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的公文写作观

2021-08-23 02:47肖捷飞
锦绣·中旬刊 2021年10期
关键词:党政机关行文口罩

摘要:本文通过对《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府〔2020〕15号)的解析,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的典型公文案例,总结出在疫情防控时期,机关单位在公文写作中要重视互联网媒介,形成互联网意识,并在依法行文基础上熟练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优化文书处理流程,及时、快捷、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公信力。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公文写作观;《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2019年底至2020年初,一场遍布全国、波及世界的新冠肺炎疫情,危害到民众的健康和生命,严重破坏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学习。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互联网就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对外联系、知晓讯息、慰籍心灵的重要媒介和手段。同时,党政机关公文从未像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这样受到民众如此的关注和广泛的传播。党政机关及时运用公文,出台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策略、进行舆论引导,以回应民众所关切的问题,解除公众的疑问和质疑。这样“以文辅政”尤为重要。其中,苏州市人民政府的一则意见一出台就受到新华网和新京报的积极评价,引起民众广泛注意。

苏州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2月2日公布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府〔2020〕15号)。十项政策旨在解决苏州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最关心的“现金流”和“人力资源”问题。归根到底,该文件就是一则抓重点、做实事、会施政、少官话且文种选用正确、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语言平易近人的好公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和严峻的挑战。有些地区和单位的党政机关公文出现脱离实际情况、通报滞后,甚至失密泄密等问题。这暴露出某些党政机关单位在应对突发性的公共事件时,公文写作和处理出现了漏洞。所以,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公文写作和处理工作,党政机关文书人员应端正思想站稳立场、正确选择文种、加快文书起草、加强内容把关、优化文书处理流程,形成疫情防控时期的公文写作观。

一、重视互联网媒介,关注民众舆论导向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纷繁复杂、真假难辨的信息充斥网络,民众急切地希望从网络媒介资讯里获取疫情最新发展态势。所以,面对民众通过互联网参与政务的形势,公文写作就必须重视网络舆情,充分了解社会动态信息。力求广泛关注、搜集、整理、分析网络舆情,为领导决策和指挥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同时,要守住政治、道德底线,加强以政务平台、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为媒介,公文为政务核心的网络信息管理和引导,形成舆情共识。2020年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征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的公告》。该公文采用互联网媒介征集公众意见,接受公众对地方政府在疫情期间失职渎职问题进行监督。这是公文传播的新形势,更是重视互联网媒介,关注民众舆论导向的良好案例。

二、依法行文,严把“文种、内容、语言”关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公文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工具,则必须坚持依法行文。这就涉及公文的行文主体、文种、发文流程、内容、语言等都要符合法律法规。

(一)依法行文,是疫情防控期间公务写作的关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于疫情的突发性和严重性,再加上初期信息不对等、情况不明等情况,出现了有些党政机关部署防疫工作的公文,难免会出现对策过激、要求过高,甚至一刀切的情况。2020年2月2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发出《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大市卫征〔2020〕1-61号),将重庆市口罩直接“征用”。显然大理市卫生健康局所发出的“征用”通知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政府确有征用物资的权利,但县级以上的政府只能征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物资。若涉及全国范围或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征用,应该由国务院进行。更何况,在疫情发展初期,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紧急通知,强调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由国务院相关部分统一管理、调配,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最后,云南省对大理市发出通报批评,并责令返还物资。随后,大理市发布通报将口罩悉数返回,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由此可见,公文写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拟写、审核和行文。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大部分公文是以微博、微信和新闻平台、政务平台、短视频平台等网络媒介进行传播,稍有不慎,会引发社会舆情,影响政府公信力。

(二)依法行文,是疫情防空期间公文写作的基准

湖北省红十字会公布的第一批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针对这一事件,湖北省红十字会在官网上发布《湖北省红十字会关于“N95口罩36000个”接收和使用情况更正说明》的公告,称之前发布的口罩信息和数量均不准确,特此向公众致歉。这则公告所提及的“现将捐赠的‘N95口罩36000个更正为‘KN95口罩36000个”“经向卫生健康部门了解,该型号产品不能用于新冠肺炎治疗定点医院一线医护人员防护,但可用于普通防护。”实际情况是,N系列是美国口罩标准编码,KN系列是中国口罩保准编码;这两者对应标准下过滤率都能达到95%,均可用于一线医护人员防护。同时,这则公告落款处将“2020年1月31日”误写为“2019年1月31日”。由此可见,湖北省红十字会的这则公告,未依法行文,对内容和格式进行严格把关,造成公文的多处纰漏,直接影响公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化文书处理流程

疫情期间,由于情况突然、时间紧迫、网络舆情压力大,特别是疫情发展初期,制发公文要求减少人员接触和文件传递,就需要借助电子设备和网络整合材料。同时,为了缩短公文制发时间,提高效率,也需要借助网络技术和相关平台,实现手机端和电脑端的操作,优化文书处理流程。因此,电子公文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减少人际接触,提高工作效率,规避公文传阅中发生泄密的首选公文模式。

综上所述,《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府〔2020〕15号)是政府机关在非常时期指导工作、解决难题的典范之作,是依法行文,文种选用正确、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语言平易近人的好公文。由此可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机关单位在公文写作中要重视互联网媒介,形成互联网意识,并在依法行文基础上熟练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优化文书处理流程,及时、快捷、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公信力。

参考文献

[1]曹丽娟.树立公文信息网络意识和互联网思维观——兼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公文写作[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2:15-22

[2]鲁宁.袁智忠.公文写作与传播对社会治理的影响及反思——以2019-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例[J].新闻研究导刊,2020,11(6):124-126

[3]任家进.特殊情况下如何制发公文——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J].秘书之友,2020,33-34

作者简介:肖捷飞(1982年9月——),女,汉族,四川成都,文学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文書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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