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 国内

2021-08-25 13:06
商用汽车 2021年5期
关键词:罐车柴油车运输

3部门《公告》:2021年7月1日起,全国重型柴油车的生产、销售全面实施国Ⅵ标准;此与有关标准控制的时间节点略有差别

2021年4月27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Ⅵ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4号,简称:《公告》)。

《公告》说:为落实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相关要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Ⅵ排放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Ⅵ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Ⅵ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Ⅵ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Ⅵ排放标准要求。

三、重型车整车实际道路车载法排放试验有效数据点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限值、轻型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符合性因子(CF),分别按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和有关要求执行。满足国Ⅵ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车,应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远程排放监控数据联网。

笔者注意到,3部门《公告》只是重申:2021年7月1日起,全国生产、销售的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国Ⅵ排放标准;相比于GB 17691—2018要求的“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即:满足国Ⅵa标准)”,还是有明显区别,即控制的最后节点:前者是“销售”,后者是“注册上牌”,“销售”和“注册上牌”两者之间应该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从而为市场留下了可操作空间。

(拂 晓)

4部门《工作方案》: 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2021年4月8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下简称:《工作方案》),目的是全面提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运营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要求。

《工作方案》总体要求:以全面提升罐车本质安全,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引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协同推进、联动治理”的原则,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对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罐车重大风险、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引领和带动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工作方案》主要措施:

(一)严把新罐车准入关。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加强新罐车检验,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罐体不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的罐车,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罐车注册登记时,应当比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车辆使用性质信息。

(二)综合施策消化存量。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结合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将所属罐车委托罐体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对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责令运输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经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应当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报废。

(三)优化罐车准运介质管理。罐车生产企业应在罐车设计文件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列明适装介质。运输企业确需变更在用罐体适装介质列表的,可以结合本次罐车治理工作,在罐体定期检验前向罐车生产企业提出变更要求。

在上式中x为可观测的随机向量;P为因素矩阵负荷;f为公共因素向量;s为特殊向量;利用因素分析法进行峰谷时段的划分,其关键就是确定互不相关的公共因素,这些公共因素是在原始的实际负荷上通过计算方差的累计百分比得来的。而峰谷时段的划分主要依据这些公共因素向量的值来确定。

(四)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对于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罐体的生产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五)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六)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工作方案》进度安排。2021年6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罐车按照新的要求进行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全面合规。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运输企业在年审日期前一个月内将罐车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意见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复检。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商 讯)

中石化将逐步打造“油气氢电服”综合加能站,以助力绿色交通

2021年5月12日,中国石化在京举办交通能源转型产业研讨会。中国石化董事长张玉卓表示,中国石化将逐步打造“油气氢电服”综合加能站,努力在拥抱能源革命中育先机、开新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规划到2025年,利用原有3万座加油站、870座加气站的布局优势,建设1 000座加氢站或油氢合建站,5 000座充换电站,7 000座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点,为社会公众提供综合能源,以消费终端为突破口带动产业链的能源转型,站在更宽视野,拥抱能源革命,自我革命、自觉革命,引领潮流。

据张玉卓介绍,中国石化将以打造世界领先洁净能源化工公司为愿景目标,加快构建以能源资源为基础,以洁净油品和现代化工为两翼,以新能源、新材料、新经济为重要增长极的“一基两翼三新”产业格局。积极顺应交通能源转型大势,抓住电动汽车、氢能汽车发展带来的机遇,在巩固传统成品油销售优势的同时,锚定打造“中国第一氢能公司”目标,加快布局充换电业务,坚定向“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积极与汽车及相关行业建立更加密切的朋友圈、生态圈,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前,中国石化已在广东、上海、浙江、广西、贵州等13个省市建成投运20个加氢站。在加快布局充换电业务,中国石化与奥动、蔚来等新能源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进充换电业务,助力绿色交通发展,目前已有496座换电站投运。与此同时,中国石化在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等地布局建设了160座光伏发电站点。

(商 讯)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升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4月3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下简称:《指南》)。

《指南》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暴露出的驾驶员应急驾驶处置不当、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针对常见的14个典型突发情况,明确了应急驾驶操作的8个基本要领,提出了不同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方法,列明了注意事项,为驾驶员正确应对突发情况、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供参考借鉴。

《指南》坚持科学适用,在编写过程中,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了基层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道路运输企业的意见,同时组织驾驶经验丰富的一线驾驶员,对相关处置措施、处置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强应急驾驶处置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指导性。

(商 讯)

3部门《公告》: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2021年5月13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下简称:《公告》)。《公告》称:为适应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变化,做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工作,现就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GB/T 32694-2021《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GB/T 19753-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等标准(下简称:新版标准)正式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下简称第172号公告)有关技术要求作如下调整:

(1)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 km。

(2)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按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前,按新版标准进行测试且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技术要求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可以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商 讯)

一图看懂:GB/T 40032—2021《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

挂标委召开《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标准研讨会

2021年4月24—26日,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挂车分标委(简称:挂标委)在济南召开《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研讨会。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及国内重点挂车企业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会议研讨的《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涉及半挂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生产一致性,是半挂车行业的基础性标准。标准由工信部和交通部共同提出,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挂车分标委归口。

GB/T 23336《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半挂车整车尺寸、允许尺寸误差、车架和制动要求及试验要求,相比2009版标准,此次新标准增加了半挂车制动响应和标示等多项内容,删除了半挂车制动促动时间要求等,结合最新市场和技术的革新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除此之外,会议还对GB/T XXXXX—XXXX《道路车辆前下部安装牵引杆连接器的牵引车和中置轴挂车间的机械连接互换性》、GB/T XXXXX—XXXX《道路车辆尾部安装牵引杆连接器的牵引车与牵引杆挂车间的机械连接互换性》等2项标准进行了讨论。

(商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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