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行为理论视角下的大学生“低头族”现象分析

2021-08-25 09:15
大众文艺 2021年15期
关键词:低头族低头网络平台

管 涛

(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3)

一、大学生的“低头族”现象

“低头族”,是指那些不管何时何地都低头把目光聚焦在面前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上,通过低头看屏幕的方式,把零碎的时间填满的人。来自德国一互联网公司的数据统计显示,巴西人以每天将近五小时的手机使用时间排名第一,而中国以日均三小时排名第二。大学生作为如今“低头族”中的主力,整个群体正在逐渐发展壮大,长此以往对学生个人、学校乃至社会发展的影响难以预料。

作为新兴的交往工具,手机使得大学生可以超越时空的限制实现与他人的交流沟通。然而,大学生“低头族”对于手机的使用过于频繁,甚至成为部分大学生与外界沟通的唯一窗口。对手机的高度依赖已成为大学生处理良好人际关系和获取社会交往技能方面的“拦路虎”。大学生群体正处于积极探索外部世界,渴望与他人交流的阶段,手机作为现代通信工具一方面拓宽了大学生与人交往的途径,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自制力以及对于工具使用的正确认知也导致了“低头族”现象在大学生群体中的广泛出现。并且由于学习与接收能力正值最佳时期,使得大学生很容易就能掌握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往的能力,也因此相较于其他年龄段的手机使用者更容易促使“低头族”现象的产生。从长远角度看,大学生的“低头族”行为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个人,容易导致群体性的模仿现象而导致部分学生个体越发难以戒除对手机的过度依赖,进而干扰到大批学生的日常学习与生活,对当代大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二、大学生“低头族”的交往异化

从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出发,结合网络平台的虚拟性、互联性等特性分析,得出目前大学生“低头族”的交往行为产生了以下方面的异化现象。

1.交往角色异化

现代电子设备的出现使得人们可以超脱以往年龄、身份、职业等因素的角色限制实现更为自由平等的交往和沟通。现代通信设备出现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多是通过面对面的语言与肢体表达,而现代网络平台为当代大学生提供了更为广阔便利的交往平台。一方面手机平台的交往行为突破了传统交往方式的时空限制,另一方面却也导致了交往角色主体性的缺失。大学生“低头族”在进行手机交往行为时并不是以现实生活中鲜活的人的角色进行,而是通过网络上虚拟的符号化的角色来进行。这也导致在面对面的交往行为中甚少出现的交往角色异化问题,在手机交往中却比比皆是。如此极易导致大学生“低头族”对交往角色的认同混乱和自我模糊。

2.交往关系异化

传统意义上的交往行为是主体间以语言和符号为媒介,以达成相互理解为目的,从而形成与调节人际关系的内在活动。交往对象的主体间性是构建交往理性的必要因素,交往双方以主体-主体的方式构成交往关系。而以网络平台为背景进行的交往关系,其主体双方通常只能以主体-客体的形式进行,与哈贝马斯认为的交往双方平等沟通以达成相互理解的交往理性原则背道而驰。大学生“低头族”在这样的交往关系下无法构建其双方共同意识的主体,而是以割裂的个体形式交流,相互理解的平等交往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封闭独立和自我意识的膨胀,结果就导致大学生“低头族”的交往关系呈现出明显的个体化特征。

3.交往情感异化

对于面对面的交往行为来说,除了语言和肢体的表达,情感的传递也是交往主体双方达成共同认识的途径之一。大学生群体在平时生活世界的交往中通过语言、表情、肢体等信号感知对方外在的情感变化来调节自身语言和情感的表达,从而能够更好地达成相互理解,维系良好的社会关系。而当交往行为从现实生活转移到了网络平台,尤其是手机背后来进行,那么对于交往主体双方情感的感知将产生极大的挑战,经过符号化的处理之后释放的情感信号难以捕捉,甚至可以刻意被隐藏,这对于大学生“低头族”来说无疑削弱了情感在维持交往关系中的作用。

4.交往道德异化

在社会交往中存在着一些普适的行为准则,作为被大众默认的规范约束着交往主体的交往行为,可以将其称之为交往道德。交往道德以舆论导向、传统习俗、共同认知等方式约束并调节着人们的交往行为,以确保交往双方的行为规范。而网络由于其虚拟性等特点,容易导致大学生“低头族”自我意识的不断膨胀,随之而来的便是交往道德感的缺失。长期仅依靠手机平台进行社会交往,长此以往便容易游离于社会普遍的交往道德之外,造成交往行为的失德甚至违法行为的产生。除此以外,网络平台的信息复杂程度也远超以往,监管的难度也是水涨船高,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更加加剧了大学生“低头族”交往道德异化和法律意识缺失。

三、交往行为理论对大学生“低头族”低头行为的启示

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的普及已经导致了大学生“低头族”的大量产生,并且导致了他们交往行为的异化现象,想要解决大学生“低头族”面临的交往困境,需要回归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寻取解决之道。

(一)提升交往资质,回归交往角色

哈贝马斯认为,交往性资质是以相互理解为目标的言语者把结构完整的语句运用于现实之中,并使二者相吻合的能力。大学生利用手机合理交往前需要包含以下三种交往资质:一是认知资质,大学生在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往之前要学会理性认识网络平台,从而保证自己能够分清网络与现实的区别;二是传达资质,要确保大学生可以合理通过手机传达语言、符号、图像等信息完成交往行为;三是反思资质,大学生除了要学会准确认知与合理表达之外还要学会对自身言行的及时反思与修正。大学生应不断提升自身的网络交往资质,增强自我认同,培养自我意识,回归交往角色,从而保证交往行为的合理进行。

(二)培养主体意识,重塑交往关系

哈贝马斯认为主体间性是交往双方通过语言等媒介沟通,以达成主体间的相互理解。主体间性不仅存在与现实世界的交往之中,也同样适用于网络世界的交往。如果使“手机与人的交往”取代了“人与人的交往”将是一种本末倒置,不应该将手机当作交往的对象,而要意识到手机仅仅是作为交往的平台沟通起背后的交往主体双方。大学生“低头族”在进行手机交往的时候要把握交往的本质是主体间的行为,即使是网络交往也仍然要自觉地将相互理解、平等尊重的观念融入内心,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

(三)注重和谐发展,深化交往情感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电子产品的大量普及给现代人的交往提供了更多的途径选择。对于大学生来说,手机给予了他们更为广阔的社交平台,丰富了日常的交往生活。但网络毕竟是把双刃剑,大学生的课余精力是有限的,如果一直当“低头族”沉溺于网络的虚拟世界中,很容易顾此失彼而忽视了与现实世界人的交流,长期下来对于交往情感的沟通是不利的。且沉浸在网络的虚拟角色中对大学生“低头族”的日常交往也会产生影响,会一定程度上导致其丧失在现实世界交往中的理性与道德感,进一步淡化了交往主体之间的情感交流。因此广大大学生应当学会正确处理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系,要意识到想构建主体间的交往理性,保持正常的交往情感交流离不开现实生活的交往活动,克服“低头族”现象的负面影响,保证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和谐发展。

(四)加强道德教育,健全交往道德

网络平台的交往虽然区别于现实世界的交往,但始终仍是真实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因此在进行网络交往行为时,大学生仍需要自觉树立道德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把在现实世界的道德标准带入网络世界的交往行为之中,建立起符合网络道德观的网络交往秩序。除此之外,道德与法律作为规范人的社会行为的不同标准,除了依靠自身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还需要外在社会环境的不断介入。对于大学生“低头族”而言,高校应当在平时的育人过程中将网络道德教育融入其中,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利用电子信息平台的便利与多样性将道德教育渗透到大学生生活的各个角落,“润物细无声”地不断加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尽量消除“低头族”行为带来的交往道德异化。

综上所述,网络与手机既已成为大学生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元素,那么既要充分发挥网络这一平台的优势作用,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大学生”低头族本人以及高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克服在网络交往行为中产生的交往异化现象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为大学生提供和谐的校园环境,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以满足大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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