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视阈下职业教育扶贫的策略构想

2021-08-27 08:48史洪波
职业教育研究 2021年7期
关键词:扶贫主体性职业教育

史洪波

摘要:贫困人口的主体性复归构成当前我国贫困治理理念嬗变的集中表现。职业教育是国家整体扶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贫困人口主体性的发展不仅契合职业教育的价值旨趣,而且回应了我国扶贫领域的现实困境,因此构成职业教育贫困治理行动的逻辑起点。贫困人口主体性的发展包括三个维度:目的主体、动力主体与责任主体。实现三个维度的统一构成贫困人口主體性发展的应然之境。职业教育扶贫,要通过确立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的合理地位、激活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的自主意识、提升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的内在能力、营造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的有利环境,为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创造条件。

关键词:主体性;职业教育;扶贫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1)07-0022-05

一、问题的提出

自1984年邓小平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贫穷”的伟大论断以来,我国的扶贫实践已走过三十多个年头。伴随着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扶贫理念也经历了“以救济为主到开发与救助相结合”“以单向主导为主到单向主导与互动参与并举”的嬗变之路[1]。这一扶贫理念的嬗变反映了政府与社会公众对贫困根源、扶贫本质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渐趋深刻与理性的认识。

政府无限兜底、包办所导致的贫困人口“等靠要”“争当贫困户”“越扶越贫”等一系列与扶贫初衷相背离的现实困境,源于贫困人口在扶贫工作中主体性的缺失。因此,当代参与式扶贫的理念实现了扶贫从单项的政府视角到政府与公众互动视角的重大转变,贫困人口的主体性问题在扶贫领域的研究与实践视野中得到复归。政策导向方面,国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理论研究方面,卫小将(2017、2018)基于赋权理论阐明了扶贫工作中贫困人口主体性塑造的内在机理;王三秀(2012)、张志胜(2018)、唐珍(2018)、张晓艳(2018)、崔佳智(2018)等对“主体性”“贫困人口主体性”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总结概括了当前贫困人口主体性缺失的表现,提出了扶贫工作中重塑贫困人口主体性的基本构想。

职业教育扶贫是脱贫攻坚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方面,职业教育作为以“培养人”为核心的社会活动,其参与扶贫契合“人力资本”“可行能力”等贫困问题研究领域的经典理论[2]。另一方面,《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文件也明确了职业教育扶贫的现实地位。作为国家整体扶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扶贫必然要遵从与反映国家宏观扶贫理念的要求。因此,在当前扶贫领域贫困人口主体性复归的时代背景下,结合已有研究成果探讨职业教育贫困治理对贫困人口主体性问题的回应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二、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职业教育贫困治理的行动逻辑

康德在哲学史上将人的理性区分为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前者指向知识世界,是对于客观现象与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后者则指向道德价值世界,是不受自然界必然性制约的意志的自我立法。贫困人口的主体性发展,一方面与职业教育的价值旨趣相一致,构成其实践理性的内核;另一方面,在深刻把握当前扶贫现状的基础上提出科学的应对思路,反映了其理论理性的内涵。因此,贫困人口的主体性发展构成职业教育贫困治理的行动逻辑。

(一)职业教育的价值旨趣

主体性是人的本质的集中体现[3],是人的一种自由意志和自由精神。它表现为作为主体的人的自由、自觉与能动,在对象化的实践活动中使自身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确证其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即其存在的意义。扶贫作为一项社会公共政策,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在于服务于人的以自由为目的的发展,即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同时,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本体价值在于通过塑造完满人格、传授知识技能、促进个体的社会化和个性化,使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张扬。职业教育是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的特殊性内在包含着教育本体价值的一般性规定。因此,促进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与职业教育的价值旨趣相一致,构成职业教育本体价值在特定人群与职能领域中的特殊表现。

(二)扶贫实践的现实需要

主观与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人的认识活动不仅要同特定历史时期的客观实践相符合,而且也要同不断变化发展着的客观实践相适应。我国扶贫理念作为一种主观认识,其嬗变体现了与扶贫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大范围整体性贫困以及低于生存基本需要的绝对贫困现象,采取了政府绝对主导下以实物为主的救济式扶贫,这在当时条件下是科学而合理的。然而,经过三十多年的扶贫实践,我国扶贫工作所面临的宏观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我国的扶贫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六千多万贫困人口实现了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到了4%以下[4]。赤贫、生存危机等得到了根本解决,贫困问题更多地表现为在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下由个体发展“可行能力”匮乏而导致的相对贫困。另一方面,在当前的扶贫实践中,贫困人口思想观念保守、脱贫志气不足、人生目标模糊的问题较为普遍[5],贫困的标签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异化为获取帮扶的理所应当的名义,借贫困之名索取个人利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在职业教育贫困治理中强调贫困人口的主体性发展是符合当下扶贫实践现实需要的必然选择。

三、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的应然之境

国家层面的扶贫工作与贫困人口自身的脱贫行动是同一实践活动的两个不同侧面,二者具有内在统一性。主体性的视阈为当前我国贫困治理提供了方向性的思维范式。然而,这一思维范式只有在明确贫困人口作为脱贫主体所应扮演的主体角色的基础上才能深化、落实为现实的行动框架。主体性的概念内在地包含着目的主体、动力主体以及责任主体三个相互关联的维度[6]。贫困人口主体性的缺失构成其作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内在根据,而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的应然之境也在于达成这三个主体性维度的统一。

(一)目的主体

人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是主体性思想所要回应的根本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本质不是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7],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8]。因此,人是社会的起点与归宿,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目的。把人視为不证自明的“内在目的”而非达到某些“外在目标”的手段与工具,自觉地从人的发展的角度去理解社会的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是主体性思想所蕴含的人文关怀和人文向度的深刻体现。在以往的贫困治理模式下,对于扶贫成效的考量往往是脱离了对贫困个体关照的、外在的社会发展指标。贫困个体在一定程度上沦为了社会这一“抽象共同体”达成自己目的的手段。因此,主体性视阈下的职业教育贫困治理首要的是要确立贫困个体作为“目的主体”的身份,使扶贫实践真正服务于贫困人口有尊严的幸福生活。

(二)动力主体

作为主体的人,在实践活动中通过自身自觉的、能动的、创造性的本质力量的发挥使对象发生合乎目的性的改变,从而使社会发展超越了自然界在机械因果规律支配下先验的、本质预设的“运动”或“进化”过程。人的本质赋予社会发展以不断生成、创造的特性。对我国扶贫领域的现状进行反思可以发现,救济式扶贫方式仍然占据一定的比重,而在开发式扶贫中,贫困人口往往被剥夺了发言权,他们的生活被安排、被设计、被操控,从而失去了存在感[9]。贫困人口的“客体化”容易导致扶贫政策和扶贫方案与目标群体的现实需求相脱节,从而引发贫困个体的“不作为”与返贫现象。因此,在贫困治理过程中,只有将贫困人口确立为脱贫的“动力主体”,充分调动其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使外在的“扶贫力量”内化为“脱贫动力”,使脱贫致富成为贫困个体通过自身的积极劳动而诞生的过程。

(三)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指“对自身和社会历史发展的风险与后果承担责任的主体”[10]。这种责任既是对主体应该积极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定,也是对主体不应该做出某种行为的限制。主体责任观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一方面,作为主体的人对“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决定性影响内在地包含着其应该为自身行为结果负责的意蕴。另一方面,从法理角度来看,主体性是“权利享有”与“义务履行”的统一,权利意味着利益的获得,而义务则意味着责任的担当,责任担当是利益获得的必要前提[11]。在贫困治理中,贫困人口自身的积极作为是实现以脱贫致富为表征的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其作为国家扶贫政策及相关福利待遇的获得者享受了排他性的权利,这决定了贫困人口应该在扶贫中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然而,在当前的扶贫实践中,贫困个体消极应付的倾向较为明显,从而使其形成对外部帮扶的路径依赖,难以获得可持续发展。而虚假贫困者通过隐瞒欺骗手段、不承担个体责任而获得福利补偿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真正贫困者的心理失衡,使其责任承担的动力衰减[12]。面对这一现状,我国的贫困治理要立足“救助自救者”“无责任即无权利”的理念,确立贫困人口作为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

四、职业教育促进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的策略构想

目的、动力与责任描述了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的三个维度。对于贫困个体来说,只有在这三个维度达成和谐的统一,才能使自身的本质力量得以最充分的发挥,才能使人的主体性得以最深刻的实现。人的主体性的发展需要具备必要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个体合理的社会地位、自我发展意识、自我发展能力以及支撑自我发展的社会环境。然而,贫困人口长期处在社会边缘,其生存状态决定了其主体性发展条件的不充分[13]。因此,主体性视阈下职业教育扶贫的策略就是要通过制度、政策、举措等的合理设计与创新为贫困人口的主体性发展创造条件。

(一)确立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的合理地位

人的主体地位指个体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积极参与、充分表达自身的偏好和愿望并获得严肃认真对待的一种状态,构成人的主体性发展的基本前提[14]。对于贫困人口来说,参与社会活动构成“可行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它比“发家致富”的经济成就具有更高的价值。因此,职业教育扶贫首先要确立贫困人口作为主体的合理地位。一是构建职业教育扶贫的多元治理模式,赋予贫困人口在贫困治理中的充分权利。鼓励贫困人口直接参与职业教育扶贫政策及扶贫项目等重大决策活动,使其从政策执行的边缘层跨越到政策议程之中。这不仅是贫困人口作为“目的主体”的自我意志体现,也是通过充分发挥贫困人口自身能动性确保决策科学性、防止决策偏差风险的体现。二是严格是非评判标准,为贫困人口的权利划定必要的限度。贫困所构筑的一种匮乏的精神状态与短浅的群体意识使贫困人口参与公共决策可能会从个体短期私利出发以期“不劳而获”,从而使其主体地位发生异化。因此,在职业教育扶贫的公共决策中,政府部门和相关领域的专家要发挥好引领作用,对贫困人口所提出的建议意见要执行有标准的采纳原则,杜绝为尊重形式化的主体地位而牺牲实质性的主体发展的做法。

(二)激活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的自主意识

自主意识是主体对于自身存在的价值与意义、自身在社会与个人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等根本性问题的自觉认知以及致力于通过自身努力以改变现状的一种积极的心理准备,构成人的实践活动的主观方面。著名的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曾经说过:“落后和不发达不仅仅是一堆能勾勒出社会经济图画的统计指数,也是一种心理状态。[15] ”经济上的落后与精神上的贫瘠互为因果,由环境因素所引发的经济上的原生性贫困导致贫困人口多抱有宿命的人生观,而其“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的思想态度又会进一步加剧经济上的困顿。这一恶性循环最终导致贫困惯性的形成。因此,激活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的意识对于打破贫困惯性具有重要意义,而这种意识的塑造需要在“利”与“理”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诱之以利”。职业教育贫困治理要建立起“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如改变当前向贫困学生提供无差别经济补助的做法,采取签订“学习契约”的形式明确贫困学生在享受扶贫福利的同时所应承担的学习责任,并根据履约情况给予差额补助。通过“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使贫困人口在“逐利”动机下自觉实现公共政策的目标。二是“晓之以理”。职业教育扶贫中,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师资力量优势,建立起学校教师与贫困个体的“结对帮扶”关系。教师在常态化的下乡活动中,可以经常性地向帮扶对象讲解国家扶贫政策的价值导向、宣传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榜样人物,逐渐改造其落后思想、塑造其独立自主的精神风貌。

(三)提升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的内在能力

主体的能力是其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综合素质。主体的能力越强,其对客观规律的把握越准确、对客观对象的改造越成功。而建立在理性认识基础上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是人的主体性的最终呈现形式。因此,能力构成人的实践活动的客观方面,提升贫困人口的内在能力是促进其主体性发展的核心要求。教育是提升个体内在能力的重要方式,为个体提供了改善经济地位、实现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的机会。然而,贫困人口教育投资的相对缺失导致其用来改变现状的内在能力长期处于未经开发的“原始状态”,并最终形成贫困人口的阶层固化。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中与就业这一“持续得到供应和赢利机会的基础”[16]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在助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中要着重关注以下三点:一是加大对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从总体上推进职业教育资源的分配公平。重点发展贫困地区的中等职业教育,围绕县域经济特色建设职教中心,改善基础办学条件,筑牢职业教育扶贫的基础[17]。二是推进职业教育“立交桥”建设,为贫困人口提供必要的教育机会补偿。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在坚持教育筛选原则的基础上,面向贫困家庭子女适当降低升学标准,以弥补其由于前期教育投入不足所导致的能力欠缺,从而斩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三是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满足当前贫困劳动力人口的刚性需求。针对当前职业培训目标群体需求不清晰,培训内容宽泛且实用性不强的问题,职业院校可以探索与贫困地区及劳动力转移区域用工单位合作,采取先招工、后培训的形式,面向定向待就业贫困人口开展定制化培训项目。

(四)营造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的有利环境

人的主体性的发展不是脱离社会环境的纯粹的自我完善。社会环境构成人主体性发展的“可行性场域”,它“造就人们生活的既定条件以及可能出现的未来状态”[18]。社会环境的发育程度越高,就越能够为人的主体性发展提供充分的条件。产业及经济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构成社会环境的核心要素。在扶贫实践中,优化贫困地区的产业及经济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由原生性自然环境以及历史累积效应所导致的产业发展落后以及经济基础薄弱是形成成片贫困区的主要原因。因此,优化贫困地区产业及经济环境是应对这一贫困类型的科学选择。另一方面,人的主体性的发展是基于其享有的实际生活的。通过优化贫困地区产业及经济环境使贫困人口免于因“异地搬迁”可能造成的个体生活的断裂,符合人的主體性发展的内在要求。职业教育是与产业、经济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在营造贫困人口主体性发展的有利环境方面大有作为。贫困地区的职业院校要立足当地特色产业办专业,与企业建立紧密的产教融合关系,着重以“定单式”“现代学徒制”等方式与企业协同培养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同时,职业院校要树立“目光向下”的观念,充分发挥面向贫困地区的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职能。办学水平较高的高职院校可探索与企业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着力解决企业所面临的技术瓶颈,提升贫困地区产业与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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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在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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