己这样的精神独立,这种自然是精神之独立的超越理想境界。“自然”不仅是万物存在的最高理想状态,也是人类精神所追求的最高理想境界。老子的“自然”这种万物存在理想境界的终极人文诉求,摆脱了以往人诉求神学意义上的“天”,回归到了人可以通过循得客观外界规律并遵循其规律诉求于人类自身的改变。老子也正是通过效法“自然”来诉求人类自身改变的。

四、圣人之治的原则——自然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3]96河上公注解:“道始所生者一也。一生阴与阳也。道产生阴阳,阴阳生和、清、浊三气,分为天地人也。”把道看成抽象的整体生成阴阳,阴阳相互交融生成和谐之气。老子的哲学思想必然也是在吸取古人思想的基础上进行提炼批判吸收发展的,在老子之前,古人虽富有辩证性思维,却无一人如老子般用辩证性的哲学思维方式来看待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具体问题。比如作为老子思想源头之一的《易经》,虽内富对立面转化、矛盾转化等辩证法思想,但仍然局限于探测天意、沟通天人的占筮之用。在形上之体的层面上,老子以道来说明宇宙万物的生化以及揭示变化运动规律;在形下之用的层面上,老子以自然为原则关怀人类社会现存问题。“道之出口,但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问,用之不足既。”(《老子》第三十五章)[3]73。尽管作为哲学层面的形而上之道超越了人类的感觉经验与常识的范畴,但“普遍之道”与“道”落实到人类经验世界之“德”都遵循着同样的法则即“自然”,“自然”可以运用于人类世界中服务于现实社会的实际问题。老子在《道德经》提出了一系列相反对立的概念,涉及政治、审美、伦理、军事、经济等领域。如:有与无、福与祸、美与恶、洼与盈、敝与新、少与多,失与得、治与乱、利与害、强与弱等。“区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老子》第二十二章)[3]46“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老子》第五十八章)[3]148老子在讲述这些概念时,并没有孤立、片面地对其进行讨论,而是着眼于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转化,而万事万物的辨证发展过程与道生成万物的过程一样,它们都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

老子对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解决正是对“自然”的效法。“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物滋彰,盗贼多有。”(《老子》第五十七章)[3]143“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老子》第十七章)[3]37“不尚贤,使民不争。”(《老子》第三章)[3]7虽然人们通常把这些内容看成是反对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反对执行社会法律制度、反对礼仪行为规范等,但老子的本来真实意思未必是这样。与其说老子反对文化,不如说老子正是以“自然”为法则对当时社会所存问题进行批判,为了解决所处社会的现实问题从而使社会文明得到进步,这也是老子所处的社会背景所决定的。老子生活在春秋大乱之世。“春秋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史记·太史公自序》)春秋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大转变时期,经济上从封建领主经济转变为封建地主经济初期,生产力逐渐得到发展。政治上各阶级转变分化急剧,矛盾斗争复杂,老子反对社会剥削,同情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劳动人民。“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竿,非道也哉!”(《老子》第五十三章)[3]131老子所反對的仅仅是政治上官员贪得无厌的巧智,剥削者光鲜亮丽的奢靡腐化。《道德经》一书中所出现的人物最多的是圣人与官员、百姓,此书主要针对的也是统治者。由于当时统治者荒淫无道、奢靡腐败,残酷剥削劳动人民,在老子看来“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老子》第十六章)[3]34他认为所处的社会已经到了“必复”和“复归于道”的阶段。(《老子》第十八章)曰:“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3]39这章表明当时社会已经完全背弃自然大道,而遵循“自然大道”返回“自然朴质”是有利于改变当时混乱的社会状态的,这也就是老子所说的“复归其根”。“还纯返朴”复归自然或婴儿纯真朴质的思想正是老子效法“自然”对当时社会所存问题提出的解决之道。老子提出“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不尚贤,使民不争”“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老子》第十八章)[3]39“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为天下谿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老子》第二十八章)[3]39等主张。他对肤浅表面繁杂巧智进行超越,站在更高的智慧视角上,把握道的普遍规律并遵循道运动之规律接近大智慧,以“自然”为最高法则遵循“自然”返回大“道”。老子对当时社会政治文化的批判与反思,反对当时的文化糟粕本身就有着积极的意义。以自然为法则,由无“道”转变到有“道”,正是表达了老子对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理想。

五、老子的自然观的启示

老子以效法自然的原则来应对他所处的时代难题,在当今时代仍然具有宝贵的借鉴价值。

(一)对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启示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把自然界看成是征服驱遣的对象,无视自然规律,为了满足人类的物质欲望对自然界肆无忌惮地进行过度开发和破坏,对自然界已经造成的损伤同样也是人类必须承担的后果,比如淡水资源的危机、土地荒漠化、全球变暖等,这些都是人类需要共同面对的危机。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人类与自然界的地位随着人们看待世界的方式发生着更替。不论是高于自然界还是低于自然界,都是把人与自然放在主奴关系的位置之中。老子的自然观给我们的启示就是效法自然,不妄为。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3]52正确认识自然界发展的客观规律,遵循自然规律,对自然界不胡乱作为,以自然为处理人与自然界关系的最高内在原则,只有顺应自然规律,最终才能从本质上缓解人与自然界的对立。

(二)对人与人关系的启示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面,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消费主义盛行,人类被商品关系逐渐束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呈现出商品化的特点,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和信任都可以变成买卖的商品。人们为满足自身的物质利益而道德沦丧、人情冷漠、不择手段,如违法“校园贷”、注水肉、逃税漏税等。老子在面对人类物质欲望的问题时,提出“五色令人目盲,五色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聘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第十二章)[3]26他重视对精神世界的提升,反对永无止境对物质欲望的追求满足,主张在物质层面足够的基础上提高精神修养。借鉴老子的智慧,在消费主义盛行的时代里,保持内心的宁静恬淡,效法自然,从这个世界的过度欲求中退隐出来,回归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真挚淳朴之中,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促进社会和谐安定与团结。

(三)人与自身关系的启示

在人与自身的关系上面,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对物质商品的需求逐渐多元化,甚至出现了过渡沉迷商品的物化现象,精神境界的提升跟不上物质经济增长的提

升,有的人热衷追求名利而背弃理想信念,迷恋利益、放纵物欲而鄙视精神价值,贪图享受。老子的自然观为当今某些人价值观的本末倒置起到了警示作用,老子云:“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第四十四章)[3]103老子警示后人对财富的占有欲要适可而止,懂得知足,这样精神就不会随着对物质的欲望迷失。“致虚极,受静笃。”(《老子》第十六章)[3]34在物欲纵横的环境里,保持内心的恬静,回归到虚静的本性,排除掉对物欲的纠缠。“见素抱朴,少思寡欲。”(《老子》第十九章)[3]40缩减对物质欲望的过分欲求,重视自我的精神塑造與修养,从过度关心“生活用品”、关心身体需求中解放出来,恢复自然质朴的纯真本性。

参考文献:

[1] 冯禹.“天道”考释[J].管子学刊,1990(4).

[2] 王中江.道家形而上学研究[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

2011.

[3] 河上公,严遵,王弼.老子[M].刘思禾,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4] 罗安宪.论老子哲学中的“自然”[J].学术月刊,2016(10).

[5] 刘笑敢.老子古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闫柏潼(1997—),女,汉族,吉林通化人,单位为渤海大学,研究方向为儒家和道家精神修养。

(责任编辑:马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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