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中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固定

2021-09-01 23:48朱晓
科学与生活 2021年9期
关键词:电子证据职务犯罪

摘要:职务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法律行为,其侦破工作与传统侦查活动有着较大差别,这也使得我国在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行为方面面临严峻挑战。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并逐渐渗透到各行各界,为侦查职务犯罪中涉及更多、范围更大、获取更为便利的信息提供了可能。我国刑事立法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人时,也要注重对其行为进行记录与固定。本文首先介绍了当前国内关于职务犯罪中电子证据检验方面的一般取证方法,然后提出加强网络技术设备的运用和开发利用,用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等措施来提高司法工作。

关键词:职务犯罪;电子证据;提取和固定

职务犯罪的电子证据是指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通过对其数据进行存储、传输而形成,并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新型证据。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以及法律制度建设中对于“公务信息”等概念界定不明确。我国刑法学界关于职务犯罪中是否有必要提取固定要件已成为研究方向之一,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一、职务犯罪电子证据的提取

从概念上看,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最常见的表现就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类的犯罪和渎职侵犯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这种犯罪方式是可耻的,也是被社会大众所不接受的,所以容易制造社会矛盾,也容易引发社会冲突。职务犯罪对经济建设和我国政局稳定都起到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深受其害。

职务犯罪有几个特点需要注意。第一,职务犯罪具有多元性,虽然围绕职务两个字,但是涉及各行各业。第二,职务犯罪是人的主观意识犯罪,大多数是故意犯罪,但是也有过失犯罪的情况。第三,职务犯罪在客观上表现在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不负责任或者知法犯法。第四,职务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一)电子数据的收集和提取

首先,严格依法进行各种电子证据的提取收集。为了保证电子证据通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后期处理,将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数据转换成能够让人们识别的文字、数字和图形等方式来反映案件的事实,除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收集证据的方法和程序外,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点。一是要有两人以上在场进行提取,并在提取电子证据并进行文书化后的证据材料上签名,如有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场也应一并签名。而是必须提交关于提取点至证据过程的文字说明材料,并注意提取证据涉及到的硬盘等存储设备具体文件的存储位置和名字等细节。三要注意提取的证据来源必须与原始证据的信息一致。四要确定作案时间,注意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上机时间和以北京时间表示的实际作案时间之间的差异。

其次,要深入细致地查找线索,全面客观调查取证。由于电子证据的自身特殊性,犯罪人员大多是受过专业训练,并具有相当的计算机技能。按照犯罪心理,其会为了隐藏证据进行技术伪装或者销毁罪证,这样会使案件更加错综复杂。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使用数据恢复技术,把可能恢复的证据通过程序都收集到(如图1所示)。

干警在电子数据勘验中心运用各种设备和软件收集、恢复和分析电子数据

第三,积极利用证人、犯罪嫌疑人配合协作取证。任何证据的操作者都是人,所以无论科技发展到什么程度都要重视主观提供的证据资料作为参考,积极引导证人及犯罪嫌疑人,争取初步了解证据。

(二)电子证据的固定

广义上讲,存储于电脑硬盘、手机卡以及其他电子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都是电子证据。这些都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设备形成的证据,或者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案件证据。以下为集中电子证据的固定方法。

打印。将证据直接打印在纸张上,在案件侦破过程中用于取证的方式适合那些可以直观地体现案件事实的电子证据。其打印后的固定方式为依据提取书证的方式保存和固定,并将打印证据的具体时间和存储相关的所有信息都记录清楚。

拷贝。拷贝的方式是将一些不能直接打印体现犯罪事实的证据用电子文件的形式,通过复制粘贴到大容量移动存储设备中的方法。当然要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就要对保存电子证据的设备和硬盘等进行杀毒检查才能正常使用。如果有电子病毒或者恶意软件影响,将会影响案件的侦破甚至导致证据消失。所以为了安全考虑,拷贝证据后要马上进行检查,如果信息没有保存或者保存质量不佳,要及时进行更换保存设备,以备后续案件侦破或者提供证据使用。如有需要,办案人员还可以对整个职务犯罪电子证据提取过程进行拍摄,这样更能体现证据提取的真实性。

拍照、摄像。为了更充分地体现犯罪事实的经过和更全面地表现犯罪证据,可以对电子证据进行拍照和攝像。这种固定电子证据的方式可以在破案的时候让侦破人员更增强对案件的印象或者找到细节的证据。

制作司法文书。一般这种方式是执法机关采取的行动,会对电子证据做笔录和证据鉴定工作。办案人员检查笔录是为了记录取证过程中从开始到结束的全部过程。这种记录方式有专业人员进行专门认定,并对取证种类、方式、过程和案件发生的所有内容等进行全部记录。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职务犯罪电子取证方式,也被司法机关和其他侦破安检机关广为使用。

查封、扣押。这种电子证据的额取证方式是一种强制的取证方式。在执行前要向有关机关对涉案的取证地进行申请,证据确凿且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能批准,然后方可执行查封和扣押操作。最后对犯罪证据进行科学的认真地分析和总结,最后找到侦破案件的证据。

公证。这是确定证据安全有效的一种方式,也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证据固定的方式。

数据解析。有些职务犯罪案件比较复杂且不能用非常直观的证据进行侦破,那么就需要对已获取的数据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分析解读,最后形成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证据。

恢复。很多犯罪分子非常狡猾,在作案后会破坏直接的电子证据,所以需要运用高科技手段对数据进行数据恢复。尽管有些数据不能恢复全面,但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尽量恢复数据,以确保案件尽快侦破。在恢复的过程中需要借助专业的软件或者设备对数据进行比对 、输入,经专业人员的正确操作才能获得恢复的电子证据。

结语: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信息化的发展,科技水平越来越高,所以职务犯罪打击的范围也越来越宽泛。并且由于其自身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所以使侦破案件难度越来越大。计算机、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都能实现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涉及到的各类信息进行记录并形成以磁性介质或可触摸物质作为表现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加强关于职务犯罪电子证据的侦破技术手段,将利用互联网传播与共享并传递信息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保障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国家的利益不受到伤害。

参考文献:

[1]李冠男. 大数据背景下职务犯罪电子证据取证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2019.

[2]黄子皿. 论职务犯罪侦查中电子数据的取证与运用[D].湖南大学,2017.

[3]顾鑫. 职务犯罪侦查中电子证据取证的研究[D].兰州大学,2016.

个人简介

朱晓,出生年月日:1981年11月1日,男,汉,江苏无锡人,本科,工作岗位:技术,目前在无锡飞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从事数据固定以及恢复等相关工作

无锡飞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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