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头抬高20°~25°对重症哮喘合并呼吸衰竭机械通气患者的影响

2021-08-24 10:01唐静
河南医学研究 2021年20期
关键词:床头尾部呼吸衰竭

唐静

(许昌市人民医院 重症医学科,河南 许昌 461000)

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entilator associated pneumonia,VAP)是机械通气患者常见的严重并发症之一。重症哮喘合并呼吸衰竭通常需采取机械通气辅助治疗,是VAP的高危人群。资料显示,欧美国家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患者中VAP的发病率为2.5%~40.0%,病死率达13.0%~25.2%,我国ICU患者中VAP的发病率、病死率分别为9.7%~48.4%和21.2%~43.2%,VAP已成为威胁ICU重症患者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1]。2011年《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将VAP预防作为重症医学质量监测和医院感染控制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采取科学有效的VAP预防措施已成为ICU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有研究发现,减少口腔、胃内细菌定植,避免误吸、反流是预防VAP发生的关键,而抬高床头是主要措施之一[2]。此外,重症哮喘是临床常见疾病,主要与接触过敏原、家族遗传、呼吸道感染及精神等因素相关,具有易复发、病程长等特点,易引起气道动力、肺力学发生变化,造成通气障碍,引起呼吸衰竭,通常需机械通气辅助治疗以改善肺通气功能。但受长期机械通气影响,肢体活动受限,患者发生压力性损伤的风险升高。有研究指出,合理抬高床头角度有助于降低皮温变化幅度,对压力性损伤的预防具有积极意义[3]。本研究选取92例重症哮喘合并呼吸衰竭机械通气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床头抬高20°~25°对VAP及压力性损伤的影响。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许昌市人民医院收治的92例重症哮喘合并呼吸衰竭机械通气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收治时间分为对照组(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与观察组(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各46例。观察组男24例,女22例;年龄21~68岁,平均(48.56±6.11)岁;机械通气方式气管插管28例,气管切开18例。对照组男25例,女21例;年龄20~67岁,平均(47.10±6.56)岁;机械通气方式气管插管30例,气管切开16例。两组性别、年龄、机械通气方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许昌市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1.2 选取标准(1)纳入标准:①重症哮喘合并呼吸衰竭;②机械通气时间≥24 h;③患者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2)排除标准:①终末期需抢救或极度衰弱等床头抬高禁忌;②处于妊娠期;③合并其他急慢性严重疾病。

1.3 干预方法所有患者入院后早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短期应用β2受体激动剂及小剂量茶碱缓解支气管痉挛,同时补充液体,视病情及时给予气管插管及机械通气,期间给予两组以下干预措施。制作翻身卡,每2 h翻身拍背1次,操作后详细记录;保持室内温度处于24~26 ℃;温水擦浴,每日2次,及时更换被污染床单和衣物,确保皮肤和床单干净整洁;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出现痰鸣音,根据吸痰指征,及时进行吸痰处理;规范性无菌操作,严格手卫生;定时人工气囊压力检测,每4 h检测1次,压力维持在2.45~2.94 kPa;注意口腔护理,每日4次,确保口腔清洁;常规VAP、压力性损伤干预措施;使用气垫床,采用床头抬高标尺,确保床头抬高准确性。两组床头抬高角度不同,对照组床头抬高30°~45°,观察组床头抬高20°~25°,两组均干预至患者出院。

1.4 观察指标(1)机械通气时间、ICU入住时间。(2)VAP及压力性损伤发生率。VAP评估标准[4]为胸部CT或X线显示进展性或新出现的实变影、磨玻璃影或浸润影,并符合下列3项中的至少2项:①发热,体温>38 ℃;②外周血白细胞计数<4×109L-1或>10×109L-1;③脓性气道分泌物。压力性损伤评估[5]:Ⅰ期为局部皮肤完整,可见压之不褪色局限性红斑,多发于骨隆突等易受压处;Ⅱ期为部分皮质缺失,伴随真皮层暴露,创面呈粉色或红色,周围无坏死组织,也可表现为破损的或完整的浆液性水疱,无深部组织和脂肪暴露;Ⅲ期为全层皮肤组织缺损,肉眼可见肉芽组织、皮下脂肪及边缘内卷,但无肌腱、肌肉及骨骼暴露;Ⅳ期为全层皮肤及组织缺损,可触及肌腱、筋膜、肌肉及骨骼,出现腐肉和(或)焦痂,存在窦道和(或)潜行。(3)两组床头抬高时、抬高后30、60、90、120 min骶尾部温度及平均动脉压(mean artertal pressure, MAP)变化。

2 结果

2.1 临床指标两组机械通气时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ICU入住时间短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临床指标比较

2.2 VAP、压力性损伤发生率观察组VAP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压力性损伤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且压力性损伤均为Ⅰ期。见表2。

表2 两组VAP、压力性损伤发生率比较[n(%)]

2.3 骶尾部温度、MAP变化不同时间点两组MAP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床头抬高时两组骶尾部温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抬高后30、60、90、120 min,两组骶尾部温度均高于床头太高时,且观察组各个时间点骶尾部温度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4。

表3 不同时间点两组骶尾部温度比较

表4 不同时间点两组MAP比较

3 讨论

近年来,VAP的预防与治疗已得到广泛关注,但其发病率、病死率仍处于较高水平。本研究显示,观察组VAP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原因可能在于,VAP防控受到医院内感染防控的重视,为避免感染发生,加大医院感染防控护理措施;注重床头抬高角度可减少误吸、反流,进一步降低VAP的发生风险。2018年卫生指南指出在无禁忌证的情况下,临床依从性不佳,并缺乏高质量、大样本的对照研究,机械通气患者床头抬高20°~45°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受到质疑[6]。姜红卫等[7]研究发现,400例机械通气患者床头抬高20°~25°或30°~45°,对VAP的发病率无影响。本研究结果发现,过度增加床头抬高角度对VAP的预防并无优势。

有研究报道,ICU患者压力性损伤发生率为14.3%~51.0%,而骶尾部是高发部位[8]。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压力性损伤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可能与样本量过小相关,但观察组压力性损伤发生例数少于对照组,考虑原因可能为床头过度抬高致上部肢体重力下移,增加骶尾部承受压力,导致局部组织受压充血,皮肤温度增加。而床头轻微抬高,在降低误吸、反流的同时,不会增加局部受力,利于减轻损伤。有研究提出,皮肤温度可作为压力性损伤早期预警指标[9]。杨桂平等[10]研究报道,床头抬高角度对骶尾部皮温有一定影响,不过度抬高床头对减轻皮温变化有影响。本研究动态监测骶尾部皮温变化,结果显示,抬高后30、60、90、120 min观察组骶尾部温度低于对照组。原因可能在于过度抬高床头可导致局部组织受压充血,皮温升高,压力性损伤的发生可能与此相关。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ICU入住时间短于对照组,表明床头抬高20°~25°可加快重症哮喘合并呼吸衰竭机械通气患者的康复进程,VAP、压力性损伤等并发症的减少对促进预后和康复进程至关重要。MAP是反映血流动力学的重要指标之一,有研究发现床头抬高角度可能影响机械通气患者的MAP变化[8]。本研究结果显示,不同时间点两组MAP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提示床头抬高20°~25°或30~45°,可引起动脉血压的异常变化。

综上所述,床头抬高20°~25°有助于促进重症哮喘合并呼吸衰竭机械通气患者的康复进程,减少VAP及压力性损伤的发生,降低骨突处温度,且不会对骨突处血压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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