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制度与有秩序的宇宙

2021-08-23 02:50黄剑波熊畅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道格拉斯玛丽分类

黄剑波 熊畅

摘 要:英国著名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的《制度如何思考》在汉语学界并未获得太多关注,但这本仅有12万字的演讲集在道格拉斯的思想史中具有重要地位。它凝聚了道格拉斯自《洁净与危险》时期起对制度与认知问题的思考,集中展现了她的人类学理论和方法。道格拉斯最终的理论关怀是秩序——“有秩序的宇宙” (ordered universe),这深刻体现了她思想中不容忽视的天主教知识传统,并构成了她对个体主义哲学基础的省思与批判。

关键词:制度;分类;有秩序的宇宙;《制度如何思考》;玛丽·道格拉斯

中图分类号:C9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 621X(2021)03 - 0048 - 10

作为英国迄今为止最著名的女性人类学家以及20世纪象征人类学的代表人物,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1921 - 2007)不仅开创了分类问题研究的新路径,更极大影响了圣经研究与基督教神学研究,以及她宏大的跨文化比较与宗教理论抱负。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从非洲到欧美,从宗教到饮食、消费乃至风险等,玛丽·道格拉斯研究成果斐然,具有穿透性的理论超越学科边界,影响力辐射整个社会科学领域。

纵览玛丽·道格拉斯一生的研究,虽然研究领域与具体理论都在变化,但她的思想存在着惊人的连续性。不管是早年对洁净规则的分析,还是晚年对风险问题的研究,都体现了她对人类文化及思维结构问题的关注,同时也蕴藏了她深刻的天主教思想传统,即对秩序(order)的思考,对更具层次感、差异共存的整体性的寻求。

在玛丽·道格拉斯的诸多作品中,最为人熟知的当数《洁净与危险》(1966)和《自然象征》(1972),相对而言,《制度如何思考》(How Institutions Think, 1986)在国内受到的关注和讨论则要少得多,仅有刘琪[1]、赵旭东[2]、王素珍[3]、周雪光[4]等人的书评和学术性讨论,其中周雪光的书评阐释最为深刻。然而事实上,这本书在道格拉斯著作中的地位极为重要,是道格拉斯研究生涯中承前启后的一部作品。在一定意义上,它可以称为道格拉斯著作的“集大成者”。透过道格拉斯对制度产生及其作用的分析,我们能够集中看到她的人类学理论与方法。这些理论与方法不仅源自道格拉斯对其他学者的阅读,如涂尔干(?mile Durkheim)、弗莱克(Ludwik Fleck)、埃文斯 - 普理查德(Evans - Pritchard)等,同时也根植于她深厚的天主教思想传统,特别是对“一个有秩序的宇宙”(ordered universe)这种观念的恪守,以及她对现代社会主导性的个体主义和简单平等主义的警觉和批评。

一、《洁净与危险》的事后导论:制度如何思考?

1986年,道格拉斯接受锡拉丘兹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人类学系的邀请做一个系列主题讲座,并在其后以“制度如何思考”为名将其结集出版。当时正值其成名作《洁净与危险》出版20周年。道格拉斯时年65岁,也正是可以对自己的研究做一阶段性总结的时候。无怪乎在本书的序言部分,她就如此说道:“那时我的朋友们告诉我《洁净与危险》一书的准备工作做得不充分,论述是直觉性的、模糊的。他们说得很对。从那以后我也一直在思索我需要什么样的理论、逻辑基点,以便能对有关认知的社会控制做出连贯一致的论述。本书算是又一个事后的导论吧。” [5]

在《洁净与危险》一书中,道格拉斯强调了社会情境(social context)在探索人类行为与思维上的重要意义。她继承并发展了涂尔干与莫斯(Marcel Mauss)提出的社会范畴与类别图式概念,以分析不同社会的污染观念。简单来说,涂尔干与莫斯认同康德把个人所拥有的知识和经验作为其整理知识和经验前提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推出社会范畴与类别图式的普遍意义:范畴的共享起源于社会,类别图式以社会为模型。也就是说,社会具有的类别图式把自然世界纳入某种统一体中,并在每个人的思维中呈现出固定、明确的分类观念。而道格拉斯认可分类作为普遍人性与感知经验世界的基础,却不认为一个清晰的图式系統必然对内在杂乱的世界有意义,分类也并非永远是清晰、能够包容所有因素的存在。有洁之处就会有不洁,有分类体系存在便会有超越分类经验的异常。具有两义性的事物在类别图式中处于错位(out of place)状态,因而成了不洁之物。

《洁净与危险》对不洁之物象征意义的分析为人称道,但是也为道格拉斯的理论留下了模糊和待讨论的空间,特别是社会行动者与分类体系的关系成为问题。诚然,人类思维的范畴广泛根植于所处的社会中,但是那些有形与无形、有序与无序的对立,以及不同的信仰和道德体系,是如何与社会环境保持连贯的呢?如果人类不是分类体系程序化的自动机器,那么分类来源于何处?个体的经验如何与类别图式取得一致性?此外,从根本上来看,对社会情境的过度强调,也使“社会”这一概念的范围扩大到难以区分社会因素和它们所解释之物的程度。正如法登(Richard Fardon)所说,道格拉斯必须处理她对社会概念的巨大解释力,她必须将社会因素与它们所解释的内容加以指定和区分,并且说明它们解释事物的确切方式[6]213。

《制度如何思考》正是对这些问题的重新思考和再阐释。“制度”(Institution) 是一个表示行动或过程的名词,它的英文含义颇为丰富。早期它曾指一种创造的行动,后演变出“惯例”之意,现在则指涉社会中任何有组织的机制(包括观念与组织机构)[7]。道格拉斯对“制度”一词的使用则更为微妙,她所指代的并非狭义的“制度”,而是广义上的人类前提性的思考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道格拉斯的“制度”很像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所说的“社会想象”(social imaginaries)。她欲图讨论的,不仅是制度自身的机制,还包括思考如何依赖制度而运转。换句话说,是思考的制度性约定,以及制度对分类和认知过程的制约。

在《制度如何思考》一书中,道格拉斯把她论述的起点放在了一个著名的法理学案例——“洞穴奇案”上。不同于法理学的讨论,她关注每一个法官作为某种群体的代表,他们的思考受到了制度何种形式与程度的制约,并如何就探险者抽签吃掉同类一事做出不同的“正义裁决”。在道格拉斯看来,这是一个典型的涂尔干式的问题——合作与团结(solidarity),反过来,它也映射了拒绝与不信任。在这里,当时身处美国的道格拉斯委婉地表达了对新自由主义兴起并主导时代的看法,她将批评的矛头指向了个体主义的哲学基础,包括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

理性选择理论在社会科学中日益占据支配地位,该理论把制度界定为“规范和动机的集合”,并把个体假设为追逐个体效用最大化,从而将分析力量集中在制度如何为行动者的有限理性设定条件,并在互动中形成政治与经济上的空间[8]。正是在理性选择理论基础上,经济学家马奇(March)与奥尔森(Olson)倡导了一种规范理论的“新制度主义”。道格拉斯对新制度主义的发展颇为关注,她对新制度主义的批评主要在于,后者将对社会群体的规模和社会秩序之间联系在了一起[9]。在《制度如何思考》中,这主要体现在经济学家奥尔森提出的“搭便车”问题上。奥尔森认为,一个潜在团体的存在并不会对集体最终的行动有必然影响。在公共利益之下,个人投入集体行动的代价实际需要和边际效益进行比较。随着集体规模的增大,个体即便不进行太多投入依然能够获得收获,由此便产生了“搭便车”这一投机行为,即个体行动受个人利益与理性选择的左右。而这样的投机若扩大将最终影响到集体的存在,因此需要对群体的规模进行限制,通过小群体内的激励机制维护集体的行动。道格拉斯并不同意这种小群体比大群体的社会秩序问题更少的暗示,或者说,她并不同意将社会团结问题简单与社会规模挂钩。在她看来,小规模群体同样会面临集体行动的困境。那些潜在群体(latent group)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们阐明了社会秩序的源起以及群体思维方式的产生。这些群体并非静态、自我稳定的,而是通过理性的交易和协商组成。在威胁和利益之下,个体会祈求鬼神或巫师,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如此一来,个体对集体行动可能性的怀疑将延伸到对共同的知识与信仰可能性的怀疑,这样一切又回到了制度的问题上。

回到制度问题,道格拉斯有两条理论线索。一条来源于涂尔干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道格拉斯大量而直接地采用了涂尔干的方式展开讨论,俨然成了某种意义上涂尔干在英国的代言人。另一条则来源于德国医生弗莱克于1935年撰写的专著《一项科学知识的产生和发展》。弗莱克在书中就梅毒的治疗史提出思想风格(thought style)、思想世界(thought world)两个概念,以解释人们为何在持有不同思维方式的同时无法对自身思考的状况进行思考——因为思想风格以隐蔽的方式确立了所有认知的前提,并提供所有关于客观现实的判断[10]。不同的思想世界既共享嵌入性,又被囊括在更广泛的思想世界以及制度背景下,故而不同的社会群体都与不同程度的普遍性思维有关。这两条线索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道格拉斯所谓“新文化功能主义理论”。具体来说,每一个社会群体自身便会生成一种思想世界,发展出一种思想风格,从而渗透成员心智,维持社群内部的互动模式。道格拉斯认为,过去的功能主义理论失败之处就在于将任何一件事都视为绝对具有一种维系既存社会体系的功能,并将社会事实归结到心理学的层面。但符合涂尔干理论的,应当是用社会事实解释社会事实,这就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包含了情感因素的因果循环。

在此基础上,道格拉斯眼中的个人-群体关系也发生了改变。在她看来,群体的思维模式源自个人行为,但是在其形式上,思维方式由集体所构建。因而一种正确的因果循环是:个人受到制度隐蔽的制约,于他本身而言,他并未放弃个人的自治,但只要社群延续,他使用的策略实际在沿着一条通往共同思想风格构建的道路行进。由此观之每一次成员的自主行为,如对他人背叛的控告,实际都加强了共同分享的信念模式。而功能主义分析的重心也应转向集体选择,分析的路径也应落到思想风格的分析,特别是在复杂的等级体系中,权力的强制、多重的人际关系、风俗与个人利益等等单一的维度不足以解释个人对集体的归属问题时。

二、分类与风险:制度分析的文化理论及应用

大概是拘泥于演講集的篇幅(仅有12万字),《制度如何思考》中许多观点并没有能够得到详尽的论述。这些观点实际与道格拉斯的文化理论(culture theory)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正是道格拉斯在文化理论中对文化偏好、社会类型等问题的探索逐渐形成她的制度观,而在这种制度观影响下,道格拉斯完成了后期关于商品、经济、消费等“现代”议题的研究,特别是关于风险文化的开辟性的探索。因此,我们需要暂时放下《制度如何思考》,在道格拉斯的思想史中探看这种制度分析的文化理论及应用。

与此相关的第一个问题自然是分类。分类是道格拉斯著作的一大主题,从《洁净与危险》到危险理论有关著作,道格拉斯都致力于从分类的视角对社会进行分析。值得注意的是由分类所体现的,道格拉斯对原始与现代问题的看法。在《洁净与危险》一书中,她将洁净的概念提升到社会性、文化性的层次上,揭示了象征秩序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同构性,以及洁净在社会秩序重组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这有力地驳斥了现代社会与原始社会具有本质区别的观点,毕竟清洁、避免灰尘或者控制混乱,几乎是所有社会共存的现象。

随着思考的深入,道格拉斯逐渐将这一问题上升到制度层面,鲜明地反对原始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二分与断裂。《制度如何思考》中,道格拉斯对涂尔干最明显的批评正在于后者认为,现代社会是独特的社会形态,其思考方式与传统社会不同。而正是弗莱克的研究让道格拉斯认识到,其实现代人与“原始人”有着共同的思考方式,“基于共享分类的原始团结并未完全消失”。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作为分类影响的不仅是当下可查的类别体系,更是一个社会的“记忆”。当我们认为原始人通过制度思考,而现代人能够各自做重大决定,又或是自己脱离了旧式的制度控制,走进了自由新时代,获得了完全的自我意识时,这个看法本身就是一种集体表述,一种社会想象,一种“让制度去做思考的例子”。

《洁净与危险》出版后,道格拉斯将研究更多转向了象征领域,进一步思考前者遗留下的一些问题,如社会的象征性运行、身体的象征性以及如何比较不同社会和文化等,并于1969年出版了《自然象征》一书。她的文化理论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建立起了基本框架。

此时世界局势正发生了剧烈变化。学生运动席卷欧美,对种族、性别、婚姻与阶级等问题的抗议活动喧嚣一时。天主教内部同样受到自由主义改革的冲击。对反仪式运动的忧虑促使道格拉斯将仪式、制度的“相对”与“绝对”张力推到了极致。在她的讨论中,一方面,分类是相对的,每一种社会形态与它伴随的思想方式都限制了个体的认知和分类。人们倾向于把那些混合了社会类别的知识分类,作为上帝给定(God - given)他们的永恒真理。形如注重内在体验而排斥外在形式的社会,本身也是社会化过程中的一种结果,是混合了把自我概念脱离社会的分类。另一方面,对每一个社会来说,仪式又是必要的。反对仪式和象征符号,也必然需要利用表达这种内在概念的象征符号。更重要的是,象征性行为的缺乏,导致人们无法直接的、浓缩的、通过非语言渠道传递信息,对智力的发展乃至社会秩序的维持都将带来忧患。

如果认为某个社会如此不同的观点仅只是具体社会形态和思想方式的结果,那么人类学应该怎样研究社会?道格拉斯的答案是建立一个跨文化的比较人类学,以寻求超越任何政治 - 经济背景的基本社会经验。她首先用物质身体(physical body)与社会身体(social body)的概念指出了身体的象征性。她认为,虽然不同社会条件不同,但是人体作为象征表达社会经验是共通的,最具有象征意义的行为恰恰必须通过人体这个所有人共有之物来完成。藉由物质身体与社会身体的对应关系,分类体系、社会规范通过社会身体加诸物质身体,反之亦然。

在此基础上,道格拉斯借鉴了巴兹尔·伯恩斯坦的结构语言学理论,创造了一个基于组织结构分析社会运行的象征性逻辑的模式——格群理论。凡提及“模式”,似乎总有静态与类型化之危险,然而道格拉斯发展出的两种社会维度下的个体相互作用:一种是秩序、分类与象征体系;另一种是社会压力,实际为她的理论探索注入了极大的内在动力。就她的分析来说,个体的社会经验有赖分类体系进行组织与整合,进而亦需要社会压力使人们支持分类并强化分类可信度。分类标准会产生异常,个体的经验会无法归类,这些形式与非形式的互补激发新的社会生活空间。分类体系中矛盾、不协调之处将使系统一致性丧失、整体范围缩小,维持它所需的社会压力增大,为个体寻求内在自我的表达甚至发展不同宇宙观提供了机会[11]。这两种相互作用被提炼为两个向度——格栅(grid)与群体(group),格栅可以理解为分类体系整体范围与经验的一致性程度,格栅强意味着社会组织内个体的地位与角色区分明显、界限分明,个体间互动有清晰的规则可言。群体则是社会组织在“我群”与“他群”间建立的边界。他向成员施加来自社会的压力,对行动提出了要求和限制。通过“格栅”与“群体”组成的坐标轴,道格拉斯发展出四种社会类型:强格强群、强格弱群、弱格弱群与弱格强群,每一种社会都有对应的宇宙观与社会关系[12]。

有研究者认为脱胎于格群理论的文化理论类型学方法可以作为新制度主义的一个非常有前途的版本,盖因其超越了等级制与市场的二元论,提升了理论的普遍性。而将意识形态、世界观、偏见等有组织地置入了一系列社会关系中,也更好地解释了个体偏好如何通过组织生活的方式不断塑造[13]。而从《制度如何思考》看,道格拉斯实际上将格群理论重新注入认知领域。简单地说,所谓的“制度心智”就是一个认知过程。个人在分类中进行选择而非控制,这样的选择是多样的,与分类实际具有的层次的多样性相关联。当个体经验的离散程度加剧,或者当人们试图行使或逃避控制时,这些变化将产生对新的制度的反应,继而“他们创造了新的制度,这些制度创造新的标签,而这些标签创造新的人” [6]235。若进一步推想,不难看到,这样也为具体分析特定社会的思想风格与思想世界提供了可能。

也正是在《制度如何思考》出版同一时期,道格拉斯开始与经济学家亚伦·维达夫斯基(Aaron Wildavsky)合作开展美国风险问题研究[14 - 15]。这些研究中富有创见的看法超越了传统的自然主义与结构主义风险观,开辟了风险文化研究的新道路。事实上,道格拉斯对风险问题的思考从未停留在美国社会风险感知、归责的层面,而是同样暗藏着对个体主义与自由资本主义的质疑,并旨在解决她在《制度如何思考中》中思考过的问题,如什么是个体的自主性?如何看待制度?如何看待所谓“现代性”?

具体到风险研究,道格拉斯一方面指出了风险概念的建构性——像“肮脏”“污染”一样根植于分类体系建构的观念世界中,表达某一群体对危险的集体信念与价值。另一方面,她使用自格群理论简化而来的社会类型对美国社会进行检测,把西方思想传统中官僚主义与市场的对比转换为“两个中心一个边缘”,即以等级主义、个人主义为中心,宗派主义(边缘群落)作为边界,并以此解释了那些过分强调自愿与平等的环保团体是如何兴起的。此外,她还分析了风险的道德与政治意涵,以及个体在不同社会组织模式下的风险决策。这些分析凸显了她对制度(institution)的强调:个体总是将决策的相关部门转移到所處制度中,接受制度赋予的价值与权重,并以强化权威或颠覆权威为最终结果。这也同样体现了道格拉斯的一种显著的“现代性”批判倾向,对试图建立一种无差别的个体主义的现代社会想象持有的深刻的怀疑态度。

三、自然的类比指向“创造”

让我们把目光重新转回《制度如何思考》。道格拉斯所指的“制度”(institutions)乃是指一种人类被给定(given)的、前提性的思考方式。她写作此书旨在凝合自己对形式、秩序与结构的关注,重构制度对分类和认知过程的制约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制度的合法性成为绕不开的问题。当道格拉斯不断提醒读者,个体最基本的认知过程本质上是动态的,社会能够发展出不同宇宙观的时候,就打开了制度的合法性可争论的大门。人们不禁要问,既然制度是被建立的,那么它如何长久发生作用?人们自己说服自己“理当如此”?

道格拉斯的答案在于自然的类比,即社会分类的自然化过程。她承认,制度是脆弱的,它始自脆弱的习俗中,似乎人人都可因自身的理性或利益加以反对,因此成为稳定的“制度”需要类比。一系列关键社会关系的形式结构从物理世界乃至超自然世界中产生,一组社会关系与另一组社会关系的类比反复应用,这些一再重复出现的形式结构凸显而出,被赋予了不证自明的真理性,又成为宇宙秩序的一部分。比如社会分工的问题,性别的自然特点产生了劳动的性别分工,这种分工并不是稳定的。但当将其类比为“左手之于右手”时,社会原则便得到了强化。那么,自然的类比是如何被发现并受到个体支持的呢?这就涉及由制度赋予同一性。道格拉斯认为,要达到认可群体需要共有一个基本的范畴,这就是由制度赋予的事物同一性,即事物的分类体系。从个体的认知出发,最初的社会互动为把世界分化为各个种类做准备。个人从认知开始就参与了制度建立,即使是分类和记忆这样简单的行为也被制度化。从社会制度出发,社会制度稳定需要的智力条件也与分类的社会条件相匹配。制度基于自然的类比将具体的物质分类,并给它们加上道德与政治的内涵,于是就拥有了同一性。但需要注意的,道格拉斯强调的同一性不是事物本身存在、被识别出来的特质,而是在连贯体系中被赋予的各个因素,所以从表面的相似来推理的基础是不可靠的。

分析进行到这里,思考对制度的依赖程度问题才趋于完整。一种有内在动力而非静态的机制就此在道格拉斯笔下形成:制度由群体共享的观念而生,为了获得稳定而非变为可任意变动的规则或习俗,其需要获得合法性,即在自然与理性中找到根据。通过与物质世界、超自然世界等任何地方的存在进行类比、分类,事物被赋予了同一性,制度化规则也获得了自然化(naturalized)。因而制度成为“宇宙秩序”的一部分,变成不言自明的论证证据与推论的前提。随着制度的建立,分类与记忆行为也被制度化,个体记忆被制度系统的引导,将感知与其塑造的形式相适应。于是,本质上是动态的过程被掩盖,变成了标准化的结果。另一方面,越是在关键的事务上,看似个体自主的独立选择越体现了制度无意识的偏好,这就是所谓“制度决定生死”。这样的制度观与“秩序”(order)有紧密关系。制度的类比与自然化,实则就是秩序基础上的认知过程。秩序问题可说是道格拉斯理论的底色,亦是她最终理论的关怀所在。这里的秩序不仅仅是涂尔干式的社会秩序,而还包含着象征秩序,亦即她所言的“有秩序的宇宙”(ordered universe),這是道格拉斯深深沉浸其中的天主教传统对世界本身的理解——世界是有秩序的被创造。

“创造”(creation)“秩序”正是道格拉斯晚年圣经研究暗藏的主题。在1999年出版的《作为文学的利未记》中,道格拉斯对圣经旧约文本做了重新阐释,她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到底是这些动物可憎,还是伤害它们才是可憎?”在《洁净与危险》中,她认为爬行动物因姿态不像鸟类与鱼类而成为异类之物,需为了维护神圣秩序而将它们禁食。而此时她却注意到,“爬行”在希伯来语中是“丰产”之意。换句话说,这些禁食之物,在创造论意义上而言,都是“好的”(good)。那些禁食规则,其意乃是提醒以色列人要规避伤害这些动物,保护它们繁殖和丰产。结合《洁净与危险》2002年再版序言,这一观点实则指向了天主教的重要宇宙观——含括性阶序(encompassing hierarchy)。在天主教神学中,秩序与创造论有直接关系,喻指上帝的创造。这也是欧洲近代以来自然法中“自然”的题中应有之义,并且较之前者天主教意义上的“自然”是更具有包含性的概念,几乎等同于包含了完整社会中人、非人、超自然存在的“创造”概念。而含括性阶序便是指在认识上帝的同时也需认识可以脱离上帝意志独立存在的自然,接受造物(creation)的整体论,接受一个含括了对立面、不同于差异的整体。就像那些禁食规则,“洁净”并不是指没有任何偏离、异常或污染,而是含括(encompass)了不洁(impurity)之存在的更大整体的秩序。

这样,《制度如何思考》中那隐藏的未尽之言也才浮出水面。当人们苦恼于制度对人的强大影响力时,道格拉斯留意到人的“自主”(free will)。她不无嘲讽地指出现代人“以为你自己是自由的”是个幻象。就像福柯注意到法律或制度/体制的强大限制力那样,道格拉斯也同样发现了制度对于个体的束缚力。但是在她看来,制度是积极的、有益的,甚至是必须的,是创造意义上的秩序,也是为了人的益处及对人的保护。

四、余论

“她既是激进的保守派,也是保守的激进主义者。这一立场可能会让人预料到她属于少数派,但在更广的维度上她属于一种更古老、更广泛、更有力的确定性。”这是道格拉斯著作的长期评论者大卫·马丁(David Martin)对她的评价。纵观道格拉斯的一生,她如此频繁地跨越学科间的藩篱,广泛吸收研究成果,也使得她饱受争议。同时理论关怀、信仰与学术经历的交织,构成了她研究生涯的稳定力量,使她的思想呈现出惊人的连续性。

制度问题对于道格拉斯来说也是如此,制度并不只是一种纯粹知识性的存在,而是关乎信仰与自我的成立。众多研究者(包括道格拉斯本人)都认识到虔诚的天主教信仰对她的研究的巨大影响力,特别是她对仪式、制度的偏好。在天主教的知识传统中,最基本的制度形式即为家庭、教会与国家,这与道格拉斯的人生史与思想史彼此相映照。像当时的许多殖民地家庭一样,道格拉斯3岁时便被独自送往英国的外公家,与父母分隔两地。在外公家,感觉自己被抛弃的道格拉斯第一次对等级制有了较深的体验。这个天主教家庭人口众多,围绕着外公的权威建立起了一套长幼有序、富有等级的家庭生活。在晚年的道格拉斯看来,那些行为举止的全方位规范,使得她的外公“既是有名无实的家庭领袖,又无人怀疑一切尽在他的掌控之中” [6]17。同时,她也切身感受到,这些规范实际通过分隔分散了家庭权力,保护了如她一般的年轻成员。这些无疑成了她后来思考等级制的一个生活经验上的原点。在复杂的家庭关系与接连丧亲之痛下,道格拉斯进入罗汉普顿(Roehampton)圣心女子修道院接受中学教育。在这个近乎封闭、自足的天主教修道院中,修女们恪守等级秩序、信条与圣礼,建立起理想化的组织结构,学生们的日常行为受到细微的控制。于道格拉斯而言,她在这里获得了学识渊博的修女们广泛的天主教理论以及人文教育。同样重要的是,她在此体验到了稳定与归属感,并燃起了对于制度问题的兴趣。就像她的传记作者法登所说的那样,修道院学校不仅是一套教条,更是一种信仰、态度与思想被赋予实际生活的制度[16]。这一制度强调忠诚、承诺与秩序,而它们成为道格拉斯后来推崇及写作的主题。

可以说,终其一生,道格拉斯都试图处理和协调自己的天主教信仰与时代思潮,积极面对包括人类学在内的整个现代科学中反仪式、反权威、反等级甚至反宗教的迭代。回视她的著作,这些对制度、秩序与创造的思考始终存在,并随着她的生活境遇闪现出不同的光芒。从《洁净与危险》中“原始与现代”之别,再到《风险与文化》中古今认识的鸿沟,道格拉斯展开了其一贯的犀利批判,也显示了她对天主教神学关于“机械的宇宙”的理解,以及对自宗教改革以来物理世界的规律化以及人文世界的规则化的疑虑。在她看来,世界存在一种超越人作为唯一中心的整体性,因而“我们”和“他们”乃是一样,“现代”未曾断裂,“传统”始终延续。

同样,透过《制度如何思考》,道格拉斯实则自天主教的角度展现了对现代社会主导的个体主义的强烈批判。当人们既惶惶于制度的约束作用,又欣喜于自己在现代性中觅得自由时,道格拉斯仿佛在冷静地回应:“你以为你是自由的,然而恰恰是制度让你如此认为。”而结合她对圣约关系中有差别的共生共存旨在保护其丰富性、多样性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她实际批判了那种无视差异性,将社会视之为一模一样的所谓简单平等类型。她想要强调的,是天主教意义上的“社群”(community),是一种更有层次感、多样性和丰富性的整体,一种差别能够共存的阶序性社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制度如何思考》为我们展示的,不仅是以天主教知识传统为背景,以秩序为进路的另外一种理解现代社会制度的可能性;更是一个人、一个地方以及一个时代的信仰、思想与情感如何共生,成就了我们所阅读的道格拉斯:一个“完全的天主教徒”(fully Christian),以及一个“完全的人类学家”(fully anthropologist)[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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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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