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用电器强制性标准发展历程及发展方向浅析

2021-08-28 14:23唐雪瑾闫凌赵熠晨
轻工标准与质量 2021年4期
关键词:家用电器强制性国际标准

唐雪瑾 闫凌 赵熠晨

(1.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北京 100037;2.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北京 100176)

我国强制性标准产生于建国初期,目前已有相关研究总结出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发展过程,分为起步探索期、开放发展期、全面提升期三大阶段。但没有针对我国家用电器强制性标准的发展情况做出具体研究。

我国是家电产品的制造、销售和使用大国,家电标准也经历了从“跟跑”、“并跑”,到部分领域“领跑”的三个阶段。面对具有如此巨大保有量的家电市场,研究近40 年来家电强制性标准的发展历程、发展方向,有助于完善家电标准体系,使我国家电标准发展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跟进国家相关标准化政策,不断向前拓进。

1 我国家用电器强制性标准发展历程

我国家电行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采用国际标准IEC 60335 系列标准,以等同采用、修改采用等方式将IEC 60335系列标准转化为对应的GB 4706 系列国家标准。GB 4706.1 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系列标准的“通用要求”,对应的国际标准为IEC 60335-1。GB 4706.XX 为家用电器具体产品安全的“特殊要求”,对应的国际标准为IEC 60335-2-X[1]。GB 4706.1 标准首次发布于1984 年10 月,对应IEC 60335-1:1976,随后首次修订于1992 年,第二次修订于1998 年,第三次修订于2005 年。

我国自主制定的第一个家用电器强制性国家标准是GB 8877-1988《家用电器安装、使用、检修安全要求》。该标准是为了保障家用电器使用者的人身安全,需要对家电的生产、选用、销售、安装、使用、维护和修理等一系列环节提出进一步的要求。该标准于2008 年进行修订,标准号及标准名称修订为GB 887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装、使用、维修安全要求》。

随后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系列标准发展为98 项。家电强制性标准增加:6 项GB 215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系列标准;GB 1779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 20429-2006《电热水器的安装规范》2 项家用电器安装规范类强制性标准;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GB 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2 项安全标准;和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噪声限制类强制性标准,目前共110项家电领域强制性标准。我国现行的110 项家用电器强制性标准如表1 所示。

表1 家电领域强制性标准一览表

2 98 项GB 4706 系列标准采标情况分析

一直以来,我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促进我国家电技术标准体系的快速建立和完善,与国际的先进标准接轨。

GB 4706 系列标准98 项,其中采标93 项,等同采用90项目,修改采用3 项。GB 4706 系列标准有3 项修改采用IEC 60335 国际标准,原因大致分为以下两类。

2.1 不适合中国国情

GB 4706.58-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水床加热器的特殊要求》,原文IEC 60335-2-66:2002 中22.102 Ⅰ类器具中国不适用。

GB 4706.9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闸门、房门和窗的驱动装置的特殊要求》,原文IEC 60335-2-103:2006中19.11.2 和22.107 描述的故障条件下取代放夹保护系统的一个功能。该功能涉及美国专利,根据当时的政策,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应含有专利,且在该标准制修订当下,我国尚无这方面的技术,所以该标准中暂不规定这方面的要求,待将来国内技术成熟时再添加该要求。

2.2 我国标准比IEC 国际标准先进

GB 4706.12-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该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EC 60335-2-21:1997,增加了附录AA(规范性附录)。该标准包含特有的要求和测试方法,适用于我国农村、用电环境相对严峻、山区等地区,以适用于用我国国情。

3 我国家用电器强制性标准发展阶段总结

根据110 项我国家电强制性标准发展历程,总结家电强制性标准的发展为以下3 个阶段。

3.1 第一阶段

我国家用电器强制性标准最初多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积极与国际接轨。在安全标准方面,我国基本全部采纳了国际标准,如GB 4706 系列标准、GB 19865。IEC 系列国际标准是经过众多国际专家和企业进行多年的研讨和大量试验验证后的成果,具有国际影响力和适用性。我国积极采用IEC 标准,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也提高我国家电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2]。

3.2 第二阶段

随着家用电器的发展,我国积极自主制定家电安全标准,如自主制定的GB 4706.100-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多功能淋浴房的特殊要求》、GB 4706.107-201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整体厨房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9.2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电磁灶的特殊要求》、GB 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等。这些自主制定的家用电器安全标准,填补了家电产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空白,同时充分考虑了产品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使标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3.3 第三阶段

强制性标准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底线要求。在积极制定家电安全标准的同时,我国在家用电器产品安装、维护、卫生、健康安全等方面充实强制性标准体系,如GB 215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系列标准、GB 17790《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 20429《电热水器的安装规范》、GB 196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等,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是保证家电产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的基本要求,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合法权益,从而提升家电行业质量水平和产品升级。与家电安全标准,互为补充、互为完善、互为支撑,构成完整的家电领域标准体系。

4 家电强制性标准发展方向

2016 年1 月30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 号)。要求通过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逐步解决现行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主要问题,为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内容科学的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奠定基础[3]。

《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我国家电强制性标准指出了发展方向,随后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110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梳理、整合。确定家电强制性标准的发展方向为安全、健康、环保三大方向。对消费者而言,强制性内容主要考虑安全和健康两方面。产业政策方面,需要考虑对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强制性内容主要为节能环保和健康性的基本要求。

2017 年5 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了3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并于2019 年4 月12 日正式下达标准计划。目前3 项强制性国标计划正在制定中,家电领头企业、知名检测机构等都积极参与到标准的起草中,确保家电强制性标准的合规性、科学性,为标准提供技术保障。家电强制性标准技术的主要内容如表2 所示。

表2 家电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计划主要内容

5 结束语

我国家用电器强制性标准的发展随着相关标准化政策、国家发展的需要、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而不断发展壮大,在2016 年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前,我国家电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数量已达到110 项。在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时,依据相关工作精神,从2019 年下达的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计划可以看出我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方向为安全、健康、环保三大方向,在产品安全、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起着保卫底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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