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影子银行风险的潜在影响及对策研究

2021-09-09 11:57
市场周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影子

俞 通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68)

一、我国影子银行的产生以及发展现状

(一)我国影子银行的产生

影子银行的概念界定起源于美国金融危机时期,被定义为“行使银行职能的各类非银行融资渠道、金融机构”。FSB(金融稳定理事会)将影子银行定义为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而中国影子银行的业务活动更多的是与银行往来,表现为银行的影子,本质上是信用货币创造行为。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经济呈现衰退趋势,为了防止进一步恶化,各国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向市场注入大量货币增强其流动性,以促使经济走出疲软状态。其流动性的增强,造成银行间有大量货币进行流动,但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各国监管开始收紧,银行需要高准备金的储备,为了谋求更高的收益回报,从而将其业务转向影子银行业务。具体而言,银行与信贷机构合作密切,银行理财产品逐渐增加,高投资回报率以及发展迅猛吸引了更多非金融机构的参与,影子银行规模不断壮大。具体而言,宽松的货币政策造成信贷规模的快速发展,银行和信贷机构合作增加,传统银行的贷款供给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巨大需求,这时信贷机构开始扩展市场,与银行进行合作,依靠其灵活的业务平台,源源不断地将银行已经发放的贷款输送到表外,使得商业银行能够继续发放贷款。巨大的融资需求促进了中国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

影子银行自身具有隐蔽性特点,可以通过规避对传统银行的监管,减少融资成本,满足投资者对高收益、低风险投资渠道的需求,在高度复杂的跨行业资金业务来往中,为监管套利提供温床,并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和技术的进步催生出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这些因素都促进了影子银行的产生。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

Luck和Schempp指出影子银行的复杂性特征,使得其规模统计在学术界和监管界未能形成统一口径,而影子银行的稳定与它的规模大小密切相关,这就导致我国影子银行风险状况难以准确衡量。本文采用赵英伟、王浡力和李建军等的做法,测算出2008~2019年影子银行规模的变化情况(图1)。

图1 2008~2019年影子银行规模、GDP、影子银行占GDP比重、影子银行增长率、GDP的增长率的变动情况

从结果可以看出,2008年至2010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我国央行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经济开始回暖,影子银行规模增速较慢,占GDP比重不高,影子银行整体规模趋于稳定状态。2011年至2016年,影子银行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张,从11万亿左右迅速增长至65万亿左右,年增长率居高不下,占GDP比重由原来的20%左右上升至85%左右。其上升的原因是,我国央行开始实施紧缩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给,遏制地方政府债务的恶化,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限制资金融通的政策相继出台,而银行为了使利润不受影响,开始开展各类业务通道规避管制,表外业务不断丰富并迅速发展,推动了影子银行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而随着影子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脱实向虚,金融体系脆弱性增加,风险在积累。2017年至2019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影子银行扩张的政策,监管部门开始加强监管力度,严格限制影子银行规模的扩张,其规模开始收紧,甚至开始出现负增长,占GDP比重下降10%左右,可以看出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状况与我国监管政策变化密切相关。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表现

(一)期限、流动性错配引发影子银行流动性风险

金融中介的功能之一是期限转换,将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做到在期限上完全匹配。在传统的金融业务中,监管部门为了避免期限错配可能引发的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发生,设置了若干监管标准约束金融机构的资金的融通和运用,而影子银行自身的低透明度特性,使得其较少受到监管的约束。因此影子银行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往往开展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通过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流程将一些短期融资投入长期项目,进行资产负债的期限、流动性错配。在资金来源方面,常常借用短期的资金;在资金运用方面,常常用于长期投资业务。这样的短期融资投入长期项目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在金融体系平稳发展中不会有问题发生,但风险在这种情形下不断积累,当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存在不良状况时,资金链条断裂,很难迅速变现用于资金周转,造成流动性严重不足,从而产生影子银行风险。何德旭和郑联盛以及龚明华等认为,资产与负债之间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的短期长期融资转换导致期限错配,是影子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根源。

(二)监管缺位及信息不对称引发影子银行违约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影子银行业务主体,往往通过表外的信用扩张业务和产品,但其不公开、隐蔽性特征,使得影子银行游离在监管系统之外。资本逐利的特性加上未能受到监管约束,影子银行在不同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获取利润。此外,影子银行透明度低,导致信息披露的不充分,市场参与者与监管者的信息不对称,监管者无法充分了解到整个金融体系运行情况。目前,我国银行的影子银行业务主要来源于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往往具有较高的利率,投资者为了获取更高收益,常常购买理财产品作为投资,而不是存在银行账户中,理财产品作为银行的表外业务,既可以满足监管的要求,也不会使得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增加。但其信息披露不充分,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市场参与者无法知道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哪里,而银行自身也不会告知市场参与者理财产品所存在的风险。一般来说,理财产品的收益越高,其蕴含的风险越大,当金融市场或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时,投资收益低于投资者预期收益时,金融产品无法偿还本息,资金链条断裂,从而产生影子银行风险,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巴曙松认为,在出现流动性收紧和违约事件时,影子银行因游离于监管之外而不能得到及时救助,往往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三)影子银行高杠杆、高关联度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影子银行为了获取更高利润,会开展具有较高风险的业务(此类业务一般存在高杠杆率和高回报率的特征),并将此类金融产品转移到表外,规避现有银行的监管制度和体系,以谋取更大收益。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的顺周期特性,在经济高涨时期,企业、个人对于市场的发展趋势保持乐观态度,而影子银行的高杠杆率能够带来高额收益,却不会带来监管的限制,因此金融机构就通过影子银行业务进行资金融通,以追求更高收益;但在经济增速放缓或经济衰退时,影子银行业务高杠杆率会使风险上升,当金融机构受到负面冲击影响时,会放大负面冲击,并不断传播扩散,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而另一方面,影子银行具有跨业务、跨市场高度关联性特点,在经济高涨时期,影子银行为了快速发展业务,谋求更高收益,跟关联市场、金融机构联系密切;在经济不稳定时,影子银行由于跟市场、金融机构联系紧密,产生的风险会在不同的金融主体和市场传染,并迅速扩散,最后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的发生(王喆、张明和刘士达2017)。

三、防控我国影子银行风险的可行性建议

(一)完善影子银行约束制度

针对银行金融机构,需要对其资金池进行规范整改。我国影子银行业务主要来源于理财产品,而理财产品的资金池投向是不确定的,会存在风险的可能。而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池规模往往是巨大的,突然进行幅度较大的整改,将高风险业务转为低风险业务,会导致金融市场紊乱。所以需要通过缓慢治理模式进行规范约束,对于资金池的产品,进行资产负债一一对应,期限较短的一般风险较小,对于期限较长的需要加强监管,对于不满足披露要求的,严格限制进入。由上文可知,期限错配会造成影子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产生,我国影子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产生主要是交易透明度低以及风险管理水平弱导致的,所以银行在资金来源和运用上需要做好严格的风险评估,并告知投资者资金的投向以及投资期限,做好最优解的理财规划。最后,限制影子银行风险传染,通常表外业务的风险产生时会向表内进行传递,所以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隔离措施,在业务出现问题时,及时处理,杜绝风险,防止表外风险向表内传递。

针对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其常常缺乏相应的监管,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因此需要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之内。对于违规的严惩不贷,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能力,并尽量对其进行规模测算,使其公开透明化,暴露在监管之下。具体措施包含三个方面:一是了解规模大小,尽量测算出民间借贷的资金总量。借贷利率一直是风险的风向标,过高的利率会蕴含较高的风险,需要将其纳入监管体系中,并制成月度报表以便观测。二是收编机构,对于一些经营情况良好、风险低的民间机构,勇于参股,并规范操作流程,建立符合行业标准的民间借贷机构。三是引入政策,与金融创新相结合,大量发展民间借贷试点区域,合理规范,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

此外,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制,法律法规不健全,各大监管单位采用不同的监管准备,同时制度制定本身具有滞后性,效率低下不利于监管。因此我们需要健全监管法规,补监管短板,严格规定标的资产资质要求,对于影子银行高风险业务,严格限定其融资来源,明确资金去向,旨在将影子银行表外操作透明化,纳入统计与监测范围。针对影子银行业务复杂、跨度大、覆盖面广的体系特点,加强各监管部门协调合作,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明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防止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监管真空的产生。

(二)加强影子银行宏观审慎监管

数次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人们意识到微观审慎监管的弊端,针对单个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无法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宏观审慎”的概念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将监管角度从单个金融机构转向整个金融体系,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良好运转。当影子银行产生风险时,会对相关行业产生负面影响,微观审慎监管只能保证单个金融机构的运行正常,无法保证其他金融机构对其的影响,从而造成影子银行风险的产生,最终影响整个金融体系。因此需要将宏观审慎监管引入监管体系,将整个金融体系作为监管对象,参照巴塞尔协议,明确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与微观审慎监管形成互补,不局限于单一金融机构的运作情况,减少危机对经济产出的影响,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在风险发生时提前遏制住,在空间维度上确定给定时间的机构之间风险的分布情况,并在时间维度上确定整个系统中风险的时间跨度分布。从目前来看,影子银行体系是最有可能发现系统性风险的部分,可以通过有效控制市场中的资金总量,来调配资本价格,所以灵活地运用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来控制和管理影子银行的风险是极为有效的。

(三)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自身风险防控能力

影子银行具有高风险、高杠杆、高关联性以及隐蔽性特点,其监管的强度与传统银行的监管不同,这对金融体系内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健全金融体系内部监管机制,使其每一个业务活动处在监管和掌控范围,制定完善的影子银行法人管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增加风险监测和评估,强化内部人员制约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收益与风险挂钩的激励机制,重视事前监管、过程控制、事后监督,对金融机构的重要管理人员实行权力制约,强化他们的风险管理意识与责任承担意识,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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