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品非排他性、非竞争性逻辑起源与产权制度演生理论的频域分析

2021-09-05 00:33闫磊张小刚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26期

闫磊 张小刚

摘要:文章从分析物品的使用行为出发.根据物品在使用者之间不同的使用方式与使用方向,提出了物品的四种不同使用情况,分析了物品在不同使用情况下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特性.认为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既不是公共物品的客观属性.也不是公共决策、公共供给的结果,而是来自于物品在使用者之间一种特殊的使用情况,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了一个“提供一排他”两阶段主观博弈模型分析了自然状态下当物品呈现出非排他特性时私有产权随相对价格、人口规模的演进与退化过程,最后以该模型为基础进一步导出了产权制度演生过程的三个基本频率分量,给出了各频率分量下产权制度自发演生的可能性条件。

关键词: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制度演生:频域分析

萨缪尔森1954年发表的开创性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理论》首次将非竞争性作为公共物品的本质特征.马斯格雷夫在萨缪尔森的基础上进一步指明了公共物品的这种非竞争性特性以及由此造成的排他方面的困难.形成了以物品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为两个维度对物品进行划分的客观标准。在该标准下,物品被划分为纯私人物品、纯公共物品以及其中间态俱乐部物品和公共资源物品,成为了当今主流教科书所采用的理论(张琦,2015)。

以布坎南(1968)为代表的交易范式公共物品理论则直接定义凡是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物品或服务皆为公共物品。其在《公共物品的需求与供给》一书中给出了公共物品的定义:“人们观察到有些物品和服务是通过市场制度实现需求与供给的,而另一些物品与服务则通过政治制度实现需求与供给.前者被称为私人物品.后者则称为公共物品”。其虽然也承认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但主要强调这种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源于由集体或政府提供(张晋武,齐守印,2016)。

这两种公共物品的划分标准提供了研究公共物品理论的两个不同切入点,都有其值得借鉴之处.但也都有其不足。抽象归纳是规范性研究的基本方法,从科学抽象角度讲,萨缪尔森等人以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定义公共物品概念的确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但其把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作为物品的客观属性被一些学者所诟病。如Margolis (1955)认为无处寻找如萨缪尔森所定义的公共物品。Enke(1955)认为,萨缪尔森的这一定义虽然非常精炼,但太脱离现实,很少有物品是由社会所有成员等量消费的。史蒂文斯( Stevens.1993)进一步指出:“大概现实中没有哪种物品会满足纯公共物品的严格定义,甚至国防和制止犯罪亦不是谁都可以同等得到的”。迈尔斯(2001)也认为实践中难以找到完全同时满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条件的物品.

而布坎南提出的交易范式标准实际因循了一种“凡是公共组织提供的都是公共物品——凡是公共物品都要由公共组织提供”的循环论证逻辑。从理论上说,集体决策和公共提供只是一种物品提供方式,而为何采取集体决策和公共提供方式,其背后理应有包括物品自身性质在内的其他决定因素。如将这种“集体组织”主要理解为政府或政府组织的话,以公共提供作为公共物品的定义标准.显然会使公共物品概念失去为界定政府及其公共支出职能提供理论依据的规范意义(张晋武,齐守印,2016)。

两种公共物品理论分别在解释力和规范力上各有缺陷,而这种缺陷和分歧的背后实质上是对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来源认识上的不足.这种认识上的不足不仅造成了人们对公共物品认知的混乱,也造成了基于物品排他特性的产权以及产权制度起源问题认识上的不足。在原始产权模型中,尽管先贤们如德姆塞茨、安德森和黑尔、诺思等分别在相对价格的变化、排他费用、人口数量等层面上对产权发生条件做出了重要的研究贡献(卢现祥,朱巧玲,2012),然而原始产权理模型中这些变量因素间的相互关系并没有被反映出来.使得人们对产权发生条件缺少一个整体的把握。关于产权制度的起源问题,以肖特为代表的演化博弈学派采用了以时间为变化参量的重复博弈模型,在时域上较好地阐述了产权制度的自发演生机制(肖特,2001)。然而,这种时域分析方法却难以清晰的反映演化系统的内部结构.需要通过引入贴现因子等系统外部非结构性参量来解释制度的演化方向,而如此一来则又引起了一个外部参量如何取值和取值依据的新问题。因此,文章首先从分析物品的属性和使用行为出发,根据物品在使用者之间不同的使用方式与使用方向.提出了物品的四种不同使用情况.分析了物品在不同使用情况下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特性,然后通过建立一个“提供一排他”两阶段博弈模型导出了自然状态下当物品呈现出非排他特性时的私人自愿提供和消费条件,最后在该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导出了产权制度演生的三个频率分量,给出了各频率分量下产权制度的发生条件。为人们对公共物品概念的认识和产权发生機制的认识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一、物品属性与使用情况分类

属性是事物本身固有的特征、特性,是一事物和他事物发生联系时表现出来的性质。无论是物的自然属性还是人文属性,物的每一种属性都潜在地决定着物的某一种用途(卢之超,1993),比如燃料的可燃烧属性可以供人燃烧获取能量,艺术品的艺术性可供人欣赏等。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因而其用途也是多方面的。如一定量的汽油不仅具有可燃烧属性同时也具有可流动性,因而可以作为液体使用。一件艺术品不仅具有艺术性同时还可能具有某种物理、化学属性可供人使用等等。而获取效用是人们使用物品的唯一目的,因此不同的用途也就代表着不同的效用获取方式。

然而在对物品的使用中,效用的实现有时产生于物品属性转化、改变的过程中,而有时产生于物品属性保持不变的过程中。比如一定量汽油,若使用其可燃烧属性时,必须通过燃烧过程使该物品的可燃烧属性变为不可燃烧属性才能释放一定的热量供人使用。而若作为液体使用其可流动属性时,使用中必须保持其可流动属性不变。一份美食,若使用其可食用属性时,只有在可食用属性通过消化、吸收转化为不可食用属性的过程中才能满足人体需要。而当使用食物外观属性进行观赏时,则需保持其外观属性不变。只要物品的属性保持不变,物品就保持不变.物品的属性一旦改变,物品也就随之改变。基于此现象.文章提出了物品的变化性使用和静止性使用两种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