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供给侧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2021-09-06 08:51王微
经济 2021年9期
关键词:消费中心发展

王微

当前,我国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促进消费和服务业快速发展,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关键阶段,一些消费市场发展领先的大型中心城市,已具备向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转型的条件和基础。

形成条件与发展趋势

从全球范围看,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具有诸多共性条件与趋势。

第一,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紧密联系。当一国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后期,人们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全社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明显进步,商品和服务的供给充裕,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一方面,不断壮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对商品品质、服务体验有了更高要求,带动了全社会消费的持续升级,促进了中高端商品和服务供给的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群的形成,消费资源日益向城市,特别是向人口规模大、区位条件好、经济水平高、基础设施优的大型城市或城市群中心城市加快集聚,推动了大型中心城市消费市场的繁荣扩张,从而成为一国乃至全球领先的消费中心。据统计,全球140个主要消费城市的人口仅占全球的13%,而消费支出额占到全球的33%,经济总量占到全球的36%。在这些城市中,纽约、伦敦、巴黎、东京等集聚的高端零售品牌数量最多,而这些城市无疑都是综合实力强、发展水平高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第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消费全球化的推动者和受益者。随着生产和贸易全球化的深化,人们生活所需的各种商品和服务可以从全球范围获得,直接影响着世界各地消费者的偏好和选择,消费者逐渐接受全球文化,希望在生活方式和日常消费等方面符合世界流行趋势。日益发达的交通通信网络,也打破了时空阻隔,降低了消费成本,加快了人员流动与信息传播,促进了消费观念和方式的渗透融合,形成全球消费导向。更重要的是,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不仅促进了全球消费市场的一体化,而且对全球消费和服务业的结构调整及创新升级起到引领作用,特别是对各国消费品制造业、消费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例如,巴黎与法国时尚产业的发展、伦敦与英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等。因此,培育和发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已成为一国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对提高一国全球化参与度和话语权也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第三,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发展有赖于开放包容的环境与完善的制度政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一般都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和良好的社会治安,更重要的是,还要具备高水平的开放性、包容性和有利于消费发展的政策支持。在开放性方面,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不仅需要高度开放的贸易与投资环境、相对完备的国际商业规则和法律体系,还需要满足国际签证便利、人员往来通达、货币兑换和支付便捷等条件。在包容性方面,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要能够接纳多元文化和消费群体,没有民族、宗教、性别歧视,国际通用语言的普及应用水平高。在消费政策方面,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还需要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以及合理的税收激励措施等。

第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发展日益多样化和层次分化。由于地理区位、市场条件、文化传统及政策环境等差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发展各具特色。一是大型化、综合化发展,主要是在发达经济体,代表有纽约、伦敦、巴黎、东京等;二是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主要是在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国际大都市,例如,依托知名旅游目的地发展起来的迪拜,依托影视发展起来的洛杉矶等。三是层次化、网络化发展。受地域、人口和发展阶段不同的影响,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在规模和影响力等方面呈现较大差异,可以大体分为全球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两类,前者占据全球城市网络体系的制高点,对全球消费资源配置具有领导力;后者则主要依托区域市场和特色消费,在一定区域发挥集聚、配置和引领作用。

对于综合实力强的大国和一体化程度高的区域而言,在发展中一般会出现若干个功能互补、层次不同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例如,欧洲既有伦敦、巴黎这样的全球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也有米兰、巴塞罗那、阿姆斯特丹等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国际建设和发展经验

从国际经验看,国际消费中心的形成发展,需要一系列有利于提升消费集聚、配置和创新能力的政策支持。

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美誉度的标志性商圈。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美誉度的标志性商圈,是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主要标志,也是世界消费流行趋势的集中体现。例如,在巴黎,以著名的香榭丽舍大街为核心,形成了蒙田大道、奥斯曼大道、圣奥诺雷街等多个著名商圈,包括十几条呈辐射状的商业繁华街区。这里不仅集聚了全球最著名的国际品牌以及上千家不同业态的商铺,还汇聚了大量餐饮、休闲、演艺、展览、娱乐等消费场所,商业氛围浓厚,可以让消费者近距离感受法国文化,领略全球消费潮流风尚。

完善高效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首先,提升交通网络的通达性。各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都普遍重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密切与国内外城市的互联互通,完善以空港、海港为枢纽的网络化交通体系;同时,强化城市内部交通设施与商业消费空间的结合,以东京为例,地上地下形成了四通八达的立体交通网络,无论用哪种方式都能实现便利出行。其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消费便利性和智能体验。在伦敦、巴黎、东京等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免费的无线网络几乎全面覆盖城市中心区域,可随时定位显示位置、寻找目标商户、即时获取促销信息、实现车位引导和反向寻车等。再次,注重加强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保护。

营造多行业融合互动的消费生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发展不是以单一行业为支撑的,而是商业、旅游、文化、体育、会展等多个行业联动发展的有机整体,从而实现消费的规模效应,形成对国内外消费者的足够吸引力。据统计,2019年伦敦、巴黎的入境游客数量均超过1900万人,人均消费额分别为863美元和736美元;纽约的入境游客数量为1360万人,人均消费额高达1208美元;东京的入境游客数量为1293万人,人均消费额为1065美元;首尔的入境游客数量为1125万人,人均消费额为828美元。从实践来看,东京的六本木新城在发展中将商业活动与文化、观光旅游相结合,通过引入东京电影节、国立美术馆、森美术馆等文化活动和设施,提升了六本木在文化艺术消费方面的品牌形象,并成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年接待国内外游客3900万人次。另外,韩国提出打造“国际性医疗服务枢纽”的目标,大力发展美容观光、保健观光,鼓励旅游观光部门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吸引海外消费者,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等,从而使得医疗健康成为首尔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大特色。

促进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方面加强对商标的保护,另一方面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规定,仿冒、淡化、依样模仿、窃取他人商业秘密、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属于应当予以制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也基本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以及配套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专门的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会不定期发布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信息,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帮助。

实行有利于消费集聚和实现的税收政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大多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免税购物和离境退税制度,人们能够在免税店购买全球著名的高档消费品,更重要的是,可以买到独具特色的国产商品。一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免税店销售国产商品的比重占到30%-40%,既扩大了出口,也提高了本国品牌的知名度。另外,新加坡2012年就实行了离境电子退税,入境游客购物时只需一张信用卡作为支付手段,离境时可在3分钟内完成退税流程,为国外游客提供了便利。

主要问题和建设启示

当前,我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特别是面临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突破。

一是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认识存在误区。例如,认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仅是为进一步扩大消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必须依托旅游业等。消费城市是大都市或中心城市在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后进行城市功能升级的必然选择,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则是消费城市的高级形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并不是只讲消费、忽视生产,而是要发挥消费对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构建与消费需求相适配的供给体系,实现消费驱动型经济增长,并引导形成绿色、安全、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另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作为全球城市网络的关键节点和综合服务枢纽,对于提高我国的全球化参与度和话语权也能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二是消费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不高。与国内消费者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相比,我国现阶段改善型商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明显不足,即使是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也都存在这一问题。近年来,我国出境旅游人次快速增长,从2011年的7025万人次增长到2019年的15463万人次,境外消费额同样保持快速增长,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购物,从一般日用品到奢侈品几乎无所不包。

三是基础设施不完善制约消费实现。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旅游、文化娱乐、教育医疗等消费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仍有短板,无法充分满足居民以及入境游客不断增长的实际需求。据世界银行的调查,2018年我国物流绩效指数在全球160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列第26位。不少物流企业的信息化仍停留在单项功能或环节上,而基于数字化的应用创新和系统集成还不普遍,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体验和效率。另外,作为新型消费发展基础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一些重要服务行业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一方面,某些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例如,部分服务行业还存在垄断和竞争不足的问题,很大程度上造成这些行业提供的服务数量、结构、质量水平都难以充分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不利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另一方面,行业监管理念、体制机制还不适应新形势要求,例如,基于大数据的监管和社会共治的理念还没有完全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监管缺乏有效协调,监管方式和手段创新不够。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标准体系建设仍显滞后。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一些法律法规或者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配套法规不完善、与相关法律缺乏协调等问题,导致其没能发挥应有效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还存在法律缺失。

五是对外开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国通过商签双多边自贸协定、建设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等方式,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服务业开放的重点大多在生产性服务行业,与消费直接相关的服务行业,如健康医疗、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等新兴服务行业的对外开放程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制约了通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来打造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平台。

加快培育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要以国际化为导向,以全面促进消费为核心,以提升城市消费能级为抓手,多措并举,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一是优化供给结构和提升供给质量,加快聚集全球优质消费资源和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消费服务产业,引导企业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发展品牌经济,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首发、首秀。二是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标志性消费商圈,立足城市布局和特色,加快商业街提档升级,继续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塑造新型消费场景,推进智慧商圈建设,完善城市商业街区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消费基础设施和氛围,打造一批享誉世界的标志性商圈。三是推动消费融合创新,打造引领全球消费的新高地。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大力发展时尚创意、绿色消费、智能消费、更好发挥首店、首秀、首发效应,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商旅文体融合,推动消费新业态、新品牌、新场景、新平台加快发展。四是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营造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消费环境。开展城市环境美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便捷高效的立体交通网络,建立健全高效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体系。五是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消费联动发展。以中心城市為核心,加快去消费资源整合,加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协调联动,形成以中心带动周边、以周边支撑服务中心的城市群一体化消费市场发展新格局。六是完善消费促进机制。制定完善促进消费相关政策,提升入境消费便利,完善免税退税政策,提升城市消费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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